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物业项目品质管理实施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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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物业项目品质管理实施办法

  九洲物业项目品质管理实施办法

  为有效落实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精细化、平台化、网络化,提升项目管理品质及工作效率,经总经理室讨论决定,实施以下住宅项目品质管理办法:

  一、 品质管理责任人:

  各项目经理为项目品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业务总(副)经理为项目组品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基础服务外包单位负责人为项目对应外包服务品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 品质管理监督人:

  公司常务副总对项目品质管理实施监督职能;公司品质部对项目品质管理实施主要监管职能;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及设施设备品质管理实施主要监管职能。

  三、 项目品质管理实施要求:

  1、项目经理实施要求:

  每日: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项目品质管理日检工作(或安排项目品质专员),对项目办公室、消控/监控室、各门岗、消防泵房、高配间进行卫生、设施设备运行、员工仪容仪表及台账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在当日夕会(或次日晨会)中进行沟通,落实整改,并对检查情况及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每周:按照周报检查内容实施周检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对项目管理台账进行检查;对项目消防泵房、消防屋顶水箱、消控/监控室、高配间等处的卫生及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电梯机房、电梯轿厢、地下室及附属机房、单元门禁、出入口道闸等处的卫生及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小区外围、楼道卫生及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抽查;对小区绿化保养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所有员工仪容仪表进行抽查。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在每周例会中进行沟通,落实整改,并对检查情况及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每月:在每月最后一次周例会时,项目经理应对本月品质管理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清理,对未落实整改的内容要提出处理办法,对工作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相关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

  业主投诉:

  2、各业务总(副)经理实施要求:

  每月:由各业务总(副)经理组织(或整合项目组人员),根据所管项目周检情况落实检查及整改复查工作。同时针对检查及整改复查情况,安排会议进行沟通,落实整改要求,并对检查情况及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业主投诉:

  3、各基础服务外包单位负责人实施要求:

  每周:各基础服务外包单位负责人(或安排专人)在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月度工作及检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落实相应工作及检查工作。同时对检查情况组织员工召开会议,进行沟通,落实整改,并对检查情况及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每月:

  业主投诉:

  四、 项目品质管理考核及平台化管理要求:

  1、所有检查情况及会议内容必须以水印相机照片形式进行上传;

  2、上传平台为360云盘,用户名为:,密码为:。品质部将提前做好当月相应照片上传的文件夹供相应品质责任人上传照片。

  3、项目经理(或项目品质专员)日检工作必须在当日24点前上传5张检查的问题照片及1份会议纪要照片作为工作量及时效体现,未落实的按20元/次进行考核;项目经理周检必须在周检当日24点前上传10张检查的问题照片、周检表及1份会议纪要照片作为工作量及时效体现,未落实的按50元/次进行考核;各业务总(副)经理月检必须在检查当日上传10张检查的问题照片及1份会议纪要照片作为工作量及时效体现,未落实的按50元/次进行考核;各基础服务外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月度计划当日上传10张检查的问题照片及1份会议纪要照片作为工作量及时效体现;未落实的按50元/次进行考核。

  4、本平台为企业内部管理使用,禁止向非品质管理责任人(或非项目品质专员)提供相关信息,如有发现,从重处罚!

  五、 监管说明:

  六、 其他

  1、品质部按在管项目情况及外包单位提供的月度计划拟定下月月度品质督导计划,并在当月28日进行公布;

  2、在所有检查工作参照《20**年度考核细则》要求的内容实施;

  3、检查中所发生的考核参照《20**年度考核细则》要求的内容实施;

  4、各业务总(副)经理及各基础服务外包单位负责人(或专人)照片上传工作可交由项目代为落实。

  5、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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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网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品质检查考评办法

  银网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品质检查考评办法

  一、权重设置:

  (一)办公环境检查测评方法(权重10%);

  (二)工程维修、设备、设施、机房管理检查测评方法(权重25%);

  (三)对客服务(包括所有服务外包)礼仪、礼貌检查、测评方法(权重20%);

  (四)消防、安全服务检查、测评方法(权重30%);

  (五)环境管理检查、测评方法(权重15%);

  说明:以上各项总权重100

  (六)安全夜查内容及检查方法(权重100%);

  (七)节日专项检查标准及测评(权重100%);

  (八)安全40%工程25%客服40%低于90分管理瑕疵,91-95正常,96-100优良管理。

  二、计算方法:

  (一)单项分值=实际得分*权重指数/100;

