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 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 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 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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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 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 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篇2: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管理制度
1. 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2.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药物的储备。
3. 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4. 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5.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6. 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7.临床使用新药需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篇3:社区卫生服务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 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 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 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篇4:社区卫生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 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 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 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 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篇5: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 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
3. 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区(县)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算。
6. 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