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在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下执行。如有不符,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应加强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负责人是指在理事会中负责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即财务部部长。
职位设置
第五条 本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财务部长下设置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等职位,分别负责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收付款等事项,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财务部部长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2、具备会计、金融、审计或税务等专业的大学本科或以上程度,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或特许财务分析师等专业资格,并需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3、熟悉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管理知识,熟悉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组织领导能力,及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财务部部长按照本会《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七条 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人员应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
第八条 会计主管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会财务相关制度和流程;
2、复核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数据,复核并上报财务报表;
3、保管本会财务专用章并复核盖章资料。
第九条 会计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维护会计账目,按时完成银行收支核算工作,每月按时编制财务报表;
2、 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每月完成本会发放给各项目组人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按月排放整齐,按年度装订成册,与会计档案资料一起保管。
3、配合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结果调整财务系统,维持会计账目与审计账目一致,并完成财务系统年结。
第十条 出纳主要职责包括:
1、跟进慈善项目实施及收付款进度,及时办理银行收付款业务;
2、 依据《善款收入通知书》,开具捐赠收据,并定期到财政局核销已开收据;
3、根据留存资金和预计资金计划办理银行短期理财。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活动。记账、复核、收、付款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对本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本会财务部部长/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障本会行动方案的执行,合理配置资源,加强整体计划、协调和沟通,本会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是在对计划执行及以前年度预算进行回顾检讨的基础上,围绕本会战略目标、阶段性目标,依托行动计划而进行的资源配置,以及对一定时期内资金的投放和获取、各项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方面所作
出的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指导下负责预算管理,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业务收支预算。业务收支预算用于支持行动计划,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部负责业务收支活动的具体资金安排。
第四章 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七条 本会财务报告是以会计报表为依据,以财务及业务数据为基础,反映本会业务收支情况的日常管理监控工具。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按月度或年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以下三张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业务活动表;
3、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2、理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4、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5、受托代理交易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6、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7、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8、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9、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本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2、本会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下一会计期间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3、对本会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如果本会被要求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总则
1、资金管理包括对银行存款、银行关系管理、银行户口、银行付款等的管理;
2、本会资金由财务部进行管理;
3、本会财务部协调本会整体的资金安排,负责本会整体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监督、解释及修改;
4、本会实行匹配和相对稳健的资金政策;
5、本会通过编制业务收支预算,对筹款、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
第二十四条 库存现金
本会不设库存现金,所有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五条 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是指存放于银行户口中的货币资金;
2、银行存款的存放应配合本会银行关系管理的要求。并应在兼顾银行存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确定存款的期限、利率和存款机构;
3、所有银行存款必须及时记账。本会应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银行关系管理
1、银行关系管理是在与银行往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银行在不同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并有目的地选择合作银行,支持本会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和计划实施;
2、在与银行往来的过程中,须恪守诚信,坚持平等互利原则,避免各类违约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银行户口
1、银行户口是指为资金结算目的而在银行开立的各类户口;
2、银行户口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配合本会银行关系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应选择本会合作银行作为结算业务和存款的经办机构,培育核心银行关系;
3、银行户口以精简为宜,应控制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数目,定期检查并撤销已无业务需要的各类银行户口;
4、开立银行户口时预留的有效印鉴必须由理事长确定并进行授权;
5、银行户口只供本会使用,严禁出借银行户口供本会外或个人使用;
6、未经理事会批准,禁止以私人账户持有资金;
7、禁止开立账外户口。
第二十八条 银行付款
1、银行付款是指通过银行进行的支付结算行为。银行付款的方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汇款、网上银行支付等;
2、应编制付款计划,做好资金支付的统筹安排;
3、任何付款的全部过程不能由一人完成;
4、付款前应核实付款申请经有效核批,并检查所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5、所开出的支票或向银行开出的付款指示须与付款申请以及发票相符,并列明金额、收款人等详细资料。如不一致,需提供委托书。不得开出空白银行票据或付款指示;
6、应确定银行预留的授权签字人的付款权限。可按照金额等因素设定付款权限,授予不同级别的授权签字人。原则上所开出的支票或向银行开出的付款指示须经过两名授权签字人签署;
7、所有付款完成后须及时记录有关会计分录;
8、对于已开出的银行票据,收款方未能收到或遗失,须要求对方来函或登报挂失。经银行确认止付后,才可重新启动付款流程;
9、应建立严格的银行票据及财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办法。空白票据的领用、注销应制定有关审批手续;
10、网上银行付款的,除须遵守本节上述对一般付款的规定外,还须遵守:
(1)网上银行系统设置的授权级次应经过理事长批准;
(2)网上付款的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应严谨及合理,并经理事长批准;
(3)操作系统应进行身份的电子认证,以加强对操作人员使用权限的管理;
(4)应制定详细的网上银行软硬件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办法。并采取防火墙、系统加密等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总则
