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管理内容
电信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的范围:
1.电信管井、管道、光缆、管线、电缆、电杆及其附属设施。
2.分线箱、交接箱、公共电话及其附属设施。
3.电信信号的接收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4.学生宿舍室内公用电话线、电话机等。
二、规划建设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部门在新建、改造、扩建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住宅楼等建筑物时,应当配套规划和建设电信设施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新建、改造、扩建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住宅楼等建筑物,应当预设电信暗管暗线。整个工程竣工后,经学校有关部门专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新建、改建道路、地下设施,应征求公司意见,方便规划和预留电信管线的位置,有利于保护学校电信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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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未敷设电信设施设备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住宅楼等建筑物,在安装电信设施时应敷设必要的电缆、管线等电信设施设备。
三、设施设备保护
1.学校各单位在新建、改造、装修建筑物、道路、地下设施时,均有义务保护电信设施,有权制止或举报破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公用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应当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征得公司同意后才能施工。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盗窃、变卖公用电信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必须由公司予以处置。
4.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后再动工。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电信设施事故时,应当立即通知公司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对于因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危及电信线路安全的树木,公司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剪。
7.学校电力主管部门原则上应保证电信设施的正常用电,在出现电力故障时应尽快予以修复。
8.任何单位或部门在铺架电缆时,未征得公司同意不得私接、私挂电信电缆、电信井或线杆。
四、设施设备使用
1.如学校有关部门需使用通信管道,需征得电信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的同意,公司负责联系沟通工作。
2.办理手续:
(1)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通信管道使用申请表》。
(2)公司与电信经营单位进行联系,说明使用详细情况。
(3)电信主管部门在同意情况下,与使用单位约定施工日期开启井盖。
五、处罚规定
1.故意破坏电信设施设备,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国家刑法及相关法律届时予以处罚。
2.损坏国家、北京市电信主管部门或电信经营单位所属电信设施,根据国家、北京市电信主管部门或电信经营单位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损坏学校所属电信设施设备或者妨碍线路通畅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
篇2: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设备管理制度
南河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设备管理制度
党委办公室设备属学院财产,是保证办公室各项管理工作必要的物质条件。为加强办公室设备管理,充分利用设备资源,确保其使用效率,根据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本部门设备的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领导,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种设备进行建帐建卡,并定期对本部门的设备进行清理、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协调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二、新购设备必须有计划,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得建帐。设备使用人在使用前必须熟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三、坚持设备使用者负责制度,设备使用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安全等情况。
四、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不能因设备故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五、本部门设备一般不外借。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借,但必须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
六、设备的报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对无法使用和己到期限的设备,应及时呈报,待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同时由设备管理人员对该项设备进行销帐。
七、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篇3: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原则是: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物资处和各实验室分别造册入帐的两级管理办法,确保帐、卡、物相符。
2. 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由中心每学年提出采购计划,由物资处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学校物资委员会批准按计划安排统一实施,实验中心提供设备的规格、型号、厂家等技术参数作为采购的必要依据。
3.中心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仪器设备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其精度和可靠性。
4.中心对闲置多余或利用率低的实验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物资处,以便做好调剂工作。
5.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期满,并已丧失使用效能的,可申请报损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应上交物资处集中存放处理。
6.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
工程训练中心
篇4:实验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设备管理制度1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仪器设备报废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簿》、《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予以报废。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人身安全。
篇5:医疗用品设备管理制度
医疗用品设备管理制度1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