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办服务承诺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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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办服务承诺制度

  某市行政审批办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行政审批办在职能范围内,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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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没有明确法定办理时限的,也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三)提供优质服务。承诺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完善其他服务。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第四条 办公时间随时服务,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篇2:城市管理局投诉受理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城市管理局投诉受理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一、规范服务行为,凡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服务内容作出服务承诺,并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坚守工作岗位,对信访人要求办理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详的除外)

  四、不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五、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隐瞒、谎报和瞒报,不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和瞒报。

  六、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七、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八、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九、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做到及时登记、转办和交办,并按时催办和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篇3: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要求,针对本部门(单位)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制定服务承诺必须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做到积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服务、公开透明服务、廉洁高效服务。

  1.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不徇私情,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能,保证政令畅通。

  2.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认真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窗口人员努力精通本窗口的职责业务,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

  4.实行公示制,做到身份职责公示和办公制度公示。公开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5.忠于职守,优质服务。遇事不推委,不扯皮,不与申请人发生争吵。对申请人要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问题,不盛气凌人。

  6.严格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接受申请人的馈赠与宴请,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7.接受监督,有错必纠。

  8.违反本制度的,按照《追究责任制度》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服务承诺除在中心门户网站、电子屏向社会公开外,各窗口可利用印制服务手册、办事指南等方式将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篇4:机关处室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机关处室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有效措施的落实,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各处室室、服务大厅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公开服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政策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

  2、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具体条件、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3、缩短办事时限。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一般要求当天签办。

  4、提供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作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秀的服务。

  5、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采取公开栏、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群众办事。

  6、对出现违反承诺行为的处室和人员,经查实后,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篇5: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一、单位概述

  **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进入中心集中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中心设有综合处、业务处、督查处、信息处、公管处五个内设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为申办人申办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项目等需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各类文件、证、照提供办理服务;

  (二)为各类服务对象需要了解市区投资政策、项目申办程序、收费标准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三)为申办人提供与行政审批相配套的中介服务;

  (四)为申办人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提供协调服务;

  (五)受理申办人对中心服务工作方面的投诉。

  三、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1、服务态度热情。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办事项,属于窗口职责范围的,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不属于窗口职责范围的,热情引导,帮助联系。提倡微笑服务,对服务对象来临窗口,以笑脸相迎,主动招呼,礼貌对话,坚持讲普通话。服务对象发生误解,沉着冷静,耐心讲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2、服务效率快捷。不断改革服务模式,简化办理流程和环节,缩短对外服务承诺时限。不断提高即办件比率和承诺件提前办结率,降低超期件率,争取整体办事速度在全省同类机构最快。坚持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做法,方便服务对象。

  3、服务行为规范。坚持实行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十公开”。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行政,按法办事。规范遵守各项有关的廉政规定,自觉做到“不吃服务对象一顿饭,不拿服务对象一分钱,不收服务对象一份礼”。

  4、违诺进行处置。在服务工作中,任何窗口和个人违背服务承诺的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实施细则》处置。

  四、投诉渠道和方法

  监督承诺服务电话:8***58(中心督查处)、87**618(市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地址:**市**路9号,邮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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