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商场管理处交接班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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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商场管理处交接班制度

  购物商场管理处交接班制度

  一、 交接班时间:早晨:8:00,下午16:00为交接班时间。

  二、 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室,做好交接班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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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接班人员要仔细查看上一班值班记录,认真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的维修和运行情况报告。

  四、 认真仔细地检查各工具、钥匙、仪表等有无损坏或遗失,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记录。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交班:

  1. 上一班记录情况未交代清楚。

  2. 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3. 交接班人员未到岗的。

  4. 接班人员有身体不适当又未找到顶班人时。

  5. 因设备故障影响到系统的工作,并影响到小区正常运作时。

  六、 上一班故障维修未完成者,须与接班人员到现场交代清楚,且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班。

  七、 特殊情况下交接班工作听从物业经理的指示或命令。

篇2:cm物业客服中心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规定

  cm物业客服中心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规定

  1 制度

  1.1 时间统一标准化,填写各项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必须按国家标准时间统一计时。

  1.2 填写内容明朗化。必须将所要交接的问题的原因、经过、结果填写清楚。

  1.3 当值人员所发现或发生的重大问题,已处理的、未处理的都应该交接,便于接班人接着工作。

  1.4 上级的指导,命令必须交接,便于上传下达,保证其权威性及持久性。

  1.5 办公用品、通讯器材、资料、样板间钥匙等公用物品及保管应仔细登记,当面验清交接。

  1.6 交接班应按时,无特殊情况,交班人必须将未处理的事务处理完毕,才能离开。

  2 规定

  2.1 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上级领导的同意,并安排调班、顶班。

  2.2 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接。

  2.3 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未完成的工作、领导下达的新的工作指令、公共区域的维修情况等,交接时,交接人员应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2.4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⑴ 在重大事件或紧急事件未处理完的情况下;

  ⑵ 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⑶ 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⑷ 接班人员有喝酒迹象或其他神志不清现象,且又未找到顶班人时。

篇3: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它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篇4:物业项目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物业项目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人员应在交按班前对本电室外的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达到下列条件:

  ①配电室供电设备运行情况正常。

  ②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交接班人员就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③交班人员在当班时发现供电设备运行上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填写运行记录,口头上应向接班人员介绍。

  ④打扫配电室环境,保持整齐清洁。

  2、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配电室,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各基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查阅运行记录。

  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包括公用工具)达到交接班条件,才办理交接手续。如因不负责任,接班后发生的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4、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除上报告上级主管外,应继续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篇5:住宅园区物业保洁交接班制度

  住宅园区物业保洁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及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到达指定地方交接班。

  (2).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日记和有关通知单,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运行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交接班实行“谁接收,谁负责”原则。

  (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工作日志,物料使用记录,墙上公共信息)、交工具、交场所卫生、交现场运行动态,每班次交接双方统一在《工作日志》上签字确认,以示责任、任务明确。

  (4).如在交班当时突然发生问题、突发事件或正在处理问题、故障的,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排除,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项目第一负责人,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其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视当时事发问题、事故报告分析后,再作决定。

  (5).在规定的交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项目第一责任人要追查原因,根据公司《纪律条例》作出严肃处理,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除公布表扬外,并安排累积时间补休。

  (6)一个月内累积发生2次(含)交接班违纪的,月度考勤表上记该人2次旷工。2个月内累积发生交接班违纪达3次者,处罚金60元,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降职、降薪处理。

  (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班者、接班人当时状态(言行)足以影响接班工作的,交班人不得交班给对方,并及时报告直属上司,统筹安排。酒后上岗者根据公司《纪律条例》作出严肃处理;确为带病上岗者不予提倡;接班人影响接班工作的,以公司《纪律条例》处理。

  (7)本制度自20**年8月20日起实行。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留最终解释和修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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