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防火管理措施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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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防火管理措施

  物业企业防火管理措施wy/a-005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辖区内施工动火,必须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如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办公室等)动火,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动火前,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处必须派人督促检

  查落实情况,动火完毕后立即派人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责成其迅速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可给予其必要的处罚;对造成事故的,除加重处罚外,还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施工动火过程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一)动火前的“七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前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理前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容器内的残存油质未彻底清除前不动火。

  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易燃物品未搬出前不动火。

  6、进行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动火。

  7、未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前不动火。

  (二)动火中的“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在确认无任何残余火种的情况下,才能离开现场。

  三、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四、通道、楼梯口等部位必须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业主/物业使用人在走道、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五、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六、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采编:www.pmceo.com

篇2: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气防火措施

  工程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章 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气防火措施

  一、变配电房设施安装安全技术要求:

  1.不要把可燃物放在变压器或总配电房附近,否则有发生火灾的危险;2.不要安装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的环境里,否则有引发爆炸的危险;

  3.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进行配线作业,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4.确认输入电源处于完全断开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配线作业,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5.必须将变频器的接地端子可靠接地,否则有触电的危险;6.存贮时间超过两年的变频器,上电时应先用调压器逐渐升压,否则有触电和爆炸的危险.

  7.通电情况下不得用手摸控制端子,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8.手潮湿时,不要操作变压器否则有触电危险.

  9.应在断开电源10分钟后进行维护操作,此时充电指示灯彻底熄灭或确认正负母线电压在36v以下,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10.主回路接线用电缆鼻子的裸露部分,一定要用绝缘胶带包扎好,否则有损坏财物的危险.

  11.用电缆将键盘引出变频器使用时,注意键盘端子与电缆端子连接时有凹凸方向要求,使用无凹凸方向的电缆插头会有键盘电源短路的危险,错接将导致键盘损坏甚至可能燃烧.

  12.搬运时不要让led键盘显示单元和盖板压力,否则掉落有受伤或损坏财物的危险.

  13.严禁安装在水管等可能产生水滴飞溅的场合.

  14.不要将螺钉、垫片及金属棒之类的异物掉进变频器内部,否则有火灾及损坏财物的危险.

  15.如果变频器有损伤或部件不全时,请不要安装运转,否则有火灾和受伤的危险.

  16.不要安装在阳光直射的地方,不要将p( )/pb与(-)短接,否则有火灾及损坏财物的危险.

  17.主回路端子与导线鼻子必须牢固连接.

  18.严禁将控制端子中ta、tb、tc以外的端子接上交流220v信号,否则有损坏财物的危险.

  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根据jgj46-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供电采用变压器单独供电,并采用安全可靠的三相五线制。主干线有三根相线、一根工作零线(蓝色工作零线)、一根保护接地(双色线保护接地)。

  1、整个现场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线保护系统。专用保护零线(pe线)必须进入每个分配电箱、开关箱,从开关箱引出与设备机壳、电动工具、灯具的金属外壳做可靠的电气连接。pe线的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2、pe线除在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3、pe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采用不大于2.5mm2多股铜线,手持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如采用电缆作导线,可在其专用保护零线的两端作绿/黄双色标记,以免发生混接。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线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导线体。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管,不宜采用螺纹钢。

  5、在同一个供电系统内,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6、施工现场的塔机、龙门架,钢管脚手架等设备、设施,若在相邻建筑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措施。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7、 在任何情况下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不得混接。

  8、 整个现场施工用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系统。两级漏电保护分别设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含照明开关箱)。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 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工作零和保护零线端子板,工作零端子板与体绝缘,箱体必须保持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1、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设备距离不宜大于3 m。

  12、 固定式配电箱底面离地安装高度的垂直距离宜在1.3 m~1.5 m范围内.移动式配电箱的下底离地垂直距离宜在0.6~1.5m内.