1、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本会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3、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能随时变现的债券、股票、信托、金融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产品以及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期限长于一年的债权投资。
4、对于长期不再运作的投资项目应作必要的清理,核清债权、债务,撤销有关的担保、抵押,并妥善保留所有账薄、传票、财务报表以及法律文件,如有必要,应注销。
第三十条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会理事会为本会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本会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2、本会秘书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理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理事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3、本会项目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4、本会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会账户,做好本会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1、本会的对外投资应按照如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本会对外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须经本会理事会审批;
(2)本会对外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须经本会理事长审批。
2、本会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关联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本会理事会审批;
(2)关联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本会理事长审批。
3、本会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的,以其累计数计算对外投资的数额;
4、在不影响基金会正常运作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使用账面资金购买银行或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财务部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申请,填写 理财产品认购审批表 (附件1)通过负责部门对资金的预估及测算,经本会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后购买。续期理财产品审批流程与购买理财产品一致。
第三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1、本会的对外投资项目,由秘书长组织项目负责部门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说明书/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议案,并提交理事会或理事长审议。
2、相关议案应主要论述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方案的初步设想及投资环境的初步分析;投资金额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测算。
3、本会理事会应严格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会议召开、表决等程序,对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理事应认真考虑相关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本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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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理事长负责的审批项目,审批过程中,应认真考虑相关议案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本会有利。
5、经授权批准进行金融市场投资活动的,流程应经过下单、复核、确认批准等程序,并至少由两人分工完成。
第七章 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或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条 本会应按计划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及改良。
第三十五条 新增的固定资产由项目部验收并编码,由财务部按相应的会计账目入账并记录资产编码。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应按月以直线法提取折旧,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实物记录与账面记录一致。
第三十九条 发现溢缺固定资产须查明原因,按一般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及时作出账务调整。
第四十条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已形成实际损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报告,并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做报废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按出售前固定资产账面余值),须按以下规定提请审批:
第八章 行政开支报销流程
第四十二条 行政开支,是指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所必要的成本费用开支,包括:公司注册成立费、商业登记证年费、人员工资支出、法定保险支出、福利费、会议费、差旅费、文具费、印刷费、银行手续费及审计费等。
第四十三条 审批权限
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 报销流程
1、一般行政开支由报销经办人填写**慈善基金会《费用报销单》(附件2),清楚列明成本费用的内容及用途,附相关正本原始单据,由秘书长或理事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2、本会人员工资支出以补助形式发放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组人员,由经办人填写《**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附表3),清楚列明每名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工作天数及补助金额,由项目部长、秘书长及理事长依次签批,并加盖本会人事部公章后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支付款项后,各项目组人员在《**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签名栏内确认收款;并将其单据交回财务部作为账务处理附件及税务档案备查;如遇项目组人员因地区偏远无法收款的情况,需由各项目组组长(理事会确认)统一收款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各组人员。
4、对于资金在同名账户之间的内部调拨业务,由经办人填写《资金内部划转通知》(附件4),列明转出银行账户、转入银行账户及金额等信息,由秘书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5、财务部复核费用报销单,对符合规定的报销单办理支付手续。
6、有关银行汇款手续费及年审询证费,经财务部审核后可直接根据银行单据记录入账。
第九章 公益项目支出流程
第四十五条 公益项目支出是指使用本会的资产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赈灾救难、扶助贫困、促进教育、保护环境等慈善公益项目的支出。
第四十六条 审批权限
按照《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支付流程
1、由项目部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附件5),按审批权限报批。
2、项目部凭签批后的《善款使用审批表》原件及相关协议复印件、签报复印件、收款人收款信息等向财务部申请付款。
3、款项付出后,项目部应向受赠方索取有效收据(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发票(法人单位)或确认函(个人或无法开出正规发票的组织),交财务部作为收款确认依据。
4、因时间紧急且属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项目部可直接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由理事长、秘书长双签后交财务部申请付款。事后再按本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5、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款,本会要与指定用途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该笔捐赠款的目的、负责人、期限、金额、条件、受赠人等事宜。
第十章 会计基础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本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报表按本会统一的外币汇率折算至本会的记账本位币。
第五十条 本会会计处理原则上按财会[20**]7号《民间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的标准科目和应用范围进行。标准科目不敷应用时,由本会财务部增加科目及相应代码。
第五十一条 所有记账凭证应附有原始凭据,并以当地法律、本制度、审批权限、合同协议等为依据进行记录。
第五十二条 月结应在月终后七天内完成。本会应定期核对账目,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保证账目记录准确无误。
会计管理软件
第五十三条 本会使用的会计管理软件由本会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确定。
法定报表
第五十四条 本会应按月或年度及时编制法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其他相应的明细表等。
年度审计
