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大厦装修的管理规定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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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大厦装修的管理规定

  写字楼大厦装修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概述

  为保证大厦全体业主/住户的整体利益、保护大厦的外观、建筑结构、公共建筑、公共设备设施、消防、供水、供电、供暖和煤气系统在进行室内装修时不被损坏,经与发展商协商,根据大厦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装修规则,并由物业管理处代表全体业主/住户监督装修规则的实施并对各单元进行的室内装修进行设计审批、工程检查和工程验收。

  ●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进行室内外装修

  ●单元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处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施工单元检查施工情况。

  ●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住户修改违例的装修,业主/住户必须于接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有关修改。

  ●物业管理处有权制止任何装修工人的违章操作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交纳管理补偿金或停止水电供应等一切物业管理处认为合适的措施,而无须对有关工程的延误或损失负责。

  第二章 装修设计注意事项

  各业主/住户可根据自己的意图对自己的单元进行装修,但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确定增建工程及改装设备不会违反市政府法规。在动工前,应先获得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处之书面核准。如果事前未能获得批准,必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来面貌,直到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处满意为止。其所需之一切费用,由业主/住户支付。

  2、大厦外墙均属公共部分。为了大厦外貌美观,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认可业主/住户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任何大厦外墙或将任何窗户、冷气机位改装、加大或封闭,此外业主/住户不得加设铁笼、遮阳蓬、晒衣架、花棚、窗户铁栅、天线、招牌及其它装置于大厦外墙上。

  3、装修时不可破坏大厦结构。(包括梁、柱、剪力墙、混凝土楼面、天花)。

  4、在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前,严禁改动暖气管、上下水管、热水管、煤气管等管道。上述管道的节门、接口处及暖气罩,在装修遮盖时,应留出足够量的检修口及维修空间。煤气公司要求煤气管不得遮盖、改动。

  5、业主/住户如需要更改电路、增加设备或安装大型用电器(2kw以上)时,应申报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并请聘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承办商,以免影响大厦正常供电系统。住宅单元内已装有充足电源插座,如要更改或加装,请向物业管理处咨询或聘用指定承办商,费用将由业主/住户支付。

  6、业主/住户不得私自改建及安装单元户门及大门铁闸,以免妨碍走廊和堵塞消防通道。

  7、大厦地面承重150kg/㎡。

  8、超重物品的摆放位置应报物业管理处进行审核。

  9、装修后业主/住户须自己负责单元内的舒适状况,请业主/住户装修时充分考虑户内冬季取暖问题。

  10、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严禁改装或移动闭路电视端子。

  11、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严禁改装或移动消防烟感。如移动烟感,须由指定承建商施工,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12、装修时所有隔断墙严禁直接接触玻璃幕墙,必须与玻璃幕墙间隔5毫米以上的空间距离,或拐弯到铝框收口,铝框严禁打孔钻眼,只可用硅胶材料固定。

  13、大厦结构的承重墙、梁柱不得剔凿、打洞;非承重墙剔凿深度不得超过3厘米,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

  14、地面地槽深度不得超过3厘米,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

  15、为维护走廊的整齐外观,户门不能拆改,如为加强安全,安装防盗铁闸时候,须在户内安装。

  特别提示:

  a:因大厦感烟点位设计原因,装修设计者应充分注意,房间内的隔断分隔应设计位不到顶隔断,其中上部空余面积不小于30㎝×80㎝。

  b:该设计的报审图纸经消防审批后施工当中不许更改,应照原消防审批图纸施工。

  第三章 装修手续的办理

  开工申报程序:

  1、在物业部领取以下文件及表格:

  (1)《装修规则》及附件一、二、五。

  (2)厨卫防水保证书(公寓用)。

  (3)二次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4)施工方现场负责人责任书。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请表。

  (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

  (7)大厦所提供的图纸。

  (8)装修所需交纳费用清单。

  ①垃圾清运费每建筑平方米5元人民币;

  ②装修人员工作证成本费每张10元,工作证押金每张20元人民币,装修完工后凭工作证和收据将押金退还;

  ③公寓装修押金每单元3000元人民币;

  写字楼装修押金15元人民币/建筑平方米

  装修押金由装修公司交纳,工程验收后无息退还;

