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管理奖惩条例
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 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
(2)、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活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8)、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9)、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10)、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11)、未经批准,连续3天或三个月累积9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的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3)。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生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责令其打扫卫生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5)、在商场内吸烟,打牌,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6)、在商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将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在商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的,在商场内留宿,违反消防规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注: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本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三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年度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
商户收到商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下一个月度缴纳费用时一并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商场将向商户公布,这些款项用于下一年度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经常关心商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较好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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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觉维护商场形象,积极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经营行为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作斗争,或主动向商场管理部揭发不法行 为的。
4、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商场带来良好影响的。
5、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
篇2:商场商户奖惩管理办法5
商场商户奖惩管理办法5
一、处罚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经营范围外的商品 扣10分 ;
2、欠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除滞纳金外,5日内 扣5分;
3、欠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除滞纳金外,5-10日 扣10分;
4、与客户发生纠纷,引至现场混乱,视情节 扣5-30分;
5、价格欺诈,遭到顾客投诉 扣10分;
6、恶意价格竞争,遭到其他商户投诉 扣15分;
7、不配合甲方整体促销活动,视情节 扣5-50分;
8、诋毁其他商户或商品 扣30分;
9、不按规定纳税,导致税务局要求甲方协助 扣20分;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商品陈列到商铺以外 扣5-10分;
11、私自转租或变相转租场地 扣50-100分;
12、使用禁用的大功率电器 扣10分;
13、在公共场所擅自张贴广告 扣30-50分;
14、在铺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扣50分;
15、在铺位内存放黄色淫秽违禁品 扣10分
16、销售人员衣衫不整,蓬头垢面 扣5分
17、销售人员不佩戴工卡 扣3分
18、在商场内睡觉、打牌、下棋、玩游戏、喧哗、打闹 扣10分
19、在铺位内垃圾不放进垃圾桶 扣3分
20、垃圾堆放在公共通道,不送到指定的垃圾存放地 扣10分
21、铺位内肮脏、零乱 扣5分
22、不配合甲方消防管理, 扣100分
23、在商场内明火烧香、烧纸等,视情节 扣5-10分
24、在非规定时间内装修 扣10分
25、售卖假冒伪劣商品 扣5-50分
26、售卖不合格商品 扣5-15分
27、吆喝叫卖 扣5分
28、在铺位内留宿 扣20分
29、与顾客争吵 扣20分
30、辱骂顾客 扣30分
31、殴打顾客 扣50-100分
32、顾客投诉服务不好 扣5-20分
33、不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合理处罚的,视情节 扣20-30分
34、伪造顾客表扬每次 扣10分
35、擅自将机动、非机动车驶入商场内 扣10-20分
36、未经允许,擅自在商场内派发传单、资料 扣5-10分
二、奖励
1、获得顾客表扬每次 奖励
2、见义勇为视情节 奖励
3、对商场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得到采纳 奖励
4、被评为月度优秀商户 奖励
5、被评为季度优秀商户 奖励
6、被评为年度优秀商户 奖励
篇3:家居商场安全部奖惩制度
家居商场安全部奖惩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安全部奖惩制度的进行规定,确保安全部奖惩分明的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部的各类奖惩情况。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安全部奖惩情况制度的执行。
4.内容
4.1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或奖励:
4.1.1对改革集团或商场物业管理,提供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酌情予以嘉奖或晋升;
4.1.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酌情予以嘉奖、晋升;
4.1.3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商户表扬者,酌情予以奖励;
4.1.4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酌情予以奖励
4.1.5为保护国家财产,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酌情予以奖励;
4.1.6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酌情予以奖励;
4.1.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酌情予以奖励;
4.1.8拾金(物)不昧者,酌情予以奖励;
4.2处分种类
4.2.1口头警告:以书面方式给予初犯而且过失行为较轻微者口头警告;
4.2.2书面警告:员工犯有二次以上轻微过失或一次较为严重过失行为的给予书面警告;
4.2.3最后警告:员工在受到二次书面警告后,再犯有过失行为的,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
4.2.6罚款:凡是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将根据不同违纪情况并同罚款处理
4.2.7撤销处分:受到任何处分的员工,在三个月中无任何过失的,将自动撤销所受的处分。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的,经报告批准,可提前撤销处分
4.3处分条例
触犯下列规定的,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直接给予最后警告:
