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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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所属管理处的负责人对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车场,应将设计图纸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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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7、车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8、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9、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篇2:物业顾问项目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物业顾问项目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为保证“商场”停车场(以下简称“本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满足用户的需要,特制定本车场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甲方: (商场公司名称)

  乙方: (车位租用个人/公司)

  1.商场停车场仅供楼内业/租户有偿使用,由商场公司办理租用相关手续。

  2.商场公司保安部负责停车场现场管理。

  3.甲方权利:

  3.1有权得到车位使用者的真实资料;

  3.2有权拒绝无有效票证车辆使用停车场;

  3.3有权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唯须在调整前一个月通知住户;

  3.4有权根据车位申请情况将其认为适当数量的空置车位批准其认可的人士或公司使用,或根据实际情况否决任何住户所提出之新增车位申请。

  3.5对违反〔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序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3.6对于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交通者,商场公司有权在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不予配合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车场正常秩序。包括:将车拖走或上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义务:

  4.1负责停车场安全及维护秩序;

  4.2负责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4.3负责停车场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4.4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出具事故证明报告;

  5.乙方权利:

  5.1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车位;

  5.2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设备设施;

  5.3交缴费用后,索取有效的收费单据;

  5.4选择固定车位或非固定车位,车辆在停车场出险后,向甲方索取出险证明;

  6.乙方义务:

  6.1缴交车位租赁费用(购买者无需交纳)及管理费用;

  6.2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6.3配合甲方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的管理;

  6.4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及为车辆购买保险;

  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与政府法律相抵触按政府法规执行,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8.本协议附件为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附件一

  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位的使用

  1.1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1.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已被关好,有价值及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不应放置车内,一切损失商场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3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助出具相关证明,便于事主保险索赔,但商场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1.4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不得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

  1.5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须予以配合。商场公司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1.6本车场车位仅供车辆停放使用,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位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严禁动用。(如洗车、冲洗地面)。

  1.7任何车位未经商场公司批准不得转租或转借任何单位或个人。

  2 车场管理

  2.1车主/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场标识行驶,并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2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不抢行。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3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而不须再事先知会车主/驾驶员。

  2.4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停车场警卫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2.5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警卫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商场公司将向车主/驾驶员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警卫者,商场公司将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安保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接受调解,经商场公司书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车位。

  2.6遇有涉及楼宇本身的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应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无权因此索赔,但商场公司有责任提前通知以减少不便。

  2.7有固定车位者必须把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内。

  2.8车主/驾驶员不得使用车场污水沟排放污水,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2.9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三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2.10车主/驾驶员需要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3.其他事项

  3.1警卫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3.2停车场24小时开放。

  3.3停车场属禁烟区,警卫会当面干预吸烟者。

  3.4凡进入楼宇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楼宇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于商场公司,拒付者将先被取消其票证的有效期,余额将不予退还。在问题解决前,将不允许肇事车辆进入停车场。

  3.5商场公司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

  附件二

  停车场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1.楼宇停车场起卸货区只供本楼宇业/租户及其有关单位暂时使用,由商场公司统一管理。

  2.送货之车辆,应严格按照车场标识行驶,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外,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3.货车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4.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商场公司,并遵守停车场的限高标志(____米)。

  5.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起卸货区。

  6.起卸货区只限载货、卸货运物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7.如因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停放、载货、卸货过程中,造成楼宇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拒付者,商场公司有权禁止其继续进入楼宇停车场,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件三

  车辆损失应变事项

  1 车辆损坏

  1.1交通事故

  1.1.1在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互相登记车辆资料;

  1.1.2立刻通知安保部人员到事故现场;

  1.1.3在安保部将事故现场拍照后,双方将车辆靠边停放,以防阻碍交通;

  1.1.4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

  1.1.5事故双方不能调解,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处理。

  1.2高空坠物砸车事故

  1.2.1目击高空坠物砸车,应立刻通知安保部;

  1.2.2向保安部提供目击资料,以便查出肇事者;

  1.2.3视损失严重程度,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2.4安保部根据受损车主要求出示索赔证明。

  2.车辆被盗

  2.1发现车辆在停车场失踪,应立即通知保安部;

  2.2安保部将检查车辆出入记录;

  2.3待安保部确认车辆可能被盗后,将协同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

  2.4车主向保险公司通知出险;

  2.5车主可向安保部索取车辆出险证明;

  车位类型及收费标准

  一、固定车位(地下)

  1.在停车场设专有车位,专车专用,随来随停,保证不被其它车辆占用;

  2.享有优先挑选车位的权利;

  3.车位设明显标识,标明车位所属个人/公司名称(按住户意愿);

  4.固定车位只办理年票,停车证颜色为粉色;

  5.在停车证有效期内,遇停车位租用价格调整不受影响;

  6.收费标准¥ 元/月/个;商场管理费¥80元/月;

  二、室外地上车位

  1.室外地上车位优先满足有停车证的车辆停放;

  2.室外地上车位不办理年票,停车证颜色为蓝色,持此车证者不能停放于楼内停车场;

  3.停车证有效期遇政府调价,价格也须作相应调整;

  4.收费标准¥ 元/月/个;

  三、停车证工本费10元/个、停车证押金30元/个

  四、说明

  车主租用车位先与商场公司办理停车证等有关手续,否则商场公司有权拒绝不具备有效停车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关于:办理停车证通知

