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保洁员工奖惩规定5篇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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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保洁员工奖惩规定

  水域保洁员工奖惩规定

  公司将根据每个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纪律、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奖励和处罚。奖励分为发奖金、通报表扬和其它奖励;处罚由扣奖金、黄牌警告、红牌警告三种。因工作失职或违反纪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赔偿。奖罚办法如下:

  (一)奖励

  1、当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遵守纪律者,按标准发给全额奖金。

  2、岗位工作出色,成绩显著,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当月全额效益工 资基数上给予适当奖励。

  (1)在工作中,对不安全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避免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重大人身安全。

  (2)得到顾客书面表扬,使公司声誉有较大提高。

  (3)工作一贯积极,或参加抢险救灾,排忧解难,得到外单位书面表扬。

  (二)处罚

  对不遵照工作要求,未履行岗位职责和保洁工作标准,违反纪律,工作失误者要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采取扣分办法处理。严重违纪或失职者给予黄牌或红牌警告。

  1、黄牌警告

  (1)不按规定穿着工衣和佩带员工工号(胸卡),一个月内发生二次及以上。

  (2)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要求,造成事故或服务设施损坏变形等损失。

  (3)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二次5分钟以上或旷工半天。

  (4)工作马虎,不按操作规程工作,凡事斤斤计较个人得失,不服从班长 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受班长投诉一次者。

  (5)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达不到顾客要求,受到顾客投诉一次的。

  (6)不爱惜公司的设备、工具等财物致使物品丢失、损坏或者随意浪费清 洁剂、药剂等增大公司成本开支的行为。

  (7)挑拨关系,拉帮结派,造成员工正常工作、生活受阻者。

  (8)无正当原因、理由与行人或服务单位的人员发生争吵,致使公司信誉 受到损害。

  (9)上班时间喝酒和在禁烟区吸烟一次者。

  (10)有其他较严重违纪事件者。

  2、红牌警告(作辞退或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不含500元)。

  (2)一年内累计扣分超过60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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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黄、赌、毒行为者。

  (4)一年内受二次以上黄牌警告者。

  (5)故意损坏公物或顾客的物品,偷拿公共财物或服务单位财物者。

  (6)一年内无故旷工达二天及以上者。

  (7)违反安全规则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者(医疗费超过1000元)。

  (8)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篇2:管理处保安奖惩规定

奖惩规定

  第一条 本奖惩条例如与人事奖惩制度有冲突,以此奖惩规定为准。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保安员、领班、队长。

  第二条 a级处罚规定细则(严重)

  1.对待客户态度粗暴、言行举止差,引起业主(住户)有效投诉,情节严重者一律给予除名。

  2.未经领导书面批准,擅自带外人在宿舍留宿的,第一次罚款100员,并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除名。

  3.未经领导书面批准,擅自不在所辖区内宿舍内住宿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除名。

  4.发现在辖区内有参与赌博者,一律给予除名。

  5.偷盗公私财物或掩护他人偷盗公私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给予罚款和除名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 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予以除名或其它处分

  7.责任区内发案一宗,当班保安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8.当班时间睡觉或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予以除名。

  9.殴打、体罚或虐待违反犯罪嫌疑人者罚款200元,并承担受害人一切医疗费用,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 以查物验证或其它借口为由敲诈勒索的,或私放嫌疑人的,予以除名,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私自处理押扣物品者,一次罚款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在协助拘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退缩不前,贪生怕死,致使嫌疑人伤害到群众、治安员或其它人员,或致使嫌疑人脱逃者,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

  12.未坚持履行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保安队员职责,或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13.收费员未按章收费,贪污、挪用公款、涂改和伪造发票、收费不给发票或不按票额开发票者按贪污论处,一律除名,并处其面值10倍的罚款。

  14.利用职务之便拉关系、收受贿赂、玩弄及损坏或丢失车辆、搞非法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纪律处分或开除出队。

  第三条 b级处罚规定细则(一般)

  1. 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有三次予以除名。

  2. 当班时间睡觉、脱岗、

  串岗或在岗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闲谈、打盹、抽烟、看报纸、吃东西等),或执勤时有抄手、手插口袋、半蹲等情况,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3. 凡违反“队容仪表规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4. 凡违反“内务规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5. 有事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上岗迟到早退,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6. 无故旷工不上岗,按《人事奖惩制度》执行。

  7. 在规定的睡觉时间(早班23:30、中班2:30)未回宿舍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8. 有下列行为者:在宿舍内吵闹、或开展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睡觉,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9. 不按先礼后言的程序处理事情,有打人、骂人、罚款等行为,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0. 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故意推诿,敷衍塞责,对当事人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1. 非工作时间,穿制服私自外出行动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2.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罚款或其他处分。

  第四条 c级处罚规定细则(轻微)

  1. 不按规定范围巡逻,不按规定程序规定记录,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2. 对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良现象的任何一项一次罚款20元。

  3. 不熟悉责任区内情况者、不熟悉个人岗位职责者或公司相关规定者,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注:每月超过两次罚款予以除名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公司对保安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全体保安员的奖励基金,由公司统一支配。各管理处对保安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各管理处保安队员的奖励基金,由管理处统一支配。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保安队值勤或非值勤时间的好人好事,抓获或协抓疑犯,及时制止治安事件或补救抢险等工作突出人员。

