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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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局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各科室对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问题、影响工作大局的苗头性、倾向性事件及处臵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按事件的严重程度,责任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并按事态发展及性质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后续情况按此程序及时续报,不得越级上报。

  二、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做到有阶段性工作进展汇报和事后工作报告,确保主要领导全面、及时掌握重大工作情况,做到信息畅通、果断处臵、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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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重大事项迟报、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内容,有保密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四、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根据县委、政府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篇2: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篇3:城建投资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城建投资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便于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理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一)上级部门、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落实情况;

  (二)上级部门或区委、区政府召集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安排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重大项目立项、申报、建设及项目资金争取、分配情况;

  (五)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情况;

  (六)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如评比和表彰先进、上报重要数据资料、重要信息、重要外宣稿件等;

  (七)经费开支情况;

  (八)公司2000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情况;

  (九)其他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突发性事件、事故;

  (九)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十)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三)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四)凡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件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五)报告事项由责任部门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六)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程序执行,经政府采购部门同意由公司自行组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由开发建设部提出方案,综合办公室及资金财务部参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七)公司2000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需由综合办公室提出询价采购方案,由资金财务部参与监督,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采购。

  三、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规定,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要及时报告。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

篇4:物业辖区安全护卫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物业辖区安全护卫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信息反馈,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管理辖区的安全,特制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与安全有关,且已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客户、管理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2、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业主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客户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二、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

  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条件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护卫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服务中心报告,再由服务中心向管理处领导汇报。

  2、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领导或服务中心向品质部报告后,再由品质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报告时限

  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应急程序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治安案件发生后2小时内必须向公司报告;一般刑事案件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向公司报告;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篇5:檀溪湾安保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檀溪湾安保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护卫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护卫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处责任区的安全,特制定安保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一)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护卫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二)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管理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三)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业主/物业使用人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四)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业主/物业使用人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二、报告内容

  (一)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二)目前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一)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二)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护卫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护卫主管报告,再由护卫主管向管理处领导汇报。

  (三)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领导或护卫主管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后,再由有关部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报告时限

  (一)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 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三)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在半小时以内向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五、相关表格 《安保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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