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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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形象,良好体现'贵族管家 星级服务'的企业理念,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质素,从而培养出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两大内容:奖励制度和处罚制度。

  2奖励制度

  2.1目的

  公司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做出新的成绩;同时尽量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以祈企业与员工共同进步,同创佳绩。

  2.2奖励种类

  2.2.1书面表扬

  2.2.2通报表彰

  2.2.3物质嘉奖

  2.2.4加薪

  2.2.5晋升

  2.3奖励程序

  2.3.1员工提名、个人自荐、部门提名;

  2.3.2书面表扬、通报表彰由直属上司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交行政人事经理批准后生效;

  2.3.3物质奖励、加薪、晋升由部门经理书面推荐,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4奖励条件

  2.4.1对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技术突出、业绩良好者予以书面表扬;

  2.4.2为防止事故发生提出切实可行建议或处理突发事故时有特别表现者予以通报表彰;

  2.4.3对拾金不昧者予以通报表彰;

  2.4.4对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者予以通报表彰;

  2.4.5对同事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举报经查证属实者,予以书面表扬并奖励违纪扣除金额的50%;

  2.4.6为公司做出显着贡献,或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功绩,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媒体发表有关文章令公司的声誉得以提升者,予以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以不低于稿酬为准);

  2.4.7代表公司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活动获取名次者,予以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以

  不低于已获名次奖金为准);

  2.4.8在防止管理区域财产、住户/客户财物的被盗、丢失等事故方面有成绩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物质嘉奖;

  2.4.9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从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物质嘉奖;

  2.4.10节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废料有显着成果者,予以一定比例的物质嘉奖;

  2.4.11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称号的,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

  2.4.12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技术方案革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予以加薪/晋升机会;

  2.4.13多次在公司组织的培训考核活动中成绩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加薪/晋升机会;

  2.4.14才能卓着、经考核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务者,予以晋升机会。

  1)奖励时,须填写《员工奖励建议申请书》。

  2)以上奖励均以书面方式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3)对员工的奖励及奖励之基准,公司将保留唯一及最终决定权。

  3处罚制度

  3.1目的

  为规范在职员工行为标准,廉洁操守,加强纪律,强化服务精神和服务意识,以利于保持公司整体系统能高效率运转,树立优良的企业形象,公司对违反下述规定的员工予以相应处罚。

  3.2处罚类型

  3.2.1口头警告(a类处罚);

  3.2.2书面警告(b类处罚);

  3.2.3最后警告(c类处罚);

  3.2.4即时开除(d类处罚)。

  3.3处罚方式

  3.3.1口头警告(a类处罚):扣罚 '岗位工资'的10%,有效期为一个月;

  3.3.2书面警告(b类处罚):扣罚 '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的20%,有效期为两个月;

  3.3.3最后警告(c类处罚):员工接获c类处罚的,扣发 '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的40%,有效期为三个月;

  3.3.4即时开除(d类处罚):员工接获d类处罚的,公司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3.5员工在任职期间接获c类处罚后有效期间,再接任何警告的,按d类处罚执行;

  3.4处罚程序

  3.4.1口头警告由直属上司发出,记录在工作登记本上,并让当事人在登记本上签名。

  3.4.2书面警告先由直属上司发出,详细记录违纪员工的违纪事实,经部门经理/主管审核、认定。警告书经员工签名后,两天内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副本存入个人档案;

  3.4.3最后警告先由直属上司发出,详细记录违纪员工的违纪事实、旁证材料,报部门经理/主管确认,四天内将所有材料汇总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经理批示后生效。警告书经员工签名后存入个人档案;

  3.4.4违反即时开除条例者,由直属上司详细记录违纪员工的违纪事实,收集旁证材料,报部门经理/主管确认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两天内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生效,由行政人事部对当事人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3.4.5处罚时须填写《员工过失通知》,处理结果在一周内做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3.4.6员工接获的警告书必须是一式两联,并注明所犯的制度或违反的条例。

  3.5处罚有效期

  3.5.1员工受处罚后,如能知错悔改,在生效期满后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考察、确认合格,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可以撤销:a类处罚

  一个月后撤销;b类处罚两个月后撤销;c类处罚三个月后撤销。副本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6处罚条件

  3.6.1员工当月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给予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最后警告;

  1)无故迟到、早退者;

  2)工作态度不认真,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3)当值时未按规定穿着制服或未配戴工作证者;

  4)未经同意私自穿着制服外出或穿拖鞋在工作场所出入者;

  5)不注意个人仪容、仪表、粗言秽语者;

  6)上下班不打卡/签到或代他人打卡/签到,外出不作登记者;

  7)不按指定员工通道进出者;

  8)不按规定时间或未经允许私自离岗用餐者;

  9)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话作私人用途达三分钟以上

  者;

  10)工作时间内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除因工作需要收听天气转变或特别广播)者;

  11)当值时间鼓噪、喧哗或串岗者;

  12)在工作区域内嬉闹、大声喧哗干扰他人者;

  13)当值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14)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擅自调班者;

