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01 目的
为了规范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保管及借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02 范围
适用于xx物业总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03 职责
3.1子(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为所属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所属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3.2总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0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档案的分类:详见档案目录分类方案。
4.2立卷与编制目录
4.2.1立卷:就是按照单份文件类别和价值大小组合成案卷。档案管理人员按以上分类方法,用档案盒(或文件夹)将档案分别立卷:
1)根据档案(或文件夹)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贴纸;
2)在档案标贴纸上打印出档案类别名称;
3)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立面距顶部3cm位置处,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4)将需归档的资料按其所属类别及入档时间先后顺序存放于相应档案盒(或文件夹)内。
4.2.2编制目录:
1)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盒内凯发一触即发首页位置准备活页《档案资料储存清单》;
2)每一份档案在归档时,均需将该份档案登记在《档案资料储存清单》(内容包括档案名称、归档编号、份数、页数、归档时间、保存期限等项目)中,以便查阅。
4.3档案的保管期限
4.3.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定期保存两种,其中定期保存一般又分长期保管(15年以上)、中期保管(5—15年)、短期保管(5年以下等)。
4.3.2综合管理部门在编制档案目录分类方案时,应标明档案保管期;档案的保存期限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3.3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及其部门有关作业规范,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及标注。
4.4档案的保管
4.4.1档案保管的工作任务是:
1)便于查阅;
2)保证档案的安全;
3)防止档案的损坏;
4)采取修复技术,延长档案寿命。
4.4.2档案保管的责任部门:
1)财务部门负责保管财务档案;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管人事档案;
3)管家部负责保管业主及住户档案;
4)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除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业主档案以外的所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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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部门原则上不保管档案,因工作需要经常使用的部分资料可使用影印件,如运营中心可保存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工程图纸等影印件。
4.4.3档案的保管程序: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尚未到达归档期的档案。
2)档案归档期由各档案保管责任部门制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各部门应按档案的归档期,及时将档案移交至档案保管责任部门保管。
4)档案保管人员应将该资料登记在《档案资料储存清单》中,归入相应案卷并统一编号。
5)档案保管人员可定期将《档案资料储存清单》输入电脑,以便查询;
6)档案原则上保管原件。
4.4.4档案的密级
1)绝密档案包括: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与渠道、招投标文件、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以及重大经营与管理决策。
2)机密档案包括:项目规划、管理方案、体系文件、顾客档案与资料、员工档案与资料、财务预决算报告、财务报表与统计报表、薪酬制度与员工工资、保险柜密码与计算机密码、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重要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3)秘密档案包括: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顾客投诉与回访记录、工程图纸、维修记录、检查记录与结果、计划总结、收发文件(如通知、通告等)、会议纪要(重要会议纪要除外)、员工手册等普通性文件。
4.4.5档案的查阅权限
1)总经理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
2)分管领导可查阅分管凯发一触即发的业务范围内的档案和分管部门员工的档案。
3)综合管理部门经理可查阅除财务、业主档案、人事档案以外的所有档案。
4)财务部门经理可查阅除业主档案、员工档案以外的所有档案。
5)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可查阅全体员工的档案和部门凯发一触即发的业务范围内的档案。
6)部门负责人可查阅该部门凯发一触即发的业务范围的档案。
7)其他人员根据审批查阅有关档案。
4.4.6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
1)查阅、借阅人须填写《档案查(借)阅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
2)各类档案的审批权限:属部门(财务类除外)的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属公司的档案,由分管领导审批;非财务人员查阅财务类档案时,由总经理审批;非人力资源部门员工查阅人事档案时,由总经理审批
3)若需复制,还应在《档案查(借)阅申请单》备注栏中注明,并在权限内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借出的记录进行跟进,并及时收回归档。
4.5档案的销毁
4.5.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及时作废、销毁。档案管理人员应适时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整理,定期编制《档案销毁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销毁。
4.5.2经审批同意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指定1-2名监销人员将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销毁。
4.5.3监销人员确认销毁文件无误后,选择安全地点销毁档案。
4.6附录a《档案目录分类方案》。
05 附则
5.1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
5.2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
5.3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
06 记录
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存期限(年)
6.1《档案查(借)阅申请单》sms 01-02-002-f13年
6.2《档案资料储存清单》sms 01-02-002-f2长期
6.3《档案销毁申请表》sms 01-02-002-f3长期
篇2:物业子(分)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办法
物业子(分)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以规范客户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保管及借阅工作。
2.范围
适用于各子(分)公司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
3.职责
3.1客户中心全面负责客户资料、档案的管理。
3.2管家部经理客户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客户档案包括客户的姓名、年龄、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证件号码、入伙资料、装修资料以及客户的兴趣爱好、家庭状况、工作单位等。
4.2 客户档案的获取、分类、整理、归档
4.2.1 客户资料的获取,主要是通过业主本人或开发商获取,或通过电话、书面填写等方式进行收集。
4.2.2 客户档案需分类整理,首先应把客户按类别分好,例如接房客户、未接房客户、特殊客户等,每一类都必须填好相关的目录与编号,以备查询和资料定位。
4.2.3 客户档案分户建立,即按照楼栋分层分户建立,每一户业主应单独建立档案袋,档案袋应包括业主购房合同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住户)资料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消防安全承诺书以及入伙资料、装修资料等。
