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凯发一触即发

6971

  为了更好地调动**物业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员工责任感,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一支受业主欢迎的员工队伍。特制订本细则。

  一、奖励

  (一)个人奖励

  1、凡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50-100元标准进行奖励:

  (1)维护规章制度,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有具体事迹者;

  (2)提供优质服务,受业户书面表扬者;

  (3)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价值1000元以内者;

  (4)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1000元以内效益者;

  (5)增收节支,控制成本在1000元以内者。

  2、凡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予以通令嘉奖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经理级以下员工奖励100-200元;经理级以上人员奖励100-500元:

  (1)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价值1000元以上者;

  (2)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特殊任务者;

  (3)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1000元以上效益者;

  (4)技术和业务考核及在行业中获得优秀成绩者;

  (5)增收节支,控制成本1000元以上者;

  (6)拾重金而不昧者(价值2000元以上);

  (7)为业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受业户书面表扬者(价值5000元以上);

  (8)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业务有关的文章者(职责有要求者除外);

  (9)一个月内累计三次通报表扬者。

  3、凡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予以记功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经理级以下员工奖励200-500元;经理级以上人员奖励500-1000元:

  (1)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使业户和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价值20000元以上);

  (2)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价值20000元以上者;

  (3)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20000元以上效益者;

  (4)增收节支,控制成本在20000元以上者;

  (5)为公司拓展做出积极贡献,效果显著者(职责有要求者除外);

  (6)一个月内累计三次通令嘉奖者;

  4、凡员工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经理级以下人员将直接晋级或加薪;经理级以上人员奖励1000-3000元:

  (1)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业户或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价值50000元以上);

  (2)通过设备、设施技(整)改,杜绝重大的安全隐患,或使公司资产增值和能源节约有突出贡献者(价值50000元以上);

  (3)表现特别突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者;

  (4)一个月内累计两次记功者。

  (二)集体奖励

  1、员工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的相关活动有以下情形者,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奖集体200-500元;对在集体中有突出表现之个人,另按个人奖励条款进行奖励。

  (1)参与行业中技术和业务考核及在行业中获得优秀成绩者;

  (2)承办行业内大型活动,获得表彰的;

  (3)由集体完成的解除业户或非业户重大人身安全危害,并受当事人书面表扬者;

  (4)因集体行为,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价值5000元以上者;

  (5)集体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5000元以上效益者;

  (6)因集体努力,增收节支,控制成本在5000元以上者

  2、员工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的相关活动有以下情形者,将予以通令嘉奖并奖集体500-1000元;对在集体中有突出表现之个人,另按个人奖励条款进行奖励。

  (1)由集体完成的解除业户或非业户重大人身安全危害,并受第三方(政府部门)书面表扬者;

  (2)因集体行为,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价值10000元以上者;

  (3)集体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10000元以上效益者;

  (4)因集体努力,增收节支,控制成本在10000元以上者;

  (5)集体为业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受业户书面表扬者(价值20000元以上);

  3、员工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的相关活动有以下情形者,将予以记功并奖集体1000-2000元;对在集体中有突出表现之个人,另按个人奖励条款进行奖励。

  (1)集体为公司拓展做出积极贡献,取得实际成效者(职责有要求者除外);

  (2)由集体完成的,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使业户和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价值50000元以上);

  (3)因集体行为,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价值100000元以上者;

  (4)集体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50000元以上效益者;

  (5)因集体努力,增收节支,控制成本在50000元以上者。

  二、惩罚

  (一)个人过失

  1、员工有以下行为者,记轻微违纪,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款50-100元,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扣款100-300元。

  (1)迟到、早退一次者;

  (2)上班或下班未打卡,无正当理由当月超过三次者;

  (3)上班不戴工牌及相关上岗证者;

  (4)未按规定着装或培训期间衣冠不整者;

  (5)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废弃物或在禁烟区吸烟者;

  (6)在办公区域嬉戏、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者;

  (7)上班吃零食、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报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者;

  (8)上班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不规范者;

  (9)违反规定搭乘电梯者;

  (10)在培训、考试或开会时未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者;