  (二)总分=各单向得分之和

  三、分项目分值考核评定办法

  (一)单项设置的检查项目,发现不合格问题扣除其单项相应分值;

  (二)综合设置的检查项目,当检查问题超过两项不合格的,扣除其全部综合分值;发现一项不合格问题扣除其50%的综合分值。

篇3:物业公司品质督检办法

  物业公司品质督检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对品质监督、检查和评分管理,该办法由正文、督检流程图、.培训请假单、督检单构成,是确保物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的有效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规范员工行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一切服从于公司大局和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公司授权品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品质督检工作,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有指正建议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加强部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第四条品质督检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公司规定和阻碍督检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影响程度相当。

  第五条为加大督检力度,公司设立品质评定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公司高管为成员。

  第六条本办法以记分形式具体体现,单位为5元/分。

  第七条品质管理部于当月月底将督检单送达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汇总后计发工资。

  第八条员工违纪或未遵守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若因管理不当或监督不利造成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负连带责任,处罚程度视情节轻重而定。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1、在对客户服务时表现优良,受到客户表扬(含口头表扬、书面表扬及业主论坛、接受锦旗等),且客户留下姓名、地址及联络方式。确认属实者。10分

  2、积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得到其他部门书面表扬。10分

  3、拾金不昧者。10分

  4、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不含日常巡检),避免事故发生者。20分

  5、参加公司内外各种业务技术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者。20分

  6、对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事件,积极举报或及时制止,为公司减少损失者。20分

  7、抢险救灾,奋勇当先,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者。10分

  8、遇有意外事件危及公司、业主、员工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者。20分

  9、举报违法违纪现象,使公司避免损失者。10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实增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改进技术或改善设备、设施,使公司效益提高较为显著者。20分

  2、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成效显著者。突出者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创收比例给予奖励。20分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使公司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者,根据效益情况按照千分之一奖励。10分

  4、有重大研究发明、革新方案或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20分

  5、其他为公司争得较高荣誉或创造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10分

  第三章督检处罚

  第十一条品质管理部督检在督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开具《督检单》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返单。责任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督检可直接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责任部门未说明任何理由拒单或督检需了解部门情况时不予配合者。20分

  2、责任部门未能按时完成督检要求完成的工作并未在接单当日书面说明原因。5分

  3、责任部门未能按时返单。5分

  4、复检不合格。5分

  5、督检单丢失。10分

  6、草率回复,字迹潦草,督检单破损。2分

  7、处罚之后24小时内仍未完成。10分

  8、同类问题一个月内开过二次以上(含二次)督检单。10分

  9、部门员工二人(含二人)以上出现同类问题。10分

  10、包庇部门员工,强辞夺理,阻挠督检工作正常进行。10分

  第四章投诉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最大程度的满足顾客需求。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被业主投诉,或因言行不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属有效投诉,扣罚责任人10分,严重者经公司评定小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扣罚部门负责人。20分

  2、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相关部门被投诉到品质管理部,经调查属实,对部门负责人扣罚。10分

  3、部门有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投诉到品质管理部,经调查属实的,对部门负责人扣罚。10分

  4、对电话投诉或业主论坛中的投诉,经调查属实,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扣罚。10分

  5、本部门一月内出现二人以上被业主投诉(含二人或一人出现二次),经调查属有效投诉,扣罚当事人10分,部门负责人。20分

  第五章文件管理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部门考核标准、各部门三级文件和四级文件等(含电子版),属公司财产。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遗失公司受控文件者(含电子版)。20分

  2、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公司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10分

  3、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司机密文件、业主档案资料者(含电子版)。10分

  4、本部门四级文件字迹潦草、乱写乱画,未按规范填写或填写不完善者(含电子版)。5分

  5、部门体系文件未按要求填写被通知整改达二次(含二次)以上而无实质性改善的,扣罚部门负责人。10分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者,经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予以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违反培训纪律的处罚

  第十四条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并将培训计划提前发至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参照培训计划及时督促员工积极参训以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品质管理部,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须书面填写《培训请假单》,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交由品质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无故不参加培训者。5分

  2、培训课上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无故离席者。2分

  3、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准时到达,迟到者。2分

  4、培训过程中随便出入,交头接耳、接听电话等不听劝阻者。2分

  5、对于以上行为,部门负责人因未按相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培训或参训人员与所报人员名单不符者。5分

  第七章其他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1、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审员的管理,并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内审员的培训、督导和考评;内审员连续两次不接受品质管理部工作安排的,扣罚责任人4分,部门负责人。6分