  致 :

  阁下所有的车辆,使用之登记号码为 车位号仍未办理 月份/季度/年度月票停车证。

  请到商场公司从速办理手续;若您已不需此车位,请 书面通知商场公司,接到此通知二周内仍未来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此车位,商场公司对此车位另作安排。

  商场

  商场管理公司

  年__月__日

  提供样式谨供参考, 建议在停车证采用商场标志或建筑物外观照片作底纹, 以防假冒。

  商场

  收费流转单

  车位编号 号

  车位类型 固定

  停车费期限

  应收金额¥ (经办人填)

  已收金额¥ (收款人填)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号

  商场

  收费流转单

  车位编号 号

  车位类型 固定

  停车费期限

  应收金额¥ (经办人填)

  已收金额¥ (收款人填)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号

  (内部使用)

  交 接 班 记 录

  部 门:

  日 期 交接班时间 交班人 接班人 交接情况 交接物品、工具等

  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表

  部 门:

  进 场 车牌号码 车 型 颜 色 值班员 离 场 值班员 备 注

  日 期 时 间 日 期 时 间

篇3:顾问项目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政 策 与 程 序

  企业名称:**顾问有限公司

  标题:车位协议 章节号:

  版次: 页数:第 *页 * 页

  修改状态: 修改日期:

  修改人: 审核:

  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

  为保证“商场”停车场(以下简称“本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满足用户的需要,特制定本车场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甲方: (商场公司名称)

  乙方: (车位租用个人/公司)

  商场停车场仅供楼内业/租户有偿使用,由商场公司办理租用相关手续。

  2.商场公司保安部负责停车场现场管理。

  3.甲方权利:

  3.1有权得到车位使用者的真实资料;

  3.2有权拒绝无有效票证车辆使用停车场;

  3.3有权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唯须在调整前一个月通知住户;

  3.4有权根据车位申请情况将其认为适当数量的空置车位批准其认可的人士或公司使用,或根据实际情况否决任何住户所提出之新增车位申请。

  3.5对违反〔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序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3.6对于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交通者,商场公司有权在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不予配合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车场正常秩序。包括:将车拖走或上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义务:

  4.1负责停车场安全及维护秩序;

  4.2负责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4.3负责停车场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4.4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出具事故证明报告;

  5.乙方权利:

  5.1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车位;

  5.2按规定使用停车场的设备设施;

  5.3交缴费用后,索取有效的收费单据;

  5.4选择固定车位或非固定车位,车辆在停车场出险后,向甲方索取出险证明;

  6.乙方义务:

  6.1缴交车位租赁费用(购买者无需交纳)及管理费用;

  6.2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6.3配合甲方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的管理;

  6.4提供车辆真实资料,及为车辆购买保险;

  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与政府法律相抵触按政府法规执行,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8.本协议附件为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篇4:sy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sy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车场车辆停放秩序,防止交通意外的发生,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物业管理项目

  3.0职责

  秩序维护员负责停车场的指挥、引导工作

  4.0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地下及平台车库

  4.1.1本车场为泉州四季公园内部停车场,其它外来车辆未经授权不得进入车场。

  4.1.2允许进入车辆有: 业主已办理停车卡及其它特殊来访车辆。

  4.1.3本车场分为专用车位和机动车位,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占用专用车位。

  4.1.4车辆行驶须按指示走向行驶,严禁逆行。

  4.1.5车场内苦发生交通意外,具体处理程序参照《交通应急方案》。

  4.1.6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后督促车主/司机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1.7车辆若发生漏油,防盗器误报等情况,车场安全员须立即联系车主/司机到场处理,并详细记录。

  4.1.8如有车辆损坏交通设施,安全员应立即通知巡逻岗照相取证。

  4.1.9所有进场车辆须听从安全员调度指挥。

  4.1.10所有违章情况各安全岗位须予以详细记录,并予以劝阻。

  4.1.11每日由车场巡逻岗对 及 车库常停车辆状况进行巡查并记录异常及变化状况,如挂花、破损等,对新增损伤及时上报机关事务局或与车主对接。

  4.2室外及路面停车场

  4.2.1所有外来办事车辆须根据现场安全岗位指引停放于室外或路面停车位。

  4.2.2各车辆须按位停放,不按位停放或不按指示标识行驶。

  4.2.3室外及路面车场内若发生交通意外,具体处理程序参照《交通应急方案》,必要时可通过监控中心联系交警处理(122报警)。

  4.2.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后督促车主/司机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2.5如有车辆损坏交通设施,安全员应立即联系上级到场处理。

篇5:客运车站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抓好站场安全管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汽车客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所有进站车辆必须在下客区下客后空车进入停车场,服从车站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做到停车有序、发班有序。

  二、发班客运车辆进站前,必须在指定的车辆例行检查处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站报班进入发班区。

  三、所有进站客运发班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消防器材。

  四、机动车在行驶前必须对车辆的方向、制动、灯光、仪表、后视镜、喇叭、轮胎气压、灭火器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所有的性能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五、发班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铁锹、沙袋、警告牌、安全锤、防滑链(冬季)等器材。

  六、加强夜间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对场内车辆重点部位(如油箱)重点巡逻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七、车辆在现场按指挥人员要求将车辆停放整齐,并按站场规定车辆流向行驶,不得逆行,不得随意堵塞各通道口,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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