4.3.1仪表仪容未能达到标准要求;
4.3.2当值时未穿整齐制服;
4.3.3当值时吃零食;
4.3.4无故迟到早退、未经许可擅自外出;
4.3.5擅离工作岗位或脱岗;
4.3.6当值时扎堆聊天;
4.3.7工作时收听录音机或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4.3.8使用商场设施办理私人事务;
4.3.9不佩带或不正确佩带工作证;
4.3.10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4.3.11违反集团安全规定或其它规定;
4.3.12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4.3.13未经同意在工作场所内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发与集团/商场业务无关的印刷品;
4.3.14上班时间私自会客;
4.3.15应工作疏忽损坏公物(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4.3.16未经同意使用客用设施;
4.3.17未经许可配置工作钥匙,包括更衣箱钥匙;
4.3.18无故缺席安排的培训工作;
4.3.19不服从上司命令或未经上司许可而从事其它工作;
4.3.20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
4.3.21未经许可在当值时饮用含酒精制品;
4.3.22在公共场所吸游烟,及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4.3.23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
4.3.24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集团、商场声誉或商户、员工名誉;
4.3.25擅自进入禁区;
4.3.26因工作疏忽或对可以预料的事故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公物损坏,同时按规定赔偿;
4.3.27服务/工作态度未达到要求及/或遭致商户投诉;
4.3.28未遵守集团及商场物业制定的各项工作流程及要求,并导致不良后果;
4.3.29未履行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
4.3.30当值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未负领导职责;
4.4触犯以下规定者,将给予最后警告或辞退:
4.4.1向他人索要小费或其它报酬;
4.4.2拾获客人钱物后企图或已经占用,而未上交统一处理;
4.4.3蓄意损耗、破坏集团或客人财物;
4.4.4赌博或围观赌博;
4.4.5在工作场所内兜售私人物品;
4.4.6在工作场所内、外服用麻醉药、毒品;
4.4.7危害、恐吓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
4.4.8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
4.4.9吵闹、粗言秽语、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宁;
4.4.10挑拔、闹事;
4.4.11作任何性质不道德的交易;4.4.12涂改单据或伪造文件;
4.4.13违反第三章第6条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泄露集团机密;
4.4.14调戏侮辱他人;
4.4.15偷取、贪污或企图偷取、贪污集团、商户及同事财务;
4.4.16对商户、宾客及上司不礼貌;
4.4.17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4.4.18员工患病、工伤或因公负伤痊愈后拒绝上班;
4.4.19作出严重损害集团、商场形象、声誉和利益之行为;
4.4.20遗失集团、商场之重要物品导致重大损失;
4.4.21犯有旷工行为;
4.4.22因失职或违反安全规定,使集团、商户和同事-受到经济、财产、生命或声誉危害或损失;
4.4.2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
4.4.24当值时睡眠;
4.4.25未经许可在外兼职;
4.4.26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及书面警告(含)以上处分论处,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与最后警告:
4.4.27代人打卡;
4.4.28委托他人打卡;
4.4.29擅自涂改或故意损坏考勤卡者;
4.4.30伪造考勤卡者。
4.5申诉程序
员工对违纪处理不满之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直属管理人士投诉,如对裁定标准仍不满意,方可再向上一层直至集团区域物业管理部负责人申诉。
4.6奖惩办理
4.6.1商场物业奖励员工,应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呈区域物业管理部核准后,方可进行奖惩。
4.6.2商场物业处分员工,若给予口头警告及书面警告,应填写《员工处分/撤销处分申请表》报区域物业管理部备案;若给予最后警告(含)以上的,需填写《员工处分/撤销处分申请表》呈区域物业管理部核准后,方可进行奖惩。
篇4:商场治安部奖惩制度(3)
商场治安部奖惩制度(三)
为了规范治安科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为商场内部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种治安事件发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不准着奇装异服,不许佩戴夸张性饰品,不许留长发、染发、蓄胡须,发现一次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
二、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嬉笑打闹、吃零食、看闲杂书籍、吸烟、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三、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地面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设施摆放到位、个人内务整理到位,值班后办公室所有卫生在次日上班前整理到位,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四、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公话私用,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出商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下岗。
七、工作期间,严禁与营业员闲聊、在营业大厅内休,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八、部室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玩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下岗。
九、对勇于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并抓获犯罪分子的,奖励50元,有重大贡献者奖励200元。
篇5:商场保安队奖惩制度(3)
商场保安队奖惩制度(三)
一、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一小时扣除1分。
二、工作期间着装不规范,佩戴首饰、留长发、染发、蓄胡须扣1分。
三、工作期间会私客、办私事、吃零食、聊天、嬉戏打闹,个人内务整理不干净、随意堆放的,利用办公电话聊天的扣2分。
四、办公室环境出现脏、乱、差,在办公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设施的,办公用品摆放杂乱的罚20元,损坏的设施照价赔偿。
五、书写工作通知、总结、报案登记等法律文书字迹潦草、不规范的罚10元。
六、不执行节约规定的,浪费办公资源,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聊天的罚20元。
七、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似的罚50元。
八、工作中,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志的罚10元。
九、工作期间随意在卖场内吸烟的罚50元。
十、工作期问不使用文明用语、工作态度不严肃、冷漠甚至出现冷、硬、横顾客和员工不满意的罚50元。
十一、工作期间作风散漫、纪律涣散罚20元。
十二、工作期间出现脱岗、坐岗、睡觉、打牌、喝酒等严重违纪现象的罚款200元。并将视其违法情节作进一步的处理。
十三、工作中徇私枉法,执行不严、违法不纠,为违纪人员说情,逃避处罚罚500元,并将视其违纪情节作进一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