  ④厨卫防水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装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渗漏情况发生后无息退还);

  2、装修公司向物业部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资质证明

  (3)装修委托合同

  3、将下列文件如实填写并按规定签字盖章:

  (1)《装修规则》附件一、二、五。

  (2)厨卫防水保证书。

  (3)二次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请表。

  (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

  以上文件归物业部存档或用于消防申报。

  4、消防申报成功后将下列文件交至物业部;

  (1)二次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2)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5、将装修图纸(一式四份)及《施工进度》表交物业部,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

  6、在装修图纸通过工程部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携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一张至物业部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7、去保卫部办理相关手续;

  8、提前约定开装修前协调会,签署有关责任书;

  9、通知工程部开通指定楼层的开水间及卫生间;

  10、装修现场验收;

  11、装修施工单位对装修现场指定的公共区域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并在装修现场按规定张贴《开工证》及《安全许可证》;

  12、由物业管理处检查合格后,准予开工。施工单位将具体开工时间通知物业部,物业部开具《开工证》;

  报审材料明细如下:(一式四份其中包括施工单位一份)

  (1)《报审书面申请》(致消防局)一份

  (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

  (3)《业主与租户的租赁/买卖合同》(购房协议)一式四份

  (4)《施工二次消防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

  (5)《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

  (6)《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四份

  (7)《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四份

  (8)《装修施工方案》(施工程序、组织设计、进度、方案)一式四份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一式四份

  (10)《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11)装修商须出(一式四份)1:100比例绘制的正式蓝图图纸;(报审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并加盖报审专用章的图纸)每份图包括:

  ①楼层平面图;

  ②局部平面图;

  ③消防位置图(天花、烟感、喷淋及灯箱);

  ④空调出风、回风位置图;

  ⑤综合布线图(强、弱电系统布线)

  ⑥若更改大门,则还须出具更换大门的主视、俯视、侧视图,并标明尺寸及材料;

  以上报审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第四章 装修时间的规定

  每周一至五:7:00—22:00

  每周六、日如须进行装修应提前两天报物业管理处保卫部批准。

  公共节日未经物业管理处特别许可,停止施工。

  对于噪音较大之工具的管理参见有关规定。

  对于有异味的施工只能在18:00至22:00进行。

  第五章 装修材料、工具、废料的运输

  1、所有材料、水泥及沙石应用尼龙袋装运,运载材料之货车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起卸,装修废料必须装入尼龙袋置于指定的地点,严禁堆放在其它公共地方,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清走而无须通知,施工单位须负担所有清理费用和罚款。

  2、运送装修材料、工具、必须使用保卫部指定的电梯,每日早8:00之前结束。

  3、运送装修废料等物时,每晚6:00至8:00,允许使用保卫部指定的电梯运至保卫部指定的地点。

  4、搬运装修材料或家具时,切勿损毁楼梯,走廊墙壁及其它公共地方。如因搬运家具、装修材料造成遗洒而导致大厦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污染,施工人或搬运人应负责恢复原物原状,或赔偿损失。

  5、对装修垃圾要求垃圾装袋,垃圾袋装箱。

  6、非垃圾清运时间,垃圾必须装在不破不漏的垃圾袋中,只允许堆放在所施工房间内。垃圾清运时间内,在电梯内放自备的垃圾箱,将垃圾袋装入垃圾箱内运出,如各项有不符合要求处,电梯管理员有权拒绝为其运输。

  第六章 装修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应让施工人员了解《装修管理条例》(附件三)及《细则》(附件四),填写施工保证书(附件二)。

  2、施工单位如使用明火作业,必须提前到物业管理处保卫部开具动火施工证,证件上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人员、措施等,动火证当天有效。

  3、对于安全用电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用电措施,指定电工负责接电源线,严禁非电工操作。

  4、所有吵闹或滋扰性装修工程、运送材料或装运垃圾,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以免妨碍其他业主/住户和大厦附近居民。

  5、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其中包括公共地方、公共设备或其他业主/住户的财产,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后果。

  6、装修区域内最少每30平方米配置一个灭火器。

  7、业主/住户或装修人员须小心运送装修材料或垃圾,运送过程中不可以损坏公共地方的吊顶天花、墙面、地面、结构等,如有任何损坏或破坏,物业管理处将会修理和修补、然后向业主/住户征收有关维修费,并要加收15%的行政费用。

