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全文)
为切实提高我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提出本参考标准。
一、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二、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分配房屋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或协议招标方式在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确定。
已经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指导价,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公寓、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商场、酒店、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或按照约定执行。
三、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的基础上,依据我旗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可参考执行。
四、物业服务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其中,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机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服务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
六、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除外。
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的计价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未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建筑面积。
八、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等级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九、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前,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由旗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和收支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十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凡因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乱收费等行为被依法查处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相应的信用记分处理。
附:1.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参照标准
2.物业服务装备配备参照标准
3.杭锦旗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参考价格
4.杭锦旗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附件1
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参照标准
类别 |
人力资源配备指导标准 |
参考配备人数 |
||
最低标准 |
参考定额 |
合同约定 |
||
客户服务人员 |
不得低于1人/30000平方米或者1人/300户; |
r1=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5000(平方米) |
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定额的按照合同约定 |
r1 |
秩序维护人员 |
按建筑区划实际情况,在建筑区划各出入口、监控室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秩序维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机动人员 |
r2=主出入口数×4+次出入口数×2+(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监控室数×2+2名机动人员 |
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定额的按照合同约定 |
r2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 |
根据建筑区划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5000平方米,且应配备强电、弱电、管通等专业维养人员 |
r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 另:高低压室、锅炉房、中央空调等机房的运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配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配备强电、弱电工程师各一名。 |
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定额的按照合同约定 |
r3 |
环卫维护人员 |
非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2000平方米(公共区域),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6000平方米(公共区域) |
r4=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00(平方米) |
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定额的按照合同约定 |
r4 |
绿化维养人员 |
不得低于1人/10000(平方米)(绿地面积) |
r5=绿地面积(平方米)÷8000(平方米) |
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定额的按照合同约定 |
r5 |
物业公共服务人员配备总额:r=r1+r2+r3+r4+r5 |
附件2
物业服务装备配备参照标准
类别 |
配备标准 |
维修工具、器材配备 |
1、基本配备:指针万用表或数字万用表、数字钳型表、兆欧表、红外线测温仪、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棒、临时接地线、管钳、锯弓、电锤、手枪钻、套装扳手、喷灯、焊机(焊钳、面罩)、三爪2、为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配备:人字梯温湿度计、线盘、玻璃胶枪、电动疏通器、机动潜水泵、皮碗、压线钳、铆枪、锉刀、平板车、安全帽、安全带、应急照明灯、防水电筒、临时电源线、电烙铁、手锤、皮老虎、管钳、施工专用标识牌3、个人工具:电工专用工具箱 |
办公用具、器材配备 |
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点钞机、电话、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书柜、标识标牌、办公文具、饮水机、管理员服装 |
公共秩序维护工具、器材配备 |
头盔、消防斧、防护服、安全绳、砂铲、消防桶、面罩、消防扳手等战备消防器材、双层床、衣柜、专用制服、大衣、雨衣、雨鞋、电扇、热水器、强光手电、对讲机、专用器材 |
环卫维护器材配备 |
洗地机、石材打磨机、抛光机、吸尘器、塑料垃圾桶、垃圾推车、高空作业保护工具、清洁用品、服装 |
绿化维养工具配备 |
剪草机、喷药机、绿篱切割机、个人绿化器具 |
信息资源配备 |
具有功能网络化的办公软件、财务软件 |
附件3
杭锦旗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参考价格
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综合管理费 |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
合计 |
|||
高层 |
多层 |
高层 |
多层 |
|||||
一级 |
0.50 |
0.30 |
0.50 |
0.40 |
1.30 |
0.30 |
3.00 |
2.00 |
二级 |
0.40 |
0.25 |
0.40 |
0.35 |
1.00 |
0.25 |
2.40 |
1.65 |
三级 |
0.30 |
0.20 |
0.35 |
0.30 |
0.80 |
0.15 |
1.95 |
1.30 |
四级 |
0.20 |
0.15 |
0.30 |
0.20 |
0.60 |
0.10 |
1.45 |
0.95 |
五级 |
0.10 |
0.10 |
0.20 |
0.10 |
0.30 |
0.08 |
0.80 |
0.58 |
说明:1.基准价格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三部分构成;2.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3.表中各项各级基准价格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菜单式”组合方式进行选取。
附件4
杭锦旗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综合管理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一级 |
机构设置 |
1 |
管理处设置 |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0.5 |
2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2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
|||
日常管理 与服务 |
3 |
服务时间 |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每天12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
||
4 |
合同、收费公示 |
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5 |
承接项目 |
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6 |
管理制度 |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 |
|||
7 |
办公自动化 |