  15)擅离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无故到其他岗位闲谈,干扰当值人员工作者;

  16)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者;

  17)无特别理由,管理人员不能按时完成应提交的各种书面报告(表)者;

  18)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登记,完成工作后拒不按要求作记录、不签名者;

  19)不注意安全操作,下班后不关好门窗、电源、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者;

  20)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或公共财物损坏者;

  21)非因工作需要私访业户或进入私人/业户区域内者;

  22)擅自张贴或涂改公司通告者;

  23)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垃圾等或破坏绿化者;

  24)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服务区内,在住户/客户面前吸烟者;

  25)拾遗不报者;

  26)明知其他员工犯有过失行为而不举报、不劝阻者;

  27)对上司不礼貌、顶撞上司者;

  28)制造谣言、恶意中伤同事或挑拨是非造成员工之间不团结者;

  29)外传、议论个人或他人薪金者;

  30)利用职权在工作场所贩卖或兜售私人商品者;

  31)在工作场所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材料或广告者。

  32)因工作效率欠佳不能依时完成上司交办的工作任务。

  3.6.2员工当月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最后警告;

  1)收到通知无故不加班者;

  2)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围观赌博者;

  3)未经许可当值期间私带朋友或其他无关人员到工作场所逗留者;

  4)未经许可,在管理区域私自张贴任何物品,或擅自更改、撕毁、窃取公司/服务中心张贴的物品者;

  5)发表虚假或诽谤他人的言论,影响公司/客户的声誉者;

  6)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私配办公/管理区域内任何锁匙者;

  7)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为客户提供私人服务及收受利益者;

  8)私自收受住户/客户所给的财物而不上交者;

  9)违反工作规程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10)擅自进入'未经许可、不准入内'等类似警示区域者;

  11)公开顶撞上司或消极怠工者;

  12)工作态度恶劣,粗暴对待同事者;

  13)蓄意违反上司发出的合理工作指令、拒绝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者;

  14)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带出或企图带出任何财物并拒不接受检查者;

  15)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存放私人物品在管理区域者;

  16)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管理区域内举办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其他活动者。

  17)因工作效率欠佳,不能依时完成上司交办的工作任务。且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3.6.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给予即时开除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

  1)获最后警告处分生效期间再有违反任何规定者;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十二次者;

  3)一个月内旷工达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五天者;

  4)侮辱、谩骂同事或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者;

  5)恶意恐吓或用武力危害其他人员人身安全者;

  6)蓄意破坏、盗窃、恶意占有公共财物或他人财产者;

  7)行贿受贿,或索要敲诈他人财物者;

  8)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贪污、挪用钱款,损害公司、住户(客户)或他人利益者;

  9)做出不道德、猥琐或下流行为者;

  10)滋事寻衅,挑拨、教唆、煽动或参与打架事件的;

  11)拒绝接受并纠合他人拒绝接受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者;

  12)蓄意违反或疏忽执行上司发出的合理及合法指令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3)无充分理由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岗位调动者;

  14)有偷盗行为查证属实者;

  15)吸食毒品者;

  16)参与或聚众参与赌博者;

  17)做出欺骗或不忠实的行为,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害)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18)伪造文件,提供虚假资料者;

  19)携带、收藏、贩卖或传播违禁物品,如武器、爆炸品、毒品、易燃品或淫亵物品经查证属实者;

  20)当值时饮酒或在其他麻醉品影响下当值经查证属实者;

  21)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区域范围内贩卖或向任何人仕兜售私人物品者;

  22)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工作区域财物损失达_______元以上者;

  23)盗取或复制公司/服务中心机密资料,或出于个人目的有意泄露住户/客户私人资料且造成严重后果者;

  24)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且造成后果者;

  25)做出任何损害公司/服务中心声誉、利益之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26)诬告或造谣中伤他人且产生严重后果者;

  27)明知其他员工犯有应予以开除之行为而不劝阻且拒不检举者;

  28)在社会上做出严重损害国家、公司、管理区域声誉及利益之行为者;

  2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30)触犯国家或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4申诉程序

  4.1获奖励或受处罚时,若认为奖罚与事实不符,可在奖罚报告发出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接到申诉材料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人员查

  证、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示即视为公司最后的裁定。

  4.2当警告书出现当值主管/主任、领班和一名见证人签名,即使该违纪员工拒签,也作生效。

  4.3行政人事部将拒签的处罚意见书贴出通告栏内,员工可在三天内向公司申诉,若超过申诉期,视做放弃申诉,三天后该处罚意见书视作生效。

  5修订及补充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理念和管理发展方向及工作之需要,随时修改上述制度内容。

篇2:物业保安培训:奖惩制度

  物业保安培训: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 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三节 行政处分

  一、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停职停薪、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扣以(30-50元)的处罚。

  3、记过: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除扣以(50-100元)的处罚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员工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停职停薪。员工违规除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7、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由各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8、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三、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四、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五、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六、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本册第二十一条第3点“丙类过失”)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七、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篇3: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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