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和私人停车场管理制度5篇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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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和私人停车场管理制度

  公共和私人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提高停车场的利用效率,保障车主的停车权益,制定本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停车场和私人停车场。

  第三条 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 停车场的管理应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停车政策,积极推广共享停车资源。

  第五条 停车场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确保停车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车位划分和编号

  第六条 对于公共停车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停车位,设置合适的车位数量。一般情况下,车位划分可以根据停车场的大小、形状等因素进行划分,常见的划分方式有直角划分、斜线划分和曲线划分等。

  第七条 停车场应在每个车位上设置统一的编号,以便车主容易找到自己的车位。

  车位的编号可以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布局确定。编号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常见的编号方式有数字编号和字母编号。

  数字编号可以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对车位进行编排,例如1、2、3、4等;字母编号可以使用字母和数字的组合进行编排,例如a1、a2、b1、b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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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还可以根据停车场的不同区域进行划分,为每个区域设定独立的编号,方便司机识别和寻找车位。

  第八条 停车位的分配应根据车主的停车需求和停车能力进行,遵循先到先得、均衡利用的原则。

  第三章 停车费用收取

  第九条 停车场可以根据停车时间、车辆类型等要素收取停车费用。

  第十条 停车费用的收取应当公示透明,不得隐瞒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第十一条 停车费用应当合理,不得存在重复收费、以次充好、虚构费用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第十二条 停车费用的收取方式可以有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第四章 停车秩序和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线,车主应按照标线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四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停放、机动车占用停车位、停车场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规停车行为,如占用消防通道、占用残疾人停车位等,停车场管理可采取罚款、拖车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停车场应配备足够的监控设备,保障停车场安全。

  第五章 服务设施和管理

  第十七条 停车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收费亭、自助缴费机、方便车主进行停车缴费。

  第十八条 停车场应设立车辆修理区域和充电桩等服务设施,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第十九条 停车场应定期清理、维护和保养,确保车主的停车环境整洁、安全。

  第二十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接受礼貌、热情的培训,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六章 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

  第二十一条 车主对于停车场服务有异议或投诉,可以向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投诉。

  第二十二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投诉,并给予车主合理的解释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如果车主对投诉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与车主进行不正当交易或索要贿赂。

  第二十五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保护车主的车辆安全,如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确保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停车场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经停车场管理人员审批。

篇2:写字楼停车场管理制度(3)

  写字楼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的管理范围及属性

  1.1 停车场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写字楼内的停车场,包括室内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

  1.2 停车场属性

  停车场归写字楼物业管理部门所有,停车位的使用权属于写字楼内的企事业单位、租户及其员工。

  二、停车位分配和租赁规定

  2.1 停车位分配

  2.1.1 停车位优先给予写字楼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租户使用。

  2.1.2 停车位根据写字楼内单位的规模和员工数量进行分配,分配原则是先到先得。

  2.1.3 每个写字楼内单位享有的停车位总数不能超过其在写字楼内所租赁的建筑面积的规定比例。

  2.2 停车位租赁

  2.2.1 写字楼内单位可以将未使用的停车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员工,但需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物业管理部门的批准。

  2.2.2 停车位租赁费用由停车位使用者与写字楼内单位自行商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参与具体的费用协商和收取。

  三、停车场管理措施

  3.1 车位标识

  3.1.1 每个停车位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停车位编号、所属单位等信息。

  3.1.2 停车位编号应清晰易读,被停放车辆清晰可见。

  3.2 停车计费系统

  3.2.1 建立电子停车计费系统,实现自动计费和缴费。

  3.2.2 所有停车位都安装有汽车识别系统,记录车辆的进入和离开时间。

  3.2.3 员工和访客应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停车位使用权限,权限可以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申请,超出时间的停车需重新申请。

  3.3 停车场监控

  3.3.1 在停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随时监控停车场的安全状况。

  3.3.2 停车场监控视频资料应定期备份和保存,以备需要时调取。

  3.4 保安巡逻

  3.4.1 设置定期巡逻的保安人员,确保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3.4.2 保安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及时上报给物业管理部门。

