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关于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工作的通知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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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物〔20**〕7号

  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住建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参与其中,积极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组织了各类富有成效的检查整改工作。5月18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会议精神,结合“331”专项行动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持续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检查,禁止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继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继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持消防设施完整有效,确保防火门常闭、排烟窗常开。

  三、继续保持当前密集宣传态势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小区内,通过张贴告示、电子宣传栏、业主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禁止电动车违规充电、私拉电线、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宣传,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四、继续加强指导督促

  各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停放充电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与消防管理部门的联系。对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足情况,要及时与属地街道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场所和设施的建设。

  五、继续落实长效管理

  对于已经进行或完成电动车停放充电整改的物业管理区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相关工作做精、做细、做深,防止电动车回流入楼,切实促进电动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年12月29日

篇3:苏州市关于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2019)

  苏住建物〔20**〕2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全面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坚决防范物业管理区域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检查

  本次检查采用自查、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部署,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并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检查整治。苏州市住建局将开展抽查和集中督查,集中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突出重点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持消防设施完整有效,确保防火门常闭、排烟窗常开;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确保电梯安全使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排查,确保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电梯轿厢内应急通话、通风、照明正常有效;张贴紧急救援电话(96333)、年检合格证、乘梯须知等标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排除其他常见风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排查,确保房屋外立面和屋檐无脱落;空调外机支撑架、外挂广告牌等安装牢固;保持雨污水井盖完好无损;在儿童游乐场、景观水系、屋顶围栏等区域周围设置安全提示和警示标识。

  三、工作要求

  1.督促责任落实。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与消防、电梯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及时查处,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2.及时完成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完成整改,按隐患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养护修理、集中修缮、加固支撑和紧急撤离等方式进行整治和处理,整改后上报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常识宣传,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加强对专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对日常业务技能尤其是涉及安全的岗位技能做到应知应会,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工作措施、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市住建局。联系人:姜晨,联系电话:6524555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4月2日

篇4:广播网络公司机房检查评比制度

  广播网络公司机房检查评比制度

  为促进机房建设,规范机房管理,及时消除机房安全隐患,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房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机房建设达标制。公司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对各机房进行一次机房标准化建设检查,采取百分制对机房的软硬件建设进行分项记分考核,综合考核80分以上为达标。每次检查评出优胜奖一名,优秀奖二名,按公司有关规定奖励。对未达标机房,公司将扣除分公司下一季度30%的机房补助经费,并限时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能达标,对分公司经理提出严重警告,并扣除分公司下一季度50%的机房补助经费,第三次检查仍不能达标,扣除分公司下一季度70%的机房经费,撤销分公司经理职务。

  二、建立健全机房值班制度。各单位每月底要对下月机房值班进行周密安排,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上报(每月26日前上报下月值班表)。对不按规定上报的单位,每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

  严禁值班人员漏岗、空岗、串岗、代岗。违者,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漏岗、空岗一次罚款50元,串岗、代岗一次每人罚款20元。因特殊情况需换岗、代岗,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换各单位负责人每月机房带班、值班不得少于五天。

  三、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要搞好机房卫生,记好值班日志,要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地线及电路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四、各单位要对所属机房做好安全自查。每周二下午三时至五时对机房信号和相关设备进行检查。

  五、客户部值班人员,每月要对分公司机房值班进行十次以上夜间抽查(一般为每晚的九至十一时),具体时间由公司领导临时通知客户部值班人员。当月抽查有二次以上无人值班的机房,取消该机房季度评优资格,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分公司负责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六、严禁非技术人员私自拆动机房设备,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处理解决。因个人过失,造成设备毁坏,公司将对当事人按标准追究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机房内闲人免进,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违者对值班人员及进入者各罚款30元。

  八、严禁在机房内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它异物。严禁在机房内喝酒、抽烟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害、防雷电等工作,发现隐患应立时处理并上报。

篇5:广播网络公司网络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广播网络公司网络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有线电视网络工程建设质量和用户信号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系统运行可靠,布局经济合理,用户收视满意,特制订网络工程建设和用户信号传输质量检查制度如下:

  一、建立网络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制。公司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部、分公司网络工程建设质量和用户信号传输质量进行检查,检查采用百分制,由检查人员按照有关检查评分标准实时打分,检查结束后评出优劣单位,进行表彰和通报批评,并实施奖罚。

  二、依照公司《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和《有线电视系统工程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机房设备使用与保护、传输干线、用户分配网络、终端用户信号质量以及用户满意程度等。用户终端信号质量要有80%以上达到3级。

  三、检查采取公司抽点和分公司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分公司所辖用户村数及各网络用户数,按比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干线网络和用户数量进行检查。

  四、新建网络工程,承建部门要认真绘制工程图,并由技术部门核查后方可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工程质量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签署验收证书。

  五、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用户反映强烈的问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通过整改仍不合格,将对整改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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