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基本程序指引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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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基本程序指引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程序指引

  1、由物业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⑵物业规划总平面图;

  ⑶物业产权状况列表。

  2、由房产局市场科审查是否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30%以上而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一年。

  3、由房产局市场科划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

  由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审定,予以答复。

  4、在接到答复后十五天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人数应为单数,筹备小组业主成员人数应多于非业主成员人数。

  5、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后,应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有关情况(包括筹备小组的成员名单简历、成立时间、地点等内容)通告全体业主。

  6、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

  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推荐候选委员会名单,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日期,选举方式,印刷选票。(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时应邀请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7、提前两个星期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在本市报章(佛山日报)上刊登召开业主大会通知。

  8、召开首次业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召开业主大会时应邀请当地居委会、派出所、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9、在召开首次业大会后五天内,到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申报,备案。

  申报,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和参加会议的居委会、派出所工作人员签名);

  ⑵业主委员会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⑶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⑷刊登有关召开业主大会的报刊(佛山日报);

  ⑸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⑺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委员,当地居委会、派出所代表签名);

  ⑻其它有关资料。

  所提交资料的要求:

  规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大小,并在表页列明所提交资料的目录。另外,以上提交的所有资料为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校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如有错漏由本单位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住宅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住宅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参加业主大会的人员

  ------业主大会由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131号文第三条第一款)

  2、业主大会投票权的计算方法

  ------业主的投票权,住宅以产权单位计算表决权,工业厂房、商业用房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表决权。(《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业主身份以售房合同或产权登记为准。业主的配偶、亲属或使用人受业主书面委托可参加投票。《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的空房,由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3、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组织者/有效规定

  ------物业交付的使用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以上的,应依照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包括除商品房以外的其他产权单位)应以首任业主的身份,负责组织(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物业所在区、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开。(《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的决定应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参加会议的业主的同意才能通过。(《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求/人数/人选

  1、业主委员会的产生

  ------首次业主委员会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2、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十条)

  3、业主委员会的人数

  ------业主委员可设置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数额,根据物业规模大小确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业主委员会委员设5人。(《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选,由所在镇、区建设行政部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也可由10%以上的业主提名候选人,但只能一次性推举一名。(《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负责,履行一下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或修订草案报业主大会通过,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3、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履行;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维护管理计划和大宗维修项目的维修费用报告;

  6、监督及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篇3: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公告

  关于ee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公告

  ee小区全体业主:

  ee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已成立,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组长:***

  组员:zzz

  zzz

  zzz

  zzz

  ee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特此公告

  筹备组组长:

  20**年4月10日

篇4:成立业主委员会八大步骤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篇5:小区(大厦)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

  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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