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购置管理制度
1、由设备科编报本院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2、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的原则:
(1)依据本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技术革新规划、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和医疗技术新进展的实际需求。
(2)应综合考虑本院现有装备能力和设备配套要求。
(3)应综合考虑设备的经济性,除个别必须购置的专业设备外,其他新购设备的使用率不应低于60%。
(4)设备选型应从技术、经济两方面考虑,力求技术先进而适当。以国产设备为主,逐步做到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使其出成龙配套。
(5)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在购置前应进行技术论证,分析设备的投资效益。论证时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a、医疗检查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
b、设备的利用率。
c、设备投资和经济效益。
(6)选购设备应考虑便于安装、操作、维修和使用安全及易损部件的供应渠道、供货方资质信誉和凯发一触即发的售后服务。
3、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的程序:
(1)设备科于本年度10月份编制本院下一年度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于10月底前报医院董事会。
(2)医院董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后,下发各科室实施。
4、设备购置计划的实施:
(1)设备购置前有医院设备部门牵头,进行“货比三家”的调研选型,确定所购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金额、生产厂家、供货渠道等,由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进行招标,然后由医院设备科办理“设备购置选型认定表”的会签手续。
(2)由医院主管院长、信息设备科及有关科室与供货方或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恰谈,签订技术协议。
(3)分管领导及设备管理员负责新购设备的崔交崔定并组织到货验收及办理
进口设备的商务手续等。设备到货验收由医院设备管理员及科室长负责,设备技术档案一份交分管领导,一份给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验收记录存档及设备出入库工作。
(4)新购设备验收出库后,由医院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安装、调试、试用,并做好试用验收记录和归档工作。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有设备管理员联系保修、索赔或退货等有关事宜。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领用后,必须妥善保管和保养;大型精密设备及危险性医疗设备应先建立操作规程公布在操作地点,并培训操作者。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于大型设备还要认真填写“大型设备运转记录”。
3、设备所在科室必须对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和保养,定期作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修;经常检查计量设备、仪表的计量合格证是否到期,并提前通知设备科送检。
4、设备科要确立档案管理意识,妥善保管设备使用说明书、随机软件及各种附件,任何人借阅说明书等设备资料需向保管人办理借阅手续,保管人因调动、退休等各种原困离开现岗位时,有责任与接替人及时办理设备及附件、说明书等的移交手续。
5、设备调剂、报废、报损前必须先填报申请表,在申请未获批准前,保管人要妥善保管设备,不得放弃保管责任;报废申请批准后,保管人将报废设备及附件、随机软件、资料、固定资产卡片一起送交设备信息科,办完报废手续。
6、违章造成设备损坏,数据破坏、丢失附件、说明书等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医院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病员的生命,设备使用人员以及设备维修人员必须经常和定期地检查,保证设备完整、工作正常,有适合的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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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内容:
(1)大型精密设备和危险性设备是否公布科学和规范的操作。
(2)使用人员是否经过合格培训或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3)对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具备有效期限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
(4)主机、附件是否齐全。
(5)设备上不堆放其它物品,设备通风口通畅,防潮、防热、防火、防盗措施实施有效。
(6)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声音和异常温升。
(7)设备电源线两端连接可靠,地线连接可靠,机械活动部件润滑良好,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不带“病”运行。
3、设备维修人员定期检查1项中的(6)、(7)条,但不能替代设备使用人员对此两条内容的检查。
4、作好检查和处理记录。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使用部门每年填写一次“报废设备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由设备经设备信息科组织技术鉴定,逐台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医院主管设备领导审批后报经营班子。经营班子会同财务科对申请报废的设备按设备报废技术条件进行逐台检查。最后经由医院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报废设备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八月底前报医院董事会。
2、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复前,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将全套设备(包括所有附件、说明书等)移交设备信息科,并办理报废手续。
3、使用部门或个人,不准擅自转让、出售、拆卸设备。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经营班子按质定价,经董事长批准后处理。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废。
(1)由于非常事件,使之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
(2)超过使用年限,基础件严重损坏,修理后达不到技术指标的。
(3)机型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年久失修。
(5)一次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不合算的。
(6)计量不合格,应强制报废的。
(7)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无改造价值的。
5、设备暂缺配件,不能作为报废依据。
篇2: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学生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3、水、电、暖设施;
4、实验、微机、音乐、美术等教学设备。
二、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坎、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篇3: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设备(含车辆)的采购管理,维护国家和企业及物资(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保证物资(设备)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纪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的大型设备(含车辆)、批量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在全公司范围内所需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主要物资及大批量物资(10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业主供料除外)。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采购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优、价廉的原则,面向市场公开(邀请)招标。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第七条
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司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支持和配合物资部门做好物资(设备)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施技安质、经营开发、财务、纪检及项目部(分公司)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