运用计算机并利用物业管理有关软件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服务、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
|||
8 |
规范服务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9 |
报修、投诉处理 |
(1)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1天内答复处理。 |
|||
10 |
特约、代办服务 |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
11 |
满意度调查 |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
|||
12 |
小区业主活动 |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小区业主活动。 |
|||
13 |
维修资金 |
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14 |
装修事项 |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加强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 (建筑面积) |
一级 |
人员要求 |
1 |
人员配备 |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定期接受培训。 |
0.3 |
2 |
技能训练 |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为100%。 |
|||
3 |
技能水平 |
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很好地维护公共秩序,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
|||
4 |
服装仪容 |
上岗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上岗时精神饱满,姿态良好,动作规范。 |
|||
5 |
器械配备 |
配备对讲装置等必要用具。 |
|||
门岗 |
6 |
出入口值勤 |
小区主、次出入口24小时双人执勤,5-10月立岗时间不少于10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
||
7 |
进出人员管理 |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管理,阻止小商小贩随便进入小区。 |
|||
8 |
车辆疏导 |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引导机动车辆有序通行、停放,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有详细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
|||
巡逻岗 |
9 |
巡逻要求 |
(1)巡逻时2人或2人以上1组,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至少每2小时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接受业主求助。 (2)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地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
||
监控岗 |
10 |
监控要求 |
小区配备安全监控设施,对所有监控点实施24小时监控。 |
||
应急措施 |
11 |
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次应急预案演练。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 (建筑面积) |
一级 |
楼内公共区域 |
1 |
生活垃圾收集 |
(1)高层按层,多层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每天早晚定时清运2次。 (2)垃圾袋装;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3)设定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0.5 |
2 |
通道及楼梯台阶 |
(1)地面每天清扫1次,并拖洗保洁1次。 (2)楼梯间墙面每月除尘1次。 (3)大堂、门厅的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半年保养1次。保证大理石地面干净无灰尘,水磨石地面、瓷砖地面、干净无杂物。 (4)楼梯间无灰尘,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现象。 |
|||
3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开关 |
每周擦2次,保持干净、目视无污迹、手试无灰尘。 |
|||
4 |
门、窗等玻璃 |
5-10月每周擦1次,保持洁净、无灰尘。 |
|||
5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2次,天花板、灯盖、灯罩、灯座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
|||
6 |
电梯及电梯厅 |
(1)地面每天清扫2次,拖洗1次,电梯内墙面每天擦拭1次。如有地毯,每天吸尘1次。 (2)每2周对电梯门壁打蜡1次。 (3)轿箱顶部每周清洁1次。 |
|||
7 |
标识、宣传栏、信报箱 |
标识、宣传栏、信报箱每周清洁1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
8 |
道路地面 |
(1)每天清扫保洁1次,清扫避开业主上下班时间进行,白天专人不间断循环保洁。目视道路干净无灰尘、无杂物、无积水。 (2)主要通道口、台阶、踏步下雪时白天每小时清扫1次;主要道路小雪1天清扫完毕,大雪3天清扫完毕;其他道路、场地小雪2天清扫完毕,大雪4天清扫完毕,积雪清扫后及时外运。 |
||
9 |
屋面 |
及时对屋面积雪、杂物进行清扫。 |
|||
10 |
绿地 |
每天循环保洁,发现垃圾杂物及时清除,垃圾滞留地面不超过1小时。 |
|||
11 |
垃圾箱(桶)、果皮箱 |
每天清运2次,每周擦洗2次,垃圾无漫溢,垃圾箱(桶)、果皮箱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
12 |
消灭鼠害蚊蝇 |
(1)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1次。 (2)春夏季(4月、5月、6月、7月、8月)每月灭鼠1次,其余每季灭鼠1次。 |
|||
13 |
庭院灯、门前灯 |
每月擦2次。 |
|||
14 |
设施设备用房 |
每天清扫1次。 |
|||
15 |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
5-10月每天清洁1次(擦拭表面灰尘、清扫垃圾、擦拭座椅),每月刷洗消毒1次。 |
|||
16 |
宠物 |
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对不听劝告者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 (建筑面积) |
一级 |
草坪 |
1 |
修剪 |
及时对草坪整治修剪,高度控制在10cm以下。 |
0.4 |
2 |
补种 |
每年补种1次。 |
|||
3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4次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5%。 |
|||
4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
5 |
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2次以上。 |
|||
6 |
病虫害防治 |
做到预防为主,严格控制病虫害,发生时及时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针对性进行治理。 |
|||
树木 |
7 |
存活率 |
存活率98%以上,生长茂盛。 |
||
8 |
修剪 |
灌木修剪每年3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4次,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乔木每年修剪1次以上。 |
|||
9 |
清杂草 |
每年适时清除杂草3次以上。 |
|||
10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施肥1次,并视树木情况进行追肥1次。 |
|||
11 |
病虫害防治 |
预防为主,及时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控制病虫害发生。 |
|||
花坛花境 |
12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8%。补种的规格、品种、颜色与原来的保持一致。 |
||
13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肥1次。 |
|||
14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一级 |
公用部位 |
1 |
房屋结构 |
每年不少于2次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1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
高层1.3 多层0.3 |
2 |
门窗 |
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 |
|||
3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
|||
4 |
屋面 |
每两月1次对屋面天沟、水落管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1次),每半年检查1次屋面防水层,发现破损的,及时修理。 |
|||
5 |
围墙、围栏 |
每半月1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围栏表面无锈蚀,保持完好。 |
|||
6 |
道路、场地等 |
每天1次巡查道路、路面、路边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路边石平直无缺损 |
|||
7 |
休闲椅、凉亭、 雕塑、景观小品 |
每天1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
|||
8 |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
每天1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 |
|||
9 |
安全标志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2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
