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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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2)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3)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4)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5)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6)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7)违约责任;

  (8)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9)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聘请人是房地产开发商。一般物业管理合同的聘请人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委员会的住所是业主委员会所使用的办公场所。

  受聘人是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经工商行政登记后经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得以在资质证书的核准范围内接受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住所,应当是物业管理企业经工商核准登记时的住所。

  物业管理的区域一般与组成业主大会拥有的物业的范围相一致。一个业主委员会所属的物业一般只能聘请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4)保洁服务;

  (5)保安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保管。物业管理合同除了应当约定的管理服务事项,还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

  (1)业主或使用人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

  (2)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立:

  (1)应当符合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消防、劳动保护、市政、环卫)确定的标准;

  (2)应当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要求。

  物业管理的费用按公共性服务收费、公共性代办性收费、特约服务收费而有不同的收取方式。公共性服务收费、公共代办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特约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收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物业管理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一些地方对物业管理的期限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责任:

  (1)物业管理企业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管理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或一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逾期仍未达到要求,业主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

  (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方面(包括业主委员会和单个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清退。

  (3)物业管理企业使用或保管的业主财产不当,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赔偿业主的损失。

  2.业主方面的违约责任:

  (1)业主无法定理由,没有依照合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及其滞纳金,业主委员会也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催交或以其他合同约定的方式偿付。

  (2)业主委员会没有按合同约定归集并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的,如果因此给物业管理带来不利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因此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其他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篇2:丽港商业城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丽港商业城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第1条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联系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联络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丙方:广州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册地址:广州市****

  联络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丙方向甲方所开发的“****”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2条 定义

  1. “甲方”指委托方,即:______

  2. “乙方”指受托方,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 “丙方”指受托方,即:广州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4. “物业”指由甲方在**市开发的“***”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5.“交付使用日”指甲方与物业购买方共同签署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物业交付的时间。

  6.“后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指根据本合约有关条款的内容,在本合约期限内,并且在物业交付购买方使用日以后,乙方及丙方为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7.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指甲方就乙方和丙方根据本合约提供的服务,依据本合约的约定应向乙方及丙方支付的费用。

  第3条 甲方之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约之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及丙方作为本合约定义之物业的物业管理顾问,在本合约期内,为保障乙方及丙方有效地开展物业顾问工作,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为:

  1.合约期内,甲方有权就本物业使用乙方和丙方的公司标牌及旗帜;若本合约中途被撤消或终止,此项权利同时撤消。否则,乙方保留以法律手段向甲方追讨损失。

  2.应在物业交付使用日三个月内,成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负责本物业正常物业管理工作之全部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如甲方参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时,乙、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成本投入,向甲方提出可行方案由甲方实施,由甲方负责本物业的设备设施等硬件及公共环境等条件符合评比标准,如有不达标的项目,甲方须在限期内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相应费用。

  4. 须在签约后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及丙方进行沟通,若此人发生人事变动,或联络方式变更,均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其凯发一触即发的联系方式或变更联系人。

  5. 依据销售时约定的交铺标准及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铺位;且需完好保存物业的报批件、建筑及设备等方面的各种图纸、文件及资料,并在交付使用日前的两个月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

  6. 须依据本合约规定按时向乙方及丙方支付顾问酬金,并由丙方开具收费发票。

  7. 在合约期内应对乙方及丙方的顾问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与配合,以保证乙方及丙方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乙方及丙方的工作予以监督,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

  8. 甲方应给予乙方及丙方顾问人员以下几方面之权力,以确保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物业管理建议权;

  财务管理建议权;

  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之人事建议权。

  9. 甲方须及时提供有利于乙方及丙方工作之有关本物业之资料,及时向乙方及丙方通报工程进度,并负责本物业所在地外部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第4条 乙方之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约之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聘用,负责为甲方提供并履行本合约确认的物业之物业管理顾问工作,在合约期内,乙方应:

  1. 乙方须严格履行本合约的相关条款,尽职尽责完成本合约规定之顾问工作内容。

  ( 详见:本合约第5条之第5项 )