  2、上班时间,员工须统一着工装、佩戴领带(男士)和工号牌,违反规定扣罚责任人。2分

  3、无故迟到或早退。2分

  4、本部门一个月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超过二人(含二人或一人一月内出现二次),扣罚当事人4分,部门负责人。6分

  5、员工用餐时,有浪费现象的,扣罚责任人。2分

  6、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或睡岗、串岗的,扣罚责任人。4分

  7、严禁在办公区内抽烟喝酒,违反规定者扣罚4分,部门负责人。4分

  8、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打闹;当班时行为不检,嬉皮笑脸,追逐打闹,勾肩搭背。2分

  9、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其它财物。5分

  10、督检在督检工作过程中指出问题时,员工态度蛮横、谩骂、恐吓、威胁或拒不改正,扣罚10分;严重者经公司评定小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扣罚部门负责人。10分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升旗仪式。2分

  12、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例会和各类会议,无故缺席。4分

  13、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2分

  14、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2分

  15、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部门经理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分

  16、故意损坏公司财物。5分

  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引致重大损失。10分

  18、行为及语言被媒体曝光令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20分

  19、故意消极怠工,经多次教育不改正。10分

  20、工作中经常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屡教不改。10分

  21、对业主、同事粗暴或不礼貌。10分

  22、无端挑起争执或动手打人。10分

  第十六条员工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予以辞退。

  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工作指令。

  2、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3、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连续3天未上班。

  4、虚报个人资料。

  5、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管理机密。

  6、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物等)或吸食麻醉药品。

  7、偷窃。

  8、违反国家法令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案件。

  9、恶意挑拨打架事件,或者恶意挑拨他人打架。

  10、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

  11、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定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

  1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品质管理部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员工每月累计实扣分数超过50分(含50分)者,辞退;部门经理每月累计实扣分数超过100分(含100分)者,辞退。涉及到员工辞退或免职的,由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以本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部门考核标准、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的三级文件和四级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品质评定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物业公司品质督检办法

  物业公司品质督检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对品质监督、检查和评分管理,该办法由正文、督检流程图、.培训请假单、督检单构成,是确保物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的有效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规范员工行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一切服从于公司大局和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公司授权品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品质督检工作,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有指正建议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加强部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第四条品质督检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公司规定和阻碍督检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影响程度相当。

  第五条为加大督检力度,公司设立品质评定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公司高管为成员。

  第六条本办法以记分形式具体体现,单位为5元/分。

  第七条品质管理部于当月月底将督检单送达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汇总后计发工资。

  第八条员工违纪或未遵守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若因管理不当或监督不利造成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负连带责任,处罚程度视情节轻重而定。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1、在对客户服务时表现优良,受到客户表扬(含口头表扬、书面表扬及业主论坛、接受锦旗等),且客户留下姓名、地址及联络方式。确认属实者。10分

  2、积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得到其他部门书面表扬。10分

  3、拾金不昧者。10分

  4、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不含日常巡检),避免事故发生者。20分

  5、参加公司内外各种业务技术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者。20分

  6、对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事件,积极举报或及时制止,为公司减少损失者。20分

  7、抢险救灾,奋勇当先,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者。10分

  8、遇有意外事件危及公司、业主、员工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者。20分

  9、举报违法违纪现象,使公司避免损失者。10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实增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改进技术或改善设备、设施,使公司效益提高较为显著者。20分

  2、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成效显著者。突出者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创收比例给予奖励。20分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使公司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者,根据效益情况按照千分之一奖励。10分

  4、有重大研究发明、革新方案或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20分

  5、其他为公司争得较高荣誉或创造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10分

  第三章督检处罚

  第十一条品质管理部督检在督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开具《督检单》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返单。责任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督检可直接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责任部门未说明任何理由拒单或督检需了解部门情况时不予配合者。20分

  2、责任部门未能按时完成督检要求完成的工作并未在接单当日书面说明原因。5分

  3、责任部门未能按时返单。5分

  4、复检不合格。5分

  5、督检单丢失。10分

  6、草率回复,字迹潦草,督检单破损。2分

  7、处罚之后24小时内仍未完成。10分

  8、同类问题一个月内开过二次以上(含二次)督检单。10分

  9、部门员工二人(含二人)以上出现同类问题。10分

  10、包庇部门员工,强辞夺理,阻挠督检工作正常进行。10分

  第四章投诉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最大程度的满足顾客需求。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被业主投诉,或因言行不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属有效投诉,扣罚责任人10分,严重者经公司评定小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扣罚部门负责人。20分

