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度规定
一、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不准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向采购单位、供应商索取钱物。
2、接受与公务有关的馈赠及宴请。
3、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额外优惠。
4、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向采购单位、供应商借用钱物。
5、到采购单位、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挟私对采购单位、供应商刁难报复。
7、泄露采购项目预算的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www.pmceo.com-物业经理人
8、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搞虚假形式的招投标或串通招投标。
二、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承诺: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奉公守法、廉洁自律、规范采购、提高效率、文明办公、礼貌待人。
三、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守则: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先批后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公开竞争;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四、监管机制:
1、内部监督机制:规定每一项采购项目必须由二名工作人员以上一起操作。项目接待要两名工作人员参与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外协调也应作书面记录。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昆山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逐级上报制度。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业务主办与业务分管主任负有对外协调的责任,协调不成须报告单位负责人处理。
3、外部监督机制:邀请政府采购办公室全程监督,昆山市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公开招标)。
同时将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风险点防范内容、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承诺及工作守则等上墙公布,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篇2:药品营销公司开发票管理规定
药品营销公司开发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目的:规范药品销售子公司开票及开票资格审查等业务的操作流程
1.2 适用范围:各药品销售子公司及下属各办事处
2.具体规定
2.1 遵循”谁开票谁负责审查开票资格”的原则,由各药品销售公司(以下简称药品公司)直接负责gsp认证要求中对客户资格的审查及管理。
2.2 各办事处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填写”发票申请单”直接传真给药品公司开发票,药品公司根据办事处提供的客户资料审查是否同意开发票。
2.3 同意开票的发票直接邮寄各办事处,药品公司应登记邮寄编号以备查询。
2.4 药品公司开票后应登记”发票登记簿”,各办事处当月申请开票结束后应填写”发票签收单”传真至药品公司核对。
2.5 药品公司应将核对完毕的”发票登记簿”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电子邮件给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查。
2.6 药品公司应将符合gsp认证要求的客户清单按各办事处分类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电子邮件给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查。
篇3:绿谷集团传呼机和移动电话费报销规定
绿谷集团传呼机和移动电话费报销规定
一、部门经理和副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可报销传呼机服务费,其它员工因岗位特殊、工作上的需要,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主管总裁批准,可报销传呼机服务费。服务费按季度或半年报销,一次报销不得超过6个月,每月费用不得超过70元。
二、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可报销移动电话费。内勤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每月报销250元;外勤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每月报销450元,超出部分皆自行负担。因特殊岗位、临时特殊工作出现的超支,可由主管总裁批准做一次性或长期特殊处理;若因工作变动,相应的执行标准可按工作性质调整。
三、部门副经理、项目主管及其它员工原则上不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主管总裁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传呼机、移动电话及网卡的购置及维修皆由本人负担。
五、由公司报销服务费用的传呼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得关机,使用人在接到信号后应尽快回复,特殊情况无法回复者,事后必须说明情况,无理由不回复且造成损失时,应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公司外派人员应严格控制使用漫游移动电话。
六、副总裁以上(含副总裁)级别者,以上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七、各市场参照营销委员会或项目组制订的,由集团公司核准的标准执行。
篇4:绿谷集团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绿谷集团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工资管理的目的
高附加价值的员工是绿谷的一项最重要的资源,是绿谷发展的基础。因此,畅通晋升路径,用人唯才,选拔有能力、高效能、肯贡献的人,并为之建立一种以工作绩效考评为核心、按劳分配为依据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在工作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感到公平和满足,以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
第二条 工资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各尽所能,按能力、贡献付酬;
二、同工同酬;
三、易岗易薪;
四、管理层与专业技术层并重;
五、向特殊责任岗位倾斜;
六、起薪工资公开、透明,奖金保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全资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各产品市场工资体系另行制定。
二、本公司因工作需要的特聘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工资,视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组织工作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保证工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的审核、实施结果的验收批准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等由总裁办公会议负责。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的起草、实施细则的制定等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第五条 工资结构
一、工资=基本工资 生活津贴 岗位工资 奖金(包括月奖金和年终奖金)。
二、基本工资:800元。
三、生活津贴:其中含有医药费、车贴等,当前按200元计。
四、岗位工资是按该岗位所需的工作知识、技能和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对公司发展所起的作用等方面确定。
第六条 不同岗位员工起薪标准
一、岗位级别
1.岗位级别定位五要素:
技能的多样性(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复杂、多样);
任务的明确性(工作任务是否具体、明确);
任务的重要性(岗位对公司目标的实现所起的作用和地位);
自主性(岗位能否自主决定和责任大小);
反馈(工作结果的好坏是否受到人们的关注)。
综合此五个方面,就形成了一个评价某岗位级别分值的公式:岗位级别分值(mps)=技能的多样性 任务的明确性 任务的重要性×自主性×反馈。
2.岗位级别从l级开始由高到低共12级、18档。岗位级别越高,表示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及业务能力越高,工作任务越不明确,岗位对公司目标实现所起的作用和地位越重要,越需要独立自主做出决定并承担更大的责任,工作结果的好坏越会受到员工们的关注。
二、为保证每一位员工都有上升的路径,根据管理层与专业技术层并重的原则,岗位工资采用职务工资和专业技能职称工资融入一体的计算方法。员工工资与两者中最高档者挂钩。
三、职务工资的确定以正式任免决定为准,从任免决定下发之日算起。
四、专业技能职称晋升路径
1.内勤->办公室文员(文秘)->行政助理->行政主管->管理师(质量管理、人事管理、物资管理、营销管理等)->高级管理师
2.技术员(助理设计师、网络管理人员、分析统计人员等)->技术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市场策划文案->市场策划高级文案->策划师->高级策划师
