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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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历讨论。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历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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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以组织全员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篇2: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 患者入院24小时后死亡,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也应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特殊情况立即讨论)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三、死亡讨论记录中必须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

  四、发言记录应包括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抢救经过,各级医师发言要重点突出,应涉及分析病因、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

  五、应将讨论结果做好记录,结论意见应包括对死亡原因的认定和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六、死亡病例讨论,各级医师的发言内容记入《死亡讨论记录本》。

  七、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

篇3: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并在10分钟内到位。

  二、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院内多科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科主任或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医务处应在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后,参加并主持会诊。

  四、院外会诊

  需要申请院外会诊的病人,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报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对于轻症病员,如有必要,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院外会诊的有关要求应符合卫生部20**年4月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五、上述各项会诊,均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其指定的医务人员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尽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并全程陪同,做好会诊记录。应邀会诊医师要深入了解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篇4: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术前讨论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术前讨论制度

  一、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对拟进行的危重、疑难、致残、新开展手术及70岁以上患者进行讨论。

  二、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小结及审批表”,由术者签字。

  三、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准备好必要的检查资料,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相关资料。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逐一进行研究讨论。

  四、各级医师可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五、科主任最后指导制定、完善治疗方案。

  六、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讨论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与记录本及病历中。如术中须改变手术方式或扩大手术范围,必须请示上级医师,并告知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本人或家属,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并由患者及家属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

篇5:医疗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会诊制度

  医疗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会诊制度

  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二、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三、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

  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承担。

  五、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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