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物业押金收退管理流程
1、目的
保证顾客押金的准确、及时收取和退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向顾客收取和退还各种押金的管理。
3、参考文件
无
4、定义
4.1押金种类包括:装修押金、出入证押金,以及其它押金。
5、职责
5.1前台服务人员、财务部出纳负责顾客押金收取和退还手续的办理、跟踪。
5.2各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批本部门前台服务人员提出的审核押金退还。
5.3财务部出纳或前台服务人员负责向顾客收取和退还押金。
5.4财务部计负责收取的押金退还的审核。
6、资格或培训执行本程序无特别的资格或培训。
7、程序
7.1押金的收取
7.1.1前台服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协议确定业主/住户应交的押金金额,收取押金,并开具押金收据。
7.1.2前台服务人员按规定收取押金,若与规定不符的,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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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前台服务人员收取押金后于当日交给财务部出纳。并及时在管理服务软件中录入相应科目。
7.2押金的退还
7.2.1退还押金由前台服务人员根据工程助理签署的《装修完工验收表》,审核装修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押金收据,并经管理处主任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8、记录
8.1《押金收据》在退还押金后交财务部计作为计凭证保存。
9附件
qpi-gl-c-f013《装修完工验收表》
《押金收据》
篇2:c小区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1.0目的
妥善管理装修保证金及《出入证》、《装修许可证》等押金,保证装修押金的正常退还。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3.0管理内容
3.1住户办理装修申请时交纳装修结构保证金2000元、防漏及外观保证金2000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2000元及出入证押金50元/个,装修许可证押金20元/个,由客户中心收费员收取并出具收据。
3.2住户装修完工后,经工程部检查确定对结构无破坏,未损坏防水层及绝缘测试合格者,对小区安全与环境无影响,可全额退还结构和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共4000元,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无渗漏及无影响外观现象,退还防漏与外观保证金2000元。
3.3装修保证金的退还,分别依照《退还安全、结构与环境保证金流程》和《退还外观、防漏保证金流程》执行。
3.4若在装修过程中有对结构或防水或电、气安全使用造成较大影响,作出相应赔偿或恢复正常后,才能退还保证金。
3.5《出入证》与《装修许可证》凭证件和收据退还押金,若有关人员在小区内违规,将依据《出入证管理制度》、《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和《装修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0相关文件
4.1《退还安全、结构与环境保证金流程》
4.2《退还外观、防漏保证金流程》
4.3《出入证管理制度》
4.4《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4.5《装修管理流程》
编写:zz 审批:zz
篇3:管理处有权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吗
管理处有权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吗
众所周知,现在全国各地的物业管理处在办理装修申请时,都要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有一些是固定收取,有一些是按平方米收取;少的数百元,多的数千元。那么,物业管理处究竟能不能收取装修押金和管理费呢?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一、有关装修押金装修押金的意义是什么呢?它就是相当于一种保证金,当装修公司或装修队装修中出现问题时,管理处可以扣掉押金。在法律上,这就变成了一种处罚行为。但我们是很容易看出很多问题来的。首先一点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它的专长并不是建筑或装修。很显然,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个装修外行,根本就没资格认定或裁定一个装修企业的装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我们并不能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有那么几位工程师就认为它具备了裁决权。
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企业有执法权。即使物业管理公司发现了装修中的违规行为,也无权进行处罚。就像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中发现小偷一样,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把它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不是对小偷进行处罚。物业管理公司同样没有"量刑权"。装修中的违规行为究竟要处罚多少钱,这个"量刑权"也不是一家企业所具备的,它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和法院。我国有关住宅装修的最高法令是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条例中写得很清楚,物业公司发现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只能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城市建筑行政主管部分依法进行处理。
二、有关装修管理费装修管理费就是物业管理公司针对装修行为收取的管理费用。那么,这种装修管理费又是否合法呢?我们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就是装修这种行为究竟是一种物业管理内的事情,还是物业管理以外的事情。如果是物业管理的份内事,那么它就应该已经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面,而如果不是物业管理的约定服务内容之中,那么作为是对业主提供的额外服务,那么收取费用就是合理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中规定,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分析问题就简单得多,装修管理费是否收,首先我们要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已经包含了装修管理行为的约定,如果有,那么收取装修管理费用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业主已经交纳了管理费用。如果没有,那么先简单地认为其是一种合同外的额外服务,那么是应该可以收取费用的。作为额外服务,按照第四十四条,装修管理费收取标准也应该由双方约定。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说收多少钱就多少钱。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双方没有对此有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行为收取管理费,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该取得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而不是随便那个行政部门可以规定的。
三、地方法规的有效性对于一些城市自行制定法规对有关的费用作出规定的,根据法律的子法不得与母法相冲突的原则,地方法规的有关条款是否有效就值得商榷了。再说,数百一千元的装修押金是否足够承担拆除承重墙、破坏附属设施的后果就更值得商榷了。为了怕装修出问题,就收取装修押金,那么为了预防犯罪,不如全民征收预防犯罪押金?现在风行全国的"以罚代管"的做法,是值得收起上级有关部门注意的。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及时纠正有关做法,例如上海方面就做得比较好,上海物价局(1997年第165号文件)早在1997年7月1日起就明文禁止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装修押金。
关于装修管理的问题,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布过多个文件予以规范,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要求:
①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住户的装修进行监督管理;②住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批准后实施;③住户装修时,不得拆改房屋的承重结构,不得挪动各种管线;④为了保证住户按照规定装修,不破坏承重结构等,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收些押金,事后应及时退还;⑤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管理费,没有依据。
篇4:物业公司x管理处私自收取出入证押金情况处理通报
**物业[20**]11号
物业公司关于z管理处私自收取出入证押金情况的处理通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花园管理处主任**未经公司同意,自20**年5月起擅自授意管理员向住户收取"临时出入证"押金每块50元,至20**年3月5日**调离** 管理处时,仍有316块出入证尚未退款,合计金额15800元。押金以"白纸条"形式(未加盖公章)由收款员或指定管理员收取后直接交给**,收款及退款均没有通过财务部,没有凭证存底,不能提供书面依据证明实际收款及退款数量,只是凭"笔记簿"记录进行查核,存在明显漏洞。
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身为管理处负责人,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没有按财务规定办理收款及退款手续,未经上级同意而自立名目收取不合理的押金,给公司造成极大的名誉损害,情节严重。决定给予**除名处分,并着令其书面保证对私自收取的押金负完全责任。
二、原**管理处收款aaa均了解押金收取情况,并经手收取押金,既未按财务制度将押金上交财务部,又没有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违反收款员有关规定。决定由其本人作书面检讨,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各管理处人员应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如出现公款私存、贪污或挪用公款等行为,定将严惩不贷。
特此通报
二o**年三月十五日
抄报:集团公司李副总经理、人事部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年三月十五日发
(共印2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