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服务中心ab岗位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因工作人员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制度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科室、单位和各派驻窗口(单位)的工作岗位。
二、a、b岗工作制度是指中心各科室、单位和各派驻窗口(单位)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当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时,由b岗责任人顶岗,以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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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a、b岗责任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性。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各单位a、b岗责任人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备案。区证照办理中心各派驻窗口(单位)a、b岗责任人报窗口服务科,区招标投标中心各派驻窗口(单位)a、b岗责任人报交易服务科,各分中心各派驻窗口(单位)a、b岗责任人报各分中心。
四、各科室、单位,派驻窗口(单位)要明确a岗岗位职责,明确b岗人员。
五、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六、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七、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各科室、单位和派驻窗口(单位)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八、窗口工作人员因故暂时离开岗位,离岗人员应摆放告知牌,并托付窗口内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联络。
九、各派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调整离岗,且本窗口无人顶岗时,需原派驻单位另行派驻人员顶岗。
十、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审批服务工作的正常办理。因顶岗不及时,造成办事群众投诉,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a、b岗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科室、各单位和各派驻窗口(单位)考评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十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2:内江市关于印发《物业小区违法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江市东兴区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小区违法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内江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府函〔20**〕148号)和《内江市东兴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东区府发﹝20**﹞244号)等有关法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物业服务小区(以下统称小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特制定《内江市东兴区物业小区违法建设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管范围
小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应当坚持业主自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并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机制。
新建楼盘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业主在小区内进行改建、扩建、重建构筑物和建筑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查验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小区内进行屋顶搭建、占用公共空间、占用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或开挖地下室等均属违法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制度
(一)前期物业服务的物服企业在房屋销售前应当参与制订《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所销售小区物业交付的实际情况,明确房屋装修和使用过程中禁止的各类违法搭建行为和不得从事的各种物业不规范使用行为,作为建设单位房屋销售时的附件。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明示房屋装修和使用规范,并交由业主签字认可。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发现制度。门岗要加强对装修和施工材料以及工具进出的登记和控制;落实专人每日对小区物业使用状况进行动态巡查,重点检查住宅外立面的变化状况和施工作业情况;小区项目经理作为责任人做好相关巡查记录,确保及时发现小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的搭建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正在实施违法建设搭建行为的,或在房屋装修和物业使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或者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的约定,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其发出《违法建设整改通知书》。
(四)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业主委员会和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报告违法建设情况,在24小时内制作《违法建设报告单》书面向东兴区房管局物管办报告的同时向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五)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建设的构筑物和建筑物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积极配合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拆违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划可行的前提下,可以在楼顶楼底等可能违建的场地采取规范设置晾衣设施、文化体育设备、绿化等措施,不给违建留空间。
三、建立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履行考核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小区内违法建设应急处置制度;小区项目经理要建立健全小区内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对于巡查不到位、制止不果断、报告不及时的物业服务企业,东兴区房管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同时,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标准》的有关规定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责任的情况纳入到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项目经理的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作为企业项目评优、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严格奖惩办法和措施
(一)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本制度要求,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东兴区房管局将对小区项目经理和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表彰,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标准》进行加分奖励并在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物业服务企业对所辖小区内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东兴区房管局将依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项目经理进行相应的追减记分处理并将记分分值进行公示、纳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五、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内江市东兴区房地产管理局
20**年11月29日
篇3: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15)
周府 〔20**〕 114号
关于印发《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中心、居委会,各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3号)、《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沪府办发【20**】13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办【20**】32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强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制定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召集人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分管副镇长担任。
(二)组成成员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
成员单位:镇办公室、镇稳定办、镇社区办、镇社会事业办、镇规建办、镇信访办、镇应急办、镇传媒办、房管办、城管中队、镇安监中队、周浦派出所、周东派出所、市场监督所、镇司法所、镇市容所、镇物业应急维修特约服务站、各社区,以及自来水、电力、燃气等专业单位。
(三)办公室
成立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社区办,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镇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全面统筹落实本辖区住宅小区各项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
2、定期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汇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能,对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整改落实措施;
3、负责落实区联席会议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4、协调和处理本辖区内涉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群租、违章搭建等事务和矛盾纠纷;
5、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筹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及日常运作等工作室;
6、落实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起草、印发文件及会议纪要;组织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及贯彻执行;
2、研究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拟定年度联席会议工作计划,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4、承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年度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负责各类会议会务工作、简报编发、与上级单位沟通联络;完成有关小区综合管理的其他事务;
5、建立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如有重大事项及时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报告,形成会议纪要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6、积极开展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瓶颈问题调研,为联席会议提供具有建设性、可行性的决策依据;
7、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性、复杂性矛盾和问题。
8、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清单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9、组织对小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10、承办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职能单位工作职责
1、办公室:协调筹备和组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会议,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性、复杂性矛盾和问题,协助开展调查研究、发布工作信息动态、及做好相关工作通报。
