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入住后装修管理办法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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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后装修管理办法

  业主入住后装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全部过程。

  3.职责

  3.1客户中心

  1)为业主办理装修手续的受理窗口

  2)负责受理业主的装修申请、装修证照的办理、费用的收缴。

  3.2管家部

  1)确认业主的装修资格,初步审查装修方案;

  2)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监控业主装修的全过程,并组织装修验收。

  3.3运营中心

  1)负责审查业主提出的装修方案,同时监督业主装修。

  3)负责装修现场施工、治安、消防的巡查、装修物品搬运、人员出入的控制。

  4)负责装修对环境影响的监管、装修垃圾的处理,同时参与装修验收。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装修手续的办理

  4.1.1装修手续办理的程序

  业主提出装修申请→客服前台受理业主的装修申请并查验申请资料是否齐备→管家确认业主的装修资格、初步审查装修方案、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工程维修组审查业主提出的装修方案是否符合并签署意见→运营中心经理审批→当装修方案批准后,及时通知业主前来办理后续手续→办理装修人员登记手续及出入证→收取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业主签署确认意见→签发《装修许可证》。

  4.1.2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客户中心为业主装修手续办理的受理窗口,需装修的业主应与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到客户中心办理装修手续,办理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联系电话;

  5)施工人员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6)装饰装修方案:装修平面图、水电布置图、天花布置图及其它必要说明;

  7)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或防水层改变,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涉及有关外立面装饰装修(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需提交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9)涉及有关天然气管道改变的,需提交天然气公司的批准文件。

  10)涉及有关采暖管道改变的,需提交供暖公司的批准文件。

  11)如商户需设置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橱窗等户外广告,应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签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

  12)业主若不能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来办理装修手续,但必须持业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

  4.1.3客服前台负责查验业主提交的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并指导业主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期限、施工人数等内容;当核实无误时,应及时将资料送业主所在楼宇的管家。

  4.1.4业主所在楼宇的管家负责对业主或装修单位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确认业主的装修资格及条件,同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当审查无误时,应及时将资料送工程维修组审核。

  4.1.5工程维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业主或装修单位提交的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进行一一审查,若对装修方案不清楚的地方,工程人员应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询问清楚,必要时可请业主和装修单位到现场进行核实;若有结构、管线、外观等重大变动的装修,应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主管审核。

  4.1.6工程维修组应及时对业主提出的装修方案作出意见,并提交运营中心经理审批;整个装修申请的审批时限为三个工作日,业主所在楼宇的管家负责跟踪审批过程。

  4.1.7当装修方案通过审批后,应及时将资料返回客户中心通知业主及时前来办理后续手续。

  4.1.8客户中心负责为业主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装修施工人员一人一证,出入证凭其本人身份证和照片办理,凭证方可进入小区施工),同时收取装修保证费、装修垃圾处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费用。

  4.1.9业主在办理完上述程序并签署确认意见后,应立即为其签发《装修许可证》。

  4.2装修现场的监控

  4.2.1装修开始时,业主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入户门外,施工人员应随身佩戴《临时出入证》。

  4.2.2施工单位应指定装修现场消防责任人,并在现场配备灭火器。

  4.2.3客户中心应将当日办理装修手续的名单提交各楼宇管家和运营中心各业务部门。由秩序维护组负责到各装修户入户门门外张贴《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从装修办理之日开始,巡逻岗应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巡查时间为早晨8点至晚上22点,每天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并在《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内记录。巡查时应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张贴《装修许可证》。

  2)是否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3)是否在装修现场吸烟。

  4)查验施工人员是否佩戴《临时出入证》,出入证与所持人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对已过期或人证不符的出入证要予以收回。

  5)检查是否按装修时间进行施工。

  6)检查留宿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是否有留宿记录。

  7)施工人员从事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时,检查操作人员有无上岗证,相关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8)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明火做饭。

  9)施工人员搬运货物时是否使用货梯或指定的通道进出。

  10)检查通道墙面、地面、天棚、灯具等公共设施及住户入户门有无损坏、磨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协助管家处理。

  11)检查所装修项目是否符合《装修许可证》的装修范围。

  12)检查空调室外主机是否按规定安装。

  13)检查是否搭建花架、雨棚、阳光棚等违章构筑物。

  14)检查室外吊运材料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5)检查其它相关事项。

  4.2.4各楼宇的管家、工程维修组指定的装修巡查人员应每日到装修现场巡查至少一次,巡查以下内容:

  1)检查是否按照技术要求改动强弱电、给排水、防水。

  2)检查是否违规改动室内梁、柱、板等房屋承重结构。

  3)检查外立面是否违规安装热水器、晾衣架、雨棚、防护栏、空调室外主机。

  4)检查是否违规改动公共区域或毗邻房屋的水电等设施。

  5)检查是否有其它不合装修法规、公司各项装修规定的情况。

  4.2.5如需动火作业,装修单位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2.6如装修工程延期,装修业主应及时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2.7违章装修的处理

  1)对于发现的违章装修应进行取证(如拍照、摄像等),同时开具《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详细填写违约事项、所依据的法规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文件的条款、限期整改意见等。