4.2.4客户信息是不断变化的,档案也就不断的在更新;要随时保持档案内容更新状态,以免客户基本资料变动后较长时间,相关部门资料仍然无变动。
4.2.5客户档案由客户中心负责进行整理、归档,各楼宇管家协助。
4.3 档案的查阅
4.3.1管家、收费员都有权查阅自己所负责楼栋客户的相关资料。
4.3.2 管家部经理、总经理有权查询查阅所有客户的个人资料。
4.3.3其他部门人员要查阅客户资料时,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查阅。
4.3.4查阅客户档案时,必须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4.4 客户档案的增加、修改、删除
4.4.1 客户档案应施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客户档案,掌握客户最新最全的基本资料,所有公司人员都有提供资料和完善客户档案的义务。
4.4.2 客户档案的差错将直接影响服务过程,则即时发现与修改十分重要,但在修改前,应得管家部经理同意,并保留修改记录和修改原因。
4.4.3 对错误的资料、死档在征得管家部经理同意后,应及时进行删除,但同时应保留删除原因,对确定删除的资料也要有一个月的保留期,一个月后再次进行确认,确认后再完全删除,以免误删。
4.5保密规定
4.5.1保密范围
1)客户的姓名、年龄、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证件号码、入伙与入住时间六大类。
2)客户的兴趣爱好、家庭状况、工作单位等。
3)其他需保密的事宜,如特别申请、资料等。
4.5.2员工保密守则
1)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泄露客户私人资料以及秘密。
2)客户档案应按要求装入档案袋并存入档案柜内,不得随意将业主档案带到无关场所。
3)计算机中关于客户资料的保密文件必须设置密码,并将密码告之部门负责人。
4)不得在公开场所随意将客户资料内容拿来谈论或进行交接。
5)客户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拷贝、外传、如因工作需翻印或复印时,需得到客户同意或部门领导批准。
6)一旦发现客户资料有外泄情况时,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查找责任人。
7)不得将客户档案内资料拿去交易或出售。
8)员工查阅资料后,必须立即将档案放回档案柜内。
4.5.3员工保密奖惩规定
1)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护客户资料维护公司信誉做出成绩,或有萧制止重大泄密事件者,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2)过失泄露客户资料,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损害程度,分别处以罚款、警告、降职、降薪以及解除劳动关系。
3)以谋取个人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客户资料,其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公司声誉,公司将对其除名或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
5.职责
5.1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
5.2各子(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须报总公司备案。
5.3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
篇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4)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人事处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人事处和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收集、整理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十条干部人事档案副本是干部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干部人事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三条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直系亲属的档案,应另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五条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库房(室)。
第十六条严禁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等方式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十八条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与归档
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的信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十五日内及时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单》。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联系、索要归档材料。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经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审核,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材料方可归档。
第二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一律不得归入档案。存档的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组织印章。
第二十五条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装订、入库。
第二十六条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应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重点为干部的“三龄两历”,发现不一致的应按相关政策及时进行认定,对于缺少材料的,应立即进行补充,及时归档。
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二十八条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人必须是两名以上*党员干部,且持有经查(借)阅人单位负责人及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第二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三十一条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三十二条查阅人员应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第三十三条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查阅人不得拍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办案等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的,必须经借用单位和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在十五日内归还。
第三十五条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应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
第三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第三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统一由……人事部门进行转递,所属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转递。
第三十八条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
第三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应派专人送转,不得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第四十条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单》,办理登记手续,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立即退回。
第四十一条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第八章档案管理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对于有以下行为的,依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
(二)丢失、损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
(三)涂改、伪造、擅自抽取或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等档案造假的;
