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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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罚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奖罚制度,依照公司流程和规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罚形式

  奖 励

  口头表扬、公司通报表扬、经济表扬、晋升工资、晋职

  处 罚

  口头警告(书面记过)、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雇

  四、奖励标准

  嘉奖一次10元~500元不等(酌情),晋升工资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上涨50~200元不等;晋升原则上升一级,如有特殊贡献或能力突出者,可酌情晋升。

  五、奖罚程序

  由该员工直接上级或物业办公室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罚单》,经当事人确定后报请各级领导审批,由行政部门备案。

  六、申诉途径

  如员工对所处理的结果不服,有异议者,请于实施人将《奖罚单》交予当事人签名确认时,对奖罚人提出申诉,如申诉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则从接到奖罚通知起两天内向上一级或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审诉又拒不签名的,《奖罚单》强制执行。

  七、奖罚规定

  奖 励

  (1)符合下例条件的,给予嘉奖奖励。

  1、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明显效果的,给予该人员奖励。

  2、能及时发现并上报治安,消除重大隐患、具有突出贡献者。

  3、员工在工作中做到拾金不昧,保持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4、遇事临危不惧,勇于维护公司利益。

  5、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有显著成效者。

  6、检举或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7、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成绩显著者。

  8、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者。

  9、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0、工作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屡次被各界表扬者。

  11、第一时间发现偷盗犯罪嫌疑人员者。

  处 罚

  (1)口头警告(按月考核5—10分,罚款处分)

  1、当班时间干私人事情、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2、当班时间吃东西。

  3、未经允许当班时间会客,擅自离岗、脱岗、串岗。

  4、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或衣装不整,未佩戴工牌。

  5、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违反体系文件要求。

  7、上班翻垃圾箱捡废品,破坏公司形象。

  8、所有员工积极配合品质管理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在品质管理员日常检查中,如有故意不配合,发现员工在作业时间没有按照相关作业指导进行工作的,经部门负责人调查属实的。

  9、每日下班提前打卡者。

  10、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同一个员工在同一个表格上检查三次发生同一个错误的,根据各部门考核制度处理。

  11、在宿舍会客,留外人住宿。

  (2)公司通报批评(按月考核11—20分,罚款处分)

  1、一个月内受两次口头警告者。

  2、未经领导批准终止工作,擅自离岗者。

  3、破坏公共卫生者。

  4、经通知无故不加班者。

  5、上班期间酗酒或有不轨行为者。

  6、当值时间睡觉未造成损失者。

  7、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

  8、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失公物、浪费材料。

  9、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10、非工作需要,私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

  11、本职工作失职未造成损失。

  12、无故顶撞上司,不执行上司合理工作安排。

  13、品质员日常开出的整改单及处罚单,在负责人规定的完成期限内如未完成但存在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的,要及时说明,如没有客观原因又没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累积三次的。

  14、品质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需及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实事求是,据实反映,若有违反,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按月考核21—30分,罚款处分)

  1、不服从主管领导,影响工作质量。

  2、利用对讲机闲聊,污言秽语泄愤,乱按乱调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3、因醉酒影响工作者。

  4、隐瞒工作中的失误(错误),给公司及部门造成重大影响者。

  5、在品质管理员日常检查中,发现员工在作业时没有按照相关作业指导标准进行操作,同样问题出现三次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

  6、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否则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除照价赔偿之外,根据事情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7、部分质量目标三次以上未达标,给予责任人处罚。

  8、在外审过程中责任部门,出现一次不合格,除给责任部门处分以外,品质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未发现问题并记录也将根据情节给予连带处分。

  9、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事之间团结者。

  10、知情不举,隐瞒他人违纪行为者。

  (4)解 雇

  1、违反保密守则或对外故意泄露消防、安防布控者。

  2、利用工作之便破坏、挪用、偷盗公司物品者。

  3、利用工作之便贪污舞弊,损害公司(如有偿维修等)。

  4、提出离职申请尚未到期而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煽动是非或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故意损害公司财物。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7、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

  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秩序和他人工作。

  八、各部门奖罚规定

  (一)行政管理部门

  奖 励

  1、对公司的人事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制定出相关方案,措施或制度经实施有成效者。

  2、给公司经济带来效益者。

  3、及时发现公司管理弊病,避免影响公司形象的。

  处 罚

  1、不调查实情,放纵或乱指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行为。

  2、不关心员工,不解决员工合理要求的。

  3、知情不报,有意缓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4、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执行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5、不关心业务,不熟悉业务,业务重心管理失衡而产生不良影响行为。

  6、不举贤避亲,不主动回避与自已有特殊关系人员的利益合作或利益分配。

  (二)物业工程部

  奖 励

  1、通过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改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技能有明显提高者。

  2、通过技改使运行成本降低1万元以上。

  3、业主对工程维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

  处 罚

  (1)口头警告(书面记过)

  1、责任区域内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汇报。

  2、未及时填写工作记录、巡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相关记录或填写不规范。

  3、无故未按时按质的完成工作。

  4、为顾客维修时服务态度较差,受业主投诉的。

  5、信息反馈不及时或不反馈的。

  6、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维修时,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领导或部门主管汇报,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记录。

  (2)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1、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维修工具等造成一定损失,除开除处分之外,还应照价赔偿。

  2、违反操作程序,造成一定的事故隐患。

  3、因个人原因、工作失职等造成能源浪费。

  4、未按计划及相关作业指导书对设备进行维保的。

  5、不按作业指导书对设备进行操作及运行管理的。

  (3)解 雇

  1、违反操作程序,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除给予开除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工作失误造成大面积停水停电1个小时以上。