  2、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相关部门被投诉到品质管理部,经调查属实,对部门负责人扣罚。10分

  3、部门有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投诉到品质管理部,经调查属实的,对部门负责人扣罚。10分

  4、对电话投诉或业主论坛中的投诉,经调查属实,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扣罚。10分

  5、本部门一月内出现二人以上被业主投诉(含二人或一人出现二次),经调查属有效投诉,扣罚当事人10分,部门负责人。20分

  第五章文件管理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部门考核标准、各部门三级文件和四级文件等(含电子版),属公司财产。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遗失公司受控文件者(含电子版)。20分

  2、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公司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10分

  3、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司机密文件、业主档案资料者(含电子版)。10分

  4、本部门四级文件字迹潦草、乱写乱画,未按规范填写或填写不完善者(含电子版)。5分

  5、部门体系文件未按要求填写被通知整改达二次(含二次)以上而无实质性改善的,扣罚部门负责人。10分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者,经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予以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违反培训纪律的处罚

  第十四条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并将培训计划提前发至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参照培训计划及时督促员工积极参训以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品质管理部,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须书面填写《培训请假单》,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交由品质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无故不参加培训者。5分

  2、培训课上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无故离席者。2分

  3、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准时到达,迟到者。2分

  4、培训过程中随便出入,交头接耳、接听电话等不听劝阻者。2分

  5、对于以上行为,部门负责人因未按相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培训或参训人员与所报人员名单不符者。5分

  第七章其他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1、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审员的管理,并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内审员的培训、督导和考评;内审员连续两次不接受品质管理部工作安排的,扣罚责任人4分,部门负责人。6分

  2、上班时间,员工须统一着工装、佩戴领带(男士)和工号牌,违反规定扣罚责任人。2分

  3、无故迟到或早退。2分

  4、本部门一个月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超过二人(含二人或一人一月内出现二次),扣罚当事人4分,部门负责人。6分

  5、员工用餐时,有浪费现象的,扣罚责任人。2分

  6、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或睡岗、串岗的,扣罚责任人。4分

  7、严禁在办公区内抽烟喝酒,违反规定者扣罚4分,部门负责人。4分

  8、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打闹;当班时行为不检,嬉皮笑脸,追逐打闹,勾肩搭背。2分

  9、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其它财物。5分

  10、督检在督检工作过程中指出问题时,员工态度蛮横、谩骂、恐吓、威胁或拒不改正,扣罚10分;严重者经公司评定小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扣罚部门负责人。10分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升旗仪式。2分

  12、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例会和各类会议,无故缺席。4分

  13、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2分

  14、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2分

  15、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部门经理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分

  16、故意损坏公司财物。5分

  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引致重大损失。10分

  18、行为及语言被媒体曝光令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20分

  19、故意消极怠工,经多次教育不改正。10分

  20、工作中经常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屡教不改。10分

  21、对业主、同事粗暴或不礼貌。10分

  22、无端挑起争执或动手打人。10分

  第十六条员工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予以辞退。

  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工作指令。

  2、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3、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连续3天未上班。

  4、虚报个人资料。

  5、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管理机密。

  6、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物等)或吸食麻醉药品。

  7、偷窃。

  8、违反国家法令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案件。

  9、恶意挑拨打架事件,或者恶意挑拨他人打架。

  10、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

  11、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定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

  1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品质管理部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员工每月累计实扣分数超过50分(含50分)者,辞退;部门经理每月累计实扣分数超过100分(含100分)者,辞退。涉及到员工辞退或免职的,由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以本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部门考核标准、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的三级文件和四级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品质评定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碧桂园物业服务品质管理办法

  碧桂园物业服务品质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激励物业服务公司各区域、各分公司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各物业区域自主管理能力,通过物业服务现场的品质管控,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确保所有的服务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0 组织形式

  3.1 总部专项检查:物业总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不合格项的复查以及年度末位淘汰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物业公司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手册及“win”系统相关要求等,全年区域覆盖率100%,项目覆盖率60%以上。

  3.2 区域常规检查:物业区域按照所属区域项目全覆盖的原则,对区域内各物业分公司进行常规检查,常规检查的内容包括标准化工作手册、 “win”系统执行标准及区域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等,常规检查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4.0 监评标准

  《 win移动核查系统》、《标准化工作手册》、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域报备总公司并经核准的相关标准。

