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学院团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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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学院团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路桥工程学院团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1、团学会档案由团学会负责老师专人负责管理。

  2、团学会档案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工作或活动结束,负责人应整理文字材料,认真总结,将有关活动详细材料交由负责老师存档。有关材料应包括活动计划,经费预算,活动实施计划、结果、活动总结、经费使用详细情况等。

  3、团学会档案的分类及内容

  档案按团学会委员档案和团学会工作档案分类、编号归档,作到学院统化、科学化。

  a类:团学会成员档案管理:把各届团学会成员的档案设宗,主要含以下材料:

  ①团学会干部个人登记表。

  ②团学会干部各学期的工作总结以及工作成绩评定。

  ③与团学会干部本人有关的各类文字材料。

  ④各类材料均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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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团学会工作文件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社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团代会、学代会的有关资料等。

  ②团学会各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按材料编号设卷宗)主要含:

  a、各部门在各学期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b、各门部举办的活动详细计划、经费预算、活动总结、最终经费使用情况等。

  c、团学会的物品登记册、请示报告、会议记录文字材料的底稿和样本。

  d、与兄弟学院部、院校相互交流的各种资料。

  4、每学期要对以上档案分别保管、编目、装订,做到不失不漏,有据可查;

  5、查阅档案须经负责老师同意,查阅前登记,查阅后必须及时归还;

  6、团学会全体成员有责任提供完整、详实的档案材料,并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篇2: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档案管理水平,发挥科研档案在教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教科室负责学校所有省市级课题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校级课题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结题后将完整资料统一交学校教科室留存。

  三.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每学期结束前收集登记一次教师的论文发表、教材编写、教学技能竞赛等情况,材料收集后交教科室统一汇总留存。

  四.由教科室负责统计汇总每学期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等情况的汇总归档工作。

  五.科研档案管理要运用现代化手段,所有资料在保留原始文本材料的基础上均将汇总表录入计算机,分类管理。

  六.本校各部门和教师均可查阅和利用教科室保管的档案,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资料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确因研究或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经教科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并在一周内归还;外单位需查阅、利用本处档案,需经校领导同意,一般不外借。

  七.档案借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资料,利用微机资料库查阅档案应规范操作,借阅案卷者不得私拆、损坏、涂改和污染档案。

篇3:工学院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原中工学院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人事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交组织部、人事处。无保存价值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注意人事档案的成套性,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请组织、人事部门查清注明后再归档。

  3.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请有关职能部门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4.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人事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5.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报请组织部、人事处收集补充。

篇4:工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原中工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范围

  凡因干部任免、 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出国、入团入党、工资、福利待遇、治丧以及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等需要,均可按规定查阅个人档案。但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的部门,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党员到人事档案室,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人事处或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也可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2.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委派*正式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学院办公室或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查阅。

  3.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学院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但必须保证干部档案绝对安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三、查(借)阅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1.查(借)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等。

  2.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应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即自行销毁。

  3.借用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绝对保证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外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若不能按期归还者,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篇5:工学院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原中工学院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新调入人员的档案材料由人事部门接收,检查档案袋密封是否完好,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未入党的,未转正的材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转交组织部。

  2.各部门送交归档的材料,由人事部门盖章认可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3.每年年底定期对形成的零散材料,分类整理装订,进行核对。

  4.调出职工的档案,认真检查核对材料是否齐全,零散材料是否整理装订,目录是否清晰以后再转递。

  5.主管领导应定期抽查档案材料,检查档案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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