  2)《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应送达装修业主、装修单位,并要求其签收。对于拒收者,应将《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张贴在入户门外,并拍照取证(2张,1张为张贴在门上的《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的内容近照;另1张为该房屋的入户门的全景,包括门牌号等)。

  3)管家负责跟踪验证违章装修户的整改情况,如违章装修户拒不改正,及时上报部门经理。

  4)管家部经理在接到信息后,应出面与业主沟通,作好业主工作,督促业主整改。如还拒不改正,应再次发出《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所属子(分)公司总经理。

  5)子(分)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信息后,应及时作出判断,是否上报行政主管部强制执行。

  4.3装修验收

  4.3.1装修工程结束后,业主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管家、工程人员联合组成)应到现场根据装修项目核验以下事项:

  1)是否超出《装修项目施工证》的装修范围。

  2)是否损伤公共的给排水、强弱电及防水。

  3)是否损伤室内梁、柱、板等房屋承重结构。

  4)是否违规改动公共区域或毗邻房屋的水电等设施。

  5)外立面是否违规安装热水器、晾衣架、雨棚、防护栏、空调室外主机。

  4.3.2经核验与申请方案相符时,验收人员应在《装修验收表》相关栏目签署核验意见,三个月后复验收,无渗漏、堵塞则在交费收据上签署退款意见,办理以下退款手续:业主的装修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后退还。

  4.4为进一步加强业主装修的监管,各子(分)公司可在房屋装修高峰期(房屋为毛坯房且自集中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内配置装修管理员,全面负责业主装修手续办理、装修巡检、装修验收等过程。

  5.附则

  5.1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

  5.2各子(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须报总公司备案。

  5.3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

  6.记录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期限(年)

  6.1《装修申请表》 xxx 01-05-002-f1 长期

  6.2《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xxx 01-05-002-f2 3年

  6.3《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登记册》 xxx 01-05-002-f3 3年

  6.4《装修手续办理/收退费登记册》 xxx 01-05-002-f4 3年

  6.5《装修许可证》 xxx 01-05-002-f5 长期

  6.6《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xxx 01-05-002-f6 长期

  6.7《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xxx 01-05-002-f7 长期

  6.8《装修违章通知书》 xxx 01-05-002-f8 长期

  6.9《装修验收表》 xxx 01-05-002-f9 长期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工程部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物业公司工程部工作规程

  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协调、统一、美观,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以便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所辖的物业装修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物服中心主任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工作。

  3.2工程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装修巡查监管、违章装修的处理、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装修验收及装修资料保管工作。

  3.3财务负责核收装修有关费用。

  3.4客户中心负责顾客装修申请的咨询、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负责装修现场环境及公共卫生巡查、装修垃圾的清运、装修验收后资料的存档及相关事项的协调。

  3.5安管部负责装修消防、装修时间控制、留宿人员等事项的巡查及违章事项处理。

  4.0工作程序

  4.1 装修申请

  4.1.1顾客办理装修,客服中心发放的以下资料请顾客签收:《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管理公开文件(装修管理规定或住户手册)。

  4.1.2顾客与物服中心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1.3如必须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部门)批准的写字楼、商业装修项目,则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将复印件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存档。

  4.1.4顾客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包括:如实填写的《住户装修申请表》,装修设计图纸、装修说明书、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装修工人身份证和照片、房屋装修管理协议等(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4.2 审核与审批:

  4.2.1工程部主管负责审核的装修申请,审查装修图纸、装修说明书,应建议顾客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对审核属违约装修项目,工程部主管和客服中心人员应应耐心向业主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审核完后提交服中心主任批准。

  4.2.2顾客需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或加大负荷的,由顾客找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更改方案,报政府设计单位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提出相应部位的更改装修申请。

  4.2.3顾客提交的装修资料以及手续齐全后,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写字楼及商业用途面积较大的装修,一周内给予批复。

  4.2.4批复后应与装修单位签署《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统一存入

  4.3缴费

  4.3.1由物服中心财务出纳根据所在物业区域规定核算出装修押金,或按照《物业入伙方案》中的装修费用规定缴纳,装修单位缴纳装修押金(商业、写字楼另计)和装修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4.3.2收取顾客及装修队的各项费用(如:装修税金等)。

  4.3.3施工单位凭缴费收据到工程部办理《装修许可证》,并登记。

  4.3.4施工单位凭缴费收据和《装修许可证》到安管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和或留宿证,并登记。

  4.4装修监督和装修巡视

  4.4.1装修进出材料和工具等由安管部负责查验,凭《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材料进入所辖物业。其装修人员凭装修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4.4.2动火作业由装修单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工程部主管审核签署意见报请物服中心防火责任人/安管部主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动火许可证》,由安管部指定专业消防员负责监督。

  4.4.3物业部每天不少于二次按照装修审批内容和装修现场环境的管理要求进行巡视并填写《装修巡视记录》。

  4.5.1检查是否擅自开工,是否按规定时间施工,装修工作证、留宿证是否有效;

  4.5.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放置合格灭火器;