  8、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不得在墙身和地面切割、钻洞,否则业主/住户必须负责把破坏部分恢复原样。如果业主/住户或装修人员违反任何装修规则内的规定,物业管理处随时可停止所有装修工程,直至损坏部分修理妥当为止。

  9、如果装修项目涉及和影响大厦的公共系统的使用,如供电、供暖、消防、管道、电视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住户必须聘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承建商。

  10、所有家具须在工厂预先做好,进行装合和油漆,如果在装修期间要进行油漆工作,必须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时间内,以免妨碍其他业主/住户。需使用稀料、汽油、脱漆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时,要有必要的灭火措施,严禁与明火同时作业;油漆等易燃易爆严禁大量存放,存放不得超过当日用品。

  11、由于业主/住户在聘用的装修承建商为其提供装修服务期间须对装修工作的作业行为负有完全责任,因此为充分保障装修人员的自身利益,以应付其所雇用公司人员因意外疏忽所造成的公共伤害及对物业管理处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处建议装修公司为其所有的装修工程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足够的临时保险,如火险、劳动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若业主/住户在装修期间,因其行为蓄意、容许、同意或疏忽而引起意外、灾害、水浸、滋扰或损毁大厦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或对其他业主/住户的财产、人身或生命构成危害,则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赔偿。

  12、请业主/住户密切注意所聘用装修公司及承办商之施工情况并要求施工人员注意下列各点:

  (1)装修工程的负责人、监工在整个装修施工期间必须在场,以使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尽快联系和处理。

  (2)必须提供与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足够之保护设施,避免装修期间有任何的损毁,否则将有负责人赔偿一切维修费用。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于在单元内进行,不得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进行;而一切工具、材料、泥土、沙石等必须存放在单元内或由物业管理处指定地方,不得占用大厦内公共地方和通道、走廊等,以保障其他业主/住户的利益。

  (4)施工时须尽量提供足够措施以减少装修期内引致尘埃及噪音,避免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滋扰及不便。

  (5)施工现场内必须配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的防火设备,如灭火筒、沙筒及防火毯等,以备发生火警时紧急应用,如果使用电焊或其它明火,必须事先到物业管理处保卫部申请。

  (6)不可使用任何的消防喉取水调制混凝土、清洗地面或其它用途。

  (7)每日必须清理所有废料及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地面清洁及减少火灾隐患。

  (8)严禁将混凝土、沙石瓦砾倒入厕所或其他排污管道内。

  (9)垃圾及建筑材料必须小心放置,以免从高处坠下,伤及其他业主/住户及路人。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及材料等进入大厦时须事先在物业管理处保卫部备案。

  (11)工作完毕,请关妥所有门窗、气体燃料总开关及水喉,清除一切可引发火灾的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施工人员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清运垃圾,须当天在物业管理处保卫部办理电梯使用单,方可使用电梯。并应按指定的位置清运,不得随意乱倒。

  2、施工单位使用电梯运料或工具时间为早8:00之前,施工垃圾运输时间在18:—20:00,其它时间不得使用电梯。

  3、施工人员不得乘坐电梯。

  4、施工人员进出大厦必须佩带工作证,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并应衣着整齐,不许穿拖鞋进入大厦。

  5、施工单位工具及材料进场时,须在物业管理处保卫部办理二装材料、工具入场/出场物品登记。

  6、施工单位的材料应存放在施工单元内,不准放在走道、电梯间及消防通道内。

  7、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挪动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施工人员在装修现场及其它公共区域严禁吸烟。

  8、施工单位位在装修期间使用木制结构,需对使用的材料进行防火处理(刷防火涂料等)。

  9、施工单位携带大量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需提前报物业管理处保卫部批准,所带物品只限当天用量,不许存放。

