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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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长沙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为做好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长沙市辖区内宾馆酒店、餐饮场所。

  二、组织机构、人员和物资准备

  各宾馆酒店、餐饮场所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适合本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与所在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的联系,通畅信息沟通渠道;指定卫生专员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信息汇总及疫情报告。

  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全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排查,严防疫情在本单位的发生和扩散。

  有条件的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应设置临时隔离留置室,尽量设置在低楼层,有相对独立通道。

  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营业面积、最大人流量等因素,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三、疫情报告处置

  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可疑症状的员工或者顾客时,将其安置在临时隔离留置室,立即由专(兼)职人员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等待进行下一步处置。留置人员处置完毕后,对留置室进行消毒。

  四、人员管理

  (一)顾客管理

  1.设置监测点。进入宾馆酒店及餐饮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等入口(含车库入口)设置监测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监测体温,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进行登记,立即启动报告处置程序。

  2.严格落实客房一人一证登记制度,凡入住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一人一证如实登记。收集入住客人目前健康状况信息、近期外地居住或旅行史。如发现近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立即停止服务,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并进行信息登记。

  (二)从业人员管理

  1.详细了解和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对于有武汉市/湖北省、其他有社区传播疫情往返史的人员,或与武汉市/湖北省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并在14天内的人员,必须隔离医学观察。

  2.所有在岗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单位启动疾病监控,实行日健康报告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温测量,建档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员工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安排至临时隔离留置室,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同时对其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3.开展员工健康教育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培养员工良好卫生习惯,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4.从业人员在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按规定洗手消毒。

  五、场所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宾馆酒店仅限客房部、餐饮部开放,其他休闲娱乐、棋牌、游泳馆、大堂吧等聚集性经营部门不得营业。提供员工集中办公和集体住宿的单位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一)宾馆酒店管理

  1.室内空气卫生要求

  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通风。通风不良的客房需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时,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须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定期开窗通风每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

  2. 工作人员不安排集中用餐,实施分餐制;酒店入住顾客就餐推荐送餐至房间进餐,不开放餐饮包房,自助餐厅和大厅限制人员流量密度,增加餐桌间距,保持一米以上;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醒就餐人员餐前洗手。餐厅、餐桌、座椅每日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工作人员均需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等,避免直接用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

  3. 宾馆酒店加强饮用水的安全,做好供水设施设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直饮水等)的清洁、消毒、监测工作,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4. 每天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公用用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应每日清洗和消毒(见附件2),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5. 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宜使用湿式清扫以减少粉尘扩散,及时清理垃圾。做好电梯消毒工作,楼层较低的酒店尽量不使用电梯。

  7. 加强宣传教育,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宣传新冠肺炎相关防控知识。

  (二)餐饮场所管理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1.进店需戴口罩,在大厅就餐,避免面对面扎堆就餐,避免就餐说话,保持间距一米以上。尽量引导顾客打包回家就餐。餐饮场所员工实行分开就餐。

  2.就餐场所禁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窗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3.不开放餐饮包房,就餐大厅限制人员流量密度,增加餐桌、餐椅间距,保持一米以上,餐饮场所内餐桌、座椅每日消毒。

  4.工作人员均需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等,避免直接用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

  5.每天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卫生间须配备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供入店人员使用;无条件的应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手消毒液。

  6.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醒就餐人员餐前洗手。

  7.加强对店内疫情防控的宣传,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

  附件:

  1.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2.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消毒方法

  附件1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一、目的

  为保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特制定本指南。

  二、运行要求

  (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2.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3.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三)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三、管理要求

  (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五)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六)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七)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www.pmceo.com-物业经理人

  1.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

  (八)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2.当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2

  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消毒方法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一、消毒方法

  (一)物体表面、地面、墙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地面、瓷砖墙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500 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二)空气: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在无人条件下开启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次照射不少于1小时,每天一次。可采用紫外线循环风、高压静电循环风等类型的空气消毒机,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

  (三)空调滤网:定期清洁消毒,过滤网可用有效氯浓度为500 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

  (四)床上卧具和毛巾消毒:首选专业清洗消毒机构集中消毒。也可选择煮沸、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min,消毒后及时取出,用清水漂洗干净。