  13、 配电箱应有门、锁,防雨水和防火措施。箱门内侧应有接线系统图,门外侧标明电箱名称编号、用途和管理责任人。

  14、配电箱进、出导线应走箱体底部进出,进出线孔应加橡胶护圈。

  15、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障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16、总配电箱、分配电处、开关箱内的电器的额定值、动作稳定值要相适应,一般是总箱>分箱>开关箱。熔断器的规格选择一般不大于额定电流的两倍,严禁使用铅丝代替熔丝。

  17、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在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8、配电箱内的连接先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相线通过接线端子板接线的,要在接线端子板上加绝缘护罩。

  19、固定配电导线 全部采用穿管 敷设,使用金属管必须保护接零。移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灯具的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严禁使用塑套线。移动使用的电缆不得随意乱拖,要有防护措施,防止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破坏绝缘造成漏电。

  20、 导线采用埋地敷设的,其埋地深度不小于0.6 m,并有防压的保护措施,并在地面做线路标记。

  21、进入在建工程内的施工用电必须采用埋地引入,垂直敷设的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少于一处。

  22、地下室、楼梯间、电梯井门的照明采用36v电压供电。灯体与手柄应牢固,绝缘应良好。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

  23、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测定,符合规定才能使用。

  24、室外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 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 m。移动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由电工专人管理、安装接线,在使用地点必须作临时固定,不得随意放置使用。

  2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26、漏电开关必须接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并应装设在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漏电开关的检查测试须按实验按纽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得有误动作。

  27、不得使用手动开关直接控制容量大于5.5kw以上的设备(应采用自动开关)。严禁使用闸刀开关直接控制上述机械。

  28、潜水泵使用前必须检测绝缘性,其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规定。除做保护接零外,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和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潜水泵的负荷线应采用y1 s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

  29、在进行电气维修和界限时,应取下熔断器,使线路有明显的断开点。

  三 电气防火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保护。

  2、配电箱集中处放置干粉灭火器和警示牌。电气装置及电气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介质,不得使用火源。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照明线路不得乱拉乱接。严禁在照明灯上烘烤物品。

  3、总配电室应设置自然通风口,并有防止动物进入的措施。配电室向外开,门上设标志和配锁。室内配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悬挂严禁烟火标志,管理制度上墙。配电室不得兼作库房和电气维修室。

  4、加强电气设备和相同楼地间绝缘处理,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6、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7、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并避免出现高峰超负荷用电。

  9、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照明线路不得乱拉乱搭。

篇3:其它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其它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1) 在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派出险情装置。

  2) 建筑物的朝向应有利于火灾、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泄压面积、疏散通道、安全距离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和有关规范的设定。

  3) 根据国务院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加工、处理量和储存量。库房内的火灾爆炸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货物标志,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4) 按煤、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自燃物品的性能,采取定期(或自动)测温、通风(喷淋)降温措施和防止自燃的储存方式。

  5) 安全色、安全标志等,在设计中对工作场所进行色彩调节,有利于增强识别意识、集中精力、减少视力疲劳,减少事故。根据《安全色》(gn2893-20**)、《安全标志》个(gb2894-1996),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安全事项的警示标志,充分利用红黄蓝绿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确使用安全色,达到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及时提醒,防止事故的目的。

篇4:仪表及自控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仪表及自控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尽可能提高系统自动化程度,采用自动控制技术,遥控技术,自动控制工艺操作程序和工艺过程的物料配比、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在设备发生故障失控、人员误操作形成危险状态时,通过自动报警、自动切换备用设备、启动连锁保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实现事故性安全排放直至安全顺序停机等一系列的自动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

  针对引发事故的原因和紧急情况下的需要,应设置故障的安全控制系统、特殊的连锁保护、安全装置和就地应急控制系统,一提高系统安全的可靠性。具体要求为:

  1)采用本质安全型电动仪表,这种仪表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产生火花、电弧或过热也不会构成点火源而引起燃烧或爆炸。

  2)生产装置的检测、控制仪表除按工艺生产控制要求选型外,还应根据仪表安装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爆炸危险性,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型。

  3)设计所选用的控制仪表及控制回路必须可靠,不得因设计重复控制系统而选用不能保证质量的控制仪表。

  4)当仪表的供电供气中断时,调节阀的状态应能保证不导致事故或扩大事故。

  5)仪表的供电应有事故电源,供气应由贮气罐,容量应能保证停电、停气后维持30min的永良。

  6)在考虑信号报警器及安全连锁防爆设计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a.系统的构成可以选用有触点的继电器,也可选用无触点的回路,但必须保证动作可靠。

  b.信号报警接点可利用仪表的内藏接点,也可单独设置报警单元。自动保护(连锁)用接点,重要场合宜与信号接点分开,单独防止故障检出。

  c.连锁系统动作后应有征兆报警设施。重要场合,连锁故障检查器可设2个或2个以上,以确保可靠性。

  7)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的报警系统应设在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内,设计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a.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的质量、防爆性能达到国家标准。

  b.必须正确确定监测报警仪的检测点。

  c.检测器和报警器等的选用和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8)引进技术所选用监测控制仪表必须符合规定。