  10、施工人员只可在工作证上指定的楼层单元内活动,不可进入其它楼层。

  11大厦内任何地方禁止赌博,而收音机或其它播放设施亦不得在公共区域播放。

  第八章 电气安装规定

  1、单元用电容量设计不应大于大厦原设计提供的容量。

  2、单元内照明、插座回路应平均分配,不可在一个回路内拖动过多的电气设备。

  3、顶棚穿线应用金属铁管,并应做到良好的接地,铁管与铁盒采用丝扣连接,螺纹必须拧入不少于6丝扣。

  4、地面穿线应用金属铁管,不应使用pvc管,塑料管、软胶管以及金属蛇皮管穿线。

  5、单元内照明线路应用金属铁管,管内敷设保护地线(pe)并应与灯具外皮做良好接地。

  6、所有穿线管中间不许有接头,如确实需要接头必须加装线盒,而接头涮锡已达到接触良好。地面铺设时接线盒不许封死,应留活面板以便将来进行检查和维修。

  7、所有开关、墙插等移位、增加、拆除应提前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应填写拆改备忘录。拆除线管的线应抽出,不应留在管里堵死。

  8、顶棚线管至灯位,应采用金属蛇皮软管,长度50—80公分。蛇皮管应加护口并做接地,不允许用软金属管长距离穿线。

  9、照明负荷每条支线(每层为一支线)不应大于2千瓦。

  10、所有电线管在敷设时,尽量躲开煤气管道、冷热水管道、暖气管道及空调管线。如无法躲避开,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凡是两种户型以上打通隔断墙的,不允许本户型的电源接至另外一户型,如有特殊原因,应到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12、空调主机房及户内风机盘管线路,不许私自拆卸、安装。电气线路应有专人进行(厂家人员)

  13、施工中,户盘的380v空调电源,不允许与单相照明电源混用。

  14、施工中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较大负荷的用电设备。

  15、照明光源有变压器的,应将变压器装入铁盆中,发热量较大的光源应固定在石膏板或其它耐火材料上,必须远离可燃物。

  16、照明线路与插座线路不允许混接,必须单独蝮蛇。

  17、厨房应安装防水插座,卫生间除安装防水插座外,照明也应做防水照明。

  18、在施工中,所有可能带电的外漏线头,均应用绝缘胶布包好,防止发生触电及短路等意外事故。

  19、地插应使用专用的地插插座,不许用普通插座代替。当地面为地毯时,地插通过地毯应做好绝缘。

  20、室内装修时,由于隔间的原因,原有照明开关可以移位或追加,但每支开关控制灯具应不超过九支。

  21、照明灯具移位或追加时,必须使用吊杆或吊链固定于结构顶板沙锅内,灯具要四点固定,严禁在吊顶龙骨上固定灯具。所有灯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22、原安装在室内的配电盘,原则上禁止移动,如对此有特殊的改动要求,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处工程部的书面同意。(注:不得使用公共区域的各种电源。临时用电的电缆无特殊的情况不得明设在公共区域内。)

  23、地面电源插座如须移动或追加,可以使用原来地面线槽布线方式或地面配管方式,严禁使用bv导线bvv导线或其它电缆直接敷设。在地面下布设线槽或线管时,请在图中标明,其地面开凿深度不得超过3厘米,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

  24、房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改造,必须使用2.5平方毫米以上截面的铜制导线,相线应用红色,零线应用黑色,保护地线应用黄绿色花线。

  25、房间内所有电话、tv天线等弱电线路与照明、电源插座等中电线路必须分管敷设。

  26、单元内造型天花板上的机电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改动。

  第九章 消防设备改造规定

  1、在装修工程中,涉及所有室内消防设备,严禁装修商擅自改动,必须进行的改动或追加工程,应由北京市消防局指定的专业承造商进行,费用由业主和租户协调解决。原有室内消防喷淋头禁止更改,这一点装修设计者应充分注意。

  2、喷淋覆盖面为半径1.8米的圆面积,喷淋覆盖不能有死角,最小单位格局内必须有一个烟感。

  3、业主/装修商须提供有关装修使用的木材、壁纸、地毯、灯具材料的品种及使用部位,并须开具以上材料的防火性能的检测证明原件(单元内禁止做木制吊顶)。

  特别提示:

  1、原有室内消防喷淋头禁止更改,这一点装修设计者应充分注意。

  2、喷淋覆盖面为半径1.8米的圆面积,喷淋覆盖不能有死角。

  3、业主/装修商须提供有关装修使用的木材、壁纸、地毯灯具材料的品种及使用部位,并须开具以上材料的防火性能的检测证明原件。

  4、因大厦烟感点位设计原因,装修者应充分注意,房间内的隔断分隔应设计为不到顶隔断,其中上部空余面积不小于30cm×80cm。

  第十章 空调设备改造规定

  1、公寓、写字楼风机盘管做增加、移位或拆除,必须经物业管理处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进行。空调机房及户内风机盘管线路,不许私自拆卸,安装。电气

