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日常接待制度(上墙)
1、业委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及时对业主意见、建议、投诉作出答复或处理。
2、业委会应在小区内公布接待业主的地点、时间、接待人员、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业委会委员实行轮流值班接待制;业主可以到接待点直接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
3、业主直接到接待点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的,接待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来访业主签字;业主电话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接听人员应进行电话录音并形成书面记录。
除可以当场答复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仍无法答复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4、业委会应接受业主查询信息的申请,查询时业主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产权证;五名及以上业主就同一事项集中查询时,业委会应与业主约定时间、地点,组织业主分批查询。
5、对于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每周六上午8:30-10:30
接待电话:
www.pmceo.com-物业经理人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年11月**日
篇2:北京八达岭山庄业主委员会业主接待制度
北京八达岭山庄业主委员会业主接待制度(试行)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为及时和业主沟通,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除随时与业主联系外,暂定于每周六下午2-4时在业委会办公室接待业主(若有变化,须提前3天公告)。
第二条 在接待业主时,应至少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其中一名为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
第三条 接待业主时不得擅自对业主作出与业主委员会决议不符的许诺。
第四条 接待业主需作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注明接待时间、所接待业主的物业位置、姓名、业主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经业主和接待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存档。
第五条 对业主在接待中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当场不能答复的,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答复和解释。
第六条 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处设置"意见箱",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建议。"意见箱"每周六由负责业主接待的业委会委员开启和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均有义务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信息及工作建议。
第八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