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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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有效资源,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入库、领用、借用、调拨、转移、折旧、维修、保养、盘点、报废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后勤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审核和登记固定资产的购置、入库、领用、借用、调拨、转移、折旧、维修、保养、盘点、报废等相关单据;

  (三)建立和维护固定资产台账和账簿,核算和监督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组织和指导全校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处理盘点中发现的问题;

  (五)审核和报批固定资产的报废申请,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

  (六)对全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所属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按照学校规划和预算,合理申请和使用固定资产,做到节约使用、有效利用;

  (二)按照后勤处要求,及时填写和上报固定资产相关单据,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三)妥善保管和使用所属固定资产,防止损失和浪费,对发生的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并赔偿;

  (四)按时进行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优化生产效率,并降低学校运营成本;

  (五)积极参与全校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如实反映所属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态;

  (六)及时申报不再使用或损坏严重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七)配合后勤处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检查和评价工作;

  (八)执行后勤处制定的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

  (一)房屋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楼、食堂、办公楼、厂房、仓库等;

  (二)机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

  (三)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话机、传真机等;

  (四)图书资料,包括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

  (五)文物陈列品,包括文物、艺术品、收藏品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家具用具、体育器材、园林绿化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

  (一)房屋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楼、食堂、办公楼、厂房、仓库等;

  (二)机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

  (三)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话机、传真机、电子班牌、路由器等;

  (四)图书资料,包括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

  (五)文物陈列品,包括文物、艺术品、收藏品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家具用具、体育器材、园林绿化等。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当按照购置时的实际发生额确定,包括购买价格、运杂费、安装费等。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根据其预计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确定,一般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房屋建筑物,20-40年;

  (二)机器设备,5-15年;

  (三)电子设备,3-10年;

  (四)图书资料,5-10年;

  (五)文物陈列品,不计提折旧;

  (六)其他固定资产,3-10年。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残值应当根据其预计的处置价值确定,一般按照以下比例计算:

  (一)房屋建筑物,5%;

  (二)机器设备,10%;

  (三)电子设备,5%;

  (四)图书资料,0%;

  (五)文物陈列品,不计提折旧;

  (六)其他固定资产,5%。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应当根据其使用特点和收益分配方式选择,一般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一)平均年限法,即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平均分摊到使用寿命内每个月计提折旧;

  (二)工作量法,即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乘以当月实际工作量与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计提折旧;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即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乘以一个固定比率计提折旧,在每个月末将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再乘以该比率计提下月折旧,直至累计折旧等于原值减去残值为止。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入库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学校的规划和预算,向后勤处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

  (二)后勤处根据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并批准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并将《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归档;

  (三)各部门(单位)按照后勤处的批准,通过招标、询价、比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并向后勤处报送合同备案;

  (四)各部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固定资产,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将原始发票、运杂费发票、安装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一并交给后勤处;

  (五)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和相关凭证,对固定资产进行入库登记,并在固定资产上贴上编号和条码,同时将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录入到**市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平台中;

  (六)后勤处将《固定资产入库单》交给各部门(单位),并将《固定资产入库单》归档。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领用借用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需要,向后勤处提出固定资产领用借用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借用申请单》;

  (二)后勤处根据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使用情况,审核并批准固定资产领用借用申请,并将《固定资产领用借用申请单》归档;

  (三)各部门(单位)按照后勤处的批准,从仓库或其他部门(单位)领取或借用所需的固定资产,并签收《固定资产领用借用单》,同时将该单交给后勤处;

  (四)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领用借用单》,对固定资产进行出库登记,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地点等信息;

  (五)各部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所领用借用的固定资产,并填写《固定资产归还单》,同时将该单交给后勤处;

  (六)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归还单》,对固定资产进行入库登记,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恢复原有的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地点等信息。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变化或学校的统一安排,向后勤处提出固定资产调拨转移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调拨转移申请单》;

  (二)后勤处根据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审核并批准固定资产调拨转移申请,并将《固定资产调拨转移申请单》归档;

  (三)各部门(单位)按照后勤处的批准,将所需调拨转移的固定资产交接给接收部门(单位),并签收《固定资产调拨转移单》,同时将该单交给后勤处;

  (四)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调拨转移单》,对固定资产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地点等信息。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和保养规程,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防止因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及时而造成损坏;

