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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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乡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乡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七、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九、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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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信访接待工作总结

  信访接待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年8月2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落实了“中江县信访群众接待服务中心”建设和机构设置事宜,明确了中心的机构、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并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刘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国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彭英,县委常委、副县长孙顺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晓东为副组长,县级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及时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中心建设工作

  结全我县实际,及时制定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中心工作职责,立足事要解决,分四个层次建立了综合协调处置各种问题的机制;二是确定了机构、编制、经费和办公地点,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为县委群众工作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心主任由群众工作局副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人,核定事业编制5人,其开办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现共投入建设经费15万元,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信访接待室和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共200余平米;三是确定了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职责,中心设群众候访室、来访登记接待室、县领导接待室、县级部门接待室、法律咨询室、综合听证协调处置室和警务室,并制定了各室相应的职责;四是确定了入驻中心的部门,对信访量大、矛盾集中的重点部门由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选派一名中层干部进入接待中心办公;五是完善了中心工作程序,制定了从登记、接待、立案结案到统计和信息上报的工作流程;六是制定了相关制度,如中心工作信息通报例会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案件协调会制度、案件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按时投入运行,效果良好

  为确保信访群众接待中心按时投入运行,我县按建设方案及时落实了办公地点,购置了办公桌椅、电脑等,搭好了硬件平台。9月初,建设、教育、法院、公安、司法、劳动、国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式入驻中心,开始办公。截止目前,共接待群众来访188起501人次,乡镇和县级单位主要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的阅办率达到100%,运转效果良好。

  我县将在“完善、拓展、提升”上下功夫,完善相关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将中心办成及时高效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平台。

  一年来,我局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信访办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做到了信访渠道畅通,办信接访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信访主要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无进京、到市*,无10人以上县内群访和异常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责任落实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将不断出现,信访工作也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忠县商务局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在局党组、局长办公会上研究信访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参与研究信访稳定工作,分管领导积极参与、协调、处理信访事件。

篇3:长沙市职工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长沙市职工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二、责任人

  法律保障部部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由部长全面主持部门日常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行使依据

  国务院《信访条例》、《全国工会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四、信访接待工作流程

  1、由来访人提交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工会会员证》或者劳动模范证书;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的基本情况和长沙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长沙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同志处理职工来信,接待来访人员,记录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归档;

  3、对应由长沙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办理的信访事项由长沙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同志依法对职工信访事项进行解答,及时核查事实、协调矛盾;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送,对应由其他单位和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转办;

  4、将处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附件:长沙市职工信访接待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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