第五十五条 本会应重视审计工作,并应组织、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审计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及按时完成。同时,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活动,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十六条 本会根据需要,应选择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
第五十七条 本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列明: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违约责任等项目。
第五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审计报告定稿前,及时向本会财务部提交详细报告,说明原因及对收支、净资产的影响。
第五十九条 审计完成后,本会应及时根据审计调整作账务处理。如涉及资产拨备或核销调整,在进行财务处理前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十条 本会应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问题及管理建议书,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会计信息安全
第六十一条 本会应针对不同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信息查阅、处理等权限。
第六十二条 本会财务部应协同信息技术部门实施本会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跟踪了解有关最新保障技术,保证所有电算化会计信息的高效传输和安全运行。
第六十三条 财务人员调离原有工作岗位时,财务部应及时做好会计信息资料的交接工作。调离人员应列明交接清单,由交接人、承接人及其主管三方共同确认,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十四条 财务政策、数据、资料均属本会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
票据管理
第六十五条 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由财务部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手续。
第六十六条 财务部出纳购置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应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连号登记。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委托收款书、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本制度规定缴销。
第六十七条 向捐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应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会计信息档案
第六十八条 会计信息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会计信息和预算报告。会计信息的保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和磁性介质。
第六十九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所有会计信息档案要及时装订,妥善保管,对于磁性介质的资料须及时进行备份,并异地保存。
第七十条 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七十一条 磁性介质会计信息资料应长期保存,各种纸质会计信息档案应按下列时间保存:
1、账簿、年度报表(报告)、薪金表:长期保存;
2、传票(应收应付款因有未了事宜不能清销时,凭证应存至结案为止)、报税表、合同协议正本:十年;
3、季报表(报告)及月报表(报告)、收据存根、发票副本、信件、银行支票存根、银行月结单、现金日报表及其他辅助性会计资料:七年 ;
4、若当地法律规定的保管时间长于以上规定,按当地规定保存。
第七十二条 各种会计档案超过规定保存时间的,本会应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销毁或继续保存,对已销毁资料应保留相关记录。
税务
第七十三条 税务管理是指本会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费用等事项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 税务管理坚持诚信、法治、节约的原则。
第七十五条 税务管理的目标是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第七十六条 本会的重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的签订等,应进行税收风险和税务成本评估。
第七十七条 本会对可能发生的税务处罚,应充分行使申辩权、听证权和行政复议权等权力,甚至进行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慈善基金会。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 《财务管理制度》 不再执行。
篇2:lh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lh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财务管理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支出,减少支出的随意性,根据上级财政、教育、物价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定有关制度。
一、收入管理。
1、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所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印刷的统一收据。
2、不得随意减免收费。因特殊情况确要减免的,由缴款人提出申请,由学校负责人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3、各项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实行票款分离,要通过银行代收,对于零星收入,可直接收取现金,但必须当天存入银行。
4、所有收入以及专用款项,必须存入财政专户,不得另开帐户和私设小钱柜,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二、支出管理
1、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镇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资金用途、范围、金额及标准使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甚至化整为零,代管款必须按照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支出要有合法有效票据,手续完备。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原始凭证,需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如果原始凭证填写金额有错误的,不予受理,必须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3、对于少量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的零星开支(不含经营性收款收据),必须统一填写“支付凭证”,注明原因、用途、加盖公章,由经手人及证明人签字,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4、不得出借帐户给予他人(单位)存取现金,不得私设“小钱柜”搞帐外帐。
5、严禁乱发各种补贴、奖金,一切工资以外的各种补帖、奖金经财政所核准后,由学校报镇教卫办批准后方可发放。
三、审批权限及程序
1、招待费、会议费的审批权限
每笔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校长审批;1000元至3000元由镇教卫办负责审批,3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内由镇主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报镇财经领导审批。
2、办公及车辆费
每笔在3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3000元至5000元的报镇教卫办负责人审批;0.5万元至1.5元的报镇主管领导审批;1.5万元以上的由镇主管财经领导审批。
3、业余学习费用每笔在3000元(含3000元的),由校长审批。3000元以上的报镇科教卫办负责人审批。
4、转拨经费支出由镇科教卫办负责人审批;代管费,总量由镇会计管理中心控制,具体业务由学校行政班子集体讨论。由三位以上行政签名,校长审批支付。
5、因公借用公款按所借款用途提供有关报告,经校长审批,同时规定在市内办事的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市外出差的回来后五个工作日内结算。
6、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先报镇科教卫办负责人审批后,按照政府招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付款的审批方式: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镇主管领导审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由镇主管财经领导及镇长、书记同时审批。
四、固定资产及材料购置审批权限
1、每笔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校长审批;3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由镇科教卫办负责人审批;每笔在1万元以上至5万以下(含5万元)的由主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镇一名主要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报镇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提供专项报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lh镇政府招标采购实施办法》执行。
五、财产物资的管理
1、学校的固定资产,由财政所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金额核算。
2、对每项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张,一张由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财政所保管。使用部门将固定资产交回时,其卡也同交回。