2、社区办:做好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建、换届、备案的审核及监管工作;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社区、居委会加强社区建设,监督指导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治主体作用,落实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
3、房屋办事处: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监管;负责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对住宅小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热线来电问题进行整改,监管维修资金的使用,协助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及日常工作开展。
4、城管分队: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和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和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破坏绿化、群租、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各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5、稳定办:负责居住小区封闭管理与安全防范等工作,积极开展“群租”整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6、司法所:负责指导镇、社区、居委会各类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协调、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7、派出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落实住宅区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除住宅区域治安隐患,负责住宅小区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协助配合开展群租、违规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
8、传媒办:负责加强宣传工作,推进实施文明居住行为规范,积极培育和倡导文明居住意识,规范文明居住行为,促进良好社会风尚,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9、市场监督所: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不予核准登记,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住宅区域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受理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10、安监、消防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11、规建办
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新改造,小区积水点改造;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12、社事办、市容所
负责住宅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检查。
13、应急中心
承担住宅小区中实施网格化管理、“12345”市民热线管理、58115111镇网格中心热线管理、联勤联动、应急职能等。负责辖区内各类问题发现、受理、派单调度、督办核查、处置评价,协调指挥相关执法管理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处置。
14、物业应急维修特约服务站
负责住宅区内物业公司维修服务的业务支撑、指导及监督,协助应急维修服务能力不足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应急维修外包专业有偿服务。对本镇范围内出现的物业突发事件予以增援、救助,做好本镇住宅小区内的防汛防台、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为无人管理小区提供临时性、过渡性物业应急维修服务。及时解决居民向服务站申报的物业维修问题,做好离退休干部与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房屋设施设备检修工作。
15、各社区:加强与居委、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配合组织住宅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配合开展各类督查、整治、整新、宣传、培训、协调工作,组织小区志愿者参与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
四、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2、综合管理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就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共性问题或专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3、综合管理调研制度。根据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方案。
4、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实施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宣传各项政策、措施,编制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开展业务沟通交流,通报优秀经验方法、任务落实情况、考核评价结果等。
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部门)或居民反映居住小区存在的综合管理突出难点问题,需镇层面协调解决的,可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2、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内容,组织召开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商讨凯发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
3、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年8月26日
篇4:关于对小区内正在实施违法建设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的通知(2014)
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正在实施违法建设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的通知
莆建物〔20**〕28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两违”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83号)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小区(以下统称小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管范围
小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应当坚持业主自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并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机制。
新建楼盘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小区内进行改建、扩建、重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应当将建设内容予以公示,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查验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小区内进行屋顶搭建、占用公共空间、占用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或开挖地下室等均属违法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二、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销售前应当参与制订《临时管理规约》,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所销售小区物业交付的实际情况,明确房屋装修和使用过程中禁止的各类违法搭建行为和不得从事的各种物业不规范使用行为,作为建设单位房屋销售时的附件。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明示房屋装修和使用规范,并交由业主签字认可。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发现制度。门岗要加强对装修和施工材料以及工具进出的登记和控制;落实专人每日对小区物业使用状况进行动态巡查,重点检查住宅外立面的变化状况和施工作业情况;小区项目经理作为责任人做好相关巡查记录,确保及时发现小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的搭建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正在实施违法建设搭建行为的,或在房屋装修和物业使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按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或者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其发出《违法建设整改通知书》。
(四)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业主委员会和所在地城管执法部门报告违法建设情况,同时,在24小时内制作《违法建设报告单》书面向城管执法部门、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五)对违法建设的构筑物和建筑物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配合好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拆违工作。
三、建立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履行考核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小区内违法建设应急处置制度;小区项目经理要建立健全小区内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对于巡查不到位、制止不果断、报告不及时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区)建设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报告责任的情况纳入到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项目经理的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作为企业资质升降级、项目评优、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严格奖惩办法和措施
(一)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本通知要求,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县(区)建设部门应当对小区项目经理和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表彰,并在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物业服务企业对所辖小区内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的,县(区)建设部门应依据考核记分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项目经理进行相应的记分处理,记分分值纳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五、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8月1日
篇5:lhj酒店培训管理制度
lhj酒店培训管理制度
制定:人力资源部 批准:总经理
目的(purpose):
为规范酒店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管理统一的培训项目及参与并参与督导各部门的内部培训。各部门应把每月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与统一管理。
2、 人力资源部将把有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员工的排班情况安排并通知员工参加培训。并把培训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员工应按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培训。
3、 凡迟到、早退或不到者,人力资源部将比照《考勤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 每次课程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考评。
效果考评的形式为书面问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人力资源部就所讲授的课程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书面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评分:
80分以上为优秀 60~80为中等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 凡每次考评不及格者,降职一级。待重考合格后,回升员职位。
考评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6、 人力资源部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级路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考评成绩等。此培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员工、员工晋升、调整工资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