  5.0 监评周期

  5.1 总部专项检查:不定期;

  5.2 区域常规检查:每季度一次。

  6.0 监评小组构成

  6.1 总部专项检查:由品质管理中心人员组成,也可视实际工作情况从物业各区域选拔优秀的品质管理人员组成;

  6.2 区域常规检查:由区域指定人员组成。

  7.0 监评原则

  7.1 按照“win”系统的标准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得徇私舞弊,认真、严谨地对待每次监评工作。

  7.2 协助被监评分公司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性建议与帮助,引导各区域、各分公司持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8.0 监评及考核方法

  8.1 总部专项检查

  8.1.1 监评方法

  8.1.1.1 品质管理中心根据物业公司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手册》及《 win移动核查系统》相关要求,对各物业分公司实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成绩对分公司产生行政影响。

  8.1.1.2 专项检查包括但不局限于:神秘客户暗访、电梯安全检查、特约维修服务、消防检查、环境检查、夜间突防、业户拜访等,随时随机,形式不限。

  8.1.1.3 监评过程中,监评小组将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照片、音频等)对扣分项进行记录,形成检查报告至该物业分公司,同时抄送所属物业区域,由区域内部组织复检工作,检查报告也作为总部专项检查的复检依据。

  8.1.2 监评成绩

  8.1.2.1 每次监评结束后,由监评小组出具监评成绩及检查报告,现场填写《品质监评异常记录表》(详见附件11.1),受评项目的分公司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在监评结果即《品质监评异常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原件由品质管理中心保留存档,复印件交由被监评区域或分公司保留存档。

  8.1.2.2 每次监评结束后,监评小组现场召开监评总结会,分公司须根据监评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8.1.2.3 如品质监评复检时,部分问题项分公司仍未有效整改,则双倍扣分。

  8.1.3 结果应用

  8.1.3.1 亮牌警告

  8.1.3.1.1 总公司将对专项检查不达标的受检公司(8.1.3.1.2)分公司负责人予以“黄牌警告”及通报批评,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同一单项业务板块连续抽检两次均不合格,给予“红牌警告”,予以行政处分,如降职、降薪等。

  8.1.3.1.2 专项检查不达标,指常规物业单项业务板块现场品质检查分数低于80分(百分制),销售案场(含已收楼混合型案场)现场品质检查分数低于90分。如各业务板块同时进行检查,各专项成绩独立进行结果应用。例:对某楼盘进行品质检查,共涵盖了4个业务板块,其中2个业务板块品质检查分数低于80分(若为销售案场则低于90分),则同时开出2张“黄牌警告”,以此类推。

  8.1.3.1.3 同一物业区域内累计出现三次“黄牌警告”(可能来自不同楼盘不同业务板块),予区域总监“黄牌警告”并通报,区域总监黄牌警告全年累计达三次,即予“红牌警告”,给予行政处分,如降职、降薪等。

  8.2 区域常规检查

  8.2.1 监评方法

  8.2.1.1 各物业区域指定人员按照所属区域项目全覆盖的原则监评分公司,以季度为检查周期,按照《 win移动核查系统》、《标准化工作手册》及区域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各业务板块进行常规检查。

  8.2.2 监评成绩

  8.2.2.1 每次监评结束后,由监评小组出具监评成绩及检查报告,现场填写《品质监评异常记录表》(详见附件11.1),受评项目的分公司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在监评结果即《品质监评异常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原件由物业区域保留存档,复印件交由被监评分公司保留存档。

  8.2.2.2 区域季度品质监评成绩(按各业务板块)根据以下等级进行强制分布:

  等级分布区域季度品质监评成绩项目比例具体描述

  a优秀95分(含)以上≤10%现场品质管控效果优异,各业务板块及win系统执行情况,完全符合公司要求。

  b良好90(含)~9520%现场品质管控效果良好,各业务板块及win系统执行情况,基本符合公司要求。

  c达标80(含)~90 60%现场品质管控效果达标,各业务板块及win系统执行情况,基本符合公司要求。

  d有待改进80分以下≥10%现场品质管控效果不达标,各业务板块及win系统执行情况,不符合公司要求。

  说明:1、遵循四舍五入原则,区域所辖分公司小于5个(含),d类不做强制分配。

  8.2.3 结果应用

  8.2.3.1 区域季度监评成绩作为该分公司品质监评分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8.2.3.1 区域季度监评成绩作为该区域年度末位淘汰候选分公司名单的提报依据。

