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物业公司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按照省局对公司年度财务核算要求,保障公司管理和运行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公司的费用开支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二.报销程序
1.各部门零星开支,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分管副总签字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交财务报销。
2.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支出等,由行政部编制发放明细单或填制付款凭证,经分管副总审核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同意交财务报销。
3.设备设施添置费报销时,应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物品入库单"等相关资料,经使用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审核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同意交财务报销。
4.维保费用报销时,须附管理部门确认的"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经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审核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同意交财务报销。
5.外墙清洗费用报销时,须附管理部门确认的"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经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审核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同意交财务报销。
6.业务宣传费须事前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凭发票报销。
7.外购物品原则上应使用支票转帐支付,报销凭据应是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三.借款审批程序
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经分管副总签字,由总经理批准,借款应在当月内按报销程序及时到财务报销。
四.银行支票的借用
1.领用转帐支票应到财务领取《借款单》,填写姓名、部门、事由、申领金额,分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到财务办理领用支票手续。
2.领用支票后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经办人必须在当月内到财务报销。
五.报销时间规定
每月的10日、25日为统一的财务报销时间,(特殊情况例外),遇节假日顺延。
篇2:物业公司借款报销流程及办法
物业公司借款报销流程及办法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借款主指公司各部门为经营或管理需要,需垫支或对外支付的,尚无正规发票的款项,分为现金借款和票据借款。
1、现金借款:借款人应提前半天通知财会部门,将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签字。现金借款应严格按现金使用范围借支。流程图附下:
2、票据借款:票据是特指支票、汇票、电汇、银行承兑等银行票据;除必须支付现金的款项外,公司的对外支付,原则上均应以票据支付。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依照有无合同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审批手续。流程图附下:
二、报销:
1、通讯费及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此两项费用是指员工每月可凭票报销的移动电话费和市内。两项费用具体的报销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这两项费用的报销,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到财会部办理。该办法实施时,各部门指定专人的姓名填列在本稿所附表格里。流程及表格附后:
流程图:
表格:
部门指定人部门指定人部门指定人
行政部市场部voip事业部
人力资源部宽带社区部客户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部大客户部管理信息部
工程建设维护中心网络规划管理部
2、他费用的报销:公司各部门为经营或管理而取得正规单据后,需支付或应支付的各种款项,也包括借款冲账的款项。报销人应及时整理好各类单据,并进行分类,将同一事项的单据归集并编制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再按金额大小分情况分别签字报销。具体流程图如下:
3、物资采购的报销:
三、财会部对外办工时间:
凡涉及报销和借款冲账的各种款项,只在周二、周四集中办理;现金及票据借款,可在周一至周四全天和周五上午办理,周五下午财会部原则上不对外办公。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am9:00-12:00pm1:00-5:30
周五am9:00-12:00
报销时间:周二am9:00-12:00pm1:00-5:30
周四am9:00-12:00pm1:00-5:30
四、以上借款、报销流程及方法由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说明
篇3:物业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降本增效,实现利润最大化,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现报销及对外付款严格遵守“财务一支笔”原则,在集团公司对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所有的费用报销、对外付款由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如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外出期间急需办理的事项,须通过电话请示,经批准后办理,并于事后及时补签。超过授权范围的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加签后方可办理。
一、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管理处因工作及业务需要对外应酬和招待客户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1、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以“小额、合理、必需”为原则,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公司主办的各类会议,确因需要开支会务费用(租用场地等),应由有关部门事先拟订预算计划并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3、因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购买小额礼品的,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统一报销并做好礼品领发记录,公司计划财务部有权查帐审核。
4、因业务往来须在公司餐厅用餐者,依据行政部的相关规定报批后,使用公用饭卡消费。
4、各部门需开支业务招待费时,须先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预算。
5、宴请标准必须严格控制,具体标准(含饮料等费用)按具体情况另定,如特殊需要超过标准,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6、在外地出差期间,如确实需要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须先请示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如特殊情况须请示集团分管副总裁或总裁认定、批准(包括:事先申请、电话请示)。回公司后根据规定办理报销手。
二、差旅费用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出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因工作需要在市内出差,不能赶回位就餐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可报销误餐补助费,报销标准为10元/人/次。
2、市内因公外出交通费:
公司员工原则上由公司派车(提前一天预约)或乘公交车,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主管确认,行政人事部批准。
3、因公到外省、市出差、开会费用。
(1)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轮船,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参照**集办字(20**)第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住宿费标准伙食费及交通费补助
职级火车轮船飞机
(元/天)(元/天)
物业经理硬卧三等舱经济舱300 100
部门经理及主管
硬座(硬卧)三等舱经济舱200 80
(含小区经理)
其他工作人员硬座(硬卧)四等舱经济舱150 50
注:
1、到北京、珠海、深圳等特殊地区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和出差补助比照上表上浮30%执行。
2、如因工作特殊,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乘坐交通工具可提高一级档次。
(2)部门经理及主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乘坐硬卧的规定如下:
白天乘坐火车,连乘车时间不超过8小时(早上6:00-下午18:00)的,不得购买硬卧车票;
夜间乘坐火车,连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下午18:00以后)以上的,方可购买硬卧车票。
4、如多人同行,为方工作,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经同行职级最高人士同意,可按同行中最高职级人士之标准执行;
5、出差人员费用须填制大华集团统一制定的差旅费报销,在规定的开支标准范围内凭发票实报实销。
6、伙食费与交通费补贴按相应定额包干标准和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报销。享受补贴的人员一般不再另外报销餐费及交通费,如因工作需要另外报销餐费及交通费者,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三、通讯费用
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通讯费用按公司规定的限额凭报销,不超出限额的部分实行实报实销,超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1、报销标准:参照大华集办字(20**)第3号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移动电话报销限额如下:
(1)物业经理:150元/月
(2)公司职能部门主管、管理处经理、管理处助理、主管:50元/月(注: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比照职能部门主管报销限额执行)。
(3)管理处保安班长:30元/月
2、资格审核与批准程序:
(1)以上范围的人员及其报销标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申请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后,转集团行政部审核并呈交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
(2)超出以上范围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或以上人员因工作特殊需增加限额,由本人申请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特批后,转集团行政部审核并呈交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
四、物料购置的报销
物料主要是指经营性消耗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动保护中的劳防用品等。
1、固定资产的费用支出及管理办法另发规定执行。
2、经营性消耗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流程参照《物资采购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3、物料购置的报销,必须按规定建立必要的收发制度,严禁以购代领。凡未建立物料收发制度或未办理物料入库手的,公司计划财务部有权拒绝报支。
4、公司计划财务部应不定期地检查仓库物料,确保帐、卡、物一致。
五、专项工程的费用
1、专项工程的费用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付款,确有超出合同金额的部分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付款支出按照大华集通字(20**)第4号文件执行。
2、临时发生的专项开支,在不突破年度预算计划的前提下,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后列支。
六、会议费
1、根据工作需要到外省、市地区参加的各类会议,须凭相关的会议通知,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
2、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统一组织的会议,凭集团公司统一下发的会议通知列支会议费。
七、图书资料费用
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专业书籍,但需事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批准,购买后经验收并办理登记、借阅手续后方可报销。
八、培训费用
1、属个人提出的业余学习或半脱产学习,一般不予以费用报销。该学习确因岗位必须,须事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由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2、各类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员工赴外培训,由员工个人申请、逐级报批,培训费用先由个人交付,培训结束后凭证书及合格成绩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和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
九、公司计划财务部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
十、现金报销及对外付款须按照流程进行流转。
十一、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