3、学校的固定资产,未经镇主管批准不准调出本单位,经批准调出的固定资产,调出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单位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销帐,调节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原价入帐。
4、固定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必须书面报告主管单位,当事人必须负责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0%-60%。
5、固定资产因客观原因还需要报废的,经单位列出清单,镇主管领导批准,按原价销帐。
6、学校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使固定资产做帐实相符。
7、材料管理。学校因需要购买的材料,必须通过专人验收。材料数量比较多的,必须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各单位应尽量减少库存材料数,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低值耗品的管理。学校的低值耗品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使用人领用时以旧换新、节约开支。
六、附则
1、以上规定严格按照执行,否则,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参照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篇3: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2011)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20**)
(中国狮子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执行范围包括:中国狮子联会和各代表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会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是联会财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全体财务人员及会员应共同遵守的财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联会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财务资料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 联会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权限履行职责。
第七条 联会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侵占、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 联会财务监督体系分为内部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
第九条 财务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30天向相关负责人报告,经协商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章 财务管理架构与模式
第十条 财务管理体系。联会及各代表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管理体系由财务管理委员会及独立的财务部门组成。
第十一条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作为财务管理监督机构。财务管理委员会由5至7名熟悉财务管理工作的资深会员组成,主席由联会会长或各代表机构主席委任,对会长或代表机构主席负责。
第十二条 联会和各代表机构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进行财务核算,配备财务长和必要的财务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服务队是联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和核算单位。服务队设立“司库”作为核算员负责服务队的财务核算,并以报账的方式向所属代表机构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进行资金收支结算。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并提交理事会决定。
(二)对本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改变预算或超预算使用经费进行审核并报理事会讨论决定。对预算外经费的使用提出意见,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对筹款活动和服务活动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负责组织对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五)制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提交理事会通过。指导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
(二)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凡发现改变经费预算或超预算使用经费的情况,须提请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负责管理财务工作。对本级及下属机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日常工作的指导。
(四)参与涉及经济利益的决策,协助组织各项大宗采购(包括物品采购、项目采购等)的招投标工作。
(五)参加财务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
(六)办理理事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联会财务部门工作职责。承担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报告;办理有关年检和涉税事务,实施内部审计和配合外部审计等,为各项活动提供管理和服务。联会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定期合并其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对深圳、广东狮子会等单位会员单位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等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七条 联会代表机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工作职责。
联会各代表机构是非独立法人机构,其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是联会财务部门的延伸,是联会财务核算和资金结算的核算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与联会财务部门共同承担财务管理的工作职能。
各代表机构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要定期向联会上报财务报告和报表,并接受联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负责财务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承担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预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上报,办理有关年检和涉税事务,以及实施内部审计和配合外部审计等工作职责,为辖区各项活动提供服务。
各代表机构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应分别核算本机构和所辖服务队资金;分别核算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财务管理和协调工作,保证财务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二)及时处理会计业务,按理事会要求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
(三)对财务资料进行定期统计分析,评价资金运转情况。
(四)参与日常活动,对项目作出经济分析或建议。
(五)完成理事会及相关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资金收支管理,及时准确地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二)资金收付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程序,做到认真、仔细、谨慎,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三)负责保管空白收据、支票等票据,按规定使用和填制本会票据。
(四)完成理事会及相关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服务队“司库”工作职责。
(一)按时收取并上缴会费等各项费用。
(二)及时收取各捐助款项,存入银行账户。
(三)及时核销各项支出。
(四)定期与所属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核对预算执行和资金结余情况,核对各项应收及应付款项,确保服务队财务状况收支健康。