  (五)餐饮具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六)洗脸池、浴缸、座垫、拖鞋(非一次性的)、垃圾桶等消毒,可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

  (七)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二、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5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四)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2.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3.消毒用品不可混用,否则会影响消毒效果,甚至造成危险。

篇2:加强f县住宅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县住宅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十严格”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20**年2月12日起,全面加强浦北县内所有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疫情防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小区封闭式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主要由所属单位落实封闭式管理责任,物业小区主要由县住建局落实封闭式管理责任,无物业小区主要由所在社区落实封闭式管理责任。同时,要求安排到社区的县直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要配合做好封闭式管理的相关工作。每个小区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通道,出入口处一律设立检查登记卡口。

  二、加强小区进出人员、车辆核查登记。要求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进行询问登记和体温监测;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经所在社区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发现20**年1月25日后外出返回浦北、外地来浦北人员车辆,以及体温高于37.3℃的人员,小区管理工作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作出报告,劝导发热人员到指定医院就诊;实施“一户一卡”,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隔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凭出入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上班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上班证明出入小区;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物品在小区出入口处进行表面消毒,实行无接触配送。除疫情防控、生命救援、应急抢险、保洁等车辆外,其他非小区业主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三、加强环境治理。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消杀工作,各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门前三包”,垃圾日产日清,设置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有关规定转运处置;每日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并填写消杀记录。

  四、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通知栏、电梯广告、业主微信群和qq群等多种形式进行新冠肺炎病毒介绍、防护知识、疫情进展等宣传,将病毒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居民,形成全覆盖宣传的浓厚氛围。同时,在各宣传栏、通知栏标注应急联系电话,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置。

  五、加强个人卫生。居民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学习防护知识,加强住所的环境卫生、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外出活动,不走亲访友,不聚会,不握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注重个人清洁,家庭用餐实行分餐制,维护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凡20**年1月25日后外出返回浦北、外地来浦北人员,须主动提前向物业小区、所属单位和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并自觉进行居家隔离14天以上,由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进行跟踪并建立台账。按规定需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在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不得居家观察。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主动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留观期间,一律不得擅离留观场所,一律不接受探视。

  七、加强出租房管理。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并做好房屋出租登记备案。落实房东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为20**年1月25日后外出返回浦北、外地来浦北人员,出租单位或个人需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瞒报、漏报,拒绝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特别是出租房屋内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八、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小区广场、露天健身场地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小区内的装修装饰等工程一律停止,水电气热等工程施工单位要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加强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社区菜市、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避免人员聚集。主管单位(社区)要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短缺、存货不足的小区,主管单位(社区)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解决。

  十、加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居民须配合小区管理单位工作,对不服从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的,纪委监委机关将严肃问责,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通告发布后,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整合力量加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以上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大家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举报电话:0777-110。

  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年2月12日

篇3:新冠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

  附件2

  新冠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随访者感染防控

  (一)访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时,若情况允许电话或微信视频访视,这时无需个人防护。访视时应当向被访视对象开展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

  (二)实地访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时,常规正确佩戴工作帽、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每班更换,污染、破损时随时更换。

  (三)需要采集呼吸道标本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外科口罩换为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

  (四)一般情况下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五)现场随访及采样时尽量保持房间通风良好,被访视对象应当处于下风向。

  (六)需要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检查而密切接触时,可加戴乳胶手套。检查完后脱手套进行手消毒,更换一次性隔离衣。

  (七)接触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前后或离开其住所时,进行手卫生,用含酒精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至干。不要用手接触自己的皮肤、眼睛、口鼻等,必须接触时先进行手卫生。

  (八)不重复使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口罩潮湿、污染时随时更换。

  (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随访者至少须随身携带:健康教育宣传单(主要是咳嗽礼仪与手卫生)、速干手消毒剂、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乳胶手套、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疗废物收集袋。

  (十)随访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随身带回单位按医疗废物处置。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感染防控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可以选择家庭中通风较好的房间隔离,多开窗通风;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在打开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相通的房门时先开窗通风。

  (二)在隔离房间活动可以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外科口罩。佩戴新外科口罩前后和处理用后的口罩后,应当及时洗手。

  (三)必须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好外科口罩,洗手或手消毒后再出门。不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四)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处于下风向。