  2.监督丙方工作,保证丙方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与甲方约定之工作。

  3.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的公司标志,并同意由丙方代收取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4.合约期内,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执行代表,按合约规定履行乙方及丙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5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 丙方应根据本物业实际需要或经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书面要求,派遣顾问人员定期到本物业现场进行实地指导工作,并参与及协助甲方解决物业管理筹建与经营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2. 丙方要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工作监督,对于甲方因未及时采纳或拒绝丙方提出的各种正式书面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和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

  3. 丙方根据顾问工作需要,有权随时检查甲方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执行偏差,有权并应该及时以各种明确的表述方式要求甲方纠正。

  4. 丙方须于合约期结束前,作好与甲方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合约结束时本物业的管理工作仍能正常运行。

  5. 为甲方提供阶段性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包括:

  一、物业管理筹备阶段顾问服务内容

  5.1 物业管理销售配合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

  对甲方的销售和招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

  协助甲方招聘示范单位及销售部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等人员;

  对售楼部的装饰布置及周边环境提供书面顾问建议;

  协助甲方确定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的制服样式;

  对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等进行培训;

  展销会期间派员到现场进行有关物业管理知识的解答;

  在销售活动前或期间协助提供工作安排的建议及现场协助工作;

  编制《管理公约》、《商户手册》、《装修手册》等管理文件,此文件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后交予业主,增加业主对甲方的信心。其中《管理公约》需在甲方指定的法律顾问审核确认以后,方可使用于业主。

  5.2 物业管理筹备服务

  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所需的各类文件、管理规章制度、表式等;

  拟定招聘程序及招聘要求,协助建立合适之管理组织;

  协助进行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选址及装修;

  建立员工的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及权能;

  协助定制相关之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及奖惩制度,以协助推动员工之工作积极性;

  提供岗前培训,使各岗位管理人员认识有关日常运作,并提高服务意识;

  根据需要,协助甲方进行清洁、绿化、保险、以及部分工程维护保养外判商的招投标工作;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筹备的前期采购工作,包括提供保安、工程等所需工具、物料、用具的购置建议;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的验收移交。

  5.3 财务服务

  协助甲方编制首年财务预算及开办费预算;

  开设物业管理专用银行帐户;

  协助编制各项财务制度,如:请款程序、低值易耗品摊支、折旧及零用现金、凭证记帐制度及应收未收帐管理制度等。

  二、后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5.4 物业管理方面

  协助甲方推行现存或修订后的管理文件,针对实际情况或客户提出合理要求面作出修订、完善;

  协助甲方开展二次装修管理;

  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检定报告,并由派员到现场检定有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供纠正及预防措施;

  每月定期协助甲方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审;

  综合各部门检定结果与甲方召开总结会议,定期(每月)与甲方开会,检讨日常工作及提供整改建议,共同解决存在之问题;

  推行车库维护的计划,设计及合理安排车库照明开放时间,以减少能源费;

  协助甲方进行客户回访工作,了解客户所需,改善服务质量;

  协助制定完整物业管理紧急处理程序。

  5.5 财务管理方面

  协助甲方按既定的财务计划,执行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

  每年十月份前,协助甲方编制下一年度管理公司营运的财务预算;

  协助向物价局申报物价,编制申报物价报告及预算,争取理想收费。

  5.6 人事管理方面

  定期为员工安排专业知识及岗位职责培训,使员工不断更新管理技能及物业法规的知识,并促成其取得有关上岗的资格;

  协助甲方明确岗位职责,执行员工评审制度及汇报责任;

  协助进行招聘员工工作,以弥补自然流失的员工,并制定标准试题或现场面试的程序等;

  安排定期对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及素质教育,特别要加强服务意识及法制教育,协助定期举办防火演习;

  5.7 工程支持方面

  协助执行已制定的修缮计划,并定期检查,以确保机电及物业结构,在任何时间均以最佳状态运作;

  协助对机电及设备的使用维护手册,严格执行其中内容,并使工作人员熟悉工作程序及设备的运作;

