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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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机械等。

  三、固定资产的取得

  1. 固定资产的取得应按照物业公司的实际需求进行采购或者租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

  2. 取得固定资产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3. 取得固定资产后,需填写相关登记簿,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入日期、购入价格等信息,并进行资产编码和标识。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 固定资产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台账,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2. 对于有价卡、贵重物品等重要固定资产应进行防盗防灾措施,设立封存台账并定期检查。

  3. 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建立定期维护计划,及时维修设备,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4. 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或责任人有权利使用固定资产,但须按照规定进行申请、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

  1.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工作,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盘点工作由专人负责,采用现场对比法进行,填写盘点记录并报告给上级。

  3. 盘点发现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 固定资产在到达使用寿命或者不再使用时,应进行及时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捐赠、拍卖等,需经过公司的审批程序,并做好处置记录。

  2.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写报废申请表,报请上级批准后进行报废。

  3. 固定资产捐赠时,应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七、固定资产的验收

  1. 固定资产经过维修、报废、租赁等后,应进行验收,确定其是否可以重新投入使用,并进行记录。

  2. 验收应由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八、固定资产的保险

  1. 物业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包括火灾险、盗窃险等。

  2. 相关保险的购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并需要填写保险保费记录,并进行登记。

  九、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附则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或调整,需经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以上为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有不足之处,请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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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兽药协会

  财务部

  监察部

  **年6月

篇3:资产评估公司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各种业务资料,设专人具体负责保管。

  第三条公文处理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由专管人员统一收发、公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四条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重要文件、业务资料和机密安全。

  第五条凡需办理的公文,专管人员应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按规定程序,及时送领导批示或交业务主管办理。

  第六条草拟公文,要使用钢笔或毛笔,并力求做到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

  第七条公文办完后,要根据文书立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附件等分类整理,保证材料齐全、完整,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八条本公司工作人员查阅公文、档案资料,一般在办公室进行,如因工作需要,非带出不可时,须在借阅登记本上登记,阅用完毕,及时退回注销。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抄录、复印有关业务档案资料时,须持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

  第九条文书、档案专管人员、工作人员,如因工作疏漏,造成遗失,应视情节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直至解聘。

  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年1月

篇4: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人员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

  二、全体人员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度,凡迟到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以上者作为缺勤处理。

  三、根据每人的工资标准、实行按实际出勤天数(有效工作日)计算和发放基本工资(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资,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五天以上者当月无奖金。

  四、公司实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填写加班人名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加班。公司由专人负责考勤,每月按22天有效工作日计算工资标准,超过部分,加班人员可换休或领取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在晚上12点以前计半个工作日,超过晚12点计一个工作日。

  五、对于公司外出联系业务人员,如需个人外出联系业务,须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所里一般选派2——3人一同前往,并要求在当日下午2点前赶回公司,下午2点后外出联系业务的需在下班前赶回公司,汇报登记联系业务情况表(业务性质、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特殊情况另定。若不经所领导同意无故缺勤者,视同私自外出干私活处理。一经发现,公司向当事人按每人每天收取200元劳务费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外出三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外出执业时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勤记工。有事先请假,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取资料和送报告除所里专职人员外,一般原则上由客户取送,特殊情况由联系业务的人取送,在市内及近郊不超过2—3个小时,郊县及外地除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年1月

篇5: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规定,本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执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制,配备财会人员,严格财务管理,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检查监督。

  四、公司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贯彻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各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开支审批制度。

  五、公司支付的工资包括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期临时待遇,在编学习进修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待遇标准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补助等。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七、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待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并按规定执行。

  八、公司要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

  九、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按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其他税金。

  十、公司发生的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性计入业务支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但领用数量较大的物料用品和发生数额较大的修理费用,可采用待摊办法,摊销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一、公司的各项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账卡,做到账实相符。个人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手续借用,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十二、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并按原值的3%计算净残值率。

  十三、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十四、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环账准备。

  十五、公司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在年终决算前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六、公司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切收入都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各项业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要求其他条件,也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段承揽业务。

  十七、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五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十八、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50%的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公司公益金和支付投资者利润。公司的各项税收减免要转作事业发展基金。

  十九、公司用于正常业务往来需要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参照同行业标准执行,并本着节约原则,指定专人按标准办理。

  二十、根据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规定,按业务收入的1%及时缴纳团体会费,并组织个人会员,执业会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十一、加强现金管理,500元以上的零星采购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零星因公借款和外出借款,由借款人开据借款单经法人批准后方能支付,并要在业务终结后及时报账。严禁白条抵库。

  二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省财政厅有关差旅费规定办理,并作以下具体规定:

  1、市区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发给住勤补助;

  2、市内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午餐补贴10元;

  3、市区内交通费每人每月按20元补贴,包干使用;

  4、长聘人员住外地者,每年报销两次车船费;

  5、取暖费,降温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6、因特殊情况或执行急办任务等原因,外地出差乘座飞机、市内出差乘座出租车,须事先经得法人同意方能报销。

  7、市区以外出差,只计发住勤补助,不再发午餐补贴。

  二十三、按规定向主管会计师协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二十四、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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