  8.3末位淘汰

  8.3.1 各区域季度品质监评成绩需统一汇总,并于次季度的第一周内上报《**区域**季度品质监评成绩汇总表》(详见附件11.2)至品质管理中心,品质管理中心将公示各区域季度末位名单。

  8.3.2 各区域第四季度品质监评需于本年度10月30日前完成,11月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数据提报,品质管理中心将根据四个季度的区域品质监评分数对该区域所辖分公司进行综合排名,提取末位淘汰候选分公司名单。

  8.3.2.1 每个区域已收楼项目综合排名最末1至2名(详见8.3.3)的分公司被列为末位淘汰候选分公司(常规物业)。品质管理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所有末位淘汰候选分公司进行现场监评,并对监评结果进行排名,排名最末5位的分公司将给予分公司负责人降薪、降职处理,排名最末2位的区域将给予区域负责人扣年度总绩效分数5分、降薪、降职处理。

  8.3.2.2 每个区域销售案场项目(含已收楼混合型案场)综合排名最末1至2名(详见8.3.3)的分公司被列为末位淘汰候选分公司(销售案场),品质管理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所有末位淘汰候选分公司进行现场监评,并对监评结果进行排名,排名最末5位的分公司将给予分公司负责人降薪、降职处理,排名最末2位的区域将给予区域负责人扣年度总绩效分数5分、降薪、降职处理。

  8.3.3 物业区域(管理项目10个(含)以上)年度需提报2个分公司作为末位淘汰候选分公司,物业区域(管理项目10个以下)年度需提报1个分公司作为末位淘汰候选分公司;若区域所辖分公司(常规物业或销售案场)数量分别仅1个的,将以年度总公司专项检查监评分数确定是否纳入淘汰候选名单。

  8.4 注意事项

  8.4.1 工程板块,将根据项目有无电梯管理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接管情况进行分数占比调整;保洁、绿化板块,将根据项目是否委外进行分数占比调整。如:分公司工程板块无电梯管理,则将此项对应的全部win指标分数,分别调整到工程板块其他类别,即相应提高其他类别的指标分值。(详见各板块win系统)

  8.4.2 如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管理类重大失职,或经集团领导严厉批评且核准属实为品质管理严重渎职事件,视情况直接给予相应负责人降薪、降职处理。

  9.0 年度品质绩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9.1 物业区域年度品质绩效计算方法:

  区域品质绩效总分数 = win系统执行分数(30%) 总公司品质监评分数(70%)

  9.1.1 win系统执行分数的具体要求,详见《物业公司win系统执行考核办法》;

  9.1.2 总公司对末位淘汰候选分公司(常规物业、销售案场)进行复查,复查分数分别进行综合排名,并对排名结果进行对应绩效分数转换,排名第一位的总公司品质监评分数得100分,排名最后一位的总公司品质监评分数得80分,其余区域的总公司品质监评分数=100-20/(参评区域个数-1)*(本区域名次-1)。(注:取小数点的后两位)

  例:如现有28个物业区域,①若某区域在末位淘汰检查中,排名第一,即该区域“总公司品质监评分数”为100分;②若某区域在末位淘汰检查中,排名第十,即该区域“总公司品质监评分数为100-[(100-80)/27]*9=93.34分;③若某区域在末位淘汰检查中,排名最后一位,即该区域“总公司品质监评分数”为80分。

  9.2 物业分公司年度品质绩效计分方法:

  分公司品质绩效总分数 = win系统执行分数(30%) 区域品质监评分数(70%)

  9.2.1 win系统执行分数的具体要求,详见《物业公司win系统执行考核办法》;

  9.2.2 区域每季度组织一次品质监评,分公司所取得的四个季度监评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该分公司“区域品质监评分数”。

  9.3 特别奖惩权:分管副总裁及物业公司总经理有权根据分公司现场品质情况,在品质绩效总分数(百分制)的基础上加减10分。

  10.0 附则

  10.1 总公司品质管理中心检查时, 各物业区域、各分公司若对监评结果有异议,可在检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物业公司总经理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物业公司总经理的意见将作为最终的监评结果。

  10.2 物业区域检查时,各物业分公司若对监评结果有异议,可在检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物业公司品质管理中心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物业公司品质管理中心的意见将作为最终的监评结果。

  10.3 总公司申诉邮箱:

  品质管理中心申诉邮箱:

  11.0附件

  11.1 《品质监评异常记录表》

  11.2 《**区域**季度品质监评成绩汇总表》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品质管理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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