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十六)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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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十六)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十六)

  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00后请勿离开施工现场。

  11.各施工现场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如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装修队)承担责任。

  12.明火作业(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施工现场须提前申请,凡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同意,随意在楼层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赔偿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13.小区内部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安全部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内部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动用(发生火情时除外),发现者将依照《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1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楼层)随地大小便,不得在非施工区域滞留和闲逛,发现违反者赔偿10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

  15.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所携带物品,保安人员有权检查。

  16.施工过程中如对楼内或楼外设施(如电梯、楼梯等)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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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 目的

  规范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广场所有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管理处主任负责以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 保安队主管负责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 保安队领班,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负责协助管理处主任,保安队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物业管理处主任和保安队在管理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的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 广场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暂住人员的<<暂住证>>的办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应对广场内的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广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队办理<<暂住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产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广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用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从暂住人员的办证申当天起,3天内办好<<暂住证>>;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

  f) <<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三种.

  4.2.2 <<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a)保安队主管/副主管根据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反馈的信息资料在<<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按本标准作业程序4.2.1d.e的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 管理:

  a)保安队领班长对广场内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保安队员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后反馈给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保安队在对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队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 保安队领班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_ 通过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理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_ 通过各封闭岗亭保安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 协助公安机关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暂住证>>;

  e)对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 广场内施工人员申请<<临时出入证>>的办理

  4.3.1 申请办理程序: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通知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其入驻广场施工的当天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出入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当天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好的<<临时出入申请表>>,并作登记存档.

  4.3.2 管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对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 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

,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4 对广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 保安队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广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 将清查广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保安队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 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广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广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保安队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性方式对广场内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 (如停车场所、交通道路、娱乐场所等)进行清查:

  a)对广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广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广场外;

  b)对于在广场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队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 记录存档

  4.5.1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广场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 >>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将"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根据<<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暂住证>>,证>>的存

  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证>>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 记录

  5.1 <<临时出入证申请表>>

  5.2<<暂住人口登记表>>

  5.3<<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6.2 <<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程序>>

篇3:办公楼项目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办公楼项目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外来单位来办公楼项目施工前,应对本单位员工严格审查,并进行安全教育,经物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到保安部办理出入证件,并呈报施工人员登记表。

  2.进场后,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物业有关规定,服从保人人员管理,出入要主动出示证件,携带物品要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3.施工要按指定路线,规定地点进行施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场所。

  4.自觉地维护办公设施设备和一切公私物品,因自身个人行为造成设施设备、物品损坏,并对肇事者进行经济处罚。

  5.外来施工人员或单位,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人,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施工人员或单位,对本单位的现金、贵重物品、机密材料,要妥善保管,如保管不善,出现质量为题责任自负。

  7.施工完毕后,将所办的"施工出入证"退回保安部,如果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篇4:物业辖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物业辖区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相关的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2保安班长、队员负责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管理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文明服务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保安队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在装修前须到相应的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2.2保安队(安保部)根据管理处的工作联系单内容,为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4.2.3施工人员在进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

  4.2.4装修现场管理

  保安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管理时,应关注:

  a)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的情况;

  b)施工人员执行管理处相关规定的情况;

  c)装修现场灭火器配备情况;

  d)安全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或移位情况;

  e)其他情况。

  4.2.5施工人员的车辆停放和运货车辆的进出,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并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和管理。

  4.3闲杂人员的管理。

  4.3.1将清查闲杂人员的工作作为保安队(安保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4.3.2保安队(安保部)的巡逻人员、车管人员应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对辖区进行检查;清理并驱逐在辖区内闲逛、乞讨、拾荒、发放资料及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辖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并记录。

  4.3.3对于在辖区内扰乱治安(生活、工作)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闲杂人员,应将其驱逐出辖区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进行记录。

  5记录

  5.1《出入证》

  5.2《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2《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篇5: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职责

  3.1主管经理负责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保安部主管负责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保安部班/组长、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保安内勤协助主管经理、保安部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主管经理和保安部在管理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文明服务的原则。保安管理人员在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要文明服务,文明值勤。

  4.1.3时效性原则。保安管理人员在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出租屋和暂住人员《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应对小区辖区呢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部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

  b)保安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及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员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小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及小区业主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d)保安内勤将主管经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保安内勤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天内办好《暂住证》;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身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部主管/副主管;

  f)《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一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的、半年、一年三种。

  4.2.2《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年审及《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根据保安内勤反馈的信息资料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审或《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业主年审《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或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b)保安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或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员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按《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出租屋租赁期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按《公安部暂住证审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d)保安内勤按本标准作业规程4.2.1d、e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管理:

  a)保安部各班长对小区内分管片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保安部班组长、队员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后反馈给保安内勤。保安部在对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部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保安班组长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通过保安内勤办理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通过各封闭小区岗亭保安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e)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小区内施工人员申请《施工证》的办理

  4.3.1申请办理程序: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通知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在其入驻小区施工的当天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b)保安内勤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施工证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审批当天保安内勤办好《施工证》,并作登记存档。

  4.3.2管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对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发生。

  4.4对小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保安部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小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将清查小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保安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小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保安部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对性方式对小区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如停车场、食街、商业街等)进行清查:

  a)对小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小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辖区外;

  b)对于在住宅小区内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部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记录存档

  4.5.1保安内勤对小区业主、暂住人员、施工人员所办理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施工证》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对于“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保安内勤根据《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住宅小区建筑施工证》的存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部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保安内勤对《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住宅小区建筑施工证》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5.1《出租房屋许可申请表》

  5.2《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

  5.3《临时施工证申请表》

  5.4《暂住人口登记表》

  5.5《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2《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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