  2. 奖励程序按照《人事奖惩制度》执行。

篇3: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奖惩规定

  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奖惩规定

  奖惩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形式主要有:sqa·hnd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等荣誉称号。具体评奖办法参见《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院sqa·hnd学生评奖办法》。第五十一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学生的处分一旦通报,将归入学籍档案送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英方,不得随意取消。第五十四条、学生对其处分有异议,可在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复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院长办公室提出听证申请。院长办公室应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违纪申诉听证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篇4:热电分厂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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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澄特钢一热电分厂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山东电建二公司兴澄维护项目部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不仅要做到可控,而且要做到在控”的要求,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公司党委提出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零”目标”,创建国家一流火电企业,本着从严治企、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按照“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好成绩的项目部、专业工程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重奖,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责任者从重处罚。

  1.3安全管理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msop-00-47《安全施工责任制》中各级人员、部门的职责规定,在强调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同时,严格履行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1.4对工程分包方的管理是电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msp-00-14《工程分包方控制程序》,实行按施工专业划分对工程分包方管理的原则,决不能以包代管,一旦出了事故将追究管理单位责任。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身事故考核。

  1.6对于机械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处罚,将按上级及各分管部门制订的规定执行

2奖励

  2.1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

  2.1.1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核定的奖励指标,由公司安监部掌握分配。

  2.1.2各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情况核定奖励指标,由项目部安监部掌握分配。

  2.1.3各种安全处罚金专款专用,由财务部负责收缴和保管,各项目部安监部掌握分配。

  2.1.4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的安全嘉奖,专款专用,由公司安监部掌握分配。

  2.2奖励办法

  2.2.1安全考核奖

  2.2.1.1公司安监部对完成安全难度大、施工风险大的生产项目,安全风险分析和过程控制较好、安全管理有特色的,给予该项目0.1—1万元的奖励,对项目施工、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分别给予200—1000元奖励;对在安全检查或季度考评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较好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集体500—5000元的奖励,个人100—1000元的奖励,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2.1.2项目部、实业各单位可结合本项目和本单位的实际,参照2.2.1.1条款进行安全考核奖励。

  2.2.2专项奖

  在正常的施工计划之外,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公司的指派进行抢险的项目,安全、优质、按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安监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专项奖限额0.1-2万元。

  2.2.3目标奖

  2.2.3.1在建项目,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分包单位),无其它重大考核事故,轻伤负伤频率不超过2‰,文明施工,公司给予该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一次奖励1000-3000元,副职800-1600元。

  2.2.3.2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分包单位),无其它重大考核事故,轻伤负伤频率不超过3‰,公司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奖励1000-2000元,副职500--1000元。

  2.2.3.3留守项目、基地全年不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无其它重大考核事故,公司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奖励500-1000元。

  2.2.4安全先进个人奖。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违章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先进个人,由公司安监部组织评选,给予200-1000元奖励。

  2.2.5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年度奖励由公司确定。

  2.2.6对于机械管理、消防、交通等考核奖励,将按上级及各分管部门制订的规定执行。

3处罚

  3.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3.1.1发生重大事故不论是人员责任事故,还是其它责任事故均扣罚25万元。

  3.1.2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扣罚所在项目部20万元,人均扣发奖金100元。扣罚所在专业工程处(专业公司)10万元,取消当月奖金。

  3.1.3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罚所在项目部10万元,人均扣发奖金50元。扣罚所在专业工程处(专业公司)5万元,扣发当月奖金50%(不少于200元)。

  3.1.4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罚所在项目部2万元,扣罚所在专业工程处(专业公司)1万元。

  3.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2.1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3.2.1.1直接及主要责任者:开除厂籍。

  3.2.1.2次要责任者:开除厂籍或留用察看1至2年。

  3.2.1.3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使用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1000-2000元。

  3.2.1.4次要领导责任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

  3.2.2发生重伤事故。

  3.2.2.1直接及主要责任者:留用察看1至2年。

  3.2.2.2次要责任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下岗培训6个月。

  3.2.2.3主要领导责任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

  3.2.2.4次要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0-1000元。

  3.2.3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蓄意违章造成轻伤事故。

  3.2.3.1直接及主要责任者:经济处罚300-600元,下岗培训3个月。

  3.2.3.2次要责任者:经济处罚200-500元。

  3.2.3.3领导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500-800元。

  3.3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降级使用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

  3.4对在处罚中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参照相应条款作出处罚。

  3.5对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执行上级有关奖惩规定。

  3.6发生事故后,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

  3.7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8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9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单位主管领导,要在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到公司进行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4违章处罚

  4.1对违章的处罚执行msop-00-49《反违章管理条例》。

5其他说明

  5.1公司各项目部、鲁能光大公司可按照本规定精神和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5.2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安全奖惩规定》(99版)同时废止。

  5.3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相关文件

  msp-00-14《工程分包方控制程序》

  msop-00-47《安全施工责任制》

  msop-00-49《反违章管理条例》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篇5: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

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

  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提要: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

  为了提高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员工的考核管理,确保奖惩分明,特对保洁人员的奖惩作以下规定:

  1.保洁员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全额内保600元、外保700元;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发放全额工资;

  2.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全月累计未达标次数五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物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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