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定、批准采购计划及招标项目;
(二)审定采购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三)确定评标小组及评标人员;
(四)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章
范围和权限
第十条
凡单台价值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单台价值50万元且批量价值达3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批量价值不超过300万元的生产设备,10万元以上的乘坐车和非生产设备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所需工程物资单一品种采购批量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必须由公司招标采购或授权给项目部(分公司)实行招标采购。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和地材可不实行招标,由项目部(分公司)自行采购,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质量达标,价格低廉者从优的原则,并完善其采购程序。
各项目部(分公司)不得将批量化大为小,化整为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通过张榜公布后,可不采用招标方式直接采购:
(一)上级机关统一调配的物资和设备;
(二)业主统一供应的物资和设备;
(三)业主有明文规定,指定了供货单位的;
(四)所需设备、物资供货方为唯一生产厂家的;
(五)采用招标方式,从时间上无法保证施工的第一小批量物资。
第十二条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物资部门依照本办法提出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及额度,编制物资采购招标计划,由项目(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施技安质部备案。
第四章
采购招标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四条
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独立法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竞标,经综合审定后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
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选择对象是:
(一)
国产设备、物资应是生产厂或生产厂在各销售区域的销售代理(须有凯发一触即发的售后服务能力),并在经公司或集团公司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的合格分供方中选定。
公司施技安质部每两年对主要设备、物资的供方进行一次评审取舍,并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不合格供应商将予以除名,并通报项目部(分公司)。
(二)
进口设备和物资应是设备、物资的生产厂商、外商在国内的销售代理(需有凯发一触即发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国内具有此业务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一级公司机构。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物资(设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物资(设备)投标邀请书,所招标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质量要求、随机附件、供应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必须明确中标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数额。
进口设备或用于国外工程的出口施工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考虑适合长途航运的包装和防护,厂商还应协助办理进口或出口各种手续及退税或免税手续。
对于中标单位而言,投标书将作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根据拟招标物资(设备)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前必须进行市场的资源调查和价格调查,进行质量及价格比较,结合工程预算价格及相关因素,确定好招标物资拟招标的参考价,供评标委员会参考并加以保密。
第十八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价格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原则上规定一般为十天。
第五章
物资(设备)招标中的投标
第二十一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二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物资(设备)招标人一律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物资(设备)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物资(设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的部分供应数量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原则上不允许分包,标书中允许分包的最大额度不得超过30%。
第二十四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物资(设备)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物资(设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与物资(设备)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禁止物资(设备)投标人以向物资(设备)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五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应在物资(设备)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物资(设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物资(设备)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物资(设备)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物资(设备)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采用竞标方式则允许竞标人当众反复降低报价,直至无人降低报价时,在付款、凯发一触即发的售后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众宣布最低报价者中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人数一般为奇数5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评标人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在未确定中标人前,不得透露有关投标价格、评标方案等情况。评标人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责。
第三十条
评标小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人不另发落标通知,也不接受任何性质的落标查询。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由中标人与使用人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况应重新招标:
(一)参加投标方少于三个。
(二)评标小组认为所有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方串通并影响评标结果的。
第三十四条
招标单位自接到设备、物资采购申请报告后,除特殊设备和物资外,进口设备、物资三十日,国产设备、物资十五日内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物资(设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任何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时足额提交。
第七章