(四)未经批准私自借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
(五)其他应受到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4: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各分子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防止材料损坏和遗失,以及便于人事档案材料的使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员工人事档案日常管理。
二、管理原则
安全、保密、清晰、完整。
三、管理职责
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按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四、管理程序
(一)人事档案建立
新员工入职之日,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为其建立一个独立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首先对档案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若收集的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对照审验,且由员工本人在复印件空白处标注“此为本人真实***证之复印件”,并签字确认大母指用印,准确无误后进行归档。人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凯发一触即发主页及本人页)。
2.证书复印件。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及学位证等。
3.管理及技术关键岗位的员工,应有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5.应聘人员登记表(包括附带的个人简历)以及员工信息采集表。
6.县区级以上医院体验合格证明。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胸部透视、心电图、肝功能(禁查乙肝)。
7.从事保卫等重要岗位的,应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法规规定的特殊岗位,应有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应审验)。
9.《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及《保密协议》和《承诺函》正本各一份。
10、背景调查表(主管及以上岗位,出纳及关键核心岗位)及录用审批表。
11、员工手册签收单。
(二)人事档案资料的添加
以下类别信息,由人力资源部档案保管专员在收到资料后添加到其本人人事档案中:
1、人员转正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转正材料及考核资料。
2、员工与公司补充签订的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协议、保险等材料。
3、员工岗位(职务)变动调整通知书。
4、员工晋升、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奖惩类相关资料。
5、员工变更的个人资料。
6、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询单。
7、员工离职申请、离职审批表、离职交接手续等记录。
8、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员工签收回执。
9、其他需添加的资料。
(三)人事档案的其他专项保管
考虑部分专项工作特殊情况,以下类别由各业务负责人对相关人事档案材料作专项保管。
1、员工考勤类材料。
2、员工薪资变动资料。
3、员工考核考察资料,包括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晋升考察等资料。
4、员工培训申请、培训记录、培训心得、培训效果评估等与培训相关的资料及考核相关资料。
5、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须持有的健康证相关资料。
6、其他需单项保管材料。
(四)人事档案编号
1、公司人事档案统一按saphr系统员工工号编号。
2、员工离职后,其档案从在职档案中取出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但档案编号保持不变,仍采用原工号编号。
(五)人事资料的定期更新与维护
1、员工有调动、考评、奖惩等人事动态时,及个人资料有变化时,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或修改,确保人事档案的正确性。
2、为确保员工人事资料的有效性,可由员工所在部门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门员工基础档案,员工一旦有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号、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籍地、学历、职称、岗位等)更新,则按最新个人信息更新人事和人事数据系统,并统一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
(六)人事档案的查阅
1、人事档案为公司密件,也是员工个人的私隐资料,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必须合理存放,严格执行程序。员工档案资料是保密的,原则上只有公司领导及人事保管人员方可查阅,员工不能查阅其他人员的档案,各级管理人员只可查阅其部门下属员工的人事档案,特殊情况经审批后方可调阅。
2、员工人事档案属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允许借阅(借出),一般采取在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人事档案保管人员的陪同下查阅的方式。各级管理人员查阅本部门下属员工的个人档案时,必须为员工个人资料情况保密。
3、如有特殊原因需借阅员工档案时,遵循以下规定执行:
(1)必须填写《人事借阅登记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才可借出。
(2)借阅时间以规定时间为限,不得转借,拆卸、调换、复印。
(3)归还时,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核对档案资料归还是否完整。
(七)人事档案资料的复印
1、如因公司业务需要复印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个人证照复印件,由办理人员填写《人事档案复印登记表》,按借阅人事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调用。
2、如因员工要求复印个人人事档案资料,除属于由员工本人提供的原始人事档案资料外,其他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添加的人事档案资料不得复印、查阅或借阅。
(八)人事档案的保存
1、人力资源部必须对人事档案的保存地点、环境等作出评估,以确保人事档案的存放安全。
2、无论在职员工或离职员工,已建立的人事档案任何资料不得退还员工本人。
3、在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将一直保存;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保存期自离职日起至少两年备查。
4、属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辞退、自动离职等类别员工,其人事档案(应注意考勤、奖惩、考核、情况说明等资料)应特别审查后特别重点保存。
5、按规定销毁的档案由人事档案保管人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人力总监审核批准,并指定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批准、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九)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
1、为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效率,公司将逐步建立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人事档案数据库严格按管理权限进行提交和使用。人事档案数据库为公司商业机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窃取、拷贝系统。
2、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必须根据人事变动情况随时更新人事数据信息。人事档案数据库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数据库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人事档案数据信息的作用。
五、处罚
(一)人事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处理好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如工作中徇私或疏忽大意,导致保密资料外泄,则视其情节,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处罚。