  听取客户的意见,检讨楼宇之设计和设施的营运,并提出改善意见,以求物业达至高水平之物业管理要求。

  三、顾问工作方式

  物业验收移交阶段,丙方将派遣最少一位驻场人员协助解决物管上的问题,经理级管理人员每月赴物业现场不少于四次,与甲方共同处理物管上遇到的各种问题。如甲方有需要,则丙方需到现场配合甲方工作,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应甲方之需求根据顾问工作内容开展工作。本合约正式生效后,丙方派遣高级物业经理负责驻场,并协助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6条 顾问期限 (丙方派驻人员清单详见:附件)

  1.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个月。

  2. 如甲方在本合约期限结束后,有意继续聘请物业管理顾问单位,则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可以优先考虑乙方及丙方。

  3. 合约期满前两个月,如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可再续约,续约期另行商定。如三方在合约届满前未能达成一致续约协议,及三方并未违反此合约内有关条款,此合约将于合约期的最后一天自然终止。

  第7条 顾问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为:每月rmb: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计;

  q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的凯发一触即发的支付方式为:在签约后十五天内,甲方预付相当于二个月之顾问酬金给予丙方。(即:______元整)。以后逐月并在每月30号前向丙方支付酬金。

  2. 如在乙方及丙方负责管理物业期间内,使物业获得优秀称号或有关iso9002服务质量体系认证等称号,则甲方将承诺适当的奖励。

  3. 如甲方未能按时缴付该酬金,丙方将保留权利在应缴费用拖欠达三十日后暂停本合约内乙方及丙方之职责及服务,直至有关欠款及滞纳金(每日千分之二,2‰)由甲方缴清为止。

  4. 合约期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聘请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的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约定为:每月rmb: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8条 终止合约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则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应本着公平、客观之原则协商处理。

  2.乙方及丙方未能按与甲方约定之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或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服务水平仍未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提前15天通知丙方终止本合约。

  第9条 合约修改及变更

  本合约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三方可对本合约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条 不可抗力

  非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过错,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下,使甲、乙、丙方均不能执行本合约下的义务,三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 责任与权利

  三方特此声明,乙方及丙方在行使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履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及

  赋予乙方及丙方之权力时,如乙方及丙方在履行职责时并未违反任何法律及本合约的规定,甲方应保证乙方及丙方免受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或其他形式的追究。如因乙方及丙方违约或在顾问期间作出未经甲方认可的工作对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甲方保留向乙、丙方追讨损失和由乙、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12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要求后开始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起诉。

  2. 败诉方须负责有关之诉讼及法律费。

  第13条 标志所有权

  1. 本合约期限内,甲方将有权使用乙、丙方公司的有关名称、商标、服务标志、凯发一触即发的版权等,但仅限于与本物业相关的方面,包括广告资料。由甲方印制的广告资料自签约日起可使用一年时间。

  2. 在本合约期限内,如乙方公司发生股权转变、合并或改组等情况,乙方将保证甲方根据本合约有关条款合法使用乙方新的有关名称、商标、服务标志、凯发一触即发的版权等。

  第14条 适用法律

  本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5条 文字及其他

  1. 本合约用中文书写。

  2. 合约中任何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并以信件或传真形式发出。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则在对方电话确认后,视为有效送达。

  3.本合约凯发一触即发首页三方的地址、传真号码如有任何改变,须在改变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有关之改变。

  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公司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正式生效。本合约壹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丙方:

  代表人:

  日期:

篇3: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z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经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20**年10月18日投票表决,深圳市z物业管理公司获得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权。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零2个月,从20**年11月1日起,至从20**年12月31日截止。为保障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北辅道商报东路。

  占地面积:5208平方米

  建筑面积:52704.65平方米

  裙楼面积: 2811.29平方米(其中海逸城:2412.75m2、中行:396.54m2);

  住宅面积:43019.75平方米(其中a座:20**2.83m2、b座:22846.92m2);

  住宅户数:443户(其中业主活动用房1户、管理处用房1户、保安宿舍2户)