  (11)无故提前就餐者;

  (12)未经允许私自调换宿舍者;

  (13)未经允许在集体宿舍留宿外人者;

  (14)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因私会客者;

  (15)违反请销假制度者;

  (16)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或未达工作岗位质量标准者;

  (17)通讯工具不畅通,尚未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18)个人办公区域凌乱、不整洁;

  (19)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20)上班睡岗、窜岗、脱岗尚未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21)非公务班前、班中喝酒者;

  (22)扰乱培训课堂秩序,妨碍培训活动正常进行者;

  (23)上级对下级工作指导不力或监督不力者;

  (24)擅自改变上班时间、换班或交接班未交接工作者;

  (25)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金额500元以内)者;

  (26)私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7)不按规程(范)操作,造成轻微损失者;

  (28)培训或开会无故缺席者;

  (29)自行将公司宿舍转给他人独自居住者;

  (30)未经批准,擅自在集体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31)非工作期间在公司区域内喝酒闹事、影响他人者;

  (32)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态度恶劣者;

  (33)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异常情况或事故未及时发现处理,尚未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34)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公款处理公务者;

  (35)违反公司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者。

  2、员工有以下行为者,记一般违纪,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款100-300元,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扣款300-500元。

  (1)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异常情况或事故未及时发现处理,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者;

  (2)上级对下级工作指导不力或监督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

  (3)遭业户或外界合理投诉造成轻微影响者;

  (4)私自向外提供公司控制资料或信息者;

  (5)违反公司其他制度与作业规范,造成1000元以内(含)损失者;

  (6)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正常工作开展受影响或1000元以内(含)损失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轻微类违纪者,第三次直接计一般违纪;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记严重违纪,将予以扣款300-1000元(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扣款500-1500元),亦可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

  (1)发现异常情况、事故隐患、事故不及时处理、汇报或不记录,造成业户或公司财产、公司管辖区域的公共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者;

  (2)违反公司作业规范与其他制度,造成重大损失者;

  (3)工作时间炒股或干私活者;

  (4)两次以上拒绝服从主管安排工作,态度恶劣者;

  (5)无特殊理由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四日,或一个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六日者;

  (6)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打牌、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7)代(托)人登记出勤记录的;

  (8)上级对下级工作指导不力或监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9)工作时间内不制止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10)工作时间上非法网站,传播电脑病毒或私自下载与工作无关的网络信息或删除工作软件造一定损失者;

  (11)下载与工作无关的网络信息或删除工作软件导致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的,部门工作明显受到影响的;

  (12)在工作职责内失职或对问题失查,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工作时间见业户有难不相助,导致业主投诉或媒体报道造成不良影响者;

  (14)工作时间因酗酒、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造成他人伤害的,因醉酒开车导致公司车辆被处罚、本人被拘留的;

  (15)在上班地点和宿舍向其他员工进行挑衅、威胁和侵犯;打架斗殴或其它影响团体作业、公司运作和造成秩序混乱的;

  (16)值班时间时睡觉、偷闲怠工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17)涂改或伪造各类证明、工作记录或各类原始单据者;

  (18)违规使用与公司管理有关的印章,故意毁坏档案材料的;

  (19)被合理投诉且影响较大者;

  (20)公车私用,公款私用者;

  (21)在应聘或订立劳动合同时虚报个人身份、资历等证明资料;

  (22)制造和散布谣言,破坏公司声誉,诋毁他人工作表现,故意拖延、妨碍或唆使他人拖延、妨碍公司正常运转;

  (23)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不符合事实的言论,公司受到重大损害的;

  (24)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使本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2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26)在公司举行的各种培训中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在培训考试中舞弊,找人替考、弄虚作假者;

  (27)蓄意损坏公司或业户财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28)对公司客户或同事采用攻击、诬陷、制造事端或恐吓威胁等手段损害他人名誉,被他人诉讼且被判定承担民事责任者;

  (29)私自向外提供oa系统登录密码或直接向外提供公司控制资料或信息者;

  (30)擅自在已有其他部门或公司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含oa流程)上修改、更换的;