(五)定期向服务队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六)保存财务档案,做好司库换届交接工作。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联会的服务宗旨和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行政经费预算和服务经费预算。对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实行分别管理、单独核算。前者是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用于行政管理费用的预算;后者是开展社会慈善服务活动的经费预算。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联会和各代表机构年度财务收支平衡实行会长、主席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原则是: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联会及各代表机构在每一工作年度开始时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时应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相关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本年度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收入预测和实际需求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须采取联会会长及各代表机构主席、财务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相结合的方式,并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最后提请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收入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开展业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凯发一触即发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他收入(含罚金)。各项收入要全部足额纳入财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一切收入均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不得坐支,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应对各项业务收入进行复核验证,确保各项业务收入准确、及时足额入帐。联会及各代表机构集中管理会费和捐款收据,建立登记领用和以旧换新制度。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支出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开展业务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抚恤救济、医疗教育等公益慈善支出和行政经费支出、其他支出等。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依照年度财务预算进行控制,按资金运用的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资金的使用要明确资金渠道,专款专用。各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单报销。
(一)联会财务审批由秘书长负责。各项支出经办公室主任、财务长审核后,由秘书长审批。
(二)各代表机构的财务审批由代表机构主席负责。各项支出经财务长、秘书长审核后,由主席审批。
(三)服务队的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纳入代表机构的财务核算体系,各项支出经服务队司库提出,服务队队长审批,经代表机构财务长、秘书长审核后,由主席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超越凯发一触即发的业务范围的活动;不得提高标准滥发奖金补助;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不得违规转帐,随意虚增费用转移资金。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资产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拥有或者支配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款项和库存物资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及时入帐,定期结出余额。
(二)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帐工作,定期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三)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四)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须通过银行划拨。
第三十三条 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对长期无法收回的呆帐,要分清责任,报主要负责人并提请理事会审议批准,才能核销。个人不准挪借公款。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执行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年度财务预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要科学论证并报理事会审批。对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和大宗用品和服务的选购应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同一采购标的须有三家以上公司参加。由招标采购小组组织评标、议标、定标。财务部门应按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和金额双重控制;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建立健全帐卡核算制度。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在每年年终前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发现余缺、损坏应及时登记,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固定资产报废,一般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报本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售、调拨、报废、转让、合资、合作、赠捐、扶贫、对外投资(包括合办慈善公益项目,购买有价证券、举办经济实体)等活动,都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对资产事先做出价值评估,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依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严禁低价,无偿与他人合资合作。所有收益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办公用品、物资、会务用品等非固定资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建立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点盘查工作,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九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要依据年度行政经费预,由专人负责。急需的零散采购可指定专人直接购买。大宗、批量、贵重物品(一次性采购金额2000元以上)由联会或各代表机构有关负责人在采购地点、规格型号和质量价格上予以把关。
(二)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多方比较,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讲求实用,努力做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办公用品采购经费的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四十条 会务用品(含会钟、会旗、会刊、会章、纪念品等)的采购。
(一)应依据年度财务经费预,指定专人负责。会务用品一般按计划安排、批量定购。因此需联会或各代表机构有关负责人在供货方、规格型号和质量价格上予以把关。要严格会务用品的采购审批,每次批量订购应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联会或各代表机构有关负责人审签并跟进合同执行和采购完成情况。
(二)实施采购的有关要求,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第四十一条 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的领用。
(一)领用原则。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领用时,应填写有关领用单据,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经手人签字等内容,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二)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和事业发展需要。
第四十二条 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的保管。
(一)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由联会会长好各代表机构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好进出库登记,以便于及时掌握库存情况。库存办公用品要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库存会务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按计划采购,合理控制。库存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应既确保需用又节省经费,避免积压浪费和过多占用空间。
(二)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应及时入库存储,并做好验收工作。
(三)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第九章 负债和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负债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等,财务部门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四十四条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净资产包括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的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捐赠者意愿以及中国狮子联会的有关规定,其年末结余转下年按照所限定的用途继续使用。非限定性净资产年末结余的使用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章 财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财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
第四十六条 财务核算要以业务发生为依据,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间一致。
