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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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

  一、充电区的供电时间为每日06:00至次日01:00时;只限有学校保卫处发放通行证的两轮电动车使用。

  二、先连接电动车电池,放稳充电器,电源插头从电箱下方入口穿入后,插入插座关闭电箱门;充电完毕后先拔掉电箱上的电源插头,关闭电箱门及时将车移出充电位置,禁止不充电占用充电位置。

  三、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充电线现象;不得使用私自接驳加长电线的充电器;不得私自启动或关闭总开关。

  四、下雨天严禁充电,严禁用湿手拔插电源;禁止在不充电的情况下,将充电器连接在电箱上。

  五、充电时严禁将充电器放进车体座箱内或直接加盖任何物品,以免充电器过热发生危险。

  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七、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八、严禁从电箱私拉电线进公寓内,违者按偷电处理。

  九、发现安全隐患或供电设施故障,立即报告大门口值班员。

  十、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查收车辆或充电器等待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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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严格规范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管理通知

  严格规范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管理通知

  5月5日6时许,桂林市一自建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7人重伤,29人轻微伤,其中5名遇难者和24名伤者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初步判断起火原因为停放在房屋一楼楼梯间的电动车发生自燃。5个鲜活生命的惨痛代价和以往无数血的教训再次警醒我们,电动车充电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为了你自己和其他同学的生命安全,请大家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充电,避免插座超负荷起火;严禁将电动车推到房间内或走廊上停放和充电!严禁将电池卸下带入房间内充电!一旦发生意外,火势将在瞬间吞没整间宿舍,逃生几率渺茫。

  在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上,请同学们对自己和室友的生命安全负责,互相监督,切勿顾忌室友情谊,坚决制止室友在宿舍内给电动车充电,否则,若经工作人员发现,同宿舍的全体同学将一起报学生处作违纪处理。

  学生宿舍服务管理中心

篇3:生活区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

  生活区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住户:

  为了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这些法律,为避免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需要给电动车充电的住户请到物业安装的充电桩充电。

  二、严禁在楼道给电动车充电,也不准将电线引出窗外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进行充电,如果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则由责任人全部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违反规定停放在楼道的电动车自燃或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四、敬请广大业主为自身安全利益考虑,在楼道或将电线引出窗外充电的行为到物业办进行举报,电话135***2。

  注:为了方便住户充电,物业特在21号楼3单元前车库西门出口处安装了充电桩。

  沁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0**年9月*日

篇4:包头市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通知

  各区旗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预防全市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内,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 "安全生产月" 活动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及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对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特别是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规范,预防火灾发生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及《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全面做好住宅小区管理服务项目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一要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岗位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二是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察制度。定期开展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内消防通道、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的安全巡查,坚决杜绝电动车 "进楼入户" ,重点做好充电线路设施的安全检查,建立每日巡查台帐,对于发现的充电线路设施及电动车充电不规范等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对于停放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等重点区域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提醒业主规范停放,协助业主进行清理改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住房保障局将责成市物业管理处,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将作为每年市住房保障局对各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内容,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对社会公布。对于未按要求落实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建议地区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相关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公示公开栏、业主微信群,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上门入户宣传、发布推送消防安全知识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自愿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齐心协力维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三、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于不积极履行清理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三项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火灾防控治理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做好住宅小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地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7月6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附电子版报市物业管理处。

  联系人:丁海涛 3154162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6月7日

篇5:苏州关于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物〔20**〕7号

  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住建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参与其中,积极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组织了各类富有成效的检查整改工作。5月18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会议精神,结合“331”专项行动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持续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检查,禁止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继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继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持消防设施完整有效,确保防火门常闭、排烟窗常开。

  三、继续保持当前密集宣传态势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小区内,通过张贴告示、电子宣传栏、业主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禁止电动车违规充电、私拉电线、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宣传,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四、继续加强指导督促

  各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停放充电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与消防管理部门的联系。对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足情况,要及时与属地街道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场所和设施的建设。

  五、继续落实长效管理

  对于已经进行或完成电动车停放充电整改的物业管理区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相关工作做精、做细、做深,防止电动车回流入楼,切实促进电动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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