  (截止20**年10月28日,业主入伙户数435户,4户未入伙)

  物业类型:裙楼2层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塔楼2栋为纯商品住宅。

  特别备注:以上数字如有不实,以大厦竣工验收报告数字为准。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承担景洲大厦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承担景洲大厦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承担景洲大厦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承担景洲大厦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承担景洲大厦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承担景洲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对景洲大厦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景洲大厦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8.为景洲大厦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9.做好景洲大厦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保存。

  10.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考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深圳市住宅局文件(深住[1997]13号)。

  其他未尽事宜见附件二:《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

  1.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住宅物业每平方米2.30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 00元/月。

  2.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帐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期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期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进行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纳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4.景洲大厦两座塔楼属纯住宅高层楼宇,楼内二次加压供水属缴费业主投资所为,对故意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费,拒不改正者,对长期改变原住宅使用功能在景洲大厦住宅楼内开工厂、办公司,拒不搬迁的商业用水、用电户,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或水务部门授权,乙方有权停止供水服务,并报请供电部门,要求对其停止供电。

  5.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承诺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吃霸王餐”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作好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欠缴户数(仅限空置、拍卖问题房)在一个管理年度期间最多不得超过20户,否则,超过部分的管理费以佣金抵扣。

  6.乙方应按规定购买车场保险、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等财产保险,按规定为其员工办理普通社会保险(按深圳相关标准)和人身意外保险(每人100元/年)。保险费列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开支。

  7.乙方应按政府、行业法规,如实列支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按政府规定提取10%的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不得隐瞒物管收入,虚报多报支出费用。乙方弄虚作假,乱收费,做假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8.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乙方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9.甲方有权聘请独立会计审计机构每年对上述帐目进行查验审核一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支出。乙方提供的帐务虚假或严重失实的,将构成甲方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第五条 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景洲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25元,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然后以业主委员会名称单独建帐列项,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

  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2.景洲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物管公司先立项报价,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后才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景洲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业主委员会送交物业管理公司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景洲大厦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指用于深圳市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指定项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向开发商追讨。在大厦须动用该专用基金时,且原大厦开发商拒绝支付该专用基金的情况下,由业委会负责。

  第六条 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其管理

  1.景洲大厦停车场属大厦配套的公共设施,其产权属景洲大厦业主共同所有。景洲大厦停车场及公共场地出租的所有税后收入归景洲大厦业主所有,以业主委员会的名称单独建帐列项。

  2.景洲大厦停车场及业主共有物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出租),并参照政府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车场管理服务费。

  3.景洲大厦停车场及业主共有物业出租的收入(除应缴税收和乙方提取10%的车场管理服务费外),和专项本体维修基金分别立项合并使用,用于景洲大厦新增改造项目和补贴物业管理使用,原则上每年提留30万元(含本体维修基金)作积累,为今后大厦电梯更换、墙体维修储备资金。如年度出现管理费不足,由业主委员会从车场收入(含本体维修基金)中划拨。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按政府有关规定“每年每户8元”的标准,在物业管理费中,提取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由业主委员会按季向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2.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每月领取500元职务津贴,用于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补贴。职务津贴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立项列支。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自律承诺

  1.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加强沟通,相互尊重;不得利用监督权以权谋私,不得在本大厦物管队伍中安插亲友。

  2.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得免交、少交物管服务费和停车费,不得无理干涉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无理煽动业主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3.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于物业管理服务监督无关的经营活动。

  4.业主委员会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并制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产生约束效力。

  第九条 z物业管理公司自律承诺

  1.z物业管理公司应同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加强沟通,相互尊重;接受景洲大厦业委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2.z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作假帐、乱收费,定期公布物管帐目,严格按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标准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大厦治安巡逻管理,若因物业安全管理违规、失职、脱岗,造成业主家中被盗,财产损失和其它意外事故,除现金、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外,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物业车场管理责任,造成业主车辆被盗,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小区治安消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3.z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得干涉业主委员会的正常监督、维权活动。

