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薪酬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1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1/3)构成。
1.2 大厦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员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其月基本工资除以****(员工平均每月工时)。
1.3 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主管人员或其他上级的指示,则大厦每年将根据大厦当年效益情况,给予部门一定数额的奖金,员工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由部门按大厦规章制度决定。
第二条 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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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大厦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1.1 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1.2 公司发薪日为每月10-12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 大厦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2.3 本大厦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大厦其他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篇2: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考核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考核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条 考核的类型
1.1 本大厦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1.2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1.3 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核发年终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
2.1 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2.1.1 员工在到达大厦后或离开岗位前应着制服打卡。
2.1.2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2.1.3 任何员工不得代为其他员工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2.1.4 员工应对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失效),应立即前往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2.1.5 员工因大厦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进大厦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由部门签字,回大厦后应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2.2 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2.1 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2.2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2.3 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2.2.4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职半天论;
2.2.5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
2.2.6 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2.2.7 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2.3 大厦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三章
2.4 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考绩制度
3.1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3.1.1 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3.1.2 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资源部总评。
3.2 考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等。
3.3 考绩可分为以下等级:
杰 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组织、大厦、集团作出较大贡献;
优 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胜 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改进;
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后仍未改善;
3.4 考绩结果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属“不能胜任工作”。
3.5 考绩工作由主管、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篇3: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工时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工时
第四章 工 时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由于大厦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1.2.1 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2.2 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工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厦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2小时。
3.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部门安排调休。无法安排的,大厦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部门安排调休。无法安排的,大厦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部门安排调休。无法安排的,大厦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当月加班的,部门应于二个月内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五个月内安排调休。
3.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大厦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大厦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未按时安成工作量或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篇4: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服务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服务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2 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宾客(大厦外部及内部)表明:宾客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3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1.5 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二条 遵循商业道德
2.1 大厦永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大厦的期望。每位员工紧记自己代表大厦,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大厦的形象和声誉。
2.2 不论是销售大厦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甚至是提供无偿服务,均要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宾客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绝不允许向客人暗示或索取小费)。
第三条 日常行为规范
3.1 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3.1.1 礼貌地对待宾客及来访者;
3.1.2 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1.3 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3.1.4 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3.2 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3.2.1 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3.2.2 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或无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 男员工不得留胡须,不留长发,留怪异发型,不染异色;
3.2.4 男员工不得佩戴耳环,女员工可佩戴的耳钉,但两侧须一致;
3.2.5 仪表不正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3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工卡:
3.3.1 工卡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胸前上方;
3.3.2 如员工丢失工卡,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3.3 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工卡,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3.3.4 工卡是大厦的财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五十元人民币;
篇5: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录用
写字楼物业员工手册之录用
第二章 录 用
第一条 录用原则
1.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大厦的需要进行。
1.2 本大厦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3 本大厦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2.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2 试用期满考核
2.2.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上级领导核准后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2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2.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曾经被本大厦或集团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通辑在案者;
。经大厦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16周岁者;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第三条 录用程序
3.1 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 大厦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2.1 大厦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大厦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大厦录用。
3.2.2 大厦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大厦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2.3 大厦指定体检的员工,可凭医院体检原始发票在试用期满后可适当向公司报销其体检费.
3.3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各项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张;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4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 大厦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在试用期满之前,3.3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大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3.5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录用禁忌
4.1 大厦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4.1.1 员工在为大厦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4.1.2 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大厦事先书面批准。另大厦亦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