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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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公司印鉴的使用原则上由印鉴管理人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鉴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签名或签章。

  1、印鉴的登记

  (1)印鉴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综合管理部建立印鉴台账,包括印鉴刻制、改制、废止时间、经办人、印鉴式样以及领用人,此账永久保存;(2)印鉴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鉴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综合管理部。

  2、印鉴的保管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公司财务印鉴由财务部保管。

  3、用印手续

  (1)用印审批:申请人应持盖章文件及填写"用印申请单",报综合管理部审查,经执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专用章由负责管理的人员及所属部门经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保管及使用(财务印鉴的使用审批程序,按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2)公司印鉴的使用原则上由印鉴管理人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鉴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签名或签章。印鉴管理人对未经签发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3)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或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人的签名;

  (4)公司印鉴严禁带出公司。如特殊原因要带出公司时,需报批准。

篇2:集团企业印鉴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印鉴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公章(向主管机构登记的公司印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部门章、业务专用章及董事长、董事长和财务人员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 职责

  一、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鉴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二、监印人员负责印鉴的保管、盖用和换(补)发等工作。

  第三条 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监印人员

  1、各种印章均须有专人负责监印。公司公章、特定业务专用的公章、董事长名章及董事长名章的监印人员由本公司董事长指定任用;各部门印章及经理名章由各部门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2、财务专用章的保管、监印还必须符合会计规范要求。财务章仅用于各种款项的收支,在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对加盖印鉴的文件要保留原件或复印件并与《印鉴使用登记表》一起保管。

  3、监印人员不在时,应由指定代理人监印,代理人亦按上述制度任用。

  二、印鉴的核定及制发

  1、公司的印鉴、董事长名章均由行政部统一核定、制发。

  2、各部门公章、部门经理名章、特定业务主管名章经董事长核定后,由行政部统一制发。

  三、印鉴的换发、补发

  1、印鉴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监印人员填具《换发印鉴申请表》,并且拓具印模,标明制发日期,按《印鉴的核定及制发》制度送请主管领导(即负责核定人员,下同)核定后,由制发部门换发。

  2、印鉴毁损或遗失时,监印人员除向该印鉴登记机构报备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填具《补发印鉴申请》,标明原印鉴的种类、内容、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议处,并依《印鉴的核定及制发》制度送行政部核定后补发。补发印鉴的印文字体应有异于原印,以兹区别。

  四、 印鉴的缴毁

  1、公司或各部门废弃、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鉴,应由监印人员于一周内送印鉴制发部门(行政部)呈请核定,并予以检查、登记,将其撤销。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上述印鉴不得继续使用。

  2、印鉴制发部门收到的应缴销印鉴,酌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销。

  五、印鉴盖用

  1、公司和各部门行文盖印,在经主管领导签发后,送请监印人员按本公司的公文管理办法,在函件、文稿及底本上盖印,并予以登记。

  2、其他文件需盖印者,经办人员应填具《印鉴使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此表盖印。

  3、特别使用频繁的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等,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可以不必填写《印鉴使用申请表》,但应加强监督、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4、监印人员不得在空白纸或空白介绍信、空白支票等未填制完备的文件上加盖有关印鉴,如遇特殊情况需盖印,要经印鉴主管领导签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印鉴的管理

  1、监印人员(或监印代理人员)负责印鉴保管,如有印鉴遗失或误用之事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

  2、非主管领导无权批准使用非权限内印章。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章带离公司办公区域。确因办理业务须携带印章外出者,应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经行政部经理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印章管理人员应注明归还时间。

  4、印鉴制发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制发、换发、补发、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印鉴启用登记表》,拓具印样,装订成册,加强管理。

  5、主管领导,监印人员或印鉴管理人员交接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印鉴制发部门。

篇3:药业公司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药业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了规范公司印鉴证照的使用,加强对印鉴证照的管理,保证印鉴证照的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细则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3.权责说明

  3.1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3.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印鉴保管

  4.1公司印鉴及各部门印鉴必须加锁保管,不能随意放置。

  4.2印鉴不准出室,原则上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带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视情况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的责任。

  5.印鉴使用

  5.1印鉴使用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否则,印鉴管理人应拒绝用印。

  5.2印鉴保管人应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记录文件名称、页数、份数、申请盖章部门、经办人、日期等用印事项。印鉴管理人应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规定送办公室存档。

  5.3不得开具盖有印鉴的空白介绍信、证明或者在未写字的页面上加盖印鉴。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由分管领导书面同意,领用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将复印件返回印鉴保管人存查。未使用的必须交还印鉴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等,须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5.5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专章专用,严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响公司声誉,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可能的损失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为公司员工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申请等材料加盖公章。

  5.7已通过审批的合同凭合同审批表盖章。

  5.8总公司人员需加盖各分子公司印鉴仍按本制度执行。

  6.证照使用

  6.1证照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严禁外借。

  6.2证照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6.3证照复印件的使用: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证照,并在证照复印件上盖"仅限于*****使用"条章,写明用途。

  7.附则

  7.1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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