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楼绿化改造前期施工报道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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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化环境、浇灌一片新绿(一)

  ------dy苑11#楼绿化改造前期施工报道

  dy苑小区11#楼前因设计问题,绿化占地少,门前广场与底商(餐饮)后门相连,环境卫生较差。一直以来,是影响和困扰该楼业主满意度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改变现状,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20**年初,管理处将该楼前绿化改造工程纳入了年度计划,制定了专项绿化及环境整改方案,改造内容主要是将11#楼前西侧20余个机动车位改造为绿地,在此内栽种桧柏等绿化苗木、花卉等;增加中心花池;形成绿化广场。并使改造的广场与现有11#楼西侧人行道边绿地连接;将底商后门与11#楼外广场分割遮挡,改善该楼周边环境;为业主提供舒适的休闲场地,充分体现管理处物业服务的人性化。

  为了使隐性服务显性化,让业主切身感受管理处物业服务的价值所在。07年5月初,管理处将改造设计方案对业主进行了公示,并于5月27日,在11#楼大厅组织召开了现场意见征询会,广泛征求收集与会业主的合理化建议,并将相关合理建议纳入了管理处的改造方案之中,进一步完善了绿化改造方案。

  为了节省施工费用,管理处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动管理处全体员工集中开展了义务劳动。管理处上至项目经理,下至办公室员工、工程部人员、外委保安、保洁、停车管理员,从20**年6月6日开始,积极投入到该施工之中。在施工中,由于施工现场该地段表层浇灌水泥、下垫沙土比预计要厚,增加了施工的难度。而且在没有任何机械化工具辅助下,全靠大家一双手进行镐刨,锹铲等展开工作。为保证施工顺利按期完成,参加施工人员齐心协力、发扬连续作战作风,特别是在几日连续高温的情况下,战高温、斗酷暑,火热的施工场景使过往业主倍受感动,纷纷寄予表扬。

  到6月14日止,管理处累计安排人工240余人次,初步完成了绿化改造前期施工工作。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达到了管理处的隐性服务显性化的目的。管理处将在后期改造中继续加强对业主的持续宣传工作,并进一步提升类似活动的宣传力度,提升整个管理服务品质。

  z苑管理处

  20**年*月*日

篇2:11号楼绿化改造前期施工报道

  美化环境、浇灌一片新绿(一)

  ------dy苑11#楼绿化改造前期施工报道

  dy苑小区11#楼前因设计问题,绿化占地少,门前广场与底商(餐饮)后门相连,环境卫生较差。一直以来,是影响和困扰该楼业主满意度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改变现状,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20**年初,管理处将该楼前绿化改造工程纳入了年度计划,制定了专项绿化及环境整改方案,改造内容主要是将11#楼前西侧20余个机动车位改造为绿地,在此内栽种桧柏等绿化苗木、花卉等;增加中心花池;形成绿化广场。并使改造的广场与现有11#楼西侧人行道边绿地连接;将底商后门与11#楼外广场分割遮挡,改善该楼周边环境;为业主提供舒适的休闲场地,充分体现管理处物业服务的人性化。

  为了使隐性服务显性化,让业主切身感受管理处物业服务的价值所在。07年5月初,管理处将改造设计方案对业主进行了公示,并于5月27日,在11#楼大厅组织召开了现场意见征询会,广泛征求收集与会业主的合理化建议,并将相关合理建议纳入了管理处的改造方案之中,进一步完善了绿化改造方案。

  为了节省施工费用,管理处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动管理处全体员工集中开展了义务劳动。管理处上至项目经理,下至办公室员工、工程部人员、外委保安、保洁、停车管理员,从20**年6月6日开始,积极投入到该施工之中。在施工中,由于施工现场该地段表层浇灌水泥、下垫沙土比预计要厚,增加了施工的难度。而且在没有任何机械化工具辅助下,全靠大家一双手进行镐刨,锹铲等展开工作。为保证施工顺利按期完成,参加施工人员齐心协力、发扬连续作战作风,特别是在几日连续高温的情况下,战高温、斗酷暑,火热的施工场景使过往业主倍受感动,纷纷寄予表扬。

  到6月14日止,管理处累计安排人工240余人次,初步完成了绿化改造前期施工工作。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达到了管理处的隐性服务显性化的目的。管理处将在后期改造中继续加强对业主的持续宣传工作,并进一步提升类似活动的宣传力度,提升整个管理服务品质。

  z苑管理处

  20**年*月*日

篇3:专科学校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专科学校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对拟对外公开的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学校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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