|||
共用设施 设备 |
10 |
公共照明系统 |
(1)楼道灯、庭院灯完好。 (2)庭院灯照明时间5-10月不少于8小时/天;11-4月不少于10小时/天。 (3)变电亭、公共电气柜、供电线路等每周巡查1次。 (4)停电提前通知业主或使用人。 |
||
11 |
消防系统 |
(1)消防泵、消火栓每月巡查1次,每半年保养1次。 (2)烟感、喷淋系统每月巡查1次,每半年保养1次。 (3)灭火器每月检查1次,每年更换1次。 (4)消防水带完好,消防管网压力每半年检查1次。 (5)消防监控系统运行完好,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6)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2次宣传。 |
|||
12 |
安全防范系统 |
(1)安全防范系统配置完善(有可视对讲、周界防越报警、电子巡更、住户报警、闭路电视监控、电梯集中监视系统、门锁智能卡等设备四项以上)。 (2)系统每月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
13 |
排水系统 |
(1)每月巡查1次排污泵,每半年保养1次。 (2)污水处理系统每年全面保养1次。 (3)排水管线每半年检查1次。 (4)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 |
|||
14 |
防雷系统 |
防雷装置每年检查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
综合管理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 (建筑面积) |
二级 |
机构设置 |
1 |
管理处设置 |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0.4 |
2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1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经历。(2)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
|||
3 |
服务时间 |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每天10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
|||
日常管理 与服务 |
4 |
合同、收费公示 |
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5 |
承接项目 |
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6 |
管理制度 |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 |
|||
7 |
办公自动化 |
运用计算机并利用物业管理有关软件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
|||
8 |
规范服务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9 |
报修、投诉处理 |
(1)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
|||
10 |
特约、代办服务 |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
11 |
满意度调查 |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二级 |
人员要求 |
1 |
人员配备 |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定期接受培训。 |
0.25 |
2 |
技能训练 |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为80%以上。训练有素,掌握基本的安全护卫技能。 |
|||
3 |
技能水平 |
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很好地维护公共秩序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
|||
4 |
服装仪容 |
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上岗时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
|||
5 |
器械配备 |
配备对讲装置等必要用具。 |
|||
门岗 |
6 |
出入口值勤 |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双人执勤,次出入口16小时设专人值勤,5-10月立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
||
7 |
进出人员管理 |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管理,阻止小商小贩随便进入小区。 |
|||
8 |
车辆疏导 |
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
|||
巡逻岗 |
9 |
巡逻要求 |
(1)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地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
||
监控岗 |
10 |
监控要求 |
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 |
||
应急措施 |
11 |
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习,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二级 |
楼内公共区域 |
1 |
生活垃圾收集 |
(1)高层按层,多层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每天早晚定时清运2次。 (2)垃圾袋装;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3)设定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0.4 |
2 |
通道及楼梯台阶 |
(1)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2天拖洗保洁1次。单元门厅每天清扫2次,每周拖洗3次。 (2)楼梯间墙面每月除尘1次。 (3)大堂、门厅的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年保养1次。 (4)楼梯间无乱贴乱画,发现业主擅自占用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 |
|||
3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开关 |
每周擦1次,保持干净。 |
|||
4 |
门、窗等玻璃 |
5-10月每月擦2次,目视洁净。 |
|||
5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月除尘1次,天花板、灯盖、灯罩、灯座保持干净。 |
|||
6 |
电梯及电梯厅 |
(1)地面每天清扫2次,每3天拖洗1次,电梯内墙面每周擦拭1次。如有地毯,每天吸尘1次。 (2)每月对电梯门壁打蜡1次。 (3)轿箱顶部每月清洁1次。 |
|||
7 |
标识、宣传栏、信报箱 |
标识、宣传栏、信报箱每2周清洁1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
8 |
道路地面 |
(1)每天清扫保洁1次。 (2)主要道路小雪1天清扫完毕,大雪3天清扫完毕;其他道路场地小雪2天清扫完毕,大雪4天清扫完毕。 |
||
9 |
屋面 |
每月对屋面积雪、杂物进行清扫1次。 |
|||
10 |
绿地 |
绿地每天捡拾2次。 |
|||
11 |
垃圾箱(桶)、果皮箱 |
每天清运2次,每周擦洗1次;垃圾无漫溢,垃圾箱(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
12 |
消灭鼠害蚊蝇 |
(1)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1次, (2)夏季(6月、7月、8月)每月灭鼠1次,其余每季灭鼠1次。 |
|||
13 |
庭院灯、门前灯 |
每月擦1次。 |
|||
14 |
设施设备用房 |
每周清扫3次 |
|||
15 |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
5-10月每2天清洁1次(擦拭表面灰尘、清扫垃圾、擦拭座椅),每月刷洗1次。 |
|||
16 |
宠物 |
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对不听劝告者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二级 |
草坪 |
1 |
修剪 |
每年对草坪整治修剪不少于2次,草面基本平整。 |
0.35 |
2 |
补种 |
每年补种1次。 |
|||
3 |
清杂草 |
每年消除杂草3次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8%。 |
|||
4 |
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基本无积水。 |
|||
5 |
施肥 |
每年施肥1次。 |
|||
6 |
病虫害防治 |
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
|||
树木 |
7 |
存活率 |
存活率95%以上,生长良好。 |
||
8 |
修剪 |
灌木修剪每年2次以上;蓠、球修剪每年不少于3次,做到表面圆整,基本无脱节;乔木每年修剪1次以上。 |
|||
9 |
清杂草 |
每年适时清除杂草2次以上。 |
|||
10 |
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每年适时施肥1次。 |
|||
11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结合,及时灭治。 |
|||
花坛花境 |
12 |
补种 |
缺枝倒伏不超过15%。 |
||
13 |
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肥1次。 |
|||
14 |
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二级 |
公 用 部 位 |
1 |
房屋结构 |
每年不少于2次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
高层1.0 多层0.25 |
2 |
门窗 |
每周1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
|||
3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明显剥落,墙面修补应保持与原墙面材质一致。 |
|||
4 |
屋面 |
每季度1次对屋面天沟、水落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持室内公共排水管道畅通。每半年检查1次屋面防水层,发现破损的,及时修理。 |