  (31)具有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向外泄露公司机密者;

  (32)经查实有偷窃、骗取、私自占有、变卖公司财物行为者;

  (33)采购物资价格虚高,经查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市场同期合理价格水平10%者(实际超支费用总额达1000元以上);

  (34)侵犯业主隐私,向司法机构以外的人泄露业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姓名、车牌号码、活动时间、住所者;

  (35)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拒绝接受者;

  (36)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

  (37)受司法机关判刑或受治安处罚者;

  (38)有无效报销记录的;

  (39)使用虚假票据虚报谎报费用,使用真实发票但虚报谎报费用的;

  (40)发票、收据存根私自撕下、丢失的。

  (41)违反公司制定的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和会计报表的;

  (42)违反职业道德擅自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泄露公司任何财务信息或财务机密的或进行套现等非法活动的;

  (43)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挪用资金的;

  (44)出纳人员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报销单或借款单支付资金、借款打白条的行为;

  (45)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利用公司账户进行不正当或违法的交易;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利用公司账户进行违法操作导致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集体违纪

  1、 员工因集体行为有以下情形者,记轻微违纪,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记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视情况扣1-3分;对个人视情节按本制度规定记个人违纪。

  (1)在部门办公区域嬉戏、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2)未经批准,集体擅自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非工作时间在公司管理区域内(含集体宿舍)集体酗酒、赌博、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在公司办公区域内扰乱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者;

  (5)在公司管理区域内(含集体宿舍)集体酗酒、赌博、闹事者;

  (6 集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异常情况或事故未及时发现处理,或者集体隐瞒过失,尚未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者;

  (7) 其它集体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造成的影响或损失与上述条款类似者。

  2、 员工因集体行为有以下情形者,将记一般违纪,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视情况扣3-10分,情节严重的将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另行决定;对个人视情节按本制度规定记个人违纪。

  (1) 集体酗酒、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者;

  (2) 经查实集体内出现串通盗窃、骗取、占有公司或业主财物行为者;

  (3) 集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异常情况或事故未及时发现处理,或者集体隐瞒过失,造成严重后果者;

  (4) 由集体造成的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名誉或利益[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至2万元]者;

  (5)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一级伤残或人员死亡的;

  (6) 因管理责任,导致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的;

  (7) 发生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

  三、关于奖惩实施的说明

  1、 奖惩审批权限:

  (1)物业公司本部:主任级以下由用人部门报行政人事部最终审批;主任级员工报分管领导、行政总监最终审批;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以及财务部员工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2)下属管理处:班组长级以下由用人部门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主任级及以下由行政人事部、分管领导、行政总监最终审批;安管主任/队长、经理助理级以上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3) 单人次奖惩100元(含)以上的,须报行政总监最终审批。

  (4) 严重过失或单人次奖惩超过200元(含)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最终审批。

  2、 集体奖励或过失中的集体,指班组或部门,或者3人以上的员工团体。本细则中描述的公共财产,是指除公司和业户财产以外的非个人财产。

  3、 关于严重违纪的第41-45条仅适应于财务人员;严重违纪中所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审判机关终审判决拘役以上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严重违纪中的“重大损害”是指:

  (1)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及以上;

  (2)公司被媒体曝光公众指责的;

  (3)导致业主群体向公司或有关部门投诉;

  (4) 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的,部门工作明显受到影响;

  (5) 违反操作程序,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的;

  4、 上述行为中的“无效报销”指:

  (1)越权审批的费用报销或付款;

  (2)未通过“借款审批单”而是白条形式的借款;

  (3)无报销人或收款人签收的报销单;

  (4)使用虚假发票的报销单;

  (5)对上述1-3项无效报销行为,当事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其所在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均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第4项行为,当事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财务人员应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 集体奖励应由部门申报,部门在申报之前应与行政人事部沟通,且不可向员工承诺奖励。因不符合奖励条件申报未被批准,造成员工情绪波动的,记部门负责人轻微违纪。

  6、被处分的员工若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或向上一级领导申诉,本部门经理或上一级组织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复审核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反馈。

