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办理流程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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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办理流程

★ 申请条件:

  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162号)第十八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受理:申请人通过y都区行政便民中心二楼区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审核:教育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局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区政府。

  3、办结:区政府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限发放校车标牌。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审批服务股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审批服务股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安阳市(县)校车使用申请表。2、校车使用许可表(教育、运管、交警、同级政府)盖章。3、安阳市(县)校车运营线路审批表(教育、运管、交警、同级政府)盖章。4、身份证明。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7、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8、校车运行方案。9、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不收费

  ★ 办理地点:

  xx市y都区(县)相台街道钢花路y都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咨询电话::xx

篇2:dj镇初级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dj镇初级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方便家长和学生,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车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x

  副组长: x

  成员:带班领导 班主任 值班教师 照管员 驾驶员

  二、值班教师职责

  1.值班教师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

  2.校车上学到校与放学离校时,值班教师协同每车学生路队长清点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后与照管员交接并签字。

  三、驾驶员职责

  1.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不危险驾驶。

  4.驾驶员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坚决禁止饮酒后驾驶、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

  5.持续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7.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8.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校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随车照管员职责

  1.清点学生上车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清点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下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2.协助每队路队长整顿安排学生队伍,按每趟车乘车学生名单清点人数,查明未到学生原因,并及时通知家长,一般不可提前发车。

  3.上下站在车门口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安排照顾好小学生、体弱学生、特别是残疾儿童。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等危险行为;制止学生在车内大声喧哗,保持安静;杜绝学生将头、手伸出窗外。

  5.提醒学生上下车带好自己的物品,避免遗失。

  6.制止学生在车内及候车时吃零食、保持清洁。

  7.教育学生爱护车辆,不得损坏公物。

  8.不允许社会人员乘坐校车。

  9.监督校车驾驶员不超载不超速行驶,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违反操作规定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五、突发事件

  如遇突发事件按《五莲县dj镇初级中学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篇3:dj镇初级中学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dj镇初级中学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站牌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照管人员和司机的管理,按座次就座;车辆行驶时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2、学生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乱跑或横穿马路,以免发生意外。

  3、学生凭卡乘车,乘车卡是乘坐班车的唯一凭证,无卡不准乘坐;若乘车卡丢失请及时联系所坐班车司机或照管员补办,以免耽误乘车。

  4、学生要爱护车内设施,禁止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损坏车内设施的学生移交学校政教处进行处理,并将其行为计入学生档案。

  5、严禁学生在车内写作业,严禁吃零食。

  6、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打闹,更不允许抢占座位,以大欺小。学生乘车时要注意文明礼貌,互相关心照顾和帮助,发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精神。

  7.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禁止向车窗外抛物,不得在车上吐痰、乱扔垃圾等。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

  9、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学生要服从驾驶员和照管人员的指挥,不要拥挤,有序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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