  9)生产装置的控制时不得兼值班工人休息室。

  10)在容易泄漏油气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地点,如甲类压缩机附近,集中布置的甲类设备和泵附近,加热炉的防火墙外测及其仪表送配电室,变电所附近的门外等处,在条件可能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篇5: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尽可能选择物质危险性小、工艺过程较缓和成熟的工艺路线;生产装置、设备应具有承受超压性能和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工艺应设置双系列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还应设置必要的超温、超压的报警、监视、泄压、抑制爆炸装置和防止高低压窜气(液)、紧急安全排放装置。

  一、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过程中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介质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等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工艺设计时实施。

  2)工艺过程中有危险的反应过程,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连锁停车的控制设施。

  3)工艺设计要确定工艺过程泄压措施及泄放量,明确排放系统的设计原则(排入全厂性火炬、排入装置内火炬、排入全厂性排气管网、排入装置的排气管道或直接放空)。

  4)工艺过程设计应提出保证供电、供水、供风及供汽系统可靠性的措施。

  5)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需要紧急听成时,应设置必要的自动紧急措施。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工艺过程设计时,必须审查其防火、防爆设计技术文件资料,核实其技术在安全防火、防爆方面的可靠性,确定所需的防火防爆设施。

  7)引进国外技术、国内自行设计时,生产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必须满足我国安全防火防爆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应审查生产工艺的防火防爆设计说明书。

  8)成套引进建设工程,国外提供初步设计中,其生产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除必须符合引进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确认的标准规范外,还应审查国外厂商提供的各种防火防爆设计内容,不得低于我国现行防火防爆规范、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二、工艺物料的防爆设计

  1)对工艺过程中选用的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原材料、中间物料及成品,应列出其主要的化学性能及物理化学性能(如爆炸极限、密度、闪点、自燃点、引燃能等)。

  2)对工艺过程中的各种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包括各种杂质)的危险性(爆炸性、着火性、混合危险性等),应综合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工艺流程防火防爆设计

  1)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工艺流程设计,应针对容易发生火灾保证事故的部分和一定时机(如开车、停车及操作切换),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工艺流程设计,应考虑正常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时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施。

  3)工艺安全泄压系统设计,应考虑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压力,允许最高工作压力与安全阀、防爆膜的设定压力的关系,并对火灾时的排放量,停水、停电及停汽等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进行计算比较,选用可靠的安全泄压设备,以免发生爆炸。

  4)化工企业火炬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进入火炬的物料处理亮、物料压力、温度、堵塞、爆炸等因素的影响。

  5)工艺流程设计,应全面考虑操作参数的检测仪表、自动控制回路,设计应正确可靠,吹扫应考虑周全。应尽量减少工艺流程中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存量。

  6)控制时的设计,应考虑事故状态下的控制室结构及设施,不致受到破坏或倒塌;并能实施紧急停车,减少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7)工艺操作的计算机控制设计,应考虑分散控制系统、计算机备用系统及计算机安全系统,确保发生火灾保证事故时能正常操作。

  8) 对工艺生产装置的供电供水供风供汽等公用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的要求,并符合有关防火防爆法规、标准的规定。

  9)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应尽量消除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各种因素,采取静电接地等各种静电措施,静电接地设计遵守有关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要求。

  10)工艺过程设计中,应设置各种自控检测仪表、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安全连锁设施。

  四、工艺布置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除应按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外,应考虑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的设计要求。

  2)工艺装置中处理同类有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或厂房,应尽量集中布置,便于统筹安排防火防爆设施。

  3)工艺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露天、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内,以减少火灾爆炸时造成的损失。

  4)室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应尽量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并应靠近厂房的外墙。在多层厂房内易燃易爆的生产部位应布置在最上一层外墙处。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管理设施。

  5)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靠近易爆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泄压部位不应布置在邻近人员集中或交通要道处,以减少对邻近生产装置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可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空地。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一端,也可设在防爆构筑物内,如爆炸危险性大的反应器与其它设备间,应设防爆墙隔离,若多个反应器,其间也应设防爆墙相互隔离。明火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液化气、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工艺设备及贮罐。

  6)工艺生产装置内露天布置的设备、贮罐、建筑物及构筑物,宜按生产流程分区集中布置。

  7)生产装置的集中控制室、变配电室、分析化验室等辅助建筑物,应布置在非防火防爆危险区。

  8)工艺装置各类机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布间距,应考虑、防火防爆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具有足够的道路及空间便于作业人员操作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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