  7、上述行为中涉及责任及损失的程度判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8、 员工奖惩通报的发布:物业公司本部主任(含)以上人员、管理处主任(含)以上人员的奖惩由行政人事部公布,其他员工的奖惩在100元以内(含)的奖励、轻微违纪由员工所在部门在本部门内部通知内公布,100元以上的奖励、一般违纪、严重违纪的由行政人事部公布。

  9、 本《细则》解释权归安信行物业公司行政人事部。

篇2: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篇3: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某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优良的服务,酒店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或晋升;

  1.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予以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及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经营管理有改革创新贡献者;

  8.在工作岗位有发明创造者。

  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凡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部门主管督导人员会发出口头警告,并视情节给予签"违纪单"处理。若重复再犯,员工将被发出书面警告,如此类推,最高处分为即时开除。

  2、书面警告

  适用于六个月内三次重复违反甲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员工过失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将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员工警告通知书》由部门经理提出,总办主任签发,并列明处罚细节,员工须于警告通知书上签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书》的发出,《警告通知书》副本交受处罚的员工,正本由总办存档。若警告通知书发出半年后,该员工表现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虑取消该警告书。取消警告由员工本人提出,部门批准,最后由总办审核。

  3、最后警告

  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如六个月内再犯同样或其它过失,员工将被发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开除。

  4、无薪停职

  (1)以不超过15天为限。

  (2)以等待酒店决定是否开除该员工,并须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属部门报到。

  (3)以等待刑事案审讯的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酒店可延长停职期直至有审讯结果为止)。

  5、即时开除

  凡犯有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发出半年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酒店规定,便会被

  即时开除,即时开除可在全无通知的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甲类过失

  (1)仪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洁之工作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实习证)或员工证;

  (3)非特殊情况下使用指定之人员通道;

  (4)非特殊情况下使用客用设施;

  (5)不执行部门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从工作调配;

  (6)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7)当值时间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报刊等;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

  (9)高声喧哗发出不必要之声浪;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

  (11)当值时间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不佳;

  (13)拒绝酒店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

  (14)私自更换当值时间;

  (15)轻度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16)穿工服外出办私事;

  (17)擅离工作岗位;

  乙类过失

  (1)当值时间睡觉;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记时卡;

  (3)因疏忽不小心损坏、损毁酒店或客人财物;

  (4)留异发、染发(非黑发);

  (5)吵闹、污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酒店安宁;

  (6)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

  (7)非法触动防火报警系统及动用防火设施;

  (8)拾遗不报;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礼貌地拒绝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13)在酒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14)擅闯禁区;

  (15)未经批准在酒店内派发任何种类之标语或印刷品;

  (1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

  (17)用不正当手段索取小费、报酬;

  (18)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

  (19)违反吸烟条例;

  (20)严重违反保密规定。

  丙类过失

  (1)贪污、索贿、行贿;

  (2)殴打他人,或互相斗殴;

  (3)侮辱威胁他人;

  (4)私换外币;

  (5)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6)作不道德或猥亵的交易动作;

  (7)参加*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8)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携带、收藏、传播一切禁品;

  (11)参与赌博;

  (12)对顾客粗暴、无礼或服务态度恶劣;

  (13)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6)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17)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规;

  (18)偷盗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经批准,私自将工作锁匙带出酒店;

  奖惩程序

  1、督导部门发现员工符合奖励条件或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时,即找有关当事人进行谈话,然后将有关的奖惩事项通知至所属部门,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2、部门在收到督导部门的有关奖惩通知后,应马上找当事人核实并了解有关的情况,于三天内将处理意见(必须符合《员工手册》有关的规定)答复督导部门,并与督导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3、当事部门逾期不答复督导部门的奖惩通知,对有关当事人的奖惩处理即以督导部门意见以准,作自动生效处理。

  4、如果奖惩事项是由当事部门发至督导部门,当事部门则需列明当事人的奖惩具体原因,开附上处理意见,由督导部门找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并了解有关情况后,与当事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5、当督导部门与当事部门对员工奖惩的处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后的处理办法由总办决定。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