(二)公司员工有义务向公司提供详尽真实的人个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人事资料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情况出现,属严重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员工因提供虚假资料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员工在职期间个人资料有变化的,应及时准确地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新,确保人事档案资料正确无误。
(三)人事数据库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私隐,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任何手段非法或私自窃取、拷贝、偷阅,否则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二)公司保留对本规定随时或定期作出修订的权利。最终解释权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篇5:科大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南中科大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和《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学校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财务审计类档案、工程审计咨询类档案和综合审计类档案三大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建立审计档案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保管、利用、统计、鉴别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 学校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集中管理”的原则。审计处设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学校档案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负责制,做到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并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
第六条 审计项目确定后,该审计项目的组长即为负责该项目立卷归档的责任人。审计项目一经实施,该项目主审即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主审应对本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长复核和审计处兼职档案员检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一)审计档案页码数应统一编写在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
(二)卷内目录填写包括顺序号、文件名、页码,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三)备考表填写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内容,备考表放在卷尾;
(四)案卷封面书写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时间、审计组负责人、保管期限等内容;
(五)审计案卷的装订应去掉金属物,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案卷一般不应超过200页。
第七条 审计案卷内的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
第一单元为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二单元为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的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等进行排列。
第三单元为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四单元为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八条 审计档案中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要求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基础)性文件在后。
第九条 财务审计类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有:
(一)向上级部门或学校领导报送的有关本项目的审计情况报告;
(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审计回访记录等;
(三)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移送处理意见书;
(四)审计报告(定稿)及审计处审定报告的会议纪要;
(五)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
(六)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调查记录;
(七)被审计单位或责任人的承诺书、述职报告;
(八)项目审计计划、审计实施方案及其有关记录;
(九)审计通知书;
(十)审计立项书、审计委托函、学校领导对审计事项的批示;
(十一)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群众来信、来访记录、举报等文书材料;
(十二)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 工程审计咨询类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有:
(一)预算审计项目:工程立项审批表、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
(二)一审项目:工程立项审批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签证单、竣工验收证明、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式、结算定案表;
(三)外审项目:工程立项审批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签证单、变更通知书、有关会议纪要、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式、结算审核报告书;
(四)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 综合审计类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一)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示、报告等文件;
(二)审计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事任免、人员聘任等文件;
(三)上级部门来文、学校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等文件;
(四)审计工作会议或审计学术交流会议的主要文件;
(五)物资设备审签有关资料;
(六)科研项目审签有关资料;
(七)专项审计有关资料;
(八)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财务审计类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若干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立为一卷;对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次年的3月份。工程审计类、综合审计类文件材料可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多个项目归入一卷。
第十三条 审计档案在审计处存放保管的期限为5年。审计处兼职档案员应定期组织档案的装订、归档、检查工作,不得随意堆放、损毁、失散和泄密,确保档案的安全。超过五年的审计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放管理。
第十四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项目审计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暂定为10年、30年和永久三种。
第十五条 查阅审计档案,仅限于审计工作人员,审计处以外的单位与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审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审计档案不得带出审计处或档案馆办公室,严禁涂改、抽取、伪造或者擅自抄录、复制。
第十六条 对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者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档案丢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年1月10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中林业科技大学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南中林发〔20**〕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