|||
5 |
围墙、围栏 |
每月1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围栏表面无明显锈蚀,保持完好。 |
|||
6 |
道路、场地等 |
每周1次巡查道路、路面、路边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积水,路边石平直无缺损。 |
|||
7 |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
每周1次以上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 |
|||
8 |
安全标志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1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
|||
共 用 设 施 设备 |
9 |
公共照明系统 |
(1)楼道灯、庭院灯完好。 (2)庭院灯照明时间5-10月不少于7小时/天;11-4月不少于9小时/天。 (3)变电亭、公共电气柜、供电线路等每月巡查2次。 (4)停电提前通知业主或使用人。 |
||
10 |
消防系统 |
(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保养1次。 (2)配备烟感、喷淋系统的,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保养1次。 (3)灭火器每半年检查1次,灭火器每年更换1次。 (4)消防水带完好,消防管网压力每年检查2次。 (5)配备消防监控系统的,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6)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1次宣传。 |
|||
11 |
安全防范系统 |
(1)安全防范系统配置完善(有可视对讲、周界防越报警、电子巡更、住户报警、闭路电视监控、电梯集中监视系统、门锁智能卡等设备三项以上)。 (2)系统每月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
12 |
排水系统 |
(1)每月巡查1次排污泵,每半年保养1次。 (2)污水处理系统每年全面保养1次。 (3)排水管线每半年检查1次。 (4)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 |
|||
13 |
防雷系统 |
防雷装置每年检查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
综合管理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三级 |
机构设置 |
1 |
管理处设置 |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计算机、电话等一般的办公设备。 |
0.3 |
2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有中专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
|||
日常管理 与服务 |
3 |
服务时间 |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每天8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
||
4 |
合同、收费公示 |
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5 |
承接项目 |
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6 |
管理制度 |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 |
|||
7 |
办公自动化 |
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
|||
8 |
规范服务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9 |
报修、投诉处理 |
(1)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3天内答复处理。 |
|||
10 |
特约、代办服务 |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
11 |
满意度调查 |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
|||
12 |
小区业主活动 |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 |
|||
13 |
维修资金 |
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14 |
装修事项 |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服务级别 |
服务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 (建筑面积) |
三级 |
人员要求 |
1 |
人员配备 |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
0.2 |
2 |
技能训练 |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为60%以上。 |
|||
3 |
技能水平 |
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设备和器材。 |
|||
4 |
服装仪容 |
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仪容仪表规范。 |
|||
门岗 |
5 |
出入口值勤 |
主出入口24小时专人值勤,次出入口16小时专人值勤,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
||
6 |
进出人员管理 |
阻止小商小贩随便进入小区。 |
|||
7 |
车辆疏导 |
引导机动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
|||
巡逻岗 |
8 |
巡逻要求 |
(1)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6小时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地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
||
应急措施 |
9 |
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习,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三级 |
楼内公共区域 |
1 |
生活垃圾收集 |
(1)按单元收集垃圾,每天1次。 (2)设定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0.35 |
2 |
通道及楼梯台阶 |
(1)地面每天清扫1次。单元门厅每天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 (2)楼梯间墙面每2月除尘1次。 (3)楼梯间无乱贴乱画,发现业主擅自占用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 |
|||
3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开关 |
每月擦2次。 |
|||
4 |
门、窗等玻璃 |
5-10月每月擦1次。 |
|||
5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季度清洁1次 |
|||
6 |
电梯及电梯厅 |
(1)地面每天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 (2)电梯内墙面每月擦拭2次。 (3)轿箱顶部每月清洁1次。 |
|||
7 |
标识、宣传栏、信报箱 |
标识、宣传栏、信报箱每月清洁1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
8 |
道路地面 |
(1)每天清扫保洁1次。 (2)主要道路积雪小雪1天清扫完毕,大雪3天清扫完毕;其他道路、场地小雪3天清扫完毕,大雪5天清扫完毕。 |
||
9 |
屋面 |
每年4、10月对屋面积雪、杂物进行清扫。 |
|||
10 |
绿地 |
每天捡拾1次。 |
|||
11 |
垃圾箱(桶)、果皮箱 |
每天清运1次。 |
|||
12 |
消灭鼠害蚊蝇 |
(1)夏季(6月、7月、8月)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喷洒药水1次。 (2)每年灭鼠2次。 |
|||
13 |
庭院灯、门前灯 |
每季度擦1次 |
|||
14 |
设施设备用房 |
每周清扫2次。 |
|||
15 |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
5-10月每周清洁1次(擦拭表面灰尘、清扫垃圾、擦拭座椅)。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三级 |
草坪 |
1 |
修剪 |
每年对草坪整治修剪不少于1次。 |
0.3 |
2 |
补种 |
每年补种1次。 |
|||
3 |
清杂草 |
每年消除杂草2次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10%。 |
|||
4 |
灌、排水 |
基本保持有效供水。 |
|||
5 |
病虫害防治 |
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
|||
树木 |
6 |
存活率 |
存活率90%以上,生长正常。 |
||
7 |
修剪 |
灌木按规范修剪每年2次以上;篱、球每年修剪2次以上;乔木按规范每年修剪1次。 |
|||
8 |
清杂草 |
每年清除杂草1次,树下无大面积杂草。 |
|||
9 |
施肥 |
每年施肥1次。 |
|||
10 |
病虫害防治 |
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及时灭治。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三级 |
公用 部位 |
1 |
房屋结构 |
每年1次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
高层0.8 多层0.15 |
2 |
门窗 |
每半月1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
|||
3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剥落,有缺损及时修补。 |
|||
4 |
屋面 |
每半年1次对屋面天沟、水落管道进行清扫、疏通。每半年检查1次屋面防水层,发现破损的,及时修理。 |
|||
5 |
道路、场地等 |
每月1次巡视街坊路面、路边石、围墙、窨井、健身设施等,要求路面不积水、窨井不漫溢、井盖无缺损、简易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 |
|||
6 |
