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餐厅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1551

  校园餐厅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加强学校食堂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学校食堂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举报渠道

  1. 学生和教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向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口头举报;

  (2)向学校安全办公室进行书面举报;

  (3)向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2.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举报箱,方便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匿名举报。

  四、举报内容

  1. 学生和教职工可以举报以下内容:

  (1)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不佳;

  (2)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

  (3)学校食堂的用工问题;

  (4)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问题;

  (5)其他与学校食堂安全生产相关的问题。

  2.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内容,并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五、处理程序

  1.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 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3. 如果举报内容不属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保密原则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

  七、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学校食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人员,学校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学校安全办公室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讨论和审批。

篇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举报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举报和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做好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轻伤事故,项目部当日内向建管处安全科报告。

  二、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由项目部向建管处负责人电话报告,并填报《事故即时报告书》,先电传建管处安全领导小组,由建管处报上级及有关部门。

  末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四小时内逐级向建管处安全科报告。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当事单位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后,书面资料建档保存。

  2、重伤事故三人以下的,由建管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相关部室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重伤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由建管处会同当地市级劳动、公安、检查,经贸委、工会、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5、当事人、当事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研工作的开展,如实反映情况。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当事单位要对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处理。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发现的和检查中指出的劳动安全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建管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直接负责人、间接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项目部报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间要求

  1、重伤事故应在十日内结束。

  2、死亡事故应在二十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至三十日内结束

  3、重、特事故按上级部门规定。

  六、事故结案

  1、据事故等级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结案。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2、车辆交通事故,由事发地交警部门处理,凭责任裁定书结案。

  七、事故统计

  按当事人劳动关系隶属确定,属本单位职工的在安全生产月报、季报中反映;属劳务、协作单位的人员将事故调查材料报公司备案。

篇3: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员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保证实现安全管理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取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对、查处和消灭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公司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营班子、相关管理生产人员全员奖惩挂钩的办法,促进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激发工作积极性。

  2、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3、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基金,对发现,排除、报告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1)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者;

  (2)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行车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成绩突出,无违章,无行车事故者;

  (3)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安全生产,贡献较大的安管人员;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对安全工作确有贡献者。

  四、物质奖励标准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100元;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奖励标准为100-200元;

  3.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400;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具体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六、公司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对核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负责人或单位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

  七、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书信地址:

  传真: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