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高校基建项目现场签证制度
现场签证是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合理有效使用资金、节约工程投资,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现场签证依据
1、因超出施工图范围,施工单位报请甲方审定的各类工程量与设备、材料增加等内容。
2、因工程设计原因致使实际施工时发生变动,经甲方、施工、监理、设计协商同意后,由设计出具更修改图纸或技术核定单的内容。
3、因设计、图纸会审与交底原因,施工过程中发现建筑、结构、与安装图纸矛盾,经现场协商并经甲方领导同意的工作量变更。
4、总体施工或三通一平发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土方工作量增加以及零星的材料、人工等。
5、施工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6、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其它变更的内容。
二、不可列入签证的范围
1、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又未经现场同意的工作量。
2、施工质量未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而需返工的工作量。
3、施工过程中未做好保护,被损坏产品而重新施工的部分。
4、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失窃的设备物品。
5、专业分包商与总包之间未落实责任,相互有产品损坏的部分。
6、专业分包商完成分包任务,经分项验收合格后交给总包实施管理职责,总包方未尽到保管责任而受到损坏的部分。
7、施工方贪图施工方便,擅自变更设计内容而增加的工作量。
8、设计图纸不明确而施工方有意违反常规施工所增加的工作量。
9、违反招投标约定口径的内容。
三、现场签证周期
1、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变动,施工单位应在变动工程量完成一周内上报签证工作量,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报书面签证。
2、监理收到签证单后,第一时间应和甲方反映具体情况,同时着手进行现场核实工作量的工作,一般签证核实应在收到施工方送达书面签证单一周内完成,若涉及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完成。
3、甲方应在收到监理送来的施工签证单时,视情况采用三方共同现场核定或委托监理现场核定的办法进行,原则上业主的签证核定工作也应在一周内完成。
4、现场签证应体现及时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同意采用商定方式解决。
5、施工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签证内容,甲方或监理书面催促施工方提供变更签证一周后,仍未收到变更签证单的,可视为施工方自动放弃变更签证。
6、涉及工作量减少的变更,可由监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量变更内容,供甲方现场核定存档,工程结算时审价部门作为核减依据。
7、现场签证时,如其中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须向其他二方提供书面意见,获得其他二方认可后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只要有其中一方不认可,则不得延长时间。
8、涉及工作量大、现场核实困难的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可暂不受签证时限的约束。
9、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变更签证,监理、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工作,且未提出合理的解释理由的,应视为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
10、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作量变更,监理、业主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工作,但施工方不接受监理、业主的审核意见且在两周内又不能提供充足的理由,应视为施工方同意审核意见。
四、签证的一般顺序
1、现场签证须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例会纪要、业主书面意见等而提出。
2、签证必须经监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并确认签字。
3、签证必须经业主项目部书面确认后有效。涉及较大内容的签证,必须报主管处领导确认,重大内容应提交处领导讨论决定。
4、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须事先提出方案,经监理、业主同意后实施。
5、因使用部门认定局部设计不合理而提出修改的,应由其负责人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协商同意后请设计出具修改图或技术核定单,也可采用现场商定、签证,作为施工、结算依据。
采编:www.pmceo.com篇2:工程部现场签证工程量制度
工程部现场签证工程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测量准确性,规避现场由于签证工程量导致出现经济违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名词解释
1、隐蔽工程:此项签证分部工程完成后经过下道工序施工无法测量和核实的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
2、未隐蔽工程:此项签证分部工程完成后随时可以现场测量和核实的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
三、隐蔽工程项目
(一)、现场原始数据收集和测量
1、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签证工程量,原始数据(尺寸、标高等)测量必须由施工、监理、一名现场工程师、成本负责人参加现场测量并签字确认。
2、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签证工程量,原始数据(尺寸、标高等)测量必须由施工、监理、二名现场工程师、成本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现场测量并签字确认。
3、10万元以上的签证工程量,原始数据(尺寸、标高等)测量必须由施工、监理、二名现场工程师、成本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参加现场测量并签字确认。
(二)、隐蔽签证工程量完成验收
1、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所有隐蔽签证工程量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监理、标段负责现场工程师、成本负责人参加现场验收(审计人员由成本部负责人通知是否参加验收),如由设计变更导致的签证验收由项目经理通知是否参加验收。
2、10万元以上的所有隐蔽签证工程量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监理、标段负责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成本负责人参加现场验收(审计人员由成本部负责人通知是否参加验收),如由设计变更导致的签证验收由项目经理通知是否参加验收。
四、未隐蔽工程项目
(一)、现场原始数据收集和测量
1、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签证工程量,原始数据测量必须由施工、监理、一名现场工程师参加现场测量并签字确认。
2、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签证工程量,原始数据测量必须由施工、监理、二名现场工程师参加现场测量并签字确认。
3、10万元以上的签证工程量,原始数据测量必须由施工、监理、二名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参加现场测量并签字确认。
(二)、未隐蔽签证工程量完成验收
1、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所有未隐蔽签证工程量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监理、标段负责现场工程师、成本负责人参加现场验收(审计人员由成本部负责人通知是否参加验收),如由设计变更导致的签证验收由项目经理通知是否参加验收。
2、10万元以上的所有未隐蔽签证工程量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监理、标段负责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成本负责人参加现场验收(审计人员由成本部负责人通知是否参加验收),如由设计变更导致的签证验收由项目经理通知是否参加验收。
3、如对现场完成的签证工程量有异议,工程部经理随时可以抽测和复查,项目部做好各项复查准备工作。
五、奖罚措施
(一)、签证工程量数据准确性偏差标准
1、签证工程量数据偏差控制在0—5%(当月综合加权平均)以内(不含5%)的签证工程,给予现场工程师当月绩效考核总分中加5分,给予项目经理当月绩效考核总分中加10分。
2、签证工程量数据偏差控制在5%--10%(当月综合加权平均)以内(不含10%)的签证工程,给予现场工程师当月绩效考核总分中扣5分,给予项目经理当月绩效考核总分中扣10分。
3、签证工程量数据偏差控制在10%(当月综合加权平均)以上的签证工程,给予现场工程师当月绩效考核总分中扣15分,给予项目经理当月成绩效考核总分中扣20分。
(二)、严重的现场签证违规行为
1、在测量数据过程中,严禁出现故意擅自放量(除按程序综合平衡量外)或私自与施工单位反扣要点的,一经查证属实一律开除,并在档案中给予严重记过处分。
2、私自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非法获取利润,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一经查出立即开除,同时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
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同样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成本部其他管理制度!希各项目部所有成员严于律己,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工程部
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