  3.5 停车位维护

  3.5.1 定期对停车位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停车位的功能正常。

  3.5.2 停车位出现破损、标识不清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停车场的使用规范

  4.1 停车场使用者的行为规范

  4.1.1 停车场使用者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乱停车、逆行、违法停车等。

  4.1.2 停车场使用者应在指定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停车位。

  4.1.3 停车场使用者应按时缴费,并保持停车位使用证件的有效性。

  4.2 违规处理措施

  4.2.1 对于未经授权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车辆,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罚款或拖移处理。

  4.2.2 对于重复违规行为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车辆,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暂停其停车位使用权。

  4.3 不可抗力处理

  4.3.1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停车位暂时无法使用的情况,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应单位或员工,并提供临时停车位安排。

  五、制度执行和监督

  5.1 制度执行

  5.1.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并向相关单位和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5.1.2 物业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停车场的运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处理。

  5.2 监督反馈

  5.2.1 停车场使用者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停车场管理问题和建议,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向反馈人提供反馈。

  5.2.2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停车场使用者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停车场管理制度。

  六、附则

  6.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写字楼物业管理部门所有。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提前向相关单位和员工进行通知和培训。

篇3:大楼停车场服务管理制度

  由于现在车辆的增加,造成了道路拥挤并使大楼看起来混乱不堪。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对大楼停车场服务指挥有素,在保证大楼的形象的同时又保证道路的畅通。南京建新物业制定以下大楼停车场服务,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1、停车场提供私家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实行有偿服务。

  2、停车场只准各种小汽车、面包车停泊,其它车辆不得出入。

  3、车辆出入,必须持有物业管理公司签发的《出入证》出入,驾驶员应主动向管理人员出示证件,否则有权不予出入。

  4、进入停车场不准吸烟。

  5、进入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车位停放,如不按规定车位停放的,按临时停放车辆另外收取费用。车辆必须停放在黄线框内,不得乱停乱放。

  6、车辆停泊后,驾驶员应检查有无贵重物品遗留车内,并锁好车门,从速离开停车场,不得在停车场内逗留、清洁及维修车辆。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内停放。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进出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入车场按交通指示标志限速行驶,严禁逆行,进出有序,保持通道畅通。

  9、进入住宅停放的车辆,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放车位禁止停车,不可借用任何理由把车强行停在出入口,行车消防通道,不听劝告者,管理处将锁车并罚款或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0、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11、临时停车离开小区时,值班员应按规定计时收费。

篇4:大楼停车场服务管理制度

1、停车场提供私家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实行有偿服务。

2、停车场只准各种小汽车、面包车停泊,其它车辆不得出入。

3、车辆出入,必须持有物业管理公司签发的《出入证》出入,驾驶员应主动向管理人员出示证件,否则有权不予出入。

4、进入停车场不准吸烟。

5、进入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车位停放,如不按规定车位停放的,按临时停放车辆另外收取费用。车辆必须停放在黄线框内,不得乱停乱放。

6、车辆停泊后,驾驶员应检查有无贵重物品遗留车内,并锁好车门,从速离开停车场,不得在停车场内逗留、清洁及维修车辆。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内停放。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进出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入车场按交通指示标志限速行驶,严禁逆行,进出有序,保持通道畅通。

9、进入住宅停放的车辆,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放车位禁止停车,不可借用任何理由把车强行停在出入口,行车消防通道,不听劝告者,管理处将锁车并罚款或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0、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11、临时停车离开小区时,值班员应按规定计时收费。

篇5:管理处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辖区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物业辖区。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管理。

  第二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进入车场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三条 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

  第四条 业主(住户)的车辆必须在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购买车位(库)的业主(住户),凭购买合同到管理处办理停车证。

  第五条 没有购买车位,又没有租赁车位的车辆,进入辖区,由保安员开出《车辆进出卡》,并登记进入辖区的时间,离开辖区时,由保安员收回《车辆进出卡》,并按规定收费。

  第六条 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门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仍烟头杂物。

  第七条 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二、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

  第一条 进入辖区内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条 业主(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要到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然后凭证按固定车位停车。

  第三条 摩托车、自行车要按固定的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占用他人的车位,没有租车位的摩托车,保安员对其锁车。

  第四条 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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