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付款审批管理规范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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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付款审批管理规范

  名称xx物业付款审批管理规范版本a/0第 页 共 页

  编制 更改审核 批准 生效期20**年**月**日

  1目的:

  明确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界定相关部门或相关环节在付款审批中的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提高审批效率。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付款的审批

  3 内容

  3.1付款流程

  3.1.1 流程内容

  3.1.2付款审批按流程单向转送,各审批人完成审批后,负责按流程转送下一审批环节,除非出现重大明显错误,禁止审批件回传。

  3.2审批责任

  3.2.1经办人是办理付款手续的源头,须在充分掌握情况、认真对照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其责任如下:

  a)按照公司合同要求、公司规定,对照流程备齐相关附件,完成相关手续;

  b)认真填制付款申请单,事先确定付款方式、收款单位的全称,外地的还需要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c)有合同的付款,在填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客户关系部确定的公司统一的合同编号;

  d)提交单据给本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并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e)由于手续准备不齐、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其他因经办人原因造成财务退单或款项延迟支付,经办人有责任及时将该情况反映给部门领导;

  f)建立备查帐,跟踪记录所经手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并定期同财务核对。

  3.2.2经办部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

  a)督促经办人办理付款手续;

  b)审查经办人所申请款项,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处理;

  c)掌握了解经办人办理款项申请的情况,对屡次出现退单或手续不全者负有督导责任;

  d)对经办人在付款方面出现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3.2.3财务管理部责任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审核和办理付款,具体如下:

  a)审核手续是否完备、真实,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公司规定;

  b)审核代垫款项以及预付款是否扣回;

  c)按时完成审核和支付手续。

  d)主动与付款申请部门沟通,及时澄清疑问,如付款申请不符合付款条件,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及其领导。

  e)将已办理付款的情况及时知会经办部门;

  f)遇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应由专业部门参与审批。

  3.2.4客户关系部付款审批责任:审核手续是否完备、真实,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2.4总经理的付款审批责任:根据项目总体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决定款项的支付与否。

  3.2.5 其他

  审批意见分歧时,审批(复核)人应主动与前一环节协商,协商不一致时,签署保留意见理由后转下一环节,业务最终以审批终端人或总经理意见执行;在此情况下,签署保留意见的人员可以相应免责;

  3.3 审批授权

  3.3.1 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视下属成熟度,可就权限内的某一方面业务向下临时或长期授权;授权后权限转移给下属,但责任不下移,仍由公司授权人员承担;除非有明确的授权,下属任何人员不能在相关审批文件代替公司授权人员签字;

  3.3.2业务经办人、公司授权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履行公司授权时,若有任何专业上、技术上的问题,均应及时与自己的直接上司沟通,直接上司有责任及义务作出专业指导;

  3.3.3 审批人出差或因各项原因无法及时审批单据时,应及时予以授权。

  3.3.4该审批权限为涉及经济业务公司层面的授权,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为公司授权对象,并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公司层面,该责任不能向下转移或与下属共担;

  3.4 审批时效

  3.4.1任何一个审批环节对所报请审批事项作出明确答复的时间不能超过2天;业务经办人有权利、有责任向上至公司总经理、下至业务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直接追询审批进展情况,超出时限,有权利向管理处经理、总经理或地产分管领导投诉;

  3.4.2 各业务部门应合理安排业务经办时间。除非紧急业务,原则上25日-月底财务管理部不负责审批单据。

  3.4.3正常情况下具体时效为:

  部门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客户关系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地产分管领导公司出纳管理处出纳

  时效/日7211113周四、周五周二、周五

  以上时效均为1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除外)。单据在异地传送时,应及时予以传包,若因为审批人搁置原因,邮包未及时传递,其延误时间算入部门时间。

  对于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付款,财务管理部有权利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予以适当调剂合理安排付款时间,若有付款有计划调动安排,财务管理部应提前及时知会,协同经办人同收款人做好沟通安抚工作。

  3.5 审批及经办处罚

  3.5.1时间延误:

  每延迟1个工作日,处于罚款金10元钱,由财务管理部开具处罚通知书并抄送人事管理人一份,由责任人在一周内投递到纠错箱内。对于没有投递者由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里直接扣除。财务管理部纠错扣款由人力资源部监督。(包含付款延迟)。若出现由于经办人经办延迟导致合同付款违约,违约金由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承担。

  3.5.2 审批错误

  a)经办人弄虚作假,编制假材料,虚增发票金额以及会同外部人员串通骗取公司财务的,属于违反公司红线标准,经公司查实属实的,即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保留法律起诉权利。

  b)审批人员对于付款明显有漏洞、付款金额计算有误,审批人员审批通过的单据,视同审批人员为“不作为”,根据错误的性质以及是否已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由财务管理部开具处罚通知书,处以50-500元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并承担经济损失的10%的赔偿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范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2:地产公司付款审批制度

  付款审批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完善财务开支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对外投资、往来款、工程款等都必须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依据。

  (二)对于预算内支出,在对外付款前,经办人应认真填写“付款审批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①、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②、数字填写是否正确、付款情况是否与所签订的合同进度一致以及当月是否列入月度收支预算等,如符合以上条件,则有财务部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对于有垫支款项应明确应收金额和应收单位,财务部审核后出具意见,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支出,财务部有权予以退回。

  预算外支出且金额达到人民币壹仟元以上的,应由经办人填写“预算资金变更、追加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送财务部审核,并根据资金情况出具是否支付意见,然后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开支。

  (三)、财务部出纳人员,根据总经理签字的付款审批单签发支票,对于垫支款项按合同规定协助经办人加紧催收。经办人应在支票存根、支票登记簿上签字方可领用支票。

  (四)、经办人在领取支票三日内持有效发票到财务部报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与付款审批单的内容一致,既内容正确、数字正确;发票背后要有经办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的签字,既发票背后的签字要与付款审批单的签字相符。

篇3:地产项目付款审批制度

  地产项目付款审批制度

  一、付款类型

  (一)《月度付款汇总表》(简称大单)

  各项请款经项目公司审批通过后,编入区域《月度付款汇总表》,每月一次向集团申请、汇报、并完成审批。

  (二)《付款审批单》(简称小单)

  没有纳入《月度付款汇总表》(大单)的付款项目,需申请填写《付款审批单》(小单),经项目、区域审批完成后,报集团审批。

  (三)华东区域《付款单》(简称财务小单)

  月度付款大单集团审批完成后,项目公司按付款大单的项目金额填写华东区域《付款单》(附付款请款报告、发票等)报区域审批,申请完成后付款。

  注:具体表格见以下各表。

  二、付款经办部门

  (一)工程类的付款经办部门

  工程类、设计顾问类及配套类付款:每月一次采取《月度付款汇总表》(大单)形式,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经办。

  鉴证部门:工程类----项目部

  配套类----工程部

  设计顾问类-----设计部

  (二)非工程类的付款经办部门

  开发费用、政府规费类、行政、财务、营销及未报的费用等单独采用《付款审批单》(小单) ,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签证及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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