  (二)各部门(单位)发现所属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向后勤处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

  (三)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登记,并安排专业人员或合作单位进行维修;

  (四)各部门(单位)在收到维修完毕的固定资产后,应当验收并签收《固定资产维修单》,并将该单交给后勤处;

  (五)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维修单》,对固定资产进行入库登记,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固定资产的状态和价值。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后勤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并制定盘点方案和时间表;

  (二)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后勤处的盘点方案和时间表,对本部门(单位)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三)后勤处应当对各部门(单位)的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四)后勤处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实调整,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各部门(单位)发现所属固定资产已经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或者因为损坏、老化、淘汰等原因不能再继续使用时,应当及时向后勤处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二)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登记,并组织专家评估团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残值和处置方式,并填写《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三)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向学校领导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并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交给各部门(单位);

  (四)各部门(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的要求,将所需报废的固定资产交接给后勤处或指定的处置单位,并签收《固定资产报废交接单》,同时将该单交给后勤处;

  (五)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报废交接单》,对固定资产进行出库登记,并按照规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理,如拍卖、捐赠、销毁等,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固定资产处置单》上;

  (六)后勤处根据《固定资产处置单》,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实调整,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删除该项固定资产的信息。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足之处,欢迎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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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机械等。

  三、固定资产的取得

  1. 固定资产的取得应按照物业公司的实际需求进行采购或者租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

  2. 取得固定资产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3. 取得固定资产后,需填写相关登记簿,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入日期、购入价格等信息,并进行资产编码和标识。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 固定资产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台账,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2. 对于有价卡、贵重物品等重要固定资产应进行防盗防灾措施,设立封存台账并定期检查。

  3. 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建立定期维护计划,及时维修设备,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4. 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或责任人有权利使用固定资产,但须按照规定进行申请、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

  1.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工作,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盘点工作由专人负责,采用现场对比法进行,填写盘点记录并报告给上级。

  3. 盘点发现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 固定资产在到达使用寿命或者不再使用时,应进行及时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捐赠、拍卖等,需经过公司的审批程序,并做好处置记录。

  2.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写报废申请表,报请上级批准后进行报废。

  3. 固定资产捐赠时,应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七、固定资产的验收

  1. 固定资产经过维修、报废、租赁等后,应进行验收,确定其是否可以重新投入使用,并进行记录。

  2. 验收应由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八、固定资产的保险

  1. 物业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包括火灾险、盗窃险等。

  2. 相关保险的购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并需要填写保险保费记录,并进行登记。

  九、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附则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或调整,需经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以上为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有不足之处,请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篇3: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兽药协会

  财务部

  监察部

  **年6月

篇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款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鉴于目前医院的现状,暂设置设备科和总务科为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总务科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帐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

  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报废或因故防疫站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4、核算部门的职责

  财务科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并对国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协助设备科每年进行一次国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1、屋房、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2、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3、计算机设备,归信息科管理。

  4、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信息科(图书馆)管理。

  四、国定资产购置、领用及转移调拨管理

  1、购置的管理

  (1)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3)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拔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4)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2、领用的管理

  (1)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科室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帐,一联领用科室存查。

  (2)及时建立台帐,仓库保管和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3、转移、调拨的管理

  (1)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须到设备科做转移登记,设备科应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2)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1、固定资产出售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设备科必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的原因,报院长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院长批准的国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并上报上级部门将款项上缴国库;设备科依据财务科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2、固定资产报废

  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报经院长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并以此据作财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有设备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会同财务科核查落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2、固定资产折旧

  财务科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列入有关科室的成本费用的核算。

  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1、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

  2、考核奖惩

  (1)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

  (2)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九、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作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篇5: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乐成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

  集团各下属单位可以依据本制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各下属单位制定的具体办法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各资产管理单位应坚持“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库存合理,责任到人;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勤俭节约,加强维护”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集团总裁办公会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批固定资产增加、处置及报失、报损方案;

  2.负责审批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购置预算;

  3.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清查处理方案。

  第五条

  集团总裁办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及集团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调配;

  2.负责编制集团总部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及购置预算;审核、汇总平衡集团各部室及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需求;