  线路应有专人进行(厂家人员)。

  2、房间内原来的空调送风口、回风口可以根据室内装修要求移动,但不得改变原设计风道,改动后的空调效果或因增设隔断而产生的空调问题,由业主或装修商负责。

  3、送风风道必须加装保温层,共厚度标准不低于原有送风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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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m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m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一、报批程序: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业公司申报,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 。并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例子件 一份。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签订《室内装修管理责任书》 ,并 签发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之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范围:

  1、任何装修均不得拆改原屋墙、柱梁板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及公共设施, 轻质隔墙的拆改需上报物业公司并采取具体措施后 方可进行。

  2、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不得改变房屋及配 套设施的使用功能。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只允许凿毛。

  3、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厨房、卫生间地面装修,严禁破坏防水层,不得改变厨房、 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 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5、不得拆改供暖、空调管道和设施,严禁增加采暖设施。不得 隐蔽水表及各类阀门,管井检口不得封闭。

  6、不得影响、占用公共部位,不得妨碍楼梯通行和消防。

  7、严禁在窗户阳台外安装防盗网、晒衣架等。不得在外窗、阳 台加设任何形式的雨篷。

  8、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 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改变外窗样式及色调。

  9、空调机必须按规划位置安装,安装必须牢固,空调出水接至 集中排水管,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10、需进行焊割作业或明火作业时,必须上报物业公司,采取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11、人工运垃圾时必须小心,不能破坏公共墙体、楼梯及地面, 洒落的各种物料必须及时清理。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 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 包括屋盖、 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 是指直接将本身自身与各种外加作用 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 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三、装修期限及时:

  1、装修施工应安排在每天上午 7:00—12:00,下午 14:00— 21:00,不得延长工作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装修期限按报批的装修时间为准,确需延长时,要办理延期 手续。否则,按未经允许擅自装修进行处罚。

  四、垃圾清运:

  1、装修垃圾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堆放在楼 下物业公司指定位置,由物业统一清运。

  2、严禁在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垃圾,严禁向窗外、 阳台外抛散建筑垃圾,严禁焚烧装修垃圾,严禁装修垃圾倒入下 水道。

  五、装修施工期间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因装修而造成的管道 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造成他人损坏的由装修业 主负责和赔偿。

  六、装修施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因装修而造成的管道堵塞、渗 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装修业主负责和 赔偿。

  七、违章处理: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令其停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罚款;拒绝装修队进入园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或采取其它有效处理方法。以上处理可同时并处。

篇3:d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d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

  3、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6、验收

  6.1完工后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施工现场验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踪情况十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4根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7、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放在业户单元内。在本物业公共地方绝对不充许摆放任何物料。管理处会指定地方做装修临时垃圾站。业户安排将垃圾等物件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到装修临时垃圾站。

  8、装修用电

  8.1如需动用户外电源,请业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2如需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3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申报《临时用电申请表》。

  8.4《临时用电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8.5管理处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8.6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填报无证操作人员,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8.7凡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8.8临时用电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并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8.9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9、装修守则

  9.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常驻装修单元内负责工程进度及联络事宜。

  9.2所有装修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工作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证将禁止进入本小区),并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指挥。

  9.3装修人员进出、搬运货物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线路、电梯及时间进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清洁及完好,如有弄脏及损坏者,装修队须负责修复/赔偿。

  9.5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如需动火需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9.6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好装修单元的门窗、水电、煤气等开关方可离开。

  9.7违约责任。

  9.7.1禁止将杂物等废料倒入厕渠或水渠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装修队负责修复/赔偿。

  9.7.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赌博、游荡、滋扰他人或彻夜逗留。

  9.7.3管理人员有权进装修单元进行检查。

  9.7.4所有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须远离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装修实施细则

  10.1在装修过程当中,严禁下列行为:

  10.1.1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10.1.2严禁在承重墙上空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面、门窗。