  (五)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六)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七)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充足的营养。最好限制在隔离房间进食、饮水。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八)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不随地吐痰,用后纸巾及口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

  (九)用过的物品及时清洁消毒。

  (十)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通知,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并记录。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联系隔离点观察人员。

  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家庭成员或室友感染防控

  (一)佩戴外科口罩。

  (二)保持房间通风。

  (三)尽量不进入隔离观察房间。

  (四)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交流或提供物品时,应当距离至少1米。

  (五)注意手卫生,接触来自隔离房间物品时原则上先消毒再清洗。不与被观察者共用餐饮器具及其他物品。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时,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随访者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篇4: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1

  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属地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采取群防群控措施,盯住管好重点人群,抓实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小区管控,全面落实小区疫情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全力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重点人群排查管控

  1、排查对象。一是湖北及武汉等新冠肺炎疫源地来长人员;二是到过湖北及武汉等新冠肺炎疫源地返长人员;三是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四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

  2、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要及时分析研判,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社区(村),社区(村)上报至乡镇(街道)指挥部。乡镇(街道)指挥部及时研判相关信息,对前三类排查对象如离开疫源地或末次接触间隔时间不足十四天,要及时上报区县(市)指挥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对近期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要引导本人戴好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报乡镇(街道)指挥部纳入监管范围。

  3、强化出租房屋排查,继续抓好常态排查监测,从严落实城乡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知情不报、拒不配合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全面掌握所有承租人的情况,特别对流动人员进行反复式、突击式排查走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二)实施小区封闭管理

  1、坚持分类管控。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管理责任,由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成的工作组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排查管控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成的工作组共同做好排查管控工作。企业和单位自行管理小区自主履行管理责任,乡镇(街道)、社区(村)共同组成工作组督促企业和单位自行管理小区,做好排查管控工作。散居户建立楼长制、幢长制、户主制自行管理。

  2、实施封闭管理。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对所有住宅区实施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小区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出入口,根据小区围合情况,最多允许设置两个出入口,其余入口必须设置硬隔离措施。

  (2)按照“四防”(防输入、防扩散、防暴发、防输出)的工作要求,设置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人员值守制度,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出必须核对信息、详细询问进入小区人员去向、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可疑情况立即登记、管控,并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做好管控人员与属地社区(村)的交接工作。

  3、加强小区内部管理

  (1)限制小区内人员互相串门、访友,禁止在小区内组织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要求居民出行佩戴口罩。

  (2)劝导居民减少出行,除采购生活必需物资,就医、就学、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复工等情形外,尽量减少外出。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途径选择网上办理业务,采用手机app购物方式采购生活物资。

  (3)全面开展居民小区“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扫、消毒和杀虫,特别是公共楼梯间、扶手、垃圾箱、电梯轿厢、庭院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要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楼梯间、电梯轿厢等场所的通风。在住宅区出入口摆放废弃口罩回收设施,指导居民将废弃口罩主动投放到指定地点。

  (4)疫情发生时,严格按疫点、疫区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禁止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外出,禁止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个人去向等信息,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加强巡查监管,强化对小区内部人员流动、聚集等相关情况巡查。

  (5)暂停各类工程施工。住宅区内居民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疫情流行期间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急需维修的,报社区(村)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和登记造册。

  (三)加大健康宣教力度

  乡镇(街道)要组织社区(村)、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居民微信群、电话等渠道,向居民积极宣传防控知识和封闭管理的重要意义。物业公司或责任单位以小区(楼栋)为单位建立微信群,保证居民业主户户有人入群,加强微信群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宣传及管控要求等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入户,形成疫情防控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小区居民发现有排查对象和自身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市)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调度、督查督办。建立由乡镇(街道)、社区(村)、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业主委员会、楼栋长等共同组成、横向铺开、纵向深入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防联控。全面落实住宅区疫情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排查,合理设置出入口,实现封闭管理。区县(市)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对住宅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小区、社区(村)均要建立信息员制度,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由乡镇(街道)指挥部管理,报送内容至少需包括当日进出小区人员、体温检测及其他异常情况等。遇到突发或其他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篇5:做好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证住宅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切实按照小区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将每个住宅小区、每个楼栋、每个单元管控到位。现将《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新冠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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