  4.5.3检查是否随意丢弃装修垃圾,抛扔物品;

  4.5.4检查是否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和破坏公共绿篱、绿地的施工情况。

  4.5.5检查是否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6检查有无私自增加线路负荷,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等违章用电情况;

  4.5.7检查有无违章使用电焊、气割、焊和不合格的工器具情况;

  4.5.8检查施工中有无产生超过规定的噪声;

  4.5.9检查是否使用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是否使用合格的装修设备、工具;

  4.6装修违规的处理

  4.6.1教育,批评,规劝改正;

  4.6.2责令停工,出具《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6.3责令恢复原状;

  4.6.5 要求支付违约金,须报总经理批准;

  4.6.6报政府主管部门,须报总经理批准。

  4.7装修验收

  4.7.1 装修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客服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7.2物服中心在二日内组织人员验收,物服中心工程部主管和物业部主管与施工单位负责人、顾客共同参与对装修的主体结构、整体外观、空调工程、水电工程、厨卫露台渗漏水等项目进行验收;

  4.7.3填写《装修验收表》,要求顾客、装修单位负责人物服中心工程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4.7.4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装修队按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求顾客对整改后进行再次次确认;

  4.7.5装修单位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当日离开。

篇3: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书格式(1)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书格式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问遵守。

  第一条、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篇4:小区装修装饰管理制度(4)

  小区装修装饰管理制度

  为规范小区内的装修装饰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安全和居住环境,特制定以下装修装饰管理制度:

  一、装修申请与审批

  1. 业主需向物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装修方案、装修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

  2. 物业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需签署装修责任书。

  3. 若装修项目涉及拆改、水电改造等大型施工,需额外提供相关工程设计图纸,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4. 主业应在获得装修批准后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进行装修行为。

  二、装修期限和时间段

  1. 装修季将设立固定的时间段,业主在该时间段内进行装修,具体时间将提前公布给业主。

  2. 装修时间段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装修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装修效果和居住质量。

  3. 业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装修,并做好噪音、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尽量减少对邻里的影响。

  三、装修规范

  1. 业主进行装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非法改装。

  2.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噪音、粉尘、异味等对邻里的干扰。

  3.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4. 装修期间,业主需负责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等需及时清理,不得倾倒在小区公共区域。

  5. 装修过程中禁止使用违禁材料,如易燃、易爆等材料。

  6. 装修期间,施工单位须派遣专人进行负责,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和质量。

  7. 楼道及电梯等公共设施须进行防护措施,以确保物业设施的完好和业主的安全。

  8. 装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及业主需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和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四、装修验收及保证金

  1. 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需向物业部门申请装修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

  2. 物业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若发现未按照规范进行装修的,物业可要求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 业主需按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保证在装修期间不损坏公共设施和造成邻里纠纷。若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将在装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退还。

  四、装修监管

  1. 物业部门将指派专人负责装修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物业部门有权要求整改;如不配合整改,物业部门有权停止施工。

  五、处罚措施

  1. 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居民,物业部门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持续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居民,物业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其装修权益。

  六、宣传教育

  1. 物业部门将定期组织装修宣传活动,向业主普及装修知识,提高装修素质,增强公共意识。

  2. 物业部门将在小区内设置装修宣传展板,发布装修管理制度和各种注意事项。

  本装修装饰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居民必须按此管理制度进行装修。物业部门将积极配合和监管,以确保小区的整体利益和居民的舒适居住环境。同时,欢迎居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管理制度,让小区更加美好。

篇5: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范文十

  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范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小区内业主的装修行为,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保障住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确保装修过程中的安全。

  2. 环保节能,提倡绿色装修。

  3. 公平公正,依法管理。

  第四条 主管机构

  小区装修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装修准备

  第五条 装修须知

  1. 业主在进行装修前需向小区物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业主需提前通知邻居,确保邻居的知情权。

  3. 装修期间需尊重小区的公共用地和公共设施,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六条 装修申请材料

  1. 装修申请书:包括装修时间、范围、施工计划、施工队伍等内容。

  2. 设计图纸:展示装修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工艺等。

  3. 施工方案:详细说明施工过程、材料使用、噪音防护等。

  4. 施工保证书:承诺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装修,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装修保证金

  业主在申请装修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装修保证金,用于维护和修复任何由装修引起的损坏。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八条 施工队伍管理

  1. 施工队伍需具备相关资质和良好的工作记录。

  2. 施工队伍需按照申请材料的要求进行装修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第九条 工地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确保工人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 施工期间需要保持通道畅通,确保小区居民的正常出入。

  3. 施工队伍需遵守建筑噪音控制规定,以减少对邻居的影响。

  第十条 施工材料管理

  1. 施工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低质量或违法材料。

  2. 施工材料进出小区需经过相关审核和登记。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 完工后,业主需向小区物业申请竣工验收。

  2. 小区物业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通过验收后,将退还质保金并发放装修竣工证明。

  第十二条 损害赔偿

  如装修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毁或邻居纠纷,责任方需进行相应的赔偿和修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

  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四条 执行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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