物业使用过程中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4174

物业使用过程中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制度

  物业使用过程中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制度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禁止性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在庭院、露台、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建筑物原有色彩和材质。

  二、擅自在建筑物外墙上开洞及安装任何构筑物、太阳能热水器、防雨棚防盗栅栏、窗式空调或晒衣架等;空调室外机及冷凝水排放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做出统一规定,业主和使用人共同遵守。

  三、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停车场(库)自行车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四、擅自改变物业及其各项设施的设计用途、功能布局。

  五、以任何形式占用小区内的公用部位,损坏公共设备或移装公共设施。

  六、损坏、干扰、改变、截断或阻塞公用设施、公用区域或其他任何通过、跨过、邻接其物业的通道管线、沟渠等。

  七、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

  八、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公共走道、公共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晾晒衣物,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在外墙或屋顶上不得设置广告、指示牌,花架、天线等妨碍整体环境。不得在阳台以外、窗口以外支杆拉绳悬挂衣物及杂物;如果不听劝阻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拆除。

  九、业主或使用人应有责任为毗邻房屋的维修、抢修提供方便。

  十、业主或使用人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准进入本小区所有机房、电表房、变电站、污水处理站等设备用房。

  十一、业主或使用人在未有火警发生时,不得动用、拆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楼梯走道。

  十二、业主或使用人在使用电梯时应共同爱护,电梯严禁超载,严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图画或损伤内壁。如果因行为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厢壁损坏,必须负责赔偿损失。

  十三、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将物业作非法不道德用途。

  十四、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公共部位设立神位或燃烛烧纸,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部位举办任何宗教活动或举行任何庆典活动或联欢会。

  十五、宠物饲养管理

  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自己房屋内或共用部位饲养牲畜及家食。

  若饲养宠物,如因宠物伤害他人及损害本小区环境卫生等,均由该业主或使用人负责。并确保不会因饲养宠物而骚扰邻居。

  物业公司对于业主饲养的犬类严格按《市犬类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养犬的业主必须向政府部门申请养犬许可证,接受每年一次的狂犬疫苗注射,并前往小区管理处登记注册。

  严禁饲养草犬和狼犬。

  犬类的饲养必须采用围养或链条栓养方式,不得放养,不得携犬进入小区“室外公共场所”,禁止犬类在公共道路、绿地随处便溺。

  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遛狗。

  若犬类咬伤他人,饲养者必须及时送被害者诊治并负全部责任。遛狗时必须佩戴牵引绳或嘴套。

  宠物主人负有立即清理宠物排泄物的责任,若违反将禁止该宠物主人进入公共区域遛狗并列入小区违反诚信人员黑名单。

  十六、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外部墙壁、地面和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从窗口向外抛丢物品,如因不当行为而误伤他人或破坏设施,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十七、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自己房屋内或任何共用部位,制造或容许他人制造噪音,发出损害人体的气味以及发生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八、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本小区内发放传单或促销书,但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除外。

  十九、业主或使用人无权直接惩戒物业公司员工,如对某员工不满意,可向物业公司投诉,由物业公司对其做出适当处理。

  二十、业主或使用人如长期离开其所购自己房屋,应在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声明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业主违反本禁止性行为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各项措施予以制止: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2)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禁止性行为规定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www.pmceo.com

篇2:物业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制度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制度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禁止性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在庭院、露台、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建筑物原有色彩和材质。

  二、擅自在建筑物外墙上开洞及安装任何构筑物、太阳能热水器、防雨棚防盗栅栏、窗式空调或晒衣架等;空调室外机及冷凝水排放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做出统一规定,业主和使用人共同遵守。

  三、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停车场(库)自行车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四、擅自改变物业及其各项设施的设计用途、功能布局。

  五、以任何形式占用小区内的公用部位,损坏公共设备或移装公共设施。

  六、损坏、干扰、改变、截断或阻塞公用设施、公用区域或其他任何通过、跨过、邻接其物业的通道管线、沟渠等。

  七、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

  八、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公共走道、公共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晾晒衣物,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在外墙或屋顶上不得设置广告、指示牌,花架、天线等妨碍整体环境。不得在阳台以外、窗口以外支杆拉绳悬挂衣物及杂物;如果不听劝阻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拆除。

  九、业主或使用人应有责任为毗邻房屋的维修、抢修提供方便。

  十、业主或使用人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准进入本小区所有机房、电表房、变电站、污水处理站等设备用房。

  十一、业主或使用人在未有火警发生时,不得动用、拆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楼梯走道。

  十二、业主或使用人在使用电梯时应共同爱护,电梯严禁超载,严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图画或损伤内壁。如果因行为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厢壁损坏,必须负责赔偿损失。

  十三、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将物业作非法不道德用途。

  十四、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公共部位设立神位或燃烛烧纸,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部位举办任何宗教活动或举行任何庆典活动或联欢会。

  十五、宠物饲养管理

  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自己房屋内或共用部位饲养牲畜及家食。

  若饲养宠物,如因宠物伤害他人及损害本小区环境卫生等,均由该业主或使用人负责。并确保不会因饲养宠物而骚扰邻居。

  物业公司对于业主饲养的犬类严格按《市犬类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养犬的业主必须向政府部门申请养犬许可证,接受每年一次的狂犬疫苗注射,并前往小区管理处登记注册。

  严禁饲养草犬和狼犬。

  犬类的饲养必须采用围养或链条栓养方式,不得放养,不得携犬进入小区“室外公共场所”,禁止犬类在公共道路、绿地随处便溺。

  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遛狗。

  若犬类咬伤他人,饲养者必须及时送被害者诊治并负全部责任。遛狗时必须佩戴牵引绳或嘴套。

  宠物主人负有立即清理宠物排泄物的责任,若违反将禁止该宠物主人进入公共区域遛狗并列入小区违反诚信人员黑名单。

  十六、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外部墙壁、地面和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从窗口向外抛丢物品,如因不当行为而误伤他人或破坏设施,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十七、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自己房屋内或任何共用部位,制造或容许他人制造噪音,发出损害人体的气味以及发生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八、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本小区内发放传单或促销书,但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除外。

  十九、业主或使用人无权直接惩戒物业公司员工,如对某员工不满意,可向物业公司投诉,由物业公司对其做出适当处理。

  二十、业主或使用人如长期离开其所购自己房屋,应在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声明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业主违反本禁止性行为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各项措施予以制止: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2)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禁止性行为规定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一、现行《管理规约》中提及的禁止性行为。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