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财务费用催收制度(三) -凯发一触即发

3022

  物业财务费用催收制度(三)

  1.0 目的

  为更好的完成各项收费工作,使管理中心正常工作运行不受影响。

  2.0 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前两天顾客仍未交费,礼貌致电顾客提醒交费。

  3.0月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3-5天后,如顾客仍未交费,由客户部再次致电顾客尽快交费,欠费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顾客,由客户部专人上门催收;了解拖欠原因并向上级汇报。

  4.0 欠费时间超出三个月者,由部门经理上门催收并整理情况说明、解决处理方案,上报项目经理。同时了解顾客滞缴原因,如因顾客对物业服务不满而拒绝交费,应及时整理客户意见,上报项目经理后,协调各部门解决问题并向顾客反馈;如因顾客自身原因未交,则请顾客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确认最后交费日期。

  5.0 此财务费用催收管理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0 相关纪录:c*wy-kh-scjl-07《客户缴费通知单》

篇2:催收改造费用案例:口讲无凭,书面为证

  空口无凭 后患无穷

  案例描述:

  某花园在20**年进行了改造,催收改造费用的同时,有部分住户因种种理由不愿交费。

  处理过程:

  业主声称管理处的改造方案从没通知他们,也没有让他们看,他们根本不了解,所以暂时不能交改造费,后经了解,管理处的方案曾在小区张贴很久,收费时也曾将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告知住户,但未留下任何记录作为证明。后经反复沟通,解释,业主交完欠费。

  案例点评:

  在一些重大的事项与业主沟通后,一定要留下书面证据,以免口说无凭,使工作变得被动。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