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写字楼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写字楼车辆管理,维护写字楼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写字楼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登记与停放
第三条 车辆进出写字楼须按规定的行车路线和限速行驶,严禁逆行、超速。
第四条 所有车辆进入写字楼,须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并领取通行证。通行证上应注明车辆牌号、车型、颜色、车主姓名、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 写字楼内部车辆停放服务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停车位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
第六条 写字楼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外部车辆进入写字楼,应服从保安人员的引导,停放在指定的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位满时,应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停在写字楼外的临时停车场。
第八条 写字楼停车场针对月租车位、临时车位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月租车位需与物业管理处签订停车服务协议,约定停车期限、费用等相关事宜。
第九条 车辆进入写字楼,须将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位置,以备查验。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 车辆进入写字楼,须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严禁违反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
第十一条 写字楼内禁止鸣笛、试车、练车、修理车辆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 车辆停放后,车主应确认车门、车窗是否关好,避免财物损失。
第十三条 车主在离开车辆时,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谨防被盗。
第十四条 写字楼停车场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处应对停车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通道、照明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四章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车主应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垃圾、废弃物等。
第十七条 停车场内严禁吸烟,车主应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停车场的整洁卫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写字楼物业管理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写字楼物业管理处所有。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xc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xc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区内机动车辆的停放、行驶和车主的行为,保障小区交通安全和秩序,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居民权益。
1. 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1.2 所有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指挥。
2. 车辆登记
2.1 业主车辆
(a) 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小区车辆登记表》,并签订《小区车辆管理协议》。
(b) 业主完成登记后,物业公司将为该车辆发放通行证,作为进出小区的凭证。
2.2 外来车辆
(a)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登记驾驶员姓名、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车辆牌照、来访目的等信息。
(b) 门卫工作人员在核实信息后,发放临时通行证,并注明进出时间。
2.3 车辆信息变更
如车辆信息发生变更(如车主变更、牌照更换等),车主应及时到物业公司更新信息。
3. 停车管理
3.1 停车场
(a) 停车场仅供业主停放车辆使用,外来车辆禁止进入。
(b) 停车场内划定停车位,车主应按照划分的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c) 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乱扔垃圾,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
3.2 地上停车位
(a) 地上停车位由物业公司统一规划,合理设置,供业主停车使用。
(b) 车主应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在指定车位停放车辆。
(c) 地下车库业主在指定车位停车,禁止在地上车位停车。
3.3 道路停车
(a) 道路停车限于临时停车,车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驶离。
(b) 道路停车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和绿化带等。
(c)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处罚或拖移。
4. 行驶管理
4.1 进入小区的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逆行、鸣笛等行为。
4.2 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避让行人和儿童,禁止碾压绿地、花坛等。
4.3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规行驶车辆进行处罚或禁止进入小区。
5. 电动车管理
5.1 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占用机动车位和公共区域。
5.2 电动车充电需在指定充电桩进行,严禁私拉电线充电。
5.3 电动车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逆行等行为。
6. 违规处理
6.1 对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禁止进入小区等处罚。
6.2 停车场、地上停车位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发现车辆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物业公司应协助车主查找。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2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7.3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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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交通局公营车辆管理制度
交通局公营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营车辆技术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营车辆机务工作归口机务处管理。
第三条公司办理完毕车辆入户、营运手续后,调拨到各相关车队组织运营。
第四条机务处及各相关车队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各项原始记录,贯穿于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内部调动车辆,车辆调出单位必须保证其技术状况良好,不得拆卸、更换车辆任何部件和附属装备,并将车辆相关牌证、随车工具以及技术档案随车移交。
第六条各车队应监督、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完好率应保持在95。
第七条依据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合理的车辆一、二级维护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正常情况下,一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二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二级维护不得占用工作车日。
第八条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由车队机务员负责向维修厂报修。维修厂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修理,不得有因车辆故障未及时排除而造成车辆停班、误班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车辆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车队应及时组织旅客接驳,救援故障车辆。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情况,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条车辆发生机损事故,车队应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评估损失,明确责任。属驾驶员操作原因引发的机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维修厂责任的,由维修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其他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交接车辆,必须由车队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车辆交接时实时技术状况、油料消耗等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定额管理
第十二条燃油管理
1、燃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自负。具体定额指标经跟车写实后另行确定。
2、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凭票报销。驾驶员按规定燃油标号加油,车队应做好燃油考核记录。
3、车辆进厂维修,不得使用燃料油清洗零部件。
4、车辆因肇事而导致的人力无法控制的燃油损耗,各车队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轮胎管理
1、各车队应对轮胎实行“二账”、“五登记”的管理制度。“二账”即必须建立轮胎总账,个车台账;“五登记”即入库、发放、翻修、异动、报废登记。
2、领用的新胎和在用胎应在胎体侧面适当位置烙上由各车队第一个(或头两个)拼音声母、年份和轮胎编号组成的字样。
3、驾驶员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轮胎,适时进行翻边换位,最大限度地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4、轮胎定额里程,主要根据厂方的相关技术数据和车辆运行的道路状况确定,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具体定额标准另行确定。
5、丢胎、爆胎、碾胎及轮胎早期磨损的处理
a、轮胎丢失:驾驶员应按轮胎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100赔偿。达到定额标准的,每条轮胎按20元计赔,轮辋按原价计赔。
b、爆胎: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属厂方质量问题已追偿的除外)。
c、碾胎:前胎碾坏、后轮并装胎同时碾坏,按欠驶里程的80计赔;后轮单胎碾坏,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
d、因轮胎早期磨损而达不到定额里程提前报废的,驾驶员应按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50赔偿。
第十四条配件管理
1、配件消耗定额标准,应依据车辆类型等级、车龄和道路状况确定。
2、各车队要建立汽车配件领用审批制度,维修厂(车间)材料室要建立个车配件领用台账,凭单位批准文书发货。
3、建立配件配送物流机制,实行零库存管理。所使用的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必须附有产地、合格证等能证明配件品质的相关凭证,做到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进,无合格证的产品不用。
4、配件消耗实行年度考核制,以定额为基数,实行节奖超罚,奖罚额度另行确定。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款,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款,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款,属驾驶员责任的,驾驶员按损失金额的50赔偿;属维修厂责任的,维修厂按损失金额的100赔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上述罚款均上交公司。
篇4:m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m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十一.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二.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十三.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四.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篇5:清水苑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清水苑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