法律责任及奖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必须进行物资(设备)招标的工程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物资(设备)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追究项目(分公司)经理的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物资(设备)招标人及评标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有),并处中标项目总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他非法所得,并取消其三年以内物资(设备)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违反本办法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评标人员和评标工作人员受贿,向他人透露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评标有关情况的,给予警告、没非法所得的财物,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评委成员资格,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物资(设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处转包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物资(设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有),并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罚款。
第四十条
物资(设备)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酌情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认真执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定,降低采购成本显著的项目部(分公司)和个人给予适度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视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施技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物资(设备)采购评标办法规定
(暂行)》
2、《设备购置计划》
3、《设备购置申请》
4、《招标邀请通知书》
5、《开标会签到表》
6、《投标文件签收单》
7、《投标样品签收单》
8、《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
招标邀请通知书
公司
物(设)招
年第
号
根据
施工要求,现决定采取招标方式购置以下物资(设备)。按物资(设备)管理程序要求,特向贵厂(公司)发出邀请,如愿参加,请于*年*月*日之前复函物资(设备)招标办公室,届时将通知贵厂(公司)购买标书参加投标。
招
标
号:
招标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质量要求:
性能要求:
交
货
期:
招标地点:
招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标书受理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
分
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办公室*年*月*日
附件八:
中
标
通
知
书
:
贵厂(公司)在参加的我公司物资(设备)招标
号投标中,经过评定,确定贵单位为第
中标候选人。
请接到此通知后,于*年*月*日
时前到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并与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签订合同。逾期不到我方将通知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贵方全权承担。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办公室*年*月*日
附件六:
投标文件签收单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招标人
贵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共_____份,投标保证金
万元,于200
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_分送达。经双方当面检查,该投标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密封,现予以签收。
投标人经办人:
日期:
招标人签收人:
日期:
备注: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2、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后,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此签收单一式三份,投标人一份,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办公室一份,送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备案一份。
附件七:
投标样品签收单
样品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
贵单位提交的投标样品共_____件,于200
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_分送达。经双方当面检查,现予以签收。
投标人经办人:
日期:
招标人签收人:
日期:
备注: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样品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样品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2、招标人收到投标样品后,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样品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样品,为无效的投标样品,招标人应当拒收。
4、此签收单一式三份,投标人一份,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办公室一份,送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备案一份。
附件五:
开标会签到表
采购编号:
开标时间:
采购项目:
开标地点:
序
号
投标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到
时间
参投标项
标一
标二
标三
标四
标五
1
5
6
7
8
9
10
招标人主办人员:
监管人:
篇4:物业园区设备房管理制度
物业园区设备房管理制度
一、设备房管理规定:
1.设备房门上应标识“机房重地,闲人免入”,非工作人员进入设备房前,须经设备主管、部处负责人批准后,在设备责任人的陪同下方可入内。
2.设备房门上应标明设备责任人,对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备房应进行编号。
3.设备房内禁止吸烟;动火作业须提前审批。所有设备房内均须配置合适的手持式灭火器,预防发生火灾事故。
4.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房的维修养护及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无积尘、无积水、无油渍、无杂物、无虫害。
5.重要设备房内应悬挂温、湿度计,对室内空气进行监测,保持温、湿度适宜。
6.设备房门口须安装防鼠跳板,防止因鼠害而引起设备事故。配电设备房门上应接地,接地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7.保持排污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雷雨天气应做好防护,避免雨水溢流入室内。
8.设备房内应设有事故照明,且事故照明的照度满足室内工作照度要求;同时设备房内应安装应急灯,且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9.设备房内应有操作指导书、系统图、原理图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操作,记录完备、真实。
2、熟悉所管设备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工作原理,并能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调节设备的运行状态。
3、掌握并能够按照“三好、四会”要求管理、使用设备。“三好”指: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指: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篇5:物业园区设备机房值班室管理制度
物业园区设备机房值班室管理制度
1.机房值班室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各班组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2.机房内各设备需保持清洁,无积尘。
3.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包括上网)、嬉戏、睡觉、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4.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没有动火证不准在机房内进行动火作业。
5.机房内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业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一般情况下不得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通话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
6.严禁在机房电脑终端上使用配套之外的软件。不经允许,不得更改工作程序或改动任何数据。
7.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安排指导。值班人员应填写《设备房来访人员登记表》。
8.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主管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9.未经批准,不得因私事脱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