  3.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购置供应、验收入(出)库、库存管理、调拨使用、维护维修、报失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对集团各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设置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对各类固定资产建卡编号、登记备查,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财务部进行实物与账面核对,定期或不定期与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的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6.负责不定期地组织集团固定资产盘点;

  7.配合集团财务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8.负责拟定固定资产清查处理方案及出具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等赔偿处理意见,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为固定资产账实情况的监查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集团固定资产实物清查;

  2.负责对集团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

  第七条

  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及调配;

  2.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需求进行审核、平衡、汇总,并报集团审批;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维护及日常管理,负责监督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4.设置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各类固定资产建卡编号、登记备查,定期或不定期与财务部进行实物与账面核对,定期或不定期与集团总裁办进行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的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5.负责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

  6.负责配合本单位财务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集团审批。

  7.负责拟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并报集团审批。

  第八条

  各下属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实情况的监查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清查;

  2.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

  第九条

  资产使用人(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人,主要职责是:

  资产使用人(部门)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及分类

  第十条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凡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为了统一口径:

  1.对于本单位同类产品中,大部分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个别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一律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2.对于本单位同类产品中,大部分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个别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高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一律视同低值易耗品管理。

  3.学校的办公家具、教室桌椅、图书馆的图书资料等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地产子公司为实现销售,建设的样板间购置的家具、电器、配饰等各项资产无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帐外资产进行实物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经营用房等。对于构成房屋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的附属设施,应计入房屋建筑物价值,不得单独计价。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教学仪器、文化事业的文体设备、音乐器材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用的通用性设备、电子设备(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交换机)等。

  4.交通运输设备:指汽车等。

  5.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如学校的图书、古典家具、古董、字画等装饰性家具陈列品等。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外购固定资产

  1.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安排固定资产购置,购置前须报集团逐项审批。未经集团审核批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对于未经集团审核批准私自购买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入库验收、集团财务部不予报销。

  2.集团外购的固定资产原则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购买,电脑及相关配件、电子通讯设备等专项固定资产由信息管理部门组织购买。

  3.固定资产购置应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保证购置过程公开、透明;购置前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掌握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多家询价、比价、议价后再进行选择,以保证所购资产质优价廉。

  第十三条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受赠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发票、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凭据登记入账;没有取得发票的,应按市场重置价值估价入账,对于预计资产价值较高(500万元以上)的,应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四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视同独立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资产建造过程中,财务部门按照项目预算支付相关成本费用。完工后,工程建设部门应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成本又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财务部门据此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第十五条

  接受投资固定资产

  接受投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六条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需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办理。集团财务部凭批复的业务请示函和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手续,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登记入账。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

  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固定资产的,应拟定交易方案并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财务部门凭相关交易文件、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手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相关规定确认资产价值并登记入账。

  第十八条

  债务重组增加固定资产

  债务重组换入固定资产,应根据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债务重组协议实施。取得的资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取得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第五章固定资产入库及报销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入库

  1.外购固定资产应先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发票及采购清单核对数量、单价、金额,验收合格入库后,经办人与资产管理员完整填写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固定资产实物卡片,资产管理员需根据固定资产编号原则,将该资产编号填于入库单右上角,以便和财务部门统一资产编号,便于固定资产清查。

  2.资产中所附的保修卡、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编号保管。对规格、质量不合格的到库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拒绝入库。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报销

  经办人凭入库单记账联和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对于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替下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入库单上须有集团资产管理员与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共同签字,财务部方可办理报销。入库单作为必不可少的原始凭证。

第六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一、资产管理部门

  1.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资产类别及资产所附保管、保养说明进行日常资产管理。

  2.资产管理员应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及时告之主管领导。

  3.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固定资产的占用情况建立台账,随时掌握库存资产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4.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与维护,资产使用人(部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各类设备的使用和运转情况,发现固定资产使用不正常,应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修理,使固定资产效能得到恢复,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转。

  5.为便于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于入库时按固定资产类别及时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登记,领用时贴上“资产标签卡”和“资产流转标签卡”。

  6.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原管理员必须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并填写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提前两个工作日报集团审核、备案后方可离职,否则因交接不清造成资产丢失的,将追究该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照制度规范,具备专业知识,并按照集团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工作。

  二、财务部门

  1.财务部在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时,必须详细列明该固定资产情况,将资产名称、规格、品牌、型号等填在相应栏目中。