安全标志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
|||
共用 设施 设备 |
7 |
公共照明系统 |
(1)楼道灯、庭院灯基本完好。 (2)庭院灯照明时间5-10月不少于5小时/天;11-4月不少于7小时/天。 (3)变电亭、公共电气柜、供电线路等每月巡查1次。 (4)停电提前通知业主或使用人。 |
||
8 |
消防系统 |
(1)消火栓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保养1次。 (2)灭火器每年更换1次。 (3)消防水带完好,消防管网压力每年检查2次。 |
|||
9 |
单元电子门 |
设有单元电子门,每季度保养1次。 |
|||
10 |
排水系统 |
(1)每月1次巡查排污泵,每半年润滑加油1次。 (2)污水处理系统每年全面保养1次。 (3)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 |
|||
11 |
防雷系统 |
防雷装置每年检查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
综合管理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四级 |
机构设置 |
1 |
管理处设置 |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电话等简单的办公设备。 |
0.2 |
2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有2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
|||
日 常 管 理 与 服 务 |
3 |
服务时间 |
每天8小时接待住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
||
4 |
合同、收费公示 |
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5 |
承接项目 |
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6 |
管理制度 |
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保管完善。 |
|||
7 |
规范服务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8 |
报修、投诉处理 |
(1)公示服务电话,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5天内答复处理。 |
|||
9 |
满意度调查 |
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
|||
10 |
小区业主活动 |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 |
|||
11 |
维修资金 |
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12 |
装修事项 |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服务级别 |
服务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四级 |
人员要求 |
1 |
人员配备 |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
0.15 |
2 |
技能训练 |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为40%以上。 |
|||
3 |
技能水平 |
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
|||
4 |
服装仪容 |
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
|||
门岗 |
5 |
出入口值勤 |
主出入口有人值守。 |
||
6 |
车辆疏导 |
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
|||
巡逻岗 |
7 |
巡逻要求 |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至少巡查3次,有巡查记录。 |
||
应急措施 |
8 |
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四级 |
楼内公共区域 |
1 |
生活垃圾收集 |
(1)按单元收集垃圾,每天1次。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0.3 |
2 |
通道及楼梯台阶 |
(1)地面每周清扫2次。 (2)楼梯间墙面每半年除尘1次。 |
|||
3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开关 |
每月擦1次。 |
|||
4 |
门、窗等玻璃 |
5-10月每2月擦1次。 |
|||
5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半年清洁1次。 |
|||
6 |
标识、宣传栏、信报箱 |
每2月清洁1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
7 |
道路地面 |
(1)每天清扫保洁1次。 (2)区内主要道路积雪3天内清扫完毕。 |
||
8 |
屋面 |
每年10月对屋面杂物进行清扫。 |
|||
9 |
绿地 |
每周捡拾1次。 |
|||
10 |
垃圾箱(桶) |
每天清运1次。 |
|||
11 |
消灭鼠害蚊蝇 |
(1)夏季(6月、7月、8月)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喷洒药水1次。 (2)每年灭鼠2次。 |
|||
12 |
庭院灯、门前灯 |
每半年擦1次。 |
|||
13 |
设施设备用房 |
每周清扫1次。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四级 |
草坪 |
1 |
修剪 |
每年对草坪整治修剪1次。 |
0.2 |
2 |
清杂草 |
每年消除杂草2次。 |
|||
3 |
灌、排水 |
基本保持有效供水。 |
|||
4 |
病虫害防治 |
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
|||
树木 |
5 |
存活率 |
存活率85%以上。 |
||
6 |
修剪 |
乔木、灌木按规范每年修剪1次。 |
|||
7 |
清杂草 |
树下无大面积杂草。 |
|||
8 |
施肥 |
每年施肥1次。 |
|||
9 |
病虫害防治 |
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及时灭治。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四级 |
公 用 部 位 |
1 |
房屋结构 |
每年1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
高层0.6 多层0.1 |
2 |
门窗 |
每半月1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
|||
3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剥落,有缺损及时修补。 |
|||
4 |
屋面 |
每年1次对屋面天沟、水落管道进行清扫、疏通。每年检查1次屋面防水层,发现破损的,及时修理。 |
|||
5 |
道路、场地等 |
每月1次巡视街坊路面、路边石、围墙、窨井、健身设施等,要求路面不积水、窨井不漫溢、井盖无缺损、简易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 |
|||
6 |
安全标志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
|||
共 用 设 施 设备 |
7 |
公共照明系统 |
楼道灯基本完好。 |
||
8 |
消防系统 |
(1)消火栓每年检查1次,每年保养1次。 (2)消防水带完好,消防管网压力每年检查2次。 |
|||
9 |
排水系统 |
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 |
|||
10 |
防雷系统 |
防雷装置每年检查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
综合管理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五级 |
机构设置 |
1 |
管理处设置 |
小区内设置接待地点。 |
0.1 |
2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
|||
日 常 管 理 与 服 务 |
3 |
服务时间 |
在接待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
||
4 |
合同、收费公示 |
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5 |
承接项目 |
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6 |
管理制度 |
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 |
|||
7 |
规范服务 |
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8 |
报修、投诉处理 |
(1)公示服务电话,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急修2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7天内答复处理。 |
|||
9 |
维修资金 |
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10 |
装修事项 |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
说明: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服务级别 |
服务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五级 |
人员要求 |
1 |
人员配备 |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
0.1 |
2 |
技能水平 |
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
|||
3 |
服装仪容 |
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或穿戴统一服装。 |
|||
巡逻岗 |
4 |
巡逻要求 |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有巡查记录。 |
||
应急措施 |
5 |
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
说明: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减岗位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五级 |
楼内公共区域 |
1 |
生活垃圾收集 |
按单元收集垃圾,每天1次。 |
0.2 |