4.临床观察员->高级临床观察员->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5.出纳->会计->主管会计->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第七条 新进员工起薪标准
一、对于新进员工,因为不能充分了解其知识、专业技能水平,故根据其学历和相关工作经历来确定起薪(见)。
表2 根据不同学历和相关工作经历确定起薪的标准(正式员工)
二、紧缺的特殊责任岗位人才的起薪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三、转正后按同工同酬的原则执行,定岗定薪,具体标准见表
第八条 工资调整
一、工资调整是指公司根据经营利润状况、发展需要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二、工资调整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第九条 易动工资
一、易动工资是指员工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以后的工资。
二、凡员工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均实行易岗易薪,按易动后的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后,实行新的岗位工资标准。
三、凡是下岗到人力资源中心的员工,下岗期间(一个月)工资一律发放1000元(基本工资 生活津贴),上岗之后,再按新的工作岗位,发放岗位工资。
第十条 奖金
参照<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奖金分配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资发放规定
一、每月4日为本公司工资发放日,20日为奖金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提前一天发薪。薪金采用进卡形式发放。
二、工资发放以考勤为依据,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考勤制作工资发放表,财务部负责发放。
三、公司为员工统一办理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二条 各种假期工资发放规定
一、符合公司规定的法定假、婚假、丧假工资全部照发。
二、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期间的工资,减半发给;病假期间的奖金不享受。
四、事假期间一律不支付各类工资及津贴。
五、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奖金的50%,旷工 l天扣发全月奖金;旷工2天扣发全月岗位工资的50%;旷工3天以上降低其工资级别。
六、工伤: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按病假工资发放;由于她人原因造成的工伤、病假工资全部发放。因公抢救负伤的员工而造成的工伤;工资、奖金全额发放。
第十三条 工资晋升计划
一、自然晋升:工作每满一年,表现优异、工作成绩突出、专业技能水平高者,经严格评定和考核,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二、为鼓励员工个人努力学习,获取更高一级学历的员工,可自然套改,晋升级别。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除相应处罚措施外,无晋升。
第十四条 执行日期及解释权 一、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篇5:绿谷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绿谷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司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施,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子公司、生产厂、产品委员会和各分公司、办事处)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 订立和变更合同的原则
公司与职工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合同管理的权限
合同管理是指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合同文本的日常管理等有关的一系列行为。
集团公司对劳动合同实行集中二级管理:
1、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总裁授权人力资源中心与之签(续)订。劳动合同的样式和内容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确定。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管理。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在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必须以有隶属关系的有法人地位的企业身份出现。
2、集团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子公司)都必须配备冠有子公司名称的劳动合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同时是子公司的人事部,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是子公司的当然人事部经理。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子公司负责人与之签(续)订,也可由子公司负责人委托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与之签(续)订。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保管。
3、非上海地区的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必须挂靠当地人事机关,并在内部设有相应的劳动人事职能,具有处理内、外劳动人事问题的能力,保证人事工作合法、合理、高效。
4、对于各单位拖延,不按规定及时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合同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给予警示,并责令改正;如因此给集团公司或劳动者造成损害和损失的,按照公司的奖惩权限,要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所有损失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合同订立的方式
集团公司录用的职工应当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拟定),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如劳动鉴证部门需留存,能够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与职工均可要求向当地劳动机关鉴证,鉴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订立时间
各单位应在新进职工报到后10日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从其报到之日算起。
在正式订立劳动合同7日前,各单位应将合同文本交付职工;但职工表示愿意当即订立合同的,能够不受此限制。
第七条 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纪律;
5、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合同时不明确终止日期,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如果不出现约定或法定的终止(解除)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生效。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至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之日,劳动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
公司对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第十条 关于凯发一触即发秘密的约定
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从事涉及技术、商业秘密岗位的人员作了特殊的义务要求。各单位与这些人员订立合同时应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技术、商业秘密事项。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根据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和合同期限的;
4、双方需要变更的其它情形。
二、职工在合同期间因公司为其出资购房或出资培训,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如果职工应签订的服务期超过尚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限,则必须变更合同,合同期延长至应履行的服务期完。否则,将取消其分房或培训资格。
三、变更合同的程序:
公司(单位人事部门)或职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原则上需将”合同变更意向书”(附表格)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如未达成一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但出现职工因接受公司出资分房或出资培训签订服务协议而需变更合同期限,或者因调整到商业秘密岗位而需约定保密事项等情况,必须与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一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但原合同是经过鉴证的需在重新鉴证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1、职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