第四十七条 国家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狮子会财务年度,自公立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第四十八条 财务人员在编制凭证前应按有关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准确性以及基本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子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署名。
第四十九条 会计帐薄必须按规定设置、使用,记账方法和规范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联会及各代表机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报告,根据目的和需要不同,分为例行报告、项目报告、专题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应由填表人、财务长、秘书长和会长或主席审阅并签名盖章后报送,要求报表装订整齐,报送及时。
(一)季度报表报送时间。各代表机构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报表编制说明的文字报告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中国狮子联会。电子数据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二)年度报表报送时间。各代表机构于每年2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五项的文字报告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中国狮子联会。财务报表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应同时附送审计报告。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联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预算、财务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各种会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归档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有关电子文档、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门要建立符合会计档案管理标准的档案室。并对会计档案妥为保管。要严格会计档案调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应经会长或主席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与财务清算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指导和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财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对联会及各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
第五十五条 联会及各会员管理机构的财务章及法人印章等银行印鉴应由会计和出纳分开掌管,健全资金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经批准宣布撤销合并时,应当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组成财务清算机构并负责财务清算工作。清算机构制订清算方案,依法对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债权、债务清单,做好财产资金物资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依法注销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会目标和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会员参照本制度执行,并定期向联会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等备案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国狮子会联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20**年6月17日起执行。
篇4:xq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q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参照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财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要入帐。按上级规定向学生收费,严格控制代办费项目,不准乱收费。
三、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审工作。
四、严格审批报销手续。购物费用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负责批核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采购人员领用现金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及时结报,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六、必须从严掌握开支,不合理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票不予报销。不合理开支会计有权拒付。坚决执行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节约办学经费。
七、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生代办费逐项核算到人,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公布,不得增加学生负担。
八、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变动,办好交接手续。
九、坚持民主理财,成立学校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定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公布帐目。控制不合理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
篇5:pm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pm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构架如下: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对帐。
第六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七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一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成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三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的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足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来源。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二十七条 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
第二十八条 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三十四条 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帐面余额核对。
第三十五条 定期取得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六条 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七章 存货的控制
第三十七条 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四十条 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四十一条 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八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四十三条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价。
第四十四条 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细帐。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他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人工成本应控制在公司整体毛利的30%之内,具体方案由人事部制定。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项目列示。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二条 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费用预算。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五十三条 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预测成本发展趋势,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五十四条 公司对各部门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五十五条 由下属部门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费用计划及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办公会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实行。
第五十六条 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章 税金核算
第五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足额纳税。