2 |
通道及楼梯台阶 |
(1)每周清扫1次。 (2)楼梯间墙面每年除尘1次。 |
|||
3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开关 |
每季度擦1次。 |
|||
4 |
门、窗等玻璃 |
每年5-10月擦1次 |
|||
5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年清洁2次。 |
|||
楼外公共区域 |
6 |
道路地面 |
每天清扫1次。 |
||
7 |
垃圾箱(桶) |
每天清运1次。 |
|||
8 |
设施设备用房 |
每2周清扫1次。 |
|||
9 |
消灭鼠害蚊蝇 |
(1)夏季(6月、7月、8月)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喷洒药水1次, (2)每年灭鼠2次。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五级 |
草 坪 树 木 |
1 |
修剪 |
草坪树木每年适时修剪1次 |
0.1 |
2 |
清杂草 |
每年消除杂草1次。 |
|||
3 |
病虫害防治 |
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服务 级别 |
服务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参考)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五级 |
公用 部位 |
1 |
房屋结构 |
每年1次以上对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
高层0.3 多层0.08 |
2 |
门窗 |
每半年1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
|||
3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剥落,及时修补。 |
|||
4 |
屋面 |
每年1次对屋面天沟、水落管道进行清扫、疏通。认真检查屋面防水层,发现破损的及时修理。 |
|||
5 |
道路、场地等 |
小区路面无积水、窨井不漫溢、井盖无缺损、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 |
|||
6 |
安全标志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
|||
共用 设施 设备 |
7 |
公共照明系统 |
楼道灯基本完好。 |
||
8 |
消防系统 |
(1)消火栓每年检查1次。 (2)消防水带完好,消防管网压力每年检查1次。 |
|||
9 |
排水系统 |
及时清掏化粪池。 |
|||
10 |
防雷系统 |
保证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标准。 |
电梯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电梯 |
(1)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建立电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3)与专业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保证电梯完好,轿箱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箱整洁。 (5)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 (6)定期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 (8)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9)遇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5分钟之内到场应急处理。 (10)电梯维护保养提前1天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尽可能减少对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
具体收费按运行 成本确定 |
说明:1.消防、防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2.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3.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级服务标准与五级服务标准相同。
篇2: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鲁价综发[20**]185号
各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第五条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八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设区的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单独核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第十六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第十九条 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未按照《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设区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5年。《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205号)同时废止。
篇3: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2015试行)
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20**试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6月25日
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秩序,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市范围内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忻州城区按照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忻府区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市、区)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房地产主管部门等配合,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制定,对物业服务价格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中的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
市、县两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价格主管部门等配合,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物业企业自主定价,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和业主消费水平,选定相应级别的服务内容标准,确定服务收费价格。
第六条 物业综合服务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其中,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电梯运行、供热供水二次加压和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机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ic卡工本费及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综合服务费、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等费用。
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装饰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费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非住宅物业和别墅服务收费以及车辆停放服务费、物业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行分等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小区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制定出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控制收费标准(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附后。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控制收费标准内选择等级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执行。
第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业主大会未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对照有关服务内容标准,拟定服务价格后,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选择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经买受人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结合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电梯运行费、消防维护费、年检费和供热、供水的二次加压费用等收费,根据运行情况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定期公布,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执行。
供电实行合表电价计费的小区,使用公共变压器用电的,应将供电企业折扣的度电3分钱用于小区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弥补损耗等费用,不得另外向住户分摊损耗电量或加收损耗电费;使用非公共变压器用电的,供电企业折扣的度电3分钱不足以弥补运行损耗的,超出部分据实结算、分摊到户。