2、职工因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等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3、单位因经营状况、工作调整等原因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合同;
4、双方其它需要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
二、程序
1、职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将解除合同申请(如辞职报告、请调报告)书面送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单位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协商解除合同意向书”送交职工方,职工方在十五天内出具意见,经职工同意后才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如协商的另一方不同意,则协商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过失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5、在一年内连续旷工七天,或累计旷工十五天的;
6、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偷盗、违反职业道德,给甲方在经济上或声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8、其它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
二、程序
职工出现以上情形后,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二十天内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非过失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或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两次安排工作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程序
出现以上情况,职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通知职工本人,三十日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不得以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职工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5、应征入伍的;
6、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 职工随时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能够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
2、公司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6、事先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职工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程序
当职工因上款第1、第6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其解除合同(职工自费脱产考学需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批准);
当职工因上款第2、3、4、5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在单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人事部门应立即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此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则责令用人单位人劳动部门依法解除合同;如情况不实,则通知职工不得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第十七条 职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在合同期内,必须服务期已经到期或者没有约定必须服务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职工所从事的为公司商业秘密岗位,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公司。
二、程序
职工所在单位人劳部门收到其书面申请(辞职、调动)后,如审核同意,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协商解除手续。
如果公司方不同意,但职工依然坚持,则单位人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到期后十五天内与职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各类补偿费用。
第十八条 职工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职工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应履行的必须服务期未满;
2、担任企业重点科研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
3、职工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处理结案的。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终止、续订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完成;
3、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
4、本合同当事人消失(死亡或宣告死亡);
5、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为”一方提前若干时间通知对方”,提前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三个月。
6、双方约定的其它终止条件(事件)出现。
二、程序:
1、当出现上款第1、2项情况时,用人单位如决定不与其续订合同,单位人事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职工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在合同到期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如有意与职工续订合同,则应提前一个月向职工发出”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职工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如答复同意,则办理合同续订手续,如职工不同意,则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2、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有关部门根据退休管理权限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终止、解除合同文件的抄报
根据集团劳动力宏观调控的要求,各单位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职工的合同后,应将有关的文件抄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分公司、办事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职工内部调动后合同文本的转移
职工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内部各单位间调动后,其合同文本应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同时转移至新单位。
如职工内部调动后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应相应变更其合同的工作内容。
第五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 职工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
如集团公司出资招聘或在合同期间给职工出资购房、培训等,职工在合同期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根据未服务年限承担有关经济补偿责任;有些项目如没有签订服务协议的,按五年服务期累计递减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在必须服务期内,还应根据本规定三十四条赔偿违约金);如职工同时涉及到多项经济补偿责任,补偿金额按单项补偿金额累加计算。
职工如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前解除或违反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集团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给职工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合同管理规定的效力
集团公司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若与现行和今后国家及地方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后者规定为准。
各分公司、办事处原则上应按<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如有些条款当地劳动部门另有规定的,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可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