  3、当班人员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对事故隐瞒不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理,并根据损失程度赔偿。

  4、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严重损失。

  5、挪用、盗取公司财物。

  6、窃取或泄露业主资料或隐私。

  7、私自为顾客提供获取报酬的劳务。

  (三)秩序维护部

  奖 励

  1、半年内所负责区域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2、如遇特殊情况,积极参与配合公司及部门行动有突出表现者。

  3、在部门内部每月工作巡查中工作质量区域全年最好者(每月不得有口头警告,注:全年4次以上区域最好者)给予工资晋升。

  处 罚

  (1)口头警告、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解雇

  1、不按规定交接班。

  2、值班期间发现不良现象和事故苗头却视而不见。

  3、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写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4、领导交待的工作没有进行书面记录或口头交接不清而造成工作失误。

  5、拉帮结派或拉拢煽动他人破坏内部团结者

  6、不按公司的要求填写、登记各类表格。

  7、培养个人素质,严禁监守自盗行为发生。

  (四)保洁部

  奖 励

  1、连续三次在公司内部工作巡查中工作质量区域最好者。

  2、遇异常天气或特殊情况,积极参与配合公司及部门行动有突出表现者。

  3、在公司内部工作巡查中全年综合最好者。(给予工资晋升)

  处 罚

  (1)口头警告、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解雇

  1、用水之后未关,导致水资源浪费,口头警告一次,二次以上通报批评。

  2、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上报、不处理。

  3、上班期间无故缺勤或工作期间不务正业者。

  4、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5、向业主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6、不讲究个人卫生,影响服务质量行为。

  7、不遵守安全作业规定,不自我保护,不采取保护他人措施,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行为。

  8、上班时间出外卖废品者给予开除处理。

  九、奖罚条例执行效力

  1、部门条例与公共条例相冲突,奖罚条例则按部门奖罚条例执行。

  2、若本奖罚制度没有明确,按公司其它管理规定执行。

  3、所有奖罚记录将作为年终工作评估、晋级、调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相关记录原件存档于行政管理部的员工档案中,直至员工离职后一年。

篇2: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篇3: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某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优良的服务,酒店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或晋升;

  1.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予以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及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经营管理有改革创新贡献者;

  8.在工作岗位有发明创造者。

  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凡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部门主管督导人员会发出口头警告,并视情节给予签"违纪单"处理。若重复再犯,员工将被发出书面警告,如此类推,最高处分为即时开除。

  2、书面警告

  适用于六个月内三次重复违反甲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员工过失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将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员工警告通知书》由部门经理提出,总办主任签发,并列明处罚细节,员工须于警告通知书上签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书》的发出,《警告通知书》副本交受处罚的员工,正本由总办存档。若警告通知书发出半年后,该员工表现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虑取消该警告书。取消警告由员工本人提出,部门批准,最后由总办审核。

  3、最后警告

  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如六个月内再犯同样或其它过失,员工将被发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开除。

  4、无薪停职

  (1)以不超过15天为限。

  (2)以等待酒店决定是否开除该员工,并须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属部门报到。

  (3)以等待刑事案审讯的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酒店可延长停职期直至有审讯结果为止)。

  5、即时开除

  凡犯有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发出半年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酒店规定,便会被

  即时开除,即时开除可在全无通知的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甲类过失

  (1)仪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洁之工作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实习证)或员工证;

  (3)非特殊情况下使用指定之人员通道;

  (4)非特殊情况下使用客用设施;

  (5)不执行部门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从工作调配;

  (6)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7)当值时间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报刊等;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

  (9)高声喧哗发出不必要之声浪;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

  (11)当值时间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不佳;

  (13)拒绝酒店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

  (14)私自更换当值时间;

  (15)轻度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16)穿工服外出办私事;

  (17)擅离工作岗位;

  乙类过失

  (1)当值时间睡觉;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记时卡;

  (3)因疏忽不小心损坏、损毁酒店或客人财物;

  (4)留异发、染发(非黑发);

  (5)吵闹、污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酒店安宁;

  (6)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

  (7)非法触动防火报警系统及动用防火设施;

  (8)拾遗不报;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礼貌地拒绝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13)在酒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14)擅闯禁区;

  (15)未经批准在酒店内派发任何种类之标语或印刷品;

  (1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

  (17)用不正当手段索取小费、报酬;

  (18)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

  (19)违反吸烟条例;

  (20)严重违反保密规定。

  丙类过失

  (1)贪污、索贿、行贿;

  (2)殴打他人,或互相斗殴;

  (3)侮辱威胁他人;

  (4)私换外币;

  (5)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6)作不道德或猥亵的交易动作;

  (7)参加*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8)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携带、收藏、传播一切禁品;

  (11)参与赌博;

  (12)对顾客粗暴、无礼或服务态度恶劣;

  (13)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6)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17)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规;

  (18)偷盗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经批准,私自将工作锁匙带出酒店;

  奖惩程序

  1、督导部门发现员工符合奖励条件或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时,即找有关当事人进行谈话,然后将有关的奖惩事项通知至所属部门,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2、部门在收到督导部门的有关奖惩通知后,应马上找当事人核实并了解有关的情况,于三天内将处理意见(必须符合《员工手册》有关的规定)答复督导部门,并与督导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3、当事部门逾期不答复督导部门的奖惩通知,对有关当事人的奖惩处理即以督导部门意见以准,作自动生效处理。

  4、如果奖惩事项是由当事部门发至督导部门,当事部门则需列明当事人的奖惩具体原因,开附上处理意见,由督导部门找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并了解有关情况后,与当事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5、当督导部门与当事部门对员工奖惩的处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后的处理办法由总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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