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十项上墙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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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十项上墙制度

1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业委会应指定一名委员担任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保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项目编号造册。

3.以下资料应作为档案长期保存: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决定;

  业委会组建和换届的资料及各届业委会的备案证书;

  业主清册及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提议;

  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资料;

  小区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

  小区小额维修项目的相关资料;

  印章使用登记表等资料;

  业委会工作的往来文书;

  反映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的影(音)像资料。

  4、档案查阅要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2

业主委员会成员廉洁自律制度

  廉洁自律是反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是业主对业委会成员的基本要求,为保证业委会成员廉洁奉公,正确行使业主赋予权力,公正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不得接受物业公司及维保单位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健身活动或提出非分要求。

  3、严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礼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

  4、不得默许、纵容、授意亲友利用业委会的名义谋取私利。

  5、坚持热情服务方针,正确对待业主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公正、客观、热情。

  6、不得因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而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

  7、不准参与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承包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或以咨询、顾问之名收取各种“服务费”。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各条款情节较轻的,批评指正,情节严重且证据确凿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业委会上墙制度公布哪几项,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3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业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业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业委会委员提议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

  2、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集,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因故也不能召集的,由居民区党组织召集其他业委会委员协商确定一名业委会委员召集。

  3、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将会议通知送达各业委会委员;如讨论事项特别紧急,应向居民区党组织请示获准后,至少提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并将有关材料送达各业委会委员。

  4、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一天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请假单,并对会议议题作出书面表态意见。

  5、会议应当有过半数业委会委员出席,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

  6、会议应当认真做好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业委会委员签字。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4

业主委员会日常接待制度

  1、业委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及时对业主意见、建议、投诉作出答复或处理。

  2、业委会应在小区内公布接待业主的地点、时间、接待人员、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业委会委员实行轮流值班接待制;业主可以到接待点直接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

  3、业主直接到接待点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的,接待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来访业主签字;业主电话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接听人员应进行电话录音并形成书面记录。

  除可以当场答复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仍无法答复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4、业委会应接受业主查询信息的申请,查询时业主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产权证;五名及以上业主就同一事项集中查询时,业委会应与业主约定时间、地点,组织业主分批查询。

  5、对于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每周六上午8:30—10:30时

  接待电话: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5

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1、业委会通过业委会专栏、居委微信公众号、楼道公告栏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和业委会工作动态。

  2、发布、公示、公告的内容应由业委会主任审核。

  3、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业委会应及时公布相关材料并按程序及时公示、公告相关内容。

  4、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定、业委会委员资格终止等情况,应当在三日内公布。

  5、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6

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委员分别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于资格终止日的次日将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移交给业委会。

  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5、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6、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7、业委会因故无法保管的,暂由居民区党组织代为保管。

  8、业委会不得违反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擅自使用印章。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7

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工

  各位业主大家好!

  为缔造和谐健康的小区,以下是业委会的七名成员。

  1、计划考核专员(主任):

  2、财务审查专员(副主任):

  3、维修改造专员(副主任):

  4、环保安全专员:

  5、公共收益专员:

  6、业主调解专员:

  7、文体活动专员:

  我们将真诚为各位业主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计划考核员主任职责

www.pmceo.com-物业经理人

计划考核员(主任)职责

  一、负责收集制定业委会月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督促考核检查各分管专员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根据各位专员提案召集主持各种决策性会议。

  四、协调各督查专员之间的工作,负责各种重大决议的平衡、决策。

  五、负责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起草,通过和公示。根据各专员的专项评价。负责对物业公司总体考核汇总工作。

  六、接受业主对以上分管工作的投诉回复。

  承担人:

  投诉电话:

  沟通微信:

财务审核专员(副主任)职责

  分管:公共收益、文体活动。

  一、审核物业费总体收支审核及公示。

  二、审核公共收益收支并进行公示。

  三、审核并对业主公共收益部分进行审批、管理。

  四、审核维修基金历年来收支情况,建立内部台帐。

  五、负责公共区域收入、广告收入、公共区域车辆停放收入以及和物业分成部分的管理、审批和定期公示。

  六、负责对上届委员会各种档案资料、印章的接收、管理和对下届委员会的移交。

  七、接受业主对以上分管工作的投诉回复。定期对物业以上相关工作做出评判并公示。

  承担人:

  投诉电话:

  沟通微信:

维修改造专员(副主任)职责

  维修改造专员(副主任)职责。负责小区环保、安全、调解。

  一、负责对整个小区新增利民项目、维修项目的立项、考察、分析、论证。

  二、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认定、管理和使用监督。

  三、负责,对小区公共车位的认定和督查。

  四、负责对小区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的维权督查。接受业主对以上分管工作的投诉回复。每月度、年度对物业以上工作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公示。

  承担人:

  投诉电话:

  沟通微信:

环保安全专员职责

  协助分管主任,监管以下工作:

  一、监督管理小区绿化、卫生、乱搭乱建,乱放狗犬。

  二、监管督查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三、接受业主对物业公司以上工作的投诉、督促和处理、回复、公示。

  四、每月、每年对物业公司以上工作做出评判并公示。

  承担人:

  投诉电话:

  沟通微信:

业主调解专员职责

  协助分管主任,监管以下工作:

  一、负责小区业主投诉箱的管理,定期打开投诉箱并将业主投诉分送给相关分管专员处理、协调、答复。

  二、负责调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协助居委会,派出所调解业主之间的矛盾。

  三、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对业主矛盾的调解状况及结果。

  四、负责建立并管理业委会专用业主微信群。任群主,扩展业主与业委会,业委会与物业,业主与物业,业委会各楼栋之间的沟通交流宣传渠道。

  五、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并对物业这方面的工作进行月度,年度评判。

  承担人:

  投诉电话:

  沟通微信:

公共收益专员职责

  协助分管主任,监管以下工作:

  一、清楚掌握公小区公共收益项目数额以及与物业公司分成比例,负责公共区域的认定并公示。

  二、控制监督公共收益的使用。

  三、不断拓展公共收益项目。

  四、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

  五、每月对公共收益的数量、分配及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

  承担人:

  投诉电话:

  沟通微信:

文体活动专员职责

  协助分管主任,监管以下工作:

  一、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对老年活动的关心支持情况。

  二、督促检查物业在不扰民的前提下开展各种评先创优和文体活动。

  三、收集业主建议督促物业开展文明小区建设情况。

  四、接受业主对以上工作的投诉,并对物业对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做出月度、年度考核评判。

  承担人:

  投诉电话:

  沟通微信:

  以上是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及分管板块,附有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略),请广大业主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8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1、业委会应设立独立账目账册,由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代理记账。

  2、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会议开支、日常办公费用、业委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同意及授权业委会决定的支出,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3、银行预留印鉴章中名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各自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分管财务的委员负责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由代理记账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4、报销费用的,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业委会委员审议同意,并由业委会主任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5、按照财务公开原则,每年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9

重大和紧急事项处置报告制度

  1、选聘物业企业、增补业委会委员、修改小区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和工作制度、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利用公共空间或部位进行经营等重大事项,业委会应先向居民区党组织报告,待小区联席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启动相关实施工作。

  2、电梯因故障停运、断电、断水、地下管道爆裂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紧急事项,物业企业、业委会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提供应急保障,并及时将紧急事项和处置情况报告居民区党组织。

  3、发生物业企业突然撤离的,业委会应立即报告居民区党组织,并配合启动马桥镇物业应急托底保障机制。

  4、业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居民区党组织组织召开业委会紧急会议,协商确定业委会临时负责人。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篇2:业委会主任的尴尬是制度本身的尴尬

  业委会主任的尴尬是制度本身的尴尬

  【3月31日《新京报》】近日,朝阳区百子湾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凤山被围殴、泼粪、放骨灰盒之事见诸媒体后,新京报选取了92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作为样本进行电话访问,其中有效样本50个。调查显示,92%的主任无任何收入,个别业委会主任甚至自垫20万元为小区维权;56%的业委会主任面临业主意见难统一的难题;48%的主任曾受威胁。而耐人寻味的是,当业委会的成员受到威胁甚至攻击的时候,只有6%的业委会主任表示政府部门、派出所会积极介入处理,多数遭遇“警力不足”困境。

  与其说北京业委会主任的整体尴尬和困境,不如说其实是北京乃至全国业委会的尴尬和困境。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在法律地位上被定位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一样的自治组织,但若把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乃至和人大代表的组织结构做一比较,会发现其中最“弱势”的就是城市社区的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虽然也是非专职机构,但是它有专人、有编制、有办公室、人员有工资和补贴,甚至,由于村民委员会掌握着村民的土地、宅基地分配,权力极其巨大,甚至很多时候显得过于强大。

  人大代表虽然也是非专职职务,但好歹还有个人大常委会可以维护代表利益,同时有一年一度的人代会,集体行使权力。

  最尴尬的就是这业委会及其主任等成员。它一没经费,二没办公地点,三来人员都非专职,四来法律上规定很多社区公共事务必须获得多数业主的同意,事实上相当于多数业委会的重大公共决策都必须经过一次“全员海选”,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而同时,他们需要面对的是一个个在我国刚刚起步不久、素质还偏低、甚至时不时使出下三滥黑道手段的物业公司,他们面临的艰难甚至危险都可想而知。

  一旦业委会成员想要更好地维护社区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和冲突就不可避免,相比于高度组织化、专职化的物业公司,一盘散沙、靠业余时间和精力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显然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其结果,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雇佣和被雇佣的地位被颠倒,管家很多时候骑在了主人头上,甚至用黑道手段引狼入室伤害主人。而基层警方、基层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与物业工作人员常常处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社区共建”凯发一触即发的合作伙伴关系,加上很多黑道手段调查取证难,所以遇到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他们更愿意选择当缩头乌龟。

  要改变业委会主任和业委会的尴尬地位,窃以为不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有没有可能和必要让业委会专职起来。配备专门的人员,发给相应的工资,工资额度由全体业委会表决决定。办公和工资经费的来源,并不如想像的难。一是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二是小区楼面和电梯间广告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等。现在多数社区的公共停车位停车费由物业“代管”,并没有一个正常的回馈业主的通道,日积月累是个天文数字,需要有关部门重视。

  二是可以通过合约等形式,将现有的物业公司“拆散”成几个部分,比如保安部分、保洁部分、工程维修、园林维护等各部分都可以拆开,由业主委员会独立向各相应公司聘用,并由业委会协调其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

  这样一“强”一“弱”,强化业委会的组织性和职能,弱化物业公司的大一统性,从而使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地位更加平等,抑制物业公司的“黑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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