  4.乙方对小区的改造计划须征得业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1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大厦资料等交接清单,送业主委员会审核。大厦物业收费财务帐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进行表决确认。管理服务期间无重大失职过失,无账务弄虚作假,表决结果业主满意率达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同乙方续签合同。

  3.业主大会表决,业主满意率达不到三分之二,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原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双方争端与解决方式

  1.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乙方未给予甲方交接过渡期而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全体业主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计算。

  3.乙方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给物业共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

  4.甲方、乙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可制订约束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三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景洲大厦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乙方:深圳市z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乙方按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评比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双方约定

  的本服务标准(见附件二:《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为准。附件二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综合管理

  1.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4.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15分内到现场。

  5.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率100%。

  6.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7.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8.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综合服务满意率达到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评比标准。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政府规定的行业物管标准执行,有法定标准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所包括的范围以本物业划定红线内为准。确保小区楼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按相关维修服务标准执行。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通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渠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每年1次清洗大厦外墙。每5个月对水箱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冼,对蓄水池定期消毒,确保蓄水池清洁卫生,水质达到深圳市饮用水标准。

  6.乙方承诺小区房屋完好率、零星维修合格率100%;维修保养满意率100%。

  三、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每日不少于2次清运楼内垃圾,按相关服务标准,对垃圾中转站、桶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天气应及时对区内道路积水进行清扫处理。

  7.小区红线范围内的绿地和道路两侧、墙壁实行区间立体绿化,按相关绿化服务标准执行。

  8.乙方承诺小区环境卫生达标率、 消杀达标率 、绿化达标率100%。

  四、小区安全

  1.乙方承诺对大厦实行24小时封闭式监控管理,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各类偷盗、治安事件发生。非大厦人员进入大厦前需通过对讲机让业主确认,然后登记放行。应加强大厦治安巡逻管理,若因物业安全管理违规、失职、脱岗,造成业主家中被盗,财产损失和其它意外事故,除现金、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外,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2.若因物业车场管理责任,造成业主车辆被盗,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承诺小区治安消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五、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封闭管理: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保证门禁系统运行正常。

  2.维护交通秩序:对小区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有明显标识。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井盖、桌椅、小品、花、草、树木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小区内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意外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通报全体业主,不得隐瞒。

  六、车场管理

  机动车辆在停车场的看管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电梯维护

  养护、运行、维护

  1.景洲大厦电梯更换后,保证景洲大厦电梯24小时(例行保养和故障维修除外)安全运行,

  按政府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对大厦电梯进行维护 。电梯出现关人事故,管理人员应在15分钟以内到场进行处理。

  2.严禁大厦内公司使用住宅电梯承载运送货物。

  3.电梯必须按国家规定每年定期实行年检。

  九、装修管理服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深圳市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深圳市z物业管理公司

  景洲业主委员会承诺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1.按深圳政府、行业、有关规定标准,提供管理用房,免费供管理处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的各项物业档案、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3.地下停车场每月每车250元,地面停车每月每车110元,由于地下、地面停车,车位不足,难于均衡操作,故将地面停车位收费差额,均衡到全部停车业主中,地面、地下停车收费标准统一按230元收取,由业委会告之全体业主(若政府指导价格变动,停车收费相应调整)。

  4.景洲大厦电梯改造前所发生的所有电梯事故与乙方无关。电梯的更换改造由业委会同原开发商协商解决。

  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20**年10月30日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中标通知

  深圳市z物业管理公司:

  20**年10月18日,深圳景洲大厦举行业主大会,就深圳景洲大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业主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现已揭晓,业主大会共回收有效票数2996票(应投票数为4185票),投票数均分别超出法定的过半票数和三分之二票数。

  贵公司在应聘的三家物管公司中名列第一,获得了2727票,以最高票获得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权。

  特此通知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20**.10.20.

  关于进驻接管景洲大厦的函

  深圳市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感谢贵小区业主选择我公司为景洲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已达成共识,签订《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我公司将于20**年10月31日正式进驻景洲大厦,办理相关物管交接手续。

  特此函告。

  深圳市z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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