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站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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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站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抓好站场安全管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汽车客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所有进站车辆必须在下客区下客后空车进入停车场,服从车站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做到停车有序、发班有序。

  二、发班客运车辆进站前,必须在指定的车辆例行检查处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站报班进入发班区。

  三、所有进站客运发班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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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机动车在行驶前必须对车辆的方向、制动、灯光、仪表、后视镜、喇叭、轮胎气压、灭火器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所有的性能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五、发班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铁锹、沙袋、警告牌、安全锤、防滑链(冬季)等器材。

  六、加强夜间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对场内车辆重点部位(如油箱)重点巡逻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七、车辆在现场按指挥人员要求将车辆停放整齐,并按站场规定车辆流向行驶,不得逆行,不得随意堵塞各通道口,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篇2:某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客运中心所属车管科负责营运出租车辆的管理的部门,应将行车安全管理列入工作重点,落实行车管理制度,提高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没有在车管科备案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三)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出租车 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客运出租车不得设置或放置防碍安全行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置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

  第二条 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从业资格证”、出租车还必须持有“服务证”、“治安证”等,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车管科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行车安全管理

  (一)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开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坚持安全行驶,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定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驾驶员要严禁执行“七严”、“七不准”的规定。

  (六)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同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技安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 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负责检查营运客车、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车身、第三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篇3:客运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营部登记,由安营部负责核实后在相应的台帐上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后视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连接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管理人员在路检、夜检车辆时,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扣车整改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车辆每季度需在具备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二类维修企业》资质汽修厂进行二级保养;

  如保养后不能向公司提供二级维护三单一证的,视为不按规定保养车辆,公司将强行要求车辆在公司汽修厂保养;

  凡自愿到公司汽修厂保养的车辆,公司给予工时费6折优惠,更换配件免收管理费。

  2、车辆每年在车管所年审一次,年审时间以行驶证要求审验时间进行,年审内容以车管所审验要求内容为准;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2)一个租赁承包周期到期的;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经公司核准报行业主管部门、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篇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车辆自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车辆自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目的

  提高企业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降到最小,从而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为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二、 适用

  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伤害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自燃事故。

  三、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人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履行职责。

  工作小组(包括:通讯联络组、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四、 报告与报警

  安全机构各级人员、技安员、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获知了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除按正常程序处置外,应立即将事故相关信息通过gps系统或8***75值班电话报告公司。

  已无法控制的火灾、有人员伤亡的交通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应即时向110报警。

  五、 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即刻通知救援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体待命,快速下达抢险救援指令。

  通讯联络组利用各种可能的工具和渠道收集尽可能详尽的事故

  状况信息,以保证救援方案的合理性。

  救援组快速集合、整装待发。

  后勤保障组全力配合,根据接到的指令,保证车辆、设备或人力的即时提供。

  六、 应急处置

  救援组携针对性救援器材及设备快速赶赴现场,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随行前往,到达后,首先要保护好现场,按照规定实施救援,若现场已有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应积极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必须服从调度和指挥。通讯联络组和后勤保障组随时接收现场发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汇集,记载和物资调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员务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护工作,确保施救的顺利进行。

  七、 善后处理

  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人员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进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规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并配合协助相关、机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人员伤亡的还应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八、 汇报

  领导小组事故分析救援评估会后,立即将事故原因、施救情况、善后处理结果等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在行业管理制度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九、 预防与后勤保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种预防措施是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必须坚决地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事故发生后,公司的各种资源先满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全面掌控公司资源和临时支配权,认真做好调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十、 责任与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除相关制度规定和奖惩措施外,凡在预防、救援等环节中失查、失职、不服从资源调配的,将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与经济制裁,超出行政、经济手段调整范围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县交通局[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落实县交通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年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与所属车辆(车主、驾驶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事项目标,落实责任到主管人员和每台车车主及驾驶员。

  第四条 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台车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了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8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车辆(驾驶员),累计积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车辆(驾驶员)。对不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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