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站设备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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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收费站设备管理制度

  一、收费员如遇到收费设备异常或操作异常,应及时通知当班班长和监控室,由当班班长先处理。如遇超出权限或处理不好的故障,须及时上报站值班人员。如不及时报有关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二、站电工检查电源开关时,不得改变三相电源的相序,拆卸零线,如需停电,要通知有关负责人员。违反本条 定,罚款100元/次。

  三、禁止在收费桌或控制台上私自接热水器、电炉等电器。违反本条 定,罚款100元/次。

  四、禁止收费员强行开关和复位车道机。违反本条 定,罚款100元/次。

  五、班长应及时对当班期间内收费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工作情况、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罚款100元/次。

  六、如有车辆损坏车道设备,当班负责人应马上滞留肇事车辆,同时通知监控室、路政,由路政队处理。并在当班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如车辆逃逸,则通知其他收费站或路政队或高支队。违反本条 定,罚款100元/次。

  七、禁止在车道技术柜上摆放装有液体的物品,违反本条 定,罚款100元/次。

  八、收费员、监控员在没有得到监控中心、站长、设备维护员允许的情况下,禁止切断机电系统的电源,禁止拆卸机电设备、设施,以及对电脑系统进行关闭、更改设置等操作。违反本条 定,须做出书面保证,同时罚款100元。如若损坏设备、造成损失的,则由其本人负全责,并将以书面形式报告监控分中心,由监控分中心进行处理。

  九、未经允许不得手动搬开自动栏杆放行车辆,包括已经收费的,因其他原因自动栏杆放了下来,未开出车道的车辆,超宽车辆例外。违反本条 定,罚款100元/次。

  十、未经站长允许不得使用紧急键。在通行款、人行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时候,不得触发脚踏报警器。违反本条 定,罚款100元/次。

  十一、监控员要对收费现场、监控室设备设施的情况真实、无误、准确的记录。出现设备问题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维护后,再通知负责人。违反本条 定,罚款100元/次。

  十二、监控室的设备包括票证室输tod的电脑,未经站长、监控分中心同意,除监控室人员外,任何人(如公安部门等)不得动用监控设备;非本站人员要查看监控资料,需出示相关证件,如工作证、介绍信等,并只能由监控员调阅资料。违反本条 定,罚款100元/次。

篇2:医院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网络管理与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网络与计算机设备能够安全、高效地运作,做好医院的信息辅助及技术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网络、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管理。

  3、网络运行管理

  3.1网页浏览

  3.1.1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和政治敏感度较高的网站,如出现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1.2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1.3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使用聊天工具或进入聊天室聊天。

  3.2文件下载与传送

  3.2.1不得从网上下载保存与工作无关的文章、图片、小说、网页以及压缩电影等。

  3.2.2如因工作需要下载较大的文件,应通知网络管理员代为下载,禁止私自使用“网络蚂蚁”等工具下载大量数据及文件。

  3.2.3如需开通收发邮件权限、oicq、上网服务、ftp服务等,应向部门(科室)负责人申请,待正式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开通。

  3.2.4如需传输大容量的电子文本,需把文件进行拆分或压缩,网络传输中如出现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管。

  3.2.5部门(科室)已配备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应尽量使用邮件和内部沟通工具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减少纸张文件的传递和人员走动。

  3.2.6部门(科室)应谨慎使用文件共享功能,以避免重要数据文件外泄或造成病毒传播。

  3.2.7不得携带医院以外的便携式电脑或数据存储设备进入医院,严禁联网或接入计算机拷取资料。

  3.3网络安全

  3.3.1禁止随意更改ip地址,以免与其他人造成网络冲突。

  3.3.2为便于网络的安全维护,个人电脑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要及时设置且定期更改,并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

  3.3.3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并应定期执行杀毒程序,以免造成病毒在网络中扩散。

  3.3.4禁止在医院www.pmceo.com内部网络上私自安装和使用盗版光盘。

  4、计算机设备管理

  4.1计算机配备

  4.1.1医院各部门(科室)需要使用计算机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与配备,并应及时办理采购入库与领用手续,以便于管理。

  4.1.2部门(科室)如因特殊原因购买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需在设备采购后三日内到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与领用手续。

  4.1.3分配到计算机(设备)的新员工,应核对机器配置,并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4.1.4变更设备使用人,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由网络管理员协助调换设备。在调换设备前应备份原有的重要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5员工离职时应向院办(人事行政部)交回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检查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是否与《办公用品台帐》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离职表上签字。

  4.2计算机使用

  4.2.1计算机是医院为员工提供的办公设备,非属个人所有,严禁在计算机内保存个人资料。

  4.2.2禁止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应用软件或更改系统配置软件,如需安装或卸载需在征得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

  4.2.3禁止私自拆装、损坏计算机设备,如需更换或添加硬件应通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及院办(人事行政部)。

  4.2.4除公用电脑外,电脑只供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跨部门(科室)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他人电脑,应征得对方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同意。

  4.2.5下班后除服务器外,所有计算机必须关机。

  4.3计算机外部设备管理

  4.3.1禁止使用单位打印机打印私人文件。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大量文件时,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同意。

  4.3.2不得随意使用刻录机刻录光盘,光盘刻录机由专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需备份数据应经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与设备管理员取得联系。

  4.3.3禁止设备保管人将医院的计算机外部设备擅自移作他用或移作私用。

  5、罚责

  5.1为了保证此制度的实施,院办(人事行政部)、网络管理员及部门(科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2对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或外泄医院机密者,医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篇3:某校医室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管理制度

  校医室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管理制度

  1、专用设备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其附件(含计算机专用软件)等;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办公和公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家具等。

  2、无论购置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需纳入学院当年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学院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由教务处牵头,非教学专用设备购置计划由院办牵头编制,并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总务处汇总核验,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实施。

  3、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购置按安徽长江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牵头,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

  5、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报损、报废每年第四季度安排一次,使用部门未经核准,均不得自行处置待报废设备。

  6、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等造成设备损坏、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其赔偿损失,赔偿款由总务处下达缴款通知单,赔偿人向院财务处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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