  2.财务核算人员应与资产管理员核对资产管理口径,以便财务账与资产管理台账相一致。财务部门须与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资产名称、编号。

  三、使用人(部门)

  1.资产领用后不得私自调换使用人和存放地点,不允许私自调换、拆分。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员同意私自调换、搬动,如出现缺失、损坏由原资产使用人负责赔偿。

  2.资产管理工作应列入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各项管理活动中。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编号原则

  1.固定资产的编号必须一物一号,不得随意更改。

  2.固定资产编号应先确定其资产类别,再编制固定资产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规律性、连贯性和条理性。

  3.固定资产各级编号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公司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4.各编号之间用“-“连接,模式为“购建单位编码--资产一级类名--资产二级类名--资产名称代码--顺序号”。(如下图)

  5.×××-××-××--××××-×××

  i.顺序号

  ii.资产名称代码

  iii.资产二级类名

  iv.资产一级类名

  v.购建单位编码

  6.编号项目说明:

  a)购建单位编码:按照集团总裁办确定的具体编号办法执行。

  b)资产一级类名:资产的大分类代码,即:固定资产为g。

  c)资产二级类名:资产的二级分类代码,即:固定资产的二级分类代码为房屋及建筑物01,专用设备为02,一般设备03,交通运输设备04,其它固定资产05。

  d)资产名称:资产名称的大写字母简写代码。

  e)顺序号: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类别编制,从001开始的流水号码。

  例如:集团购置的价值3500元的空调一台,资产编号为:00-g-03-kt-001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

  领用人应完整填写固定资产申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到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无论时间长短,资产价值大小均需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出租

  租赁双方须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

  二、出借

  固定资产出借须订立出借协议,对于资产价值较低、出借时间较短的,由借方出具借据,借据内容应注明资产借入时间、预计归还时间、损坏及丢失赔偿解决办法等。出借协议中借出方和借入方须签字盖章。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调配

  1.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调配,需书面向集团总裁办提交申请,申请须经集团资产管理员、各相关调拨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单位财务核算人员签字确认,批准后才能办理调拨手续。

  2.集团范围内的资产调拨、调配财务核算时只需修改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做账务处理。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注明资产来源或去处,并将调拨、调配申请单作为附件留底备查。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

  1.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报损、报失及报废清册。并对相关批文的存档编号进行记录,以便有需要时,能立即查找到相关审批文件。

  2.如因使用不善、保管不当或其它非自然损耗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有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由集团总裁办视具体情况而定。

  3.使用单位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情况,应立即向资产管理部门报损、报失,并提交书面申请表及建议处置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签署处理意见后报集团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的报损和报失处理。

  4.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报失经批准后,资产管理部门将《资产报废(报失)申请表》抄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同步记录。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第二十七条

  后续支出

  1.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列入当年的预算,并在预算额度内控制支付。

  2.如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是为了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该项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3.调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及保管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但资产的大修理、改造等资本性支出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第八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出售

  长期闲置、不需用或不适用等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根据总裁办公会审批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对外捐赠

  根据集团经营管理需要,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集团总裁办公会的批示进行相关资产移交,并与被捐赠单位签署捐赠协议或移交清单,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第三十条

  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总裁办的批复意见,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总裁办的批复意见,签署投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

  一、报废条件

  1.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资产管理部门鉴定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

  2.因火灾、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力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

  3.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固定资产;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审批流程

  资产管理部门编写报废申请报告,集团总裁办签署意见后,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后,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相关资产报废的帐务处理。

第九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查时间

  1.每年年终决算前,由集团财务部组织,集团总裁办、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各下属单位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应进行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本单位在库及在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本单位所有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单位所有调剂到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

  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置

  1.对于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集团备案后按照帐外资产进行管理;

  2.对于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本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拟处理意见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财务部门根据集团批准的处理意见,上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1.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4.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5.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7.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

  1.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外,其他固定资产均应按期计提折旧。

  2.企业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3.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期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折旧一律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提取。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20年

  4.75%

  5%

  交通工具

  5年

  19%

  5%

  专用设备

  5年

  19%

  5%

  一般设备

  5年

  19%

  5%

  其他

  5年

  19%

  5%

  5.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三十九条

  处置

  1.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2.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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