第十二条 符合规划要求且业主已购买的地下车库(位)、地面车库(位)以及未购买的停车库(位)、经业主大会同意的临时停车位等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执行。
第十三条 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在装饰装修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服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装饰装修管理费每平米不得高于3元,业主与物业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分段收取,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内的按400元/户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按600元/户收取。
业主或使用人自己清理装修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场的,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采用ic卡等各种智能卡管理的,在同一小区内应尽可能采用一卡管理,一卡多用,智能卡费用均应包含在物业服务成本中,发卡时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卡费和押金,更不得通过采用多卡管理强制收费或变相乱收费。由于业主或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智能卡丢失、损坏需要补卡的,可以据实收取智能卡工本费。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按月、季、年计收,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一切额外费用,严禁通过代收费用强制捆绑收费。
供电、供水、供热主管部门要采取工作措施,尽快解决住宅小区供电变压器运行用电及线路损耗过大和供水、供热二次加压的问题,加快推进户表改造工作,必须实行向终端用户收费。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制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住户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收费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二十条 不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约定服务收费的物业企业,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逾期不改的按照资质管理规定降低资质等级,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所管小区,直至取消收费行为。
第二十一条 奖惩办法。物业服务管理项目荣获市级以上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的,可与企业资质等级挂钩,在动态考核时可作为加分项目,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企业有过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给与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指导企业自主定价,协调解决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的收费矛盾和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规定要求的违规收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不明码标价等行为;指导物业企业加强队伍、制度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忻州市房管局、忻州市物价局出台的《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忻房字〔20**〕51号),忻州市物价局、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供热二次加压等收费的通知》(忻价发〔20**〕193号),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忻州城区住宅小区道闸系统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忻房字〔20**〕1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附件:
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一级标准(1.0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8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职责制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户档案;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有检验记录,并将移交代管的各种资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及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据实结算的费用每月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二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30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并有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12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报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日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二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20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其中12小时站岗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专人值守。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20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全天保洁;
3、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月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各类装饰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根据气候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季每月两次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保持清洁;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11、卫生保洁设专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绿化养护管理(0.15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划要求的:
1、有完善的绿化养护措施,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花卉、绿篱等应定期修剪、养护,杂草面积应小于2%;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应小于3%,存活率应大于95%,行道树缺株率应小于3%,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5%;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松土和喷洒药物,做好防寒和预防病虫害;
5、大型活动和重大节日随季节摆花装扮,美化环境、增加气氛;
6、设有景观湖的,应保持三季有水,水质良好,每月至少补水1次,每年清淤1次。
二级标准(0.8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7元/月.㎡)
1、各岗位有规范的岗位职责,并将制度上墙接受监督;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有检验记录,并将移交代管的各种资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及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据实结算的费用每季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二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25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并部分设施设备实行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两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二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11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组织维修;
3、高层住宅每二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二天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15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其中9小时站岗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15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14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定时保洁;