  10.1.3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10.1.4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0.1.5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10.1.6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1.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10.1.8空调安装应到管理处申报,并按入伙时发放的《空调安装管理规定》安装。

  10.1.9禁止改变小区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体。

  10.1.10不得随意改移安保对讲及公共天线插座位置或干扰其系统,若需改动位置时,须先得到管理处同意。

  10.1.11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管理处审批,在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装。

  10.1.12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1.13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周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10.1.14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0.1.16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篇4:公寓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公寓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公寓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及外观统一,保证装修有序进行,维护公寓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维护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壹又贰分之壹国际公寓实际情况,各位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1、装饰装修范围(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后方可施工。

  2)禁止封闭露台、安装防盗网或其它伸出物。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3)禁止改变原有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凿打防水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排水管、消防立管装修时须留检修口,以便日后检查维修。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如需改动必须由天然气公司处理。

  7)禁止改动配电箱的位置。

  8)室内区域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地面铺设装修材料不得超过《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明的荷载标准(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2kn/m2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超此限定装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及施工企业承担。

  9)本公寓保温系统为外墙内保温,不得对保温墙进行一切打凿行为。

  10)本公寓烟道为复合模式,严禁破坏烟道中的隔板;不得将杂物塞

  入烟道内,排风管接入口进入烟道距离不得大于3公分,以防烟道排气不畅。

  11)局部开凿线槽、管槽等要用切割机或钢钎凿成斜线,不得用大锤砸墙,以防墙体及外墙内保温层面裂缝。

  12)户内上、下水立管不能封包死,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孔;吊顶检查孔不小于400×400㎜,立管检查孔不小于200×200㎜。若未留检查孔,装修完工后将不予验收,整改且达到要求后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13)针对本公寓楼高风大及楼宇设计实际,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4)请业主在装修前须事先考虑空调外机安装问题,如:空调室外机安装尺寸是否和空调安放台尺寸相符;并提醒业主注意:装修时切勿将预留的空调孔堵塞。

  15)户内装有公用天然气阀门的住户,切勿将天然气阀门封死;且请确保贵户所用装饰隔板能够迅速开启。

  16)装修时请不要不得在户内地面上直接搅拌水泥沙浆;使用无防水功能的房间蓄水,以防渗入下一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7)住户禁止在露台搭建建筑物。

  18)夹层阳台(含地面做法、吊顶、隔墙,不得大于0.4kn/㎡)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

  19)夹层地面(含地面做法、隔墙、吊顶,不得大于1.0kn/㎡)只能铺设木地板或其它轻型材料。

  20)室内楼地面: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1.2kn /㎡,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2kn /㎡,除厨房卫生间地面有防渗层外,其他室内楼地面一律不允许用水直接冲刷;切勿用重物撞击地面。

  21)楼地面垫层必须采用陶粒砼垫层(6公分厚)如采用其他轻质材料须报物业公司批准。

  22)为避免装修时损坏纱窗,我们将在您装修结束后安装纱窗,因此,在窗户包边装修时预留一定的空间。

  23)四层业主户内卫生间装有上水阀门,装修时须预留检查口。未经许可,请勿不得私自开启、关闭。

  2、装饰装修时间:

  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每天8:00—22:00,非集中装修期间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3、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公寓安全,装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寓内留宿,如确需留宿的,应由业主书面担保。

  3)装修人员携物出公寓,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携物出门证》。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沙子、水泥(含其它粉状材料)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

  5)装修时不得将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对排水管道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

  6)装修垃圾须袋装,堆放在公寓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委托清运公司统一运出公寓。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其它区域。

  7)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

  8)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安装。

  9)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墙面防水。

  10)装修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要求每50m2放置2kg灭火器2只。

  4、监管与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须粘贴在入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指定的住户内进行,装修材料必须放在装修户内。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予以没收,请其重新进行证件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补收管理费。

  5)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如有违章,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直至取消该企业在公寓内的装修资格,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并根据情况,扣除一定的装修保证金,以进行相关损失的赔付。

  6)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并留下暗埋水电等各类管线图。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水保修为五年。

  6、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业主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人,须双方共同独立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并限期复原。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停水停电等予以阻止或处罚)。

篇5:西安某小区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西安某小区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__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__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__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一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二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三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四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

  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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