第五十八条 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发票的控制管理,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税票。
第十一章 收入及利润核算
第六十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代第三方或者客户收取的款项。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汽车销售收入和汽车修理、修配的价格按丰田厂方市场指导价执行,检测站的收费按物价局的标准执行,培训学校收费按物价局备案的标准执行。其中价格及现金折让权限具体如下:
①维修中心收费优惠权限:业务部经理、副厂长人工费九折、零件费不能打折,厂长人工费八五折、材料费九七折、总经理的权限不设上限。
②汽车销售部收费优惠权限:3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3000-2000元由销售经理审批、2000元以下由销售主管审批。
③汽车培训学校优惠政策权限:培训中心主任技能培训9折、上岗证7折、考前培训8.5折,总经理不设上限。
第六十二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六十四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 提取法定公益金;
4、 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六十五条 利润分配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配利润。
第六十六条 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董事会提供上述资料及建议。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六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九条 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七十条 公司设置总帐帐户,定期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帐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三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一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二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七十三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四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七十四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七十五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七十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七十七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帐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七十八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五章 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七十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将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并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评估。对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八十条 方案具体实施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落实。
第八十一条 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帐,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 并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八十二 投资披露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六章 筹资活动的控制
第八十三条 借款及利息支付、发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格履行程序。
第八十四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登记入帐。
第八十五条 借款均为公司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
第八十六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确保属实。
第十七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八十八条 坏帐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具体提取比例为:
1年内 0.6%
1-2 年 3%
2-3 年 8%
3-4 年 13%
4-5 年 20%
5年以上 100%
2、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3、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收回现金。
4、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或贷记管理费用。
5、当年发生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逾期但无证据足以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八十九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期末,各部门对存货应进行全面清查,对损坏、陈旧及市价低于成本的存货,就其不可回收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贷跌价准备, 贷记存货跌价损失。
3、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净值的,按其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九十条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公司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九十一条 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章 预算管理总则
第九十二条 为有效地发挥公司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和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三条 公司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年度预算草案由财务部编制,并报公司领导小组(各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定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四条 公司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公司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公司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九十五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九十六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按部门汇总。
第九十七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其安排要做到“适度从紧”。在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材料支出、人员支出和费用支出三部分:材料支出要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结合历史数据计算编制;人员支出应按公司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费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项目支出的预算要按公司年度项目安排来相应编制,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对外投资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九十八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财务部报送本部门下年的预算草案。财务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部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1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公司领导小组讨论,经总经理审定、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九十九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草案未经批准前,暂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实施,即具有指挥全公司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百条 公司预算支出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
第一百零一条 若在年度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在每年3月份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部充分调查分析后拿出初步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预算调整。调增支出时,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调减收入时,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20**年 月 日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于20**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