3、楼道每二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二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二月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各类装饰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两月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根据气候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季每月一次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两次;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11、卫生保洁设专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绿化养护管理(0.13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基本达到规划要求的:
1、有完善的绿化养护措施,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花卉、绿篱等应定期修剪、养护,杂草面积应小于5%;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应小于5%,存活率应大于95%,行道树缺株率应小于5%,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5%;
4、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定期修剪整形,需要时补栽、补种,保持观赏效果;
5、适时组织浇灌、施肥、松土和喷洒药物,做好防寒和预防病虫害;
6、大型活动和重大节日装扮小区,美化环境、增加气氛。
三级标准(0.6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6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合理,岗位明确;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基本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据实结算的费用每年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20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三日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三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有交通标志;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9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三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三天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依业主手册进行管理;
6、两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11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4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一周;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保证停放有序;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11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二日清洁一次,适时保洁;
3、楼道每三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三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季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季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三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三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一次;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六、绿化养护管理(0.08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低于规划要求50%以下的: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应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应小于10%;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应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应达到90%,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10%;
4、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级标准(0.4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5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7、设有服务电话,及时与住户沟通;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部分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
10、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12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并有记录;
2、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5、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住宅区域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有交通标志;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景观照明、监控设施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7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进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07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设护楼护院人员进行巡查;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
4、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5、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08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两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楼道每周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半月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半年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
6、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7、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0.06元/月.㎡)
1、对花卉、绿篱、树木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定期进行修剪;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五级标准(0.3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4元/月.㎡)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建立住户档案;
3、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并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5、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6、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11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基本完善的:
1、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根据需要组织维修;
2、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3、设备房保持整洁;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监控设施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6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根据需要组织维修;
3、每两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进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06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发生安全事故时,有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小区内道路畅通。
五、保洁服务(0.06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三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及时清除道路积水,雪天及时清理人行通道;
4、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7、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0.02元/月.㎡)
对小区的花、树木实施绿化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