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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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所有单位(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二、日常考勤

  第三条考勤实行分级管理。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制定相关考勤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各分局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考勤工作以分局、科室为单位具体实施。各分局、各科室负责人是所在部门考勤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和报告。

  第四条工作日考勤实行智能考勤机签到制。工作人员到岗后立即签到,离岗前及时签退。签(退)到时间为:

  上午上班:7:00--9:00;上午下班:12:00--13:00;

  下午上班:13:30--14:00;下午下班:18:00--21:00。

  此时间段外的打卡一律无效。

  节假日值班人员按值班表时间签到。

  加班由加班部门提供签到表或加班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签字)。

  第五条会议及重大活动实行签到制度,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要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签到表报备组织人事科。

  第六条考勤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布一次。各部门外出检查或遇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考勤,需做好外出备案登记并于次月2日前,将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未打卡情况统计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组织人事科汇总;处级干部外出请自行做好记录,填写《未打卡情况统计表》,由局长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报组织人事科汇总,组织人事科于次月5日前在市局机关进行公示(节假日顺延)。

  各分局考勤情况自行通报公示,并于次月5日前将本局《考勤备案表》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加班,附签到表或加班情况说明,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人事科备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补休。

  第八条加强日常考勤监督。监察室会同组织人事科、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外出考勤

  第九条外出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严禁公费旅游。时间、往返路线、交通工具和经费数额,要事先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因公务外出学习、培训,须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出差审批单》签字后,附主要领导同意外出的批示文件报组织人事科核审签字,再依次由主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签字后将外出批示文件和外出审批单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和计划财务科。不按审批顺序审核签字的一律不再补签补假。

  第十一条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对外出不按审批时间、交通工具、路线规定执行的,未经请示同意早走、晚回、绕道的,财务不予报销,视情节轻重严格依照相关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公务结束返回后,外出人员要及时在上班之日到组织人事科履行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外出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四、请休假制度

  第十五条请休假包括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等。工作人员请休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核审后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除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外,其它必须执行书面请假。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销假,不得自行续假和越权续假。具体请休假规定如下:

  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时应当明确事由,与工作有冲突的,应服从工作需要。请假1天内由科长批准,连续请假2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含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请假由局长批准。

  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就诊或住院治疗的,给予病假。因病请假1日内由科长批准,连续病休2日需经主管副局长批准;连续病休3日以上需提供医院证明,由局长批准。住院应有医生诊断及建议休假证明,经局长审批后计算病假,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婚假:工作人员结婚给予婚假。正常的婚假为3天。

  产假:(1)基本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2)难产、剖腹产增假15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假15天;(4)配偶给予25天护理假;(5)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6)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7)在孩子一周岁以内,每天两次哺乳假,每次1小时;(8)产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计为产假。

  探亲假: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又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享受探亲假。己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两年一次假期45天。

  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职工,给予3天的丧假。

  年休假:年休假实行提前计划、统筹安排、个人申请,组织审批。年初由各科室、分局制定年休假计划报人事部门备案,按计划安排人员公休。年休假1天内由科长批准,连续2天(含2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批准;副局长(含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年休假由局长批准。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休完,不能划转到来年,确因公务繁忙,经局长批准可划转到来年。

  具体规定为: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六条各分局局长请销假由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市局局长批准;其他班子成员、各监督管理所所长的请销假3天(含3天)以内由分局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局局长同意后由主管各分局的市局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因私请假,实行ab岗制度。科室工作人员因私请假,由科室负责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顶岗,履行交接手续,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旷工及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未履行本制度有关规定,未按时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九条未履行本制度有关规定,未在规定的考勤时间签到或查岗发现未按时签到的以及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月考勤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者,按旷工一天计算;擅离岗位者视为旷工。

  六、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对于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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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挂勾。各单位执行考勤和请休假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工作人员因违反考勤和请休假制度受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篇2:售楼部考勤请休假制度

  售楼部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1 工作时间规定:分早、晚两班。

  早班上班时间为9:00,其它上下班时间由项目部确定。

  2 午休规定

  中午12:00-下午1:00为午休及用餐时间,售楼部人员轮流用餐及休息,但前台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午休时间不得外出。

  3 轮休规定

  销售人员为每周6天工作制,销售主管可根据销售情况安排本部门人员轮流休息,每人每周安排一天(当月休息天数由销管部提前通知)。休息日须以天计,不得休息半天。周六和周日须照常上班,遇节假日、展销会、推广促销活动及发布广告等特殊情况停止安排休息。

  4 考勤管理制度

  4.1 售楼部实行每天签到、签退制度,因公外出要注明外出事由及往返时间。《签到表》与《考勤表》及《考勤统计表》于每月一号上交销管部;

  4.2 售楼人员休息须按《轮休表》安排当月休息,遇特殊情况需要调休或轮休无法安排的,提前一天填写《轮休变更申请单》,售楼员报售楼主管审批,售楼主管报销管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换休的按旷工处理(轮休日同时取消),售楼员《轮休变更申请单》每月一号提交销管部;

  4.3 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以内者处以20元罚款,1小时以内者40元罚款,依次类推;

  4.4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或未做登记且未征得主管同意的,处以黄牌。

  5 请/休假管理制度

  5.1 公司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国假、年假、工伤假、生日假、丧假;

  5.2 请假须提前申请,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征得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售楼部代为办理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开。《请/休假申请单》提交销管部,审批后由行政部备案。请假期间,若遇公休日,应除开公休日;

  5.3 事假:员工私人原因请假属于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交由部门主管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假不得事后补假,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论处。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数单位。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取消年终双薪;

  5.4 病假:病假为无薪假,须当天提出申请,假毕需附医院证明,如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售楼部主管代为办理。若患重大疾病请假需超过一个月,须办理停职手续,超过两个月须办理离职手续。

  5.5 产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员工可享受带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请假须提前15天申请,假毕需附医院证明或出生证,如假期不够需要补假按事假处理。请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5.6 婚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8天。请假须提前7天申请,假毕附结婚证复印件,否则视为事假。请婚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5.7 国假:元旦一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国假为带薪假;

  5.8 年假:是指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设立的带薪探亲假期。服务三年以内过年时设立5天的带薪假,三年以上的,年假7天;

  5.9 生日假:凡售楼部员工在过生日当天,公司给予带薪假期一天,生日假于公司发放的《员工生日假条》日期当月安排,逾期不补休,鼓励生日当天休息,请假须提前3天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附《员工生日假条》报销管部审批;

  5.10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亡故,有带薪假3天,丧假可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本人返回后补办正式请假手续,假毕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5.11假期审批权限:一天内假期由售楼主管审批,2至3天内假期由销管部审批,4至6天内假期由副总经理审批,6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5.12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60分钟者均视为旷工,不满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满一天按1天处理。旷工按员工日工资总额的双倍罚款,并扣发其当月当月全部销售提成;当月旷工2天的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

  5.13;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销售主管同意后,上报副总经理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附表7、《签到表》

  附表7《考勤表》

  附表9、《考勤统计表》

  附表10、《员工午餐补贴单》

  附表11、《轮休表》

  